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信用状实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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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五章 信用狀實務,第一節信用狀之簽發第二節信用狀之接受第三節信用狀之審查第四節信用狀之修改第五節信用狀之轉讓第六節信用狀實例,進口商申請開狀之程序:一、辦理融資開狀額度 開狀銀行簽發LC,係銀行授信之行為。二、填具開發信用狀申請書 開狀申請書(Application for Letter of Credit)為申請開狀之基本文件,銀行則依照該申請書之指示簽發LC。,第一節 信用狀之簽發,進口商申請開狀之程序:(續1),三、提出有關文件1.開狀申請書2. LC 約定書,一般開狀銀行,均將約定書內容印就於開發 LC 申請書背面,開狀申請人只要依式簽章即可。其格式亦因銀行而異,但主要內容則大致相
2、同。,四、辦理結匯並繳付各項費用(一)開狀結匯:依結繳比例不同,可分為: 1.全額結匯:即進口商於申請開狀時,將全部貨款一 次繳清。採一次全額結匯方式開狀通常有三種情況: (1)進口商資金充裕不須申請貸款 (2)進口商信用不明或無抵押品,銀行未予授信額度 (3)本國貨幣有貶值趨勢,進口商資金又許可下,進口商申請開狀之程序:(續2),2.融資開狀: 即進口商於申請開狀時先結繳部分保證金,此為第一次結匯。待出口商之貨運單據寄達時,再辦理第二次結匯。 第二次結匯:即期 LC 者待出口商之貨運單據寄達時,再辦理,付清貨款並取回貨運單據。 遠期 LC 者,進口商祇要先到開狀銀行承兌匯票,即可取回貨運單據
3、,俟承兌期限屆滿時,再結清貨款。,四、辦理結匯並繳付各項費用(續1),(二)繳付各項費用:開狀費用包括開狀手續費、郵 電費,須保兌者尚需加付保兌費,以上各項費 用均為可變數,LC 申請人可事先向開狀銀行查 詢,開狀時據實計繳。(三)銀行開出信用狀: 開狀銀行依開狀申請人之 申請簽發 LC。,四、辦理結匯並繳付各項費用(續2),第二節 信用狀之接受,1.就進出口商之關係而言,如出口商所收到之 LC 條 款與買賣契約規定相符,則出口商有義務接受該 LC,並依約定履行交付貨物之責任。2.但就出口商與開狀銀行之關係言,則出口商接受 LC,即等於獲得簽發匯票請求兌付價款之權利。3.然而不論其為權利抑或義
4、務,均須以符合契約規定為前題。4.若 LC 條款與買賣契約規定不符者,出口商自無接受之義務。反之,若出口商未履行 LC上之條件,自亦失去簽發匯票請求兌付貨款之權利。,第三節 信用狀之審查,一、調查開狀銀行信用程度對開狀銀行之信用應加留意。如對開狀銀行信用有所顧慮時,宜要求其所簽發之 LC,經由信用卓著之銀行附加保兌,以策安全。二、信用狀內容之審查要領 1.是否為有效之 LC。 2.信用狀種類 3.受益人名稱 4.開狀申請人名稱 5.各有效期之規定,6.付款條件 7.信用狀金額 8.裝運條件 9.運費條款10.保險條款11.貨物之規定12.遠期信用狀之利息負擔 13.各條款間不得相互牴觸 14.
5、有關單據之取得是否有問題,二、信用狀內容之審查要領(續1),15.其他特別指示事項是否可履行 16.有無與本國法令相牴觸之條款 17.有無列載適用 UCP 條款或保證付款之文句,二、信用狀內容之審查要領(續2),第四節 信用狀之修改,一、信用狀之修改(一)正規修改方式:當出口商發現 LC 上之條款需要 修改時,應立刻要求進口商向開狀銀行申請修改 (二)電報證實方式:如果修改 LC 之時間緊迫,可由出 口商促請通知銀行以電報向開狀銀行查詢修改事 項是否可接受,開狀銀行於洽得進口商同意後, 即以電報答覆。二、信用狀修改之承諾 根據 UCP 第 10條 a 項規定,除可轉讓LC外,LC 非經開狀銀行
6、與保兌銀行及受益人同意,不得修改或取 消。,三、信用狀常見之修改條款,1.更改受益人名稱及地址; 如 Amend the beneficiarys name and address to read. “ 2.展延裝運期及 LC 有效期; 如 Extend the dates of shipment to.and validity to. “ 3.增加或減少 LC 金額;如 This credit amount to be increased by.making a total of.; 或 This credit amount to be decreased by.leaving a b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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