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全面开展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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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 商务部关于全面开展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 20074 号)(以下简称意见)中 “推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开展畜禽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扶优扶强 ”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屠宰加工行业管理,整合屠宰加工行业资源,促进屠宰加工行业健康发展,商务部决定在2006 年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 定工作(以下简称资质等级认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意见精神,把资质等
2、级认定作为现阶段屠宰管理的重点工作和规范屠宰加工行业的重要手段;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部门的支持,落实资质等级认定工作经费,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称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的组织管理工作,按照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实施细则(见附件)规定的权限、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 三、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设专人 负责本地区资质等级认 1 定工作,定期将本地区资质等级认定工作情况报商务部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一)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于 2007 年 5 月 1 日前将负责本地区资质等级认定工作的负责人名单报商务部畜禽屠
3、宰管理办公室。 (二)试点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应于 2007 年 9 月 1日前,将本地区申报四 级以上资质等级认定的企业的文件审查报告报商务部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商务部于 2007 年底前完成申报四 级以上资质等级认定的企业的现场审查工作。同时,试点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应于 2007 年底前完 成本地区申报三 级以下资质等级认定的企业的文件审查工作,并于 2008 年 6 月底前完成本地区申报三 级以下资质等级认定的企业的现场审查工作。 (三)其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于 2007 年 9 月底前,对本地区申报资质等级认定的企业进行摸底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商务部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 2007 年 12
4、月底前成立资质等级认定专家委员会,并完成资质等级认定现场审查员的培训和考核; 2008 年 6 月底前完成申报四 级以上资质等级认定的企业的文件审查工作,并将文件审查报告报商务部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 2008 年年底前完成本地区申 报三 级以下资质等级认定企业的文件审查工作, 2009 年 6 月底前完 2 成本地区资质等级认定工作。 五、资质等级认定必须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工作程序的要求,实事求是做出认定判断,实行认定工作全过程的公开化,保证资质等级认定工作质量。若资质等级认定结果与实际不符或在资质等级认定过程中发现有违反本通知及相应的工作程序要求,进行暗箱操
5、作、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 六、商务部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将于近期举办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审查员培训班。各省级 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工作计划,组织屠宰管理机构和屠宰加工企业的管理人员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按照统一要求开展资质等级认定现场审查工作。具体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商务部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 82号 电 话: 01085226327、 010-85226422 传 真: 010-65135863 联系人:张萍萍、冯 梁 邮 箱: 商务部 二 七年四月十日 3 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实施细则 附件: 1 总则
6、1.1 目的 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 号)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意见(国发 20074号)文件精神,规范行业管理,增强屠宰加工企业竞争能力,提升屠宰加工行业整体水平,逐步实现 “加强畜禽屠宰业管理,打破地方封锁,鼓励质量优、信誉好、品牌知名度高的食品在全国流通 ”的目标。 1.2 定义 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以下 简称资质等级认定)是指商务主管部门依据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标准( SB/T 10396-2005),按照规定程序对生猪定点屠宰加工企业的基本资质、环境和建设、设施和设备、屠宰加工、屠宰检验、卫生控制、
7、运输条件和产品质量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标准规定等级的活动。 1.3 范围 资质等级认定范围为依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批准设立的生猪定点屠宰加工企业。 1.3.1 申请资质等级的认定企业有多个分厂时,应按照各厂的实际情况分别认定等级。 1.3.2 一个企业在不同地区设立分厂的,其分厂应向所在地区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资质等级认定。 1.4 编制说明 1.4.1 本细则是开展资质等级认定工作的指导性文件,适用于资质等级认定工作的全过程。 1.4.2 根据本细则的要求和资质等级认定工作的需要而制定的相关管理文件和技术文件可作为本细则的附件,适用于资质等级认定 4 工作。 2 组织管理 2.1 组织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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