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doc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doc(50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青岛市黄 岛区人民政府公 报(2017 年第 1 期) 西海岸新区管委文件 1 青 岛 西 海 岸 新 区 管 委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黄岛区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7 年 1 月 18 日)青西新管发2017 3 号各大功能区管委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青岛市黄岛区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青岛市黄岛区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 一 条 为 促 进 本 区 服 务 外 包 产 业 发展 , 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促 进 服 务 外 包 产
2、业加 快 发 展 的 意 见 ( 国 发 2014 67 号 ) 、 青 岛 市 政 府 关 于 进 一 步 促 进 服 务 外 包 产业 加 快 发 展 的 意 见 ( 青 政 字 2012 75号 ) 等 文 件 精 神 , 结 合 本 区 实 际 , 制 定 本办 法 。第 二 条 区 服 务 外 包 产 业 发 展 专 项 资金 ( 以 下 简 称 “服 务 外 包 专 项 资 金 ”) 是 指经 区 政 府 批 准 , 由 区 财 政 每 年 安 排 资 金 预算 , 主 要 用 于 支 持 服 务 外 包 企 业 及 人 才 培训 机 构 的 引 进 和 做 大 做 强 的 专 项
3、 资 金 。第 三 条 本 办 法 所 称 服 务 外 包 业 务 是指 承 接 信 息 技 术 外 包 ( ITO) 、 业 务 流 程 外包 ( BPO) 和 知 识 流 程 外 包 ( KPO) 等 国 际服 务 贸 易 业 务 。第 四 条 服 务 外 包 专 项 扶 持 资 金 的 使用 和 管 理 , 应 遵 循 公 平 公 正 、 公 开 透 明 、科 学 管 理 、 监 督 有 力 的 原 则 。第二章 扶持条件第 五 条 ( 一 ) 申 请 服 务 外 包 专 项 资金 的 服 务 外 包 企 业 应 同 时 具 备 下 列 基 本 条件 :1.新 引 进 或 已 运 营 的
4、 服 务 外 包 企 业 ;2.以 从 事 服 务 外 包 业 务 为 主 , 服 务 外西海岸新区管委文件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公报(2017 年第 1 期) 2 包 年 营 业 额 占 企 业 年 收 入 总 额 的 50%以 上 ;3.服 务 外 包 年 收 入 达 50 万 美 元 以 上300 万 美 元 以 下 的 , 离 岸 执 行 额 占 50%以 上 ,服 务 外 包 年 收 入 达 300 万 美 元 以 上 的 , 离岸 执 行 额 占 35%以 上 ;4.企 业 员 工 达 20 人 以 上 ( 以 缴 纳 劳动 保 险 为 准 ) , 其 中 大 专 以 上 学 历
5、员 工 占50%以 上 ;5.具 备 独 立 的 法 人 资 格 , 在 本 区 依 法登 记 注 册 , 从 事 离 岸 服 务 外 包 业 务 并 在 区内 缴 纳 税 收 ;6.已 按 国 家 、 市 及 本 区 规 定 要 求 填 报商 务 部 服 务 外 包 业 务 管 理 和 统 计 系 统 有 关 业 务 统 计 数 据 和 信 息 ;7.企 业 在 进 出 口 业 务 管 理 、 财 务 管 理 、税 收 管 理 、 外 汇 管 理 、 海 关 管 理 等 方 面 无违 规 违 纪 行 为 。( 二 ) 申 请 服 务 外 包 专 项 资 金 的 服 务外 包 人 才 培 训
6、机 构 应 同 时 具 备 下 列 基 本 条件 :1.新 引 进 或 已 运 营 的 服 务 外 包 人 才 培训 机 构 ;2.具 备 独 立 的 法 人 资 格 , 在 本 区 依 法登 记 注 册 , 从 事 服 务 外 包 人 才 项 目 培 训 并在 区 内 缴 纳 税 收 ;3.经 民 政 部 门 、 教 育 部 门 认 定 , 具 备 社 会 力 量 办 学 许 可 资 质 ; 或 取 得 国 内外 知 名 软 件 及 服 务 外 包 企 业 委 托 和 授 权 的专 业 机 构 ;4.有 固 定 的 办 学 场 地 , 教 学 设 施 齐 备 ,有 相 对 稳 定 的 教 师
7、 队 伍 ;5.有 健 全 的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 无 违 法 违规 纪 录 或 其 他 不 良 记 录 。第三章 扶持内容和标准第 六 条 符 合 本 文 件 第 五 条 要 求 , 并在 本 区 内 购 置 或 租 赁 办 公 用 房 的 新 引 进 服务 外 包 企 业 或 服 务 外 包 培 训 机 构 , 根 据 项目 情 况 , 给 予 一 定 补 贴 :( 一 ) 对 于 租 赁 自 用 办 公 用 房 的 租 房费 用 补 贴 期 为 3 年 , 三 年 内 按 实 际 租 赁 面积 给 予 最 高 36 元 /平 方 米 /月 的 租 房 补 贴 ,租 房 费 用 不
8、 足 36 元 /平 方 米 /月 的 据 实 补 贴 。租 房 补 贴 最 高 不 超 过 1000 平 方 米 , 不 足1000 平 方 米 的 据 实 补 贴 。( 二 ) 对 于 购 置 办 公 用 房 的 给 予 1000元 /平 方 米 的 一 次 性 购 房 补 贴 , 补 贴 面 积最 高 为 1000 平 方 米 。( 三 ) 如 同 时 申 请 上 述 ( 一 ) 、 ( 二 )的 补 贴 政 策 , 即 同 时 租 、 购 自 用 办 公 用 房的 , 则 补 贴 面 积 总 计 不 超 过 1000 平 方 米 。第 七 条 对 从 事 离 岸 服 务 外 包 成 长
9、 型企 业 给 予 10-50 万 元 的 分 档 奖 励 。 奖 励 标准 如 下 :( 一 ) 上 年 离 岸 执 行 额 100 万 美 元( 含 100 万 美 元 ) 以 上 , 不 到 300 万 美 元 ,且 增 幅 超 过 30 的 , 奖 励 10 万 元 ; 增 幅超 过 100 的 , 奖 励 20 万 元 ;( 二 ) 上 年 离 岸 执 行 额 300 万 美 元( 含 300 万 美 元 ) 以 上 , 不 到 600 万 美 元 ,且 增 幅 超 过 30 的 , 奖 励 20 万 元 ; 增 幅超 过 80 的 , 奖 励 30 万 元 ;( 三 ) 上 年 离
10、 岸 执 行 额 600 万 美 元青岛市黄 岛区人民政府公 报(2017 年第 1 期) 西海岸新区管委文件 3 ( 含 600 万 美 元 ) 以 上 , 不 到 1000 万 美 元 ,且 增 幅 超 过 30 不 到 50 的 , 奖 励 30 万元 ; 增 幅 超 过 50 的 , 奖 励 35 万 元 ;( 四 ) 上 年 离 岸 执 行 额 1000 万 美 元以 上 的 , 增 幅 超 过 25%的 , 奖 励 35 万 元 ,增 幅 超 过 50%, 奖 励 50 万 元 。第 八 条 鼓 励 区 内 服 务 外 包 企 业 吸 引风 险 投 资 机 构 ( VC) 、 私
11、募 股 权 投 资 机 构( PE) 参 与 战 略 投 资 , 对 达 成 实 质 性 投 资成 果 并 注 册 到 位 的 , 按 照 投 资 额 的 5%, 可给 予 最 高 50 万 元 的 一 次 性 奖 励 。第 九 条 符 合 本 文 件 要 求 的 服 务 外 包企 业 租 赁 国 际 通 信 专 线 的 费 用 , 给 予 第 一年 30%、 第 二 年 20%、 第 三 年 10%为 期 3 年的 奖 励 , 每 年 最 高 不 超 过 30 万 元 。第 十 条 服 务 外 包 企 业 每 年 新 录 用 1名 大 专 以 上 ( 含 大 专 ) 学 历 员 工 , 并
12、签 订1 年 以 上 劳 动 合 同 的 , 给 予 企 业 每 人 2250元 的 奖 励 定 向 用 于 上 述 人 员 的 岗 前 专 业 技能 培 训 。 被 录 用 人 员 提 前 解 除 合 同 , 并 在 原 合同 规 定 的 1 年 期 内 与 其 他 服 务 外 包 企 业 或原 企 业 签 订 新 劳 动 合 同 的 , 不 再 予 以 资 金支 持 。第 十 一 条 符 合 文 件 要 求 的 服 务 外 包企 业 及 培 训 机 构 , 获 得 以 下 认 证 及 系 列 维护 、 升 级 给 予 支 持 , 包 括 : 开 发 能 力 成 熟度 模 型 集 成 ( C
13、MMI) 、 人 力 资 源 成 熟 度 模型 ( PCMM) , 最 高 可 按 实 际 费 用 的 70%给 予一 次 性 奖 励 ; 开 发 能 力 成 熟 度 模 型 ( CMM) 、国 际 实 验 动 物 评 估 和 认 可 委 员 会 认 证( AAALAC) 、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ISO27001/BS7799) 、 IT 服 务 管 理( ISO20000) 、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要 求( ISO9001) 、 信 息 技 术 基 础 架 构 库 认 证( ITIL) 、 优 良 实 验 室 规 范 ( GLP) 、 客 户 服务 中 心 认 证 ( COPC)
14、、 环 球 同 业 银 行 金 融电 讯 协 会 认 证 ( SWIFT) 、 实 验 室 认 可( CNAS ISO17025) 、 检 查 机 构 认 可( ISO17020) 、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资 质 认 定( CMA/CMAF) 、 提 供 商 电 子 外 包 能 力 模 型( ESCM-SP) 认 证 、 服 务 提 供 商 环 境 安 全性 ( SAS70) 、 业 务 持 续 性 管 理 标 准( BS25999) 等 相 关 认 证 , 最 高 可 按 实 际费 用 的 50%给 予 一 次 性 奖 励 。 每 年 奖 励 总额 不 超 过 50 万 元 。第 十 二
15、 条 对 于 在 本 区 内 建 设 并 经 相关 部 门 认 定 的 公 共 信 息 服 务 平 台 、 公 共 技术 支 撑 平 台 、 人 才 培 训 平 台 、 知 识 产 权 服务 平 台 等 具 有 实 际 公 共 服 务 功 能 的 服 务 外包 公 共 平 台 项 目 , 给 予 项 目 实 际 投 资 额 40%的奖 励 , 专 项 用 于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所 需 设 备 购置 、 运 营 及 维 护 费 用 等 , 单 个 项 目 累 计 奖励 金 额 不 超 过 200 万 元 。第四章 申报审核程序第 十 三 条 服 务 外 包 企 业 及 培 训 机 构资 金
16、 申 报 流 程( 一 ) 区 商 务 主 管 部 门 在 政 府 门 户 网站 或 相 关 媒 体 对 本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进 行公 示 , 发 布 申 报 指 南 。( 二 ) 满 足 本 文 件 扶 持 条 件 的 企 业 于运 营 第 二 年 直 接 向 区 商 务 主 管 部 门 提 报 相关 证 明 材 料 , 由 区 商 务 主 管 部 门 、 财 政 部西海岸新区管委文件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公报(2017 年第 1 期) 4 门 对 材 料 进 行 初 审 。( 三 ) 确 需 第 三 方 出 具 证 明 材 料 的 ,区 商 务 主 管 部 门 委 托 独
17、立 第 三 方 机 构 对 项目 的 真 实 性 和 实 际 费 用 支 出 进 行 审 计 , 确定 支 持 的 项 目 名 单 及 扶 持 金 额 。 审 计 费 用列 部 门 第 三 方 审 计 经 费 预 算 。( 四 ) 对 经 第 三 方 审 计 确 定 的 拟 支 持项 目 及 扶 持 金 额 , 由 区 商 务 主 管 部 门 在 政府 门 户 网 站 或 相 关 媒 体 进 行 公 示 。( 五 ) 区 商 务 主 管 部 门 对 审 核 及 公 示情 况 汇 总 后 , 由 区 财 政 部 门 会 同 区 商 务 主管 部 门 按 流 程 将 扶 持 资 金 拨 付 到 项
18、 目 单 位 。第五章 专项资金的使用、 监督和管理第 十 四 条 项 目 实 施 单 位 要 加 强 对 扶持 资 金 、 奖 励 资 金 的 使 用 管 理 , 并 按 规 定对 资 金 进 行 财 务 会 计 处 理 , 任 何 部 门 和 单位 均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截 留 、 挤 占 和 挪 用 扶持 资 金 。 第 十 五 条 区 审 计 等 部 门 要 对 扶 持 资金 加 强 监 督 管 理 和 绩 效 评 价 。 监 督 管 理 和评 价 结 果 作 为 以 后 年 度 扶 持 资 金 安 排 的 重要 依 据 。第 十 六 条 享 受 过 扶 持 政 策 的 企
19、业 或机 构 如 迁 出 本 区 , 须 返 还 全 部 扶 持 资 金 并在 相 关 协 议 中 予 以 明 确 约 定 。 本 办 法 出 台之 后 引 进 的 项 目 以 企 业 或 机 构 的 招 商 责 任单 位 作 为 第 一 责 任 人 , 本 办 法 出 台 之 前 引进 的 项 目 以 该 项 目 属 地 镇 、 街 道 作 为 第 一责 任 人 , 会 同 区 商 务 、 工 商 、 财 政 、 税 务等 部 门 对 企 业 或 机 构 享 受 扶 持 政 策 情 况 进行 追 踪 调 查 , 确 保 扶 持 资 金 全 部 返 还 。 对弄 虚 作 假 骗 取 财 政 专
20、 项 扶 持 资 金 的 , 按 法律 规 定 追 究 其 法 律 责 任 。第六章 附 则第 十 七 条 本 办 法 仅 适 用 于 新 引 进 或已 引 进 但 未 享 受 过 区 扶 持 政 策 的 服 务 外 包企 业 和 培 训 机 构 。 本 办 法 印 发 之 前 已 经 享受 部 分 扶 持 政 策 的 企 业 和 培 训 机 构 可 以 根据 本 办 法 , 继 续 享 受 差 额 部 分 。第 十 八 条 除 本 办 法 明 确 不 予 重 复 奖励 的 扶 持 内 容 外 , 企 业 可 同 时 享 受 上 级 商务 部 门 和 本 办 法 规 定 的 相 关 扶 持 ;
21、 与 本 区其 他 政 策 重 复 的 , 按 就 高 不 重 复 原 则 执 行 。企 业 奖 励 扶 持 资 金 的 发 放 原 则 上 按 照 青岛 市 黄 岛 区 企 业 奖 励 扶 持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 青 西 新 管 发 2016 53 号 ) 执 行 。第 十 九 条 本 办 法 由 区 商 务 主 管 部 门负 责 解 释 。第 二 十 条 本 办 法 自 2017 年 2 月 20日 起 施 行 , 有 效 期 至 2020 年 2 月 19 日 。 关 于 印 发 青 岛 市 黄 岛 区 服 务 外 包 产 业 发展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青岛 西海 新区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