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和安全生产犯罪风险防控指南摘要(线路板行业).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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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和安全生产犯罪风险防控指南摘要(线路板行业),东方昆仑(深圳)律师事务所彭建华、丁明方 律师 二一四年十二月,目录,一、基本概念(一)一般犯罪构成要件(二)污染环境罪构成要件(三)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构成要件二、风控指南摘要(一)事前预防(二)事中管控(三)事后补救三、律师简介,一般犯罪构成要件,1.犯罪客体2.客观方面3.犯罪主体4.主观方面,一般犯罪构成要件,1.犯罪客体犯罪构成的要件之一,指刑事法律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狭义指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例如:抢劫的犯罪客体财产和人身安全。 盗窃的犯罪客体财产。确定了犯罪客体,在很大程度上就能确定犯的是什么罪和它的危害程度。,
2、一般犯罪构成要件,2.犯罪客观方面犯罪构成要件之一,指刑法规定的,说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客观事实特征。例如:盗窃的客观方面实施盗窃的时间、地点、工具、方法等客观可衡量的客观犯罪行为。犯罪客观要件分为两类:一类是必要条件,即任何犯罪都必须必备的条件,如危害行为。另一类是选择条件,如时间,地点,方法/手段。,一般犯罪构成要件,3.犯罪主体犯罪构成要件之一,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主体是指具有刑事责任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并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一般犯罪构成要件,4.主观方面犯罪要件
3、之一,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的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态度。一般有故意和过失这两种基本形式。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如故意伤害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如交通肇事罪。,污染环境罪构成要件,概念1997年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原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
4、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经2011年2月25日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六条修改,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污染环境罪构成要件,概念经修改后,罪名由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变为“污染环境罪”前者强调过失和后果,后者则强调行为,是否产生严重后果不再是衡量是否构成犯罪的标准。
5、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污染环境罪构成要件,1. 犯罪客体环境污染犯罪构成要件之一,是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例如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以及放射防护条例、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农药安全使用条例等一系列专门法律、法规。违反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就是侵犯了国家防治环境污染方面的制度。,污染环境罪构成要件,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
6、或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必须违反国家规定,具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行政措施、决定或命令。,污染环境罪构成要件,2.客观方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5号)第一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三)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
7、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四)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五)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六)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污染环境罪构成要件,2.客观方面(七)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八)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
8、百株以上的;(九)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十)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十一)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十二)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十三)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十四)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污染环境罪构成要件,2.客观方面第(一)项至第(六)项为新增;第(七)项、第(八)项和第(九)项沿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64号)中规定的“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认定标准;第(十)项至第(十四)项对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
9、问题的解释(法释20064号)入罪标准更为清晰,入罪门槛也相对降低。,污染环境罪构成要件,2.客观方面第(一)项至第(五)项是行为犯,即只要实施了违行为就构成犯罪。具体就是实施了排放、倾倒和处置的行为。排放是指把各种危险废物排入土地、水体、大气的行为,包括泵出、溢出、泄出、喷出、倒出等。倾倒是指通过船舶、航空器、平台或者其他载运工具,向土地、水体、大气倾卸危险废物的行为。处置是指以焚烧、填埋或其他改变危险废物属性的方式处理危险废物或者将其置于特定场所或者设施并不再取回的行为。第(六)项至第(十三)项是结果犯,即需要产生这八类危害后果才构成犯罪。,污染环境罪构成要件,3.犯罪主体自然人本罪的主体
10、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自然人是指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般包括污水操作工、值班班长、环保经理、分管总经理,乃至法定代表人。,污染环境罪构成要件,3.犯罪主体自然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5号)第六条:“ 单位犯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之罪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
11、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包括聘任、雇佣的人员。 应当注意的是,在单位犯罪中,对于受单位领导指派或奉命而参与实施了一定犯罪行为的人员,一般不宜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污染环境罪构成要件,3.犯罪主体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理解“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问题的复函(1994年1月27日)公安部法制司:你司关于如何理解“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批复收悉,经研究,提出以下
12、意见供参考:所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在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中,对本单位实施走私犯罪起决定作用的、负有组织、决策、指挥责任的领导人员。单位的领导人如果没有参与单位走私的组织、决策、指挥,或者仅是一般参与,并不起决定作用的,则不应对单位的走私罪负刑事责任。所谓“直接负责人员”,是指直接实施本单位走私犯罪行为或者虽对单位走私犯罪负有部分组织责任,但对本单位走私犯罪行为不起决定作用,只是具体执行、积极参与的该单位的部门负责人或者一般工作人员。,污染环境罪构成要件,3.犯罪主体单位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13、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污染环境罪构成要件,3.犯罪主体单位单位犯罪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法释199914号 )的规定,公司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只有法律明文规定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的犯罪,才存在单位犯罪及单位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例如盗窃罪。,污染环境罪构成要件,3.犯罪主体从个人到单位江苏省
14、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办理环境保护案件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2013年10月21日)为了单位利益,实施污染环境犯罪行为,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单位犯罪:(一)由单位决策机构决定的;(二)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事先同意的;(三)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明知行为人实施上述行为而不加以制止,也未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消除污染的。,污染环境罪构成要件,4.主观方面故意说有专家认为,1997年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为过失犯罪,但经刑法修正案(八)修正的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污染环境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环境污染刑事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胡云腾主编
15、:人民法院出版社,2014年版第12页)过失说有专家认为,一般而言,污染型环境犯罪的主观方面有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且大多出于过失。环境犯罪研究(李希慧等:知识产权出版社,2013年版第187页),污染环境罪构成要件,4.主观方面如何认定故意和过失从主观方面来看,可以是故意违反环保法律规定、公司操作规程如偷排、直排等;也可能是过失如操作失误致使重金属等污染物排放标准超标三倍以上的。通常情况下,最难判断的就是超标排放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构成要件,概念是刑法修改后新增设的罪名,是指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的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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