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知识竞赛试题.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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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址: 阿坝州马尔康达尔玛街 57 号 邮编: 624000 投稿信箱 abrbzhbs 新闻热线 : 08372825761 ( 兼传真 ) 广告热线: 0837 2826191 发行热线: 08372825761 印务中心: 0837 2822684 订阅处: 各地邮局 全年订价: 264 . 00 元 零售价 : 1. 00 元 2018 年 9 月 6 日 星期四 04 公 告 责任编辑 : 王燕 编辑 : 王昊 组版 : 杨利蓉 一 、 单项选择题 ( 每题 1 分 , 共 40 分 ) 1 、 2018 年 8 月 26 日 , 中 共 中 央 印 发 了 新 修 订 的 中 国
2、 共 产 党 纪 律 处 分 条 例 。 这 是 党 的 十 八 大 之 后 , 党 中 央 对 这 一 条例的第 ( ) 次修订。 A 、 一次 B 、 二次 C 、 三次 D 、 四次 2 、 新 修 订 的 中 国 共 产 党 纪 律 处 分 条 例 决 定 从 ( ) 开 始施行。 A 、 2018 年 8 月 26 日 B 、 2018 年 10 月 1 日 C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D 、 2019 年 1 月 1 日 3 、 党 员 受 到 警 告 处 分 ( ) 、 受 到 严 重 警 告 处 分 ( ) 内 , 不 得 在 党 内 提 升 职 务 和 向 党
3、外 组 织 推 荐 担 任 高 于 其 原 任 职 务 的党外职务。 A 、 半年内 、 一年内 B 、 一年内 、 一年半内 C 、 一年内 、 两年内 D 、 半年内 、 两年内 4 、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 没有 ( ) 。 A 、 表决权 、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 、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C 、 表决 权 和 选 举 权 D 、 表决权和被选举权 5 、 在 党 的 纪 律 检 查 、 组 织 、 宣 传 、 统 一 战 线 工 作 以 及 机 关 工 作 等 其 他 工 作 中 , 不 履 行 或 者 不 正 确 履 行 职 责 , 造 成 损 失 或者不良影响的, 应当视具体情
4、节给予 ( ) 。 A 、 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B 、 撤销党内职务 C 、 留党察看 D 、 严重警告 6 、 对 违 犯 党 纪 的 党 组 织 和 党 员 必 须 严 肃 、 ( ) 执 行 纪 律, 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A 、 公平 B 、 公正 C 、 公开 D 、 公道 7 、 党 组 织 在 纪 律 审 查 中 发 现 党 员 严 重 违 纪 涉 嫌 违 法 犯 罪 的 , 原 则 上 先 作 出 ( ) 决 定 , 并 按 照 规 定 给 予 政 务 处 分 后 , 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A 、 行政处罚 B 、 政纪处分 C 、 组织处理
5、D 、 党纪处分 8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由 ( ) 通过。 A 、 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B 、 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C 、 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D 、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9 、 违 反 民 主 集 中 制 原 则 , 拒 不 执 行 或 者 擅 自 改 变 党 组 织 作出的 重大决 定 , 或者违 反 ( ) , 个人或 者少数 人决定 重大问 题的,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A 、 议事规则 B 、 行政监察法 C 、 行政诉讼法 D 、 法定程序 10 、 党 员 受 到 开 除 党 籍 处 分 , ( ) 内 不 得 重 新 入 党 , 也 不 得 推 荐
6、 担 任 与 其 原 任 职 务 相 当 或 者 高 于 其 原 任 职 务 的 党 外 职 务 。 A 、 两年 B 、 三年 C 、 四年 D 、 五年 11 、 党 员 被 依 法 ( ) 、 逮 捕 的 , 党 组 织 应 当 按 照 管 理 权 限 中止其表决权 、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 。 A 、 拘留 B 、 留置 C 、 传唤 D 、 询问 12 、 深 化 机 构 和 行 政 体 制 改 革 。 转 变 政 府 职 能 , 深 化 简 政 放 权 , 创 新 监 管 方 式 , 增 强 政 府 公 信 力 和 执 行 力 , 建 设 人 民 满意的 ( ) 政府。 A
7、、 法治 B 、 创新型 C 、 廉洁 D 、 服务型 13 、 党 纪 处 分 决 定 作 出 后 , 应 当 在 ( ) 向 受 处 分 党 员 所 在 党 的 基 层 组 织 中 的 全 体 党 员 及 其 本 人 宣 布 , 是 领 导 班 子 成 员 的 还 应 当 向 所 在 党 组 织 领 导 班 子 宣 布 , 并 按 照 干 部 管 理 权 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 ; A 、 一个月内 B 、 一周内 C 、 半个月内 D 、 两个月内 14 、 通 过 网 络 、 广 播 、 电 视 、 报 刊 、 传 单 、 书 籍 等 , 或 者 利 用 讲 座 、
8、 论 坛 、 报 告 会 、 座 谈 会 等 方 式 , 公 开 发 表 坚 持 资 产 阶 级 自 由 化 立 场 、 反 对 四 项 基 本 原 则 , 反 对 党 的 改 革 开 放 决 策 的 文章 、 演说 、 宣言 、 声明等的, 给予 ( ) 处分 。 A 、 警告 B 、 严重警告 C 、 留党察看 D 、 开除党籍 15 、 在 党 内 组 织 秘 密 集 团 或 者 组 织 其 他 分 裂 党 的 活 动 的, 给予 ( ) 处分。 A 、 警告 B 、 严重警告 C 、 留党察看 D 、 开除党籍 16 、 党 员 领 导 干 部 在 本 人 主 政 的 地 方 或 者
9、分 管 的 部 门 自 行 其 是 , 搞 山 头 主 义 , 拒 不 执 行 党 中 央 确 定 的 大 政 方 针 , 甚 至 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的, 给予 ( ) 处分 。 A 、 撤销党内职务 、 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B 、 撤销党内职务 、 留党察看 C 、 留党察看 D 、 开除党籍 17 、 落 实 党 中 央 决 策 部 署 不 坚 决 , 打 折 扣 、 搞 变 通 , 在 政 治 上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或 者 严 重 后 果 的 , 给 予 警 告 或 者 严 重 警 告 处分 ; 情节严重的, 给予 ( ) 处分。 A 、 开除党籍 B 、 留党察看 C 、 撤销
10、党内职务 、 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D 、 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18 、 制 造 、 散 布 、 传 播 政 治 谣 言 , 破 坏 党 的 团 结 统 一 的 , 给 予 警 告 或 者 严 重 警 告 处 分 ; 情 节 较 重 的 , 给 予 ( ) 处 分 ; 情 节 严重的,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A 、 严重警告 B 、 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 C 、 开除党籍 D 、 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19 、 反 腐 倡 廉 必 须 常 抓 不 懈 , 拒 腐 防 变 必 须 警 钟 长 鸣 。 做到 ( ) 坚持 “ 老虎 ” 、 “ 苍蝇一起打。 A 、 有案必查 、 有腐必
11、惩 B 、 有案必查 、 有贪必惩 C 、 有案必查 、 有腐必反 D 、 有案必办 、 有腐必惩 20 、 不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向 组 织 请 示 、 报 告 重 大 事 项 , 情 节 较 重 的 , 给 予 警 告 或 者 严 重 警 告 处 分 ; 情 节 严 重 的 , 给 予 ( ) 处 分 。 A 、 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B 、 严重警告 C 、 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 D 、 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21 、 对 信 仰 宗 教 的 党 员 , 应 当 加 强 思 想 教 育 , 经 党 组 织 帮 助 教 育 仍 没 有 转 变 的 , 应 当 ( ) ; 劝
12、而 不 退 的 , 予 以 ( ) ; 参 与 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的,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A 、 劝其退党 勒令退党 B 、 劝其退党 除名 C 、 勒令退党 除名 D 、 除名 开除党籍 22 、 党 员 领 导 干 部 对 违 反 政 治 纪 律 和 政 治 规 矩 等 错 误 思 想 和 行 为 不 报 告 、 不 抵 制 、 不 斗 争 , 放 任 不 管 , 搞 无 原 则 一 团 和 气 ,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的 , 给 予 警 告 或 者 严 重 警 告 处 分 ; 情 节 严 重的, 给予 ( ) 处分 。 A 、 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 B 、 严重警告或者留党察
13、看 C 、 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D 、 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23 、 领 导 干 部 要 努 力 成 为 全 社 会 的 道 德 楷 模 , 带 头 践 行 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观 , 讲 党 性 、 重 品 行 、 作 表 率 , 带 头 注 重 ( ) , 保持共产党员的高尚品格和廉洁操守。 A 、 家规 、 家教 、 家风 B 、 家庭 、 家规 、 家风 C 、 家庭 、 家法 、 家风 D 、 家庭 、 家教 、 家风 24 、 在 干 部 选 拔 任 用 工 作 中 , 有 任 人 唯 亲 、 排 斥 异 己 、 封 官 许 愿 、 说 情 干 预 、 跑 官
14、要 官 、 突 击 提 拔 或 者 调 整 干 部 等 违 反 干 部 选 拔 任 用 规 定 行 为 , 对 直 接 责 任 者 和 领 导 责 任 者 , 情 节 较 轻 的 , 给 予 警 告 或 者 严 重 警 告 处 分 ; 情 节 较 重 的 , 给 予 撤 销 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 情节严重的 , 给予 ( ) 处分。 A 、 劝其退党 B 、 勒令退党 C 、 党内除名 D 、 开除党籍 25 、 党 员 干 部 必 须 正 确 行 使 人 民 赋 予 的 权 力 , 清 正 廉 洁 , ( ) 任何滥用职权 、 谋求私利的行为 。 A 、 反对 B 、 避免 C 、
15、应当反对 D 、 尽量避免 26 、 收 受 可 能 影 响 公 正 执 行 公 务 的 礼 品 、 礼 金 、 消 费 卡 和 ( ) 等 财 物 , 情 节 较 轻 的 , 给 予 警 告 或 者 严 重 警 告 处 分 ; 情 节 较 重 的 , 给 予 撤 销 党 内 职 务 或 者 留 党 察 看 处 分 ; 情 节 严 重 的 ,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A 、 有价证券 、 股权 、 其他金融产品 B 、 汽车 、 房产 C 、 电脑 、 汽车 、 房产 D 、 有价证券 、 债券 、 其他金融产品 27 、 利 用 职 权 或 者 职 务 上 的 影 响 , 违 反 有 关 规 定
16、 占 用 公 物 归 个 人 使 用 , 时 间 超 过 ( ) , 情 节 较 重 的 , 给 予 警 告 或 者 严 重警告处分 ; 情节严重的,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A 、 一个月 B 、 三个月 C 、 六个月 D 、 一年 28 、 党 员 享 有 的 一 项 权 利 : 当 党 员 对 党 的 决 议 和 政 策 有 不同意见时, 下列说法中, 正确的应该是 ( ) 。 A 、 可以不执行党的决议和政策 B 、 在 坚 决 执 行 的 前 提 下 , 可 以 声 明 保 留 , 并 且 可 以 把 自 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C 、 可以声明保留并且不执行 。 D
17、、 可 以 声 明 保 留 并 且 不 执 行 , 可 以 把 自 己 的 意 见 向 党 的 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 29 、 中 国 共 产 党 党 员 永 远 是 劳 动 人 民 的 普 通 一 员 。 除 了 ( ) 的 个 人 利 益 和 工 作 职 权 以 外 , 所 有 共 产 党 员 都 不 得 谋 求 任何私利和特权。 A 、 单位制度规定范围内 B 、 符合实际需求 C 、 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 D 、 群众同意 30 、 留 置 时 间 不 得 超 过 ( ) 。 在 特 殊 情 况 下 , 可 以 延 长 一次, 延长时间不得超过 ( ) 。 A 、 一个月 B 、
18、二个月 C 、 三个月 D 、 六个月 31 、 监 察 机 关 行 使 监 督 、 调 查 职 权 , 有 权 依 法 向 有 关 ( ) 了解情况, 收集 、 调取证据。 A 、 涉嫌人和知情人 B 、 单位和个人 C 、 涉 嫌 人 和 亲 属 D 、 涉嫌人和领导 32 、 在 组 织 进 行 谈 话 、 函 询 时 , 不 如 实 向 组 织 说 明 问 题 , 情节较重的, 给予 ( ) 。 A 、 警告处分 B 、 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C 、 警告 、 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D 、 开除党籍 33 、 以 下 行 为 , 哪 一 项 不 属 于 中 国 共 产 党 纪
19、律 处 分 条 例 规定的范畴 ? ( ) 。 A 、 违反政治纪律行为 B 、 违反道德纪律行为 C 、 违反组织纪律行为 D 、 违反群众纪律行为 34 、 对 符 合 政 策 的 群 众 诉 求 消 极 应 付 、 推 诿 扯 皮 , 损 害 党 群 、 干 群 关 系 ; 或 者 对 待 群 众 态 度 恶 劣 、 简 单 粗 暴 ,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 对 直 接 责 任 者 和 领 导 责 任 者 , 情 节 较 重 的 , 给 予 ( ) 处 分 。 A 、 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B 、 撤销党内职务 C 、 留党察看 D 、 开除党籍 35 、 党 组 织 不 履 行 全
20、面 从 严 治 党 主 体 责 任 或 者 履 行 全 面 从 严 治 党 主 体 责 任 不 力 , 造 成 严 重 损 害 或 者 严 重 不 良 影 响 的, 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情节严重的, 给予 ( ) 处分 。 A 、 严重警告 B 、 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C 、 开除党籍 D 、 警告 36 、 利 用 宗 族 或 者 黑 恶 势 力 等 欺 压 群 众 , 或 者 纵 容 涉 黑 涉 恶 活 动 、 为 黑 恶 势 力 充 当 “ 保 护 伞 ” 的 , 给 予 ( ) 处 分 ; 情 节 严重的,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A 、 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B 、 严重警告或
21、者撤销党内职务 C 、 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D 、 严重警告或者留党察看 37 、 盲 目 举 债 、 铺 摊 子 、 上 项 目 , 搞 劳 民 伤 财 的 “ 形 象 工 程 ” 、 “ 政 绩 工 程 ” , 致 使 国 家 、 集 体 或 者 群 众 财 产 和 利 益 遭 受 较 大 损 失 的 , 对 直 接 责 任 者 和 领 导 责 任 者 , 给 予 ( ) 处 分 ; 情 节严重的,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 、 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A 、 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B 、 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 C 、 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 D 、 严重警告或者留党察看 38 、 在 上
22、 级 检 查 、 视 察 工 作 或 者 向 上 级 汇 报 、 报 告 工 作 时 对 应 当 报 告 的 事 项 不 报 告 或 者 不 如 实 报 告 , 造 成 严 重 损 害 或 者 严 重 不 良 影 响 的 , 对 直 接 责 任 者 和 领 导 责 任 者 , 给 予 警 告 或 者 严 重 警 告 处 分 ; 情 节 严 重 的 , 给 予 撤 销 党 内 职 务 或 者 留 党察看处分。 在 上 级 检 查 、 视 察 工 作 或 者 向 上 级 汇 报 、 报 告 工 作 时 纵 容 、 唆使 、 暗示 、 强迫下级说假话 、 报假情的, ( ) 处分 。 A 、 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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