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政策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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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赣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政策解读【宣传资料】1.什么是保障性住房?赣州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有哪些类型?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或创业无房人员及有稳定职业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的财政投入或政策优惠,限定套型建筑面积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标准等具有社会保障功能的住房。赣州市中心城区 2004 年以来建成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对象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2.公共租赁住房主要有哪些户型?规划布局在哪些地方?赣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以单套建筑面积 50 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最大面积不超过80 平方米,且 80 平方米的大 户型不超过
2、总建筑规模的 15%。目前主要以二居室为主,兼有一居室(单间)和三居室。对新建的保障性住房确保门窗齐全,厨房、 卫生间设施完备,地面平整,墙面光洁,水入盆、气入灶、电入灯, 满足直接入住条件。规划上充分考虑均衡布局,水东、水西、沙石、章江新区、经开区和蓉江新区均建有公共租赁住房,既方便群众就业生活,又结合工业园区发展需要,特别是在赣州经开区和工业园区里建设的公租房,能充分满足外来务工人 员的居住需求。3、申请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1)廉租住房的申请资格:户籍在赣州市中心城区,即赣江、解放、南外、东外、黄金岭等五个街道办事处,水东、水西、水南、湖边、蟠龙、沙河、沙石、潭东、潭口等九个建制
3、镇辖区和 三江乡、凤岗镇、章良村、村尾村、横江村、太窝村、洋田村、 龙潭村、中边村、高山村、范塘村等两个建制乡镇和九个村辖区范围内的城镇低保家庭,并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申请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取得市中心城区城镇常住户口 3 年以上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成员必须在市中心城区工作和生活,相互之间有法定的 赡养、 抚养和扶养关系;( 2)家庭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 18 平方米以下(含 18 平方米)的低保户。(2)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资格:申请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为中心城区户籍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 15 平方米(含)以下;无中心城区户籍的
4、,至少有一人应在中心城区连续稳定工作 6 个月以上,提供在中心城区的同期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缴纳证明,本人及共同申 请人在中心城区均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 15 平方米(含)以下;(2)申请家庭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46760 元 (含)以下,且申请家庭的年人均储蓄存款为39275 元(含)以下。【补充解释】(一)共同申请人指现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与申请人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二)住房1.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计算方式:按照自有房屋的产权面积,租赁成套公房的建筑面积、租赁不成套公房的卧室建筑面积相加的总面积,除以共同居住的家庭人口数计算确定;2.有转让、转租和空置公
5、房行为的,不得申 请公共租赁住房;3.申请家庭有自有房屋交易记录的(家庭成员患有“赣市府办发 20129 号”文件所列门诊特殊慢性病,或发生重大突发事故灾害,并可提供证明材料的除外),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4.申请家庭有自有房屋交易记录,符合“赣市府办发 20129 号” 文件所列病种的,提供由医保定点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或专科医院出具的家庭成员患病证明;发生重大突发事故灾害的,提供由居住所在地街办(镇)出具的证明;因离婚析产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提供离婚证和双方就产权转移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或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5.申请家庭有自有房屋交易记录,且受让人(受赠人)与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有法定的赡
6、养、抚养和扶养关系的,不论何种原因,均不符合申请条件;6.市中心城区户籍的申请人,落户地址在乡、 镇、村的,需由户籍所在地的街办(乡、镇)和居(村)委会共同出具其自有或自建房屋情况的证明,且自有房屋面积(含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应纳入计算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7. 申请 人与父母共同居住且房屋产权为父母的,男满 25 周岁、女满 22 周岁或结婚成家或离异的可作为无房户进行申请,除此之外应与父母及其他共同居住人分摊计算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申请人有店铺、写字楼和仓库等非住宅的, 应当作为自有房屋纳入计算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9.申请家庭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但因家庭人口增加,所购经济适用住房已
7、无法满足居住需求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其 经济适用住房应由政府回购,且在回购手续办理完结后方可申请;10.夫妻双方均为非市中心城区城镇户籍的申请人,提交配偶在市中心城区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后,符合要求的,可单独进行申请。11.申请家庭有自有房屋,人均建筑面积符合条件的,不允许该家庭的全体成员共同申请,但家庭中有成年子女的,可分户 申请。(三)汽车1.拥有排气量 1.6L(不含 1.6L)以上,或购置价在 10 万元(含 10 万元)以上车辆的家庭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购置价以新车发票为准,大中型客货车辆除外);2.申请人购置的二手车,购置价以新车发票为准。3. 汽车新车购置价采用新车发票中的含税价
8、;大中型客货车除车辆登记证载明的营运车辆外,均视为普通汽车;申请人购置的二手车,购置价应以新车发票含税价为准,若新车发票遗失, 应提供二手车交易相关证明,并以同款车型上市当年厂家发布的新车指导价为准。(四)收入1.申请家庭的有价证券按现值并入人均储蓄存款计算;2.拥有店铺、写字楼和仓库等非住宅房屋产权的,其房屋收益进行调查估算后计入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储蓄存款和有价证券是指申请人截止申请日的累计金额,相关证明不需申请人提供,但申请人应在赣州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表中如实申报;4.申请家庭的自有房屋因拆迁征收且为货币补偿的,提供房屋征收协议,协议载明的货币补偿款计入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
9、条件的,可以申请;5.申请家庭拥有大中型客货车辆的,其运营收入计入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五)其它1.廉租住房的申请家庭应当是正在享受城镇低保的家庭;2.无市中心城区城镇户籍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由所在单位填写表 A-3 并注明社会养老保险金的缴纳情况,可 视为交纳社会养老保险金的证明;3.符合赣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一条第一款所列有稳定工作的非市中心城区城镇户籍申请人,如无法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明,但能提供劳动合同和同期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缴纳证明,且收入符合规定的,可视为符合申请条件。4. 在中心城区保障范围内退休,且能出具相关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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