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开管办〔2017〕2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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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穗开管办 201723 号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黄埔区各街道、镇,区府属各单位;广州开发区直属各单位,各直属国有企业,各群众团体,各事业单位: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 实施办法已经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广州开发区2政策研究室反映。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广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7 年 5 月 17 日3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贯彻落 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
2、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 8 号)、 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 号)、 中共广东省委印发关于我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7 1 号)、 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集聚产业领军人才的意见(穗字 20161 号)精神,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生态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创新创业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及其他鼓励类人才和高端人才服务机构。第三条 【全球纳才奖励】对本区新引进或新培养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
3、才,经认定分别给予安家费 500 万元、300 万元、200 万元。其中,对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给予安家费最高 1000 万元。支持本区企事业单位设立院士(科学家、专家)工作站(室),传帮带培养创新人才,给予最高 100 万元开办经费资助。新引进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国家“千人计划” 创业人才和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办的企业,承诺 5 年内累计净利润达到 2000万元,或获得新药证书(类新药放宽到 8 年),或获得类医疗器4械注册证且累计销售收入达到 2000 万元,经认定,5 年内给予企业最高 2000 万元场地补贴和研发设备购置补贴,或 5 年内按照其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 100%
4、予以奖励。第四条 【高端项目扶持】设立 50 亿元的“黄埔人才” 基金,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方式,投向本区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其中投资于人才创业项目的资金不低于 30%。对杰出人才创办的企业,按项目需求量身订制研发、生产场地,根据企业发展效益,分别以租金补贴、购买补助等方式予以扶持。对已取得产业发展用地的杰出人才创办的企业,经认定,可按项目要求提供研发、生产场地代建服务。对经评定的创业英才,给予最高 500 万元创业资助。对成功申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或本区新入选的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 创新创业团队 ,经认定,按国家或省级对项目资助的100%予以配套资助。每个项目获得本区财政资助总额不超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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