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扫描仪 (HJ 2517-20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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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2517-2012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扫描仪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Scanner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2-7-3 发布 2012-10- 1 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 发布HJ 2517-2012 3 目 次 前 言 . 4 1 适用范围 . 5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5 3 术语和定义 . 5 4 基本要求 . 6 5 技术内容 . 6 6 检验方法 . 8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产品睡眠状态功率
2、、进入睡眠状态的预设延迟时间和待机状态功率的 检验程序 . 9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禁用的邻苯二甲酸酯 . 10 HJ 2517-2012 4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减少扫描仪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 响,保护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扫描仪的环境保护设计、生产阶段、使用阶段的能耗和噪声、回收阶段、包装和使用 说明提出了要求。 本标准参照美国能源之星成像设备“能源之星”项目要求 (1.1 版) 、德国蓝色天使附带打 印功能的办公设备 (RAL-UZ 122,2008)和台湾环境标志 TWECO88 等标准,结合我国生产企业 现状进行制
3、订。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和中国环境标志低碳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国家办公设备及耗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 文化办公设备制造行业协会、北京绿色事业文化发展中心、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柯 达电子(上海)有限公司、南阳首控光电有限公司、大道计算机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2 年 7 月 3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2 年 10月 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HJ 2517-2012 5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扫描仪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扫描仪类
4、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扫描仪。 本标准不适用于附带扫描功能的其他设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 B 49 43 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 G B 92 54 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 GB 17625.1 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GB/T 16288 塑料制品的标志 GB/T 18313-2001 声学 信息技术设备和通信设备空气噪声的测量 GB/T 18455 包装回收标志 GB/T 26572 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
5、物质的限量要求 HJ/T 238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充电电池 HJ/T 239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干电池 JB/T 6872 静电复印机用显影剂(色调剂)消耗量测试版 A4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扫描仪 s c an ner 一种获取图像信号的数字设备,其获取的图像文件可以由计算机等设备进行编辑和存储,也可 以通过相关的输出设备显示或打印。 3.2 睡眠状态 sleep mode 产品停止运行一段时间后,在不关闭的情况下自动进入的能耗较低的状态。 3.3 进入睡眠状态的预设时间 default time to sleep mode 由厂家预设的产品完成基
6、本功能后进入睡眠状态的时间。 3.4 待机状态 standby mode 产品连接到电网电源上功率最低的状态。 注1:该状态可以延续无限长时间,且使用者无法改变此状态下产品的功率。 3.5 扫描速度 scan speed HJ 2517-2012 6 单位时间内所扫描原稿数量。单位用每分钟扫描页数(PPM),本标准用字母V来表示。 4 基本要求 4.1 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应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产品安全性能应符合 GB 4943 的要求;产品电磁兼 容性能应符合 GB 9254和 GB 17625.1 的要求。 4.2 产品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4.3 产品生产
7、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清洁生产。 5 技术内容 5.1 产品环境保护设计要求 5.1.1 易于拆解设计 产品应采用可拆解设计。 5.1.2 易于回收设计 5.1.2.1 质量超过 25g,或平面表面积超过 200mm 2 的塑料部件应使用单一类型的聚合物或者共混聚 合物,按照 GB/T 16288的要求进行标记。 5.1.2.2 产品中使用的聚合物、共聚合物或者聚合混合物的种类不得超过 4 种,且易于分解。 5.1.2.3 塑料部件可在不破坏原有部件的情况下拆卸,不得含有无法从塑料中分离出来的金属物。 5.1.3 零部件中有害物质要求 5.1.3.1 外壳、框体部件中除紧邻加热以及成像组件的塑
8、料零件外,塑料零部件中不得使用含氯、含 溴的聚合物,不得添加含有有机氯化合物、有机溴化合物的阻燃剂。 5.1.3.2 质量大于 25g 的塑料部件中不得添加附录 A中列出的邻苯二甲酸酯作为增塑剂。 5.1.3.3 塑料部件中的短链氯化石蜡(SCCPs)含量不得超过该塑料部件总量的 0.1%(质量分数) 。 5.1.3.4 产品部件中不得使用三丁基锡(TBT)和三苯基锡(TPT) 。 5.1.3.5 稿台玻璃不得使用铅(Pb)及其化合物作为配方成分。 5.1.3.6 产品中自带的充电电池应符合 HJ/T 238的要求,干电池应符合 HJ/T 239 的要求。 5.1.3.7 产品塑料部件、金属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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