sl288-2003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doc
《sl288-2003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sl288-2003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doc(57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SL ICS93.160 P5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288 2003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of water resources projects 2003-10-23发布 2004-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 监理规范 SL288 2003 的通知 水国科 2003 494号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经审查,批准水利工程建
2、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为水利行业标准,并予发布。标准编号为SL288 2003。 本标准自 2004 年 1 月 1日起实施。 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 00 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2 前 言 水利部于 1990年开始,按照 “加强领导、扩大宣传、法规先导、先行试点、逐步推广 ”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相继颁发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管理办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管理办法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等文件。 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监理活动,保证监理工作质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水利部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制定了水利工程
3、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作为水利行业标准施行。 本规 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包括从项目立项到工程建成的全过程监理。由于目前在工程建设投资决策阶段、勘察设计阶段实施监理尚不成熟,需要进一步探索完善,而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已总结出一套比较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因此本规范适用范围仅限于水利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包括施工准备、施工实施和保修期监理工作,未包括项目前期阶段、勘察设计阶段监理。 本规范共 7 章 5 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监理组织及监理人员 ,施工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施
4、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保修期的监理工作。附有:监理规划编写要点及主要内容,监理实施细则编写要点及主要内容,施工监理主要工作程序框图,监理报告编写要求及主要内容,施工监理工作常用表格。 3 本规范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规范主持机构: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本规范解释单位: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本规范主编单位: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工业大学 长江水利委员会工程建设监理中心(湖北)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工程监理中心 河海大学 本规范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韦志立(主编) 王韶华(副主编) 聂相田 丰景春 雒福顺 王国平 董晓伟 李文义 但云贵 汪伦焰
5、 王 扬 杨金平 本规范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齐绍璞 本规范体例格式审查人:窦以松 4 目 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监理组织及监理人员 6 3.1 监理单位 6 3.2 监理机构 7 3.3 监理人员 8 4 施工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14 4.1 基本工作程序 14 4.2 主要工作方法 14 4.3 主要工作制度 15 5 施 工 准 备 阶 段 的 监 理 工作 18 5.1 监 理 机 构 的 准 备 工作 18 5.2 施 工 准 备 的 监 理 工作 18 6 施工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21 6.1 开 工 条 件 的 控制 21 6.2 工 程 质 量 控制 2
6、2 6.3 工 程 进 度 控制 26 6.4 工 程 投 资 控制 30 6.5 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 36 6.6 合 同 管 理 的 其 他 工作 38 6.7 信息管理 45 6.8 工 程 验 收 与 移交 48 7 施 工 准 备 阶 段 的 监 理 工作 52 5 7.1 保 修 期 的 起 算 、 延 长 和 终止 52 7.2 保修期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52 附录 A 监理规划编写要点及主要内容 54 附录 B 监理实施细则编写要点及主要内容 58 附录 C 施工监理主要工作程序框图 63 附录 D 监理报告编写要求及主要内容 70 附录 E 施 工 监 理 工 作 常 用 表
7、格 75 标准用词说明 183 条文 说明 184 6 1 总 则 1.0.1 为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施工监理活动的管理,保证监理工作质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境内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可参照施行。 1.0.3 监理单位应按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资格等级和 业务范围承担监理业务,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1.0.4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应按有关规定择优选择监理单位。 1.0.5 监理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独立、公正、公平、诚信、科学地开展监
8、理工作,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职责。 1.0.6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应以合同管理为中心,有效控制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投资、进度等目标,加强信息管理,并协调建设各方之间的关系。 1.0.7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应以下列文件为依据: 1 国家和水利部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 水利行业工程建设有关技术标准及其强制性条文。 3 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4 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 1.0.8 监理单位为实施施工监理而进行的审核、核查、检验、认可与批准,并不免除或减轻责任方应承担的责任。 1.0.9 监理单位应积极采用先进的项目管理技术和手段实施监理工作。 7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sl288 2003 水利工程 建设项目 施工 监理 规范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