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投影仪(HJ 2516-20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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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2516-2012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投影仪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Projector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2-7-3 发布 2012-10- 1 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 发布HJ 2516-2012 2目 次 前 言 . 3 1 适用范围 . 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4 3 术语和定义 . 4 4 基本要求 . 5 5 技术内容 . 5 6 检验方法 . 7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产品工作模式
2、下能耗检验程序 . 8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禁用的邻苯二甲酸酯 . 12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产品待机状态下功率检验程序 . 13 HJ 2516-2012 3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投影仪在生产、使用、回收再利用过程中对环境和 人体健康的影响,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对投影仪的环境保护设计、生产阶段、使用阶段的能耗和噪声、回收阶段、包装和使用说 明提出了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和中国环境标志低碳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大屏幕显示设备分会
3、、国 家办公设备及耗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中国文化办公设备制造行业协会、 北京绿色事业文化发展中心、 深圳雅图数字视频技术有限公司、 中达电通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2年7月3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HJ 2516-2012 4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投影仪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投影仪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投影仪。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
4、标准。 GB 4943 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 GB 9254 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 GB 17625.1 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GB/T 14857 演播室数字电视编码参数规范 GB/T 16288 塑料制品的标志 GB/T 18313-2001 声学 信息技术设备和通信设备空气噪声的测量 GB/T 18455 包装回收标志 GB/T 26572 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GY/T 155 高清晰度电视节目制作及交换用视频参数值 HJ 2501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电线电缆 HJ/T 238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充电电池 HJ/
5、T 239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干电池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投影仪 projector 设计功能以电子的图像信息控制光源,通过光学把图像放大投影到屏幕上的,由公共电网供电 的显示设备。 3.2 工作状态 active mode 产品连接到供电电源上并形成图像和/或声音。 3.3 待机状态 passive standby mode 产品连接到供电电源上且既不产生声音,也不产生图像,使用者可以使用直接或间接信号,例 如使用遥控器,将产品转换到工作状态。 3.5 工作模式能耗 active mode energy 产品按照本标准附录A所规定测试方法和计算方法得出的
6、能源消耗量, 单位为流明每瓦 (lm/W) 。 HJ 2516-2012 5 3.6 能效指数 energy efficiency 在工作模式下,投影仪的光输出与整机消耗功率的比值,用 Eff表示。 4 基本要求 4.1 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应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产品安全性能应符合 GB 4943 的要求;产品电磁兼 容性能应符合 GB 9254和 GB 17625.1 的要求。 4.2 产品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4.3 产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清洁生产。 5 技术内容 5.1 产品环境保护设计要求 5.1.1 易于拆解设计 5.1.1.1 产品应采用可拆
7、解设计。 5.1.1.2 灯泡应易与产品分离。 5.1.2 易于回收设计 质量超过 25g,或平面表面积超过 200mm 2 的塑料部件应使用单一类型的聚合物或者共混聚合 物,应按照 GB/T 16288的要求进行标记。 5.1.3 零部件中有害物质要求 5.1.3.1 外壳、框体部件中除紧邻加热或成像组件的塑料零件外,塑料零部件中不得使用含氯、含溴 的聚合物,不得添加含有有机氯化合物、有机溴化合物的阻燃剂。 5.1.3.2 产品中除电线电缆外, 质量大于 25g 的塑料部件中不得添加附录 B 中列出的邻苯二甲酸酯作 为增塑剂。 5.1.3.3 塑料部件中的短链氯化石蜡(SCCPs)含量不得超
8、过该塑料部件总量的 0.1%(质量分数) 。 5.1.3.4 产品部件中不得使用三丁基锡(TBT)和三苯基锡(TPT) 。 5.1.3.5 电线电缆应符合 HJ 2501 的要求。 5.1.3.6 产品塑料部件、金属部件、电子器件、焊锡、涂层中铅(Pb)、镉(Cd)、汞(Hg)、六 价铬(Cr 6+ )、聚溴联苯(PBBs)、聚溴联苯醚(PBDEs)等有害物质的含量应符合GB/T 26572规 定的限量要求。 5.1.3.7 产品每一个灯的汞含量不得超过4mg。 5.1.3.8 产品中自带的充电电池应符合HJ/T 238的要求,干电池应符合HJ/T 239的要求。 5.2 产品生产阶段要求 不
9、得使用氢氟氯化碳(HCFCs) 、1,1,1-三氯乙烷(C 2 H 3 Cl 3 ) ,三氯乙烯(C 2 HCl 3 ) 、二氯乙烷 (CH 3 CHCl 2 ) ,二氯甲烷(CH 2 Cl 2 ) 、三氯甲烷(CHCl 3 ) 、四氯化碳(CCl4)、溴丙烷(C 3 H 7 Br) 等物质作为清洁溶剂。 HJ 2516-2012 6 5.3 产品能耗要求 5.3.1 产品工作模式下能耗应符合表1规定的要求。 表1 产品工作模式下的能耗限值 类别 光通量( V )/ lm 能效指数(Eff)/ lm/W V 1750 6.7 1750 V 2750 9 V 2750 11 5.3.2 待机状态
10、下功率 产品待机状态下功率不得超过1W。 5.4 产品噪声要求 各个类别的产品在工作时的噪声应符合表2的规定,采用声功率L WA 表示。 表2 产品工作时的噪声限值 类别 光通量( V )/lm 声功率级(LWA)/dB(A) V 1750 33 1750 V 2750 35 V 2750 37 5.5 产品包装要求 5.5.1 不得使用氢氟氯化碳(HCFCs)作为发泡剂。 5.5.2 包装和包装材料中重金属铅、镉、汞和六价铬的总量不得超过 100mg/kg。 5.5.3 应按照 GB/T 18455进行标识。 5.6 产品回收阶段要求 企业应建立废弃产品回收、再生利用管理系统,提供产品回收、
11、再生利用的相关信息。 5.7 产品说明的要求 产品说明需同产品一起销售,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产品关于投影灯寿命的信息; b)产品不使用时应关闭投影仪电源的信息; c)产品通过降低屏幕的亮度可显著地降低投影仪在使用过程中的能耗,从而将降低投影仪的运 行成本的信息; d)产品更换部件的信息、渠道和方法; e)产品废弃后回收和再生利用的相关信息。 HJ 2516-2012 7 6 检验方法 6.1 技术内容5.3.1的检测按照附录A规定的方法进行。 6.2 技术内容5.3.2的检测按照附录C规定的方法进行。 6.3 技术内容5.4的检测按照GB/T 18313-2001中7规定的方法进行。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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