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即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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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即人社字201817 号青岛市即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 岛 市 即 墨 区 财 政 局关于做好 2017-2018 年度区级和街道(镇)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明确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8 8 号)和 即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即墨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 的意见(即人社字 201644 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区 2017-2018 年度区级青 岛 市 即 墨 区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保 障 局青 岛 市 即 墨 区 财 政 局 文件- 2 -和街道(镇
2、)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评审认定工作通知如下:一、评审数量2017-2018 年度全区新认定区级、街道(镇)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总数不超过 15 个,其中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不超过 5 个,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占一定比例。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申报总量如超过15 个,按照评审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选取认定。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申报总量如不超过 15 个,按照评审后符合条件的实际数量予以认定。二、评审组织机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成立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简称“ 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评审认定工作
3、。下设评审组、监督组、综合组,分别负责组织评审、监督检查和综合协调等工作。三、评审流程按照“统一 标准、统 一实施” 的原则,组织 开展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评审认定工作,分申报、初审、集中答辩、实地勘验、公示认定五个环节进行。评审认定实行百分制,其中集中答辩占50%,实地勘 验占 50%。(一)申报。申报单位应严格按附件 1 要求报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申报材料,申报时间截至到 2018 年 8 月 10 日。(二)初审。由区劳动力培训转移办公室、区人才服务中心分- 3 -别对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核,对经初审未达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4、园区)认定标准的,取消本次评审资格。经初审达到认定标准的,出具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申报资格审核意见。(三)集中答辩(50 分)。由评审组负责组织成立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评审专家组,总人数 5 人,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导师服务工作的通知(即人社字 201674 号)规定,由我区选聘的创业导师等外聘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组织开展集中答辩工作,集中答辩前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评审专家组成员开展政策讲解等培训,通报初审情况。集中答辩采取专题片或幻灯片汇报、专家组现场提问的形式进行。答辩结束后现场赋分,答辩全部结束后现场公布成绩。答辩成绩折算后低于 40 分的,取消本次评审资格。(四)实地勘验(5
5、0 分)。评审专家组组织开展实地勘验工作,通过查阅资料、座谈交流、实地查看等方式,对申报单位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申报材料和集中答辩真实性等进行核实,对其发展潜力进行预评,形成实地勘验评审表并给予赋分。对实地勘验成绩折算后低于 40 分的,取消本年度评审资格。(五)公示认定。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汇总集中答辩、实地勘验成绩,并根据评分成绩提出评审意见,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研究决定。对拟通过的区级、街道(镇)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候选单位,按照即人社字2016 44 号文件要求,- 4 -通过“即墨政 务网” 等新 闻媒体,在全区范 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认定为“青岛市即
6、墨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青岛市即墨区创业示范园区”或“ 青岛市即墨区大学生 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青岛市即墨区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区”,并按规定发放奖补资金。(六)有关规定。对已经认定为街道(镇)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单位,拟申报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按照本通知规定分别参加评审和复审及绩效考评。四、复审及绩效考评工作对已认定的 2016-2017 年度街道(镇)级创业示范平台进行复审及绩效考评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填写即墨区街道(镇)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复审及绩效考评表(附件 6),按附件 7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于 2018 年 8 月 10 日前按类别分别报区劳动力培训转移办公室
7、、区人才服务中心。复审及绩效考评通过查阅资料、汇报交流、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由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评审专家组负责组织实施并出具复审意见。复审合格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拨付奖励资金。五、工作要求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区级和街道(镇)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评审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组织提报申报材料、进行材料初审及实地勘验,确保申报材料完整、合规,确保申报单位符合区级和街道(镇)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认定条件。对存在- 5 -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涉及违规违纪问题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附件:1.即墨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认定审批表2.即墨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集
8、中答辩评审表3.即墨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现场勘验评审表4.即墨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责任分工(不对外公布)5.即墨区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复审及绩效考评所需材料6.即墨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复审及绩效考评表7.即墨区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复审及绩效考评所需材料青岛市即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即墨区财政局2018 年 8 月 3日- 6 -青岛市即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 年 8 月 3 日印发附件 1即 墨 区 创 业 孵 化 示 范 基 地 ( 园 区 ) 认 定 审 批 表基地(园区)名称 负责人基地(园区)地址 联系电话产权归属 投入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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