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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献 县 国 土 资 源 局关于在全县机关推行“阳光政务”的实施意见局各股室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献县县委办公室、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机关推行“ 阳光政务 ”的实施意见的要求部署,在我局建立 “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流程优化、廉洁高效、公开透明、人民满意”的“ 阳光政务”运行 长效机制,突出 “为民、务实 、清廉”的主题,确保权力始终在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上运行,不断提升我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
2、精神,按照协调推进“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的要求,以建 设法治政府 为根本任务,以保障人民群众权益为出发点,以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目标,不断推进权力运行标准化、程序化、制度化,加快构建符合时代发展趋势、具有献县特色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证。(二)基本原则依法有据原则。推行“阳光政务” ,必 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运行程序和内容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予以设立。2注重实效原则。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循序渐进,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动态管理原则。对实施意见中确定的十项“阳光政务”内容,要长期坚持。同时,要积
3、极拓展政务服务内容。改革创新原则。根据全面深化改革新形势、新要求,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不断完善“阳光政务” 机制,在 实践中丰富内容、创新形式,积极探索务实、管用、有效的“ 转职能、提效率、优服务、促发展”的途径和方式。社会参与原则。以落实社会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及党员干部对“阳光政务” 的参与度,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二、重点任务内容(一)阳光审批1、推进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信息公开。对本部门涉及单位、个人办事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按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类别编印职权目录,逐项列明事项名称、设立依据、受理条件、申报资料
4、、办理时限、承办部门及人员等相关信息,并制作详细的业务流程图,制定成册,供服务对象查阅,同时通过网络和电子显示屏进行对外公示,接受监督。2、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办事流程。科学设置每一项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业务运行流程,进一步简化办事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实行承诺办结制,能当场办理的即时办结,能压缩办理时限的尽可能缩短时限。33、加强行政审批管理。对行政审批职能进行全面梳理,实行审批职能、办理审批事项向行政审批服务大厅集中,做到窗口授权到位、考评监督到位,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集中度、提升审批效能。(二)阳光收费。收费目录公示制。通过阳光平台,向全社会公开收费目录及收费标准,对
5、收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公布调整情况并督促执收股室落实。以票控费制。(三)阳光执法。即明确执法制度、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执法工作流程等“ 六项公开内容 ”、完善网上公开、窗口宣 传、媒体曝光“三种公开方式” 、强化土地 违法案件集体会 审、定期评查、责任追究“三大监督机制 ”,将 “阳光执法”与“ 阳光 规划”、 “阳光征地” 工作统筹衔接,作为推进依法行政、提升执法形象和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重要措施,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效能建设责任制,确保“阳光执法 ”真正做到依法公开、公正。(三)阳光项目1、会议制。实行纪要制。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由主管部门提请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形成会议纪要。 项目立项
6、阶段、工程规划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涉及两个以上审批部门的建设项目,均在政务服务中心组织联合审批,并形成会议纪要。重大建设项目由政府召开专门会议进行调度,并实行重大项目全程代办服务。 2、评审、审计制。凡财政投资项目,实施前预算评审或审计,实施中阶段性或跟踪性评审、审计,完工后决算评审、审计。43、联合审批制。依据沧州市项目联合审批管理办法(暂行),对献县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上级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需联合审批的环节,由政务服务中心实行联合审批。4、招投标制。涉及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政府采购类、工程类、产权交易类、土地类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
7、全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进行交易。5、决算制。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后进行决算评审及审计,报政府审批。6、验收制。政府投资项目责任单位对竣工工程形成验收报告,经相关职能部门联合验收后,报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备案。7、拨付制。资金结算必须凭合同约定拨付,拨付前向局提出申请,召开党组专题会议研究,决定是否拨付,并形成会议纪要。8、诚信制度。对按规定招投标、依规施工企业,列入白名单;对违规招投标、违规施工企业,列入黑名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行政处罚,并通知相关部门和按相关规定限制其在本行政区内参与招投标,由相关监管部门形成会议纪要,在当地公开。(四)阳光土地1、实行集体决策制度。国有建设用地
8、使用权供应实行集体决策制度。 (1)会审会审议。土地划拨、协议出让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供地方案及供地过程中重大、复杂问题,全部经国土局会审集体研究决定,并以会议纪要文件形式明确最终审议意见。 (2)协调决策机构集体审议。会审会通过后,对应由政府按规定成立的土地出让5协调决策机构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全部按程序提请政府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召开会议进行集体研究决定,会议议定事项形成书面意见并由参会人员签字确认。 (3)政府审批。所有供地方案必须按规定呈报政府审批,涉及重大复杂问题由政府召集专题会议研究决定。供地方案经政府批准后,由国土局按程序组织实施。2、严格出让底价确定程序。 (1)地价评估。国
9、土局根据拟出让地块的条件和土地市场情况,委托评估机构对拟出让地块的正常土地市场价格进行评估。估价报告应按规定进行网上备案并取得电子备案号。 (2)集体研究议定出让底价。由政府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召开会议,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进行集体研究、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出让底价。 (3)出让底价严格保密。底价确定后,应填写底价单、签字确认并密封保存,在出让活动结束之前应当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3、规范土地公开出让程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严格遵循“ 三公一诚 ”(即公开、公平、公正, 诚实信用)原则,出让方案实行“ 两次集体 审议,最终政府审 批” ,招拍挂出让活
10、动坚持“公告出让计 划、公开交易 过程、公示成交 结果” 。主要程序:(1)确定拟出让地块,申请规划条件。根据年度供地计划、城市(县城)总体规划等确定拟出让地块位置,组织测图并送规划部门申请拟出让地块规划条件。规划部门根据总体规划,起草拟出让地块规划条件上报规划委员会审批。规委会批准后,规划部门出具正式的规划条件。(2)委托出让评估,集体议定出让方案。根据规划部门出具的6规划条件,国土局组织进行出让前期工作,并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由评估机构出具土地估价报告。前期工作完成后,由责任科室起草拟出让地块出让方案,报请局会审会集体审议,审议通过后形成正式会议纪要文件。国土局将集体审议通过的拟出让地块
11、出让方案(建议稿),提请政府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召开会议,进行集体研究,议定最终上报出让方案,会议议定事项形成书面意见并由参会人员签字确认。(3)出让方案报批实施。国土局以书面形式将经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研究议定的土地出让方案呈报政府审批。出让方案主要包括:拟出让地块的具体位置、土地用途、出让面积、出让年限、土地使用条件、出让方式、起始价、增价幅度、竞买保证金、缴款时限、开发时限、准入行业类型(工业用地)和投资强度(工业用地)等内容。出让方案经政府批准后,由国土局按程序组织实施。(4)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拍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全部按规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进行。
12、国土局负责组织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文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排出让时间、交易场地。国土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上级指定的和当地主要的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出让公告。出让公告至少在招拍挂活动开始前 20 日发布,其中挂牌出让的挂牌时间不应少于 10 个工作日。出让公告发布后,报名咨询、发放出让文件、接受竞买报名申请、审查竞买人资格和举办招拍挂活动,全部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5)确定出让底价。在招标、拍卖出让土地及挂牌截止日之前,7由国土局申请政府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按程序确定招标标底、出让底价。(6)举办招拍挂出让活动。招拍挂出让活动,按照公告时间地点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进行。出让活
13、动由具备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主持人资格的人员主持进行,同时由公证机构或检察院指派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招拍挂过程应制作书面笔录,并由记录人员、竞得人和招拍挂主持人共同签字确认。招拍挂确定土地使用权竞得人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7)签订出让合同,公示成交结果。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10 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并将出让结果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以及交易有形市场等指定场所向社会公示。(8)缴纳土地出让金,核发土地证。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国土局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和条件将出让土地交付受让人。受让人缴清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国土局核发建设用地
14、批复,由受让人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和凭证后,办理土地登记、核发土地证。(五)阳光信访1、阳光平台(1)群众工作平台。国土所要积极参加群众工作站,代表本部门协调处理信访问题,实现群众诉求“ 一站式接待、一条龙办理、一揽子解决” 。集中 为群众开展“ 一站式 ”服务。(2)网上信访平台。局信访股公布信访投诉专用电子邮箱,开通信访微信公众号,全部面向社会公开公示。让群众随时查看信访8事项办理进度,实现信访事项的可查询、可跟踪、可评价。2、阳光接访。每天在信访股安排一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公开、敞开接访,吸附群众,化解矛盾。接访安排要提前一个月向社会公布。接访台账制,详细记录信访事项的首次接访时间、上访人姓名、
15、上访人住址、联系方式、反映问题、接访领导姓名、领导批示意见、责任部门办理情况、回访意见等,实行动态管理,确保件件有迹可循、有案可查。包案制。局领导要分包疑难复杂信访事项,重点包括 3 个方面:一是多次重复越级信访,反映问题比较复杂的典型性问题;二是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具有一定代表性的问题;三是跨地域跨部门跨行业,协调解决难度较大的问题。每位局领导每年包案数量一般不少于 8 件。约访、下访制。包案领导要积极采取约访下访、协调调度等方式开展工作,对信访事项的解决要全程督办。对分包信访事项实行“ 三个一” ( 一个办结时限、一套办理纪要、一个办结报告),做到“ 三到位一处理” (诉 求合理的解决问题
16、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3、阳光办理。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网上投诉等不同形式反映的信访事项和信访业务的各个环节,全部纳入网上信息系统按期办理,做到“应录 必录” ,办理过程要向群众公开。在 规定期限内向信访人出具是否受理告知书和处理意见书,并告知信访人有复查(复核)的权利。要加大盯办、催办力度,确保信访事项办理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理率、群众满意率达到省规定的标准以上。三、方法步骤9(一)落实责任主体1、局“阳光政 务” 领导 小组办公室负责 全市推进“阳光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导、综合考核,及时总结和反馈推进“阳光政务” 工作情况、
17、动态 、经验。局“ 阳光政务” 领导小 组:组长在:史均忠(局 长);副组长:马树敏(副局长)、曲来振(副局长)、仝建生(纪检组长)、李红梅(副局长)、王晓伟(党组成员);成员:各股室负责人。 “阳光政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李红梅兼任。2、要把推进“阳光政 务” 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 项重要内容,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亲自部署,以上率下,切实把推进“阳光政 务” 工作落到 实处。(二)健全服务机制按照实事求是、注重实效、便民利民、有利监督的原则,根据不同的“阳光政 务” 内容,确定阳光政 务 服务机制。1、公开制(1)便捷式平台公开。利用政务信息平台、局域网、互联网、电子
18、触摸屏、微信、微博、广播电视、报刊、公开栏等向社会开展阳光政务服务。(2)互动式平台公开。利用开通领导热线电话、开展“领导接待日” 活 动,抓 实行政 审批服务中心、公共 资源交易、接待服务窗口等服务平台,直接为人民群众提供咨询政策、释疑解难、表达意见、建言献策、办理事项最便捷的信息服务。2、会议制。利用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听证会、发布会等方式10进行服务。3、文本制。利用会议纪要、文件、公报、通报,以及机关编发的杂志、信息、简报等形式进行服务。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推行“阳光政务” ,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任务,是大力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凝聚民心
19、、汇集众力推进沧州发展的重要举措。局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具体人员,限定时限、严明职责,确保推行“阳光政务”各 项工作按照 规定时间节点落地生效。(二)健全完善配套制度。推行“阳光政务” 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推行难度大,必须要有强有力的配套制度体系支撑和保障。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实施意见要求,落实好配套制度、阳光平台、阳光机制的建设,构建“ 阳光政务” 标准化体系;健全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具体办法,构建“阳光政 务” 工作长效机制。(三)强化监督检查。一是强化组织监督。把推行“阳光政务” 作为局纪检监察股的重点督查任务,严格督导、推动落实。加强对推行“ 阳光政务” 工作的 监督检查,重点检查 是否推行、推行的力度、制度是否健全、效果是否明显。二是强化激励约束。对推行“阳光政务” 工作成效 显著的,要 认真总结、大力宣传;对工作落后的,要进行约谈,督促落实。三是强化执纪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推行“ 阳光政务 ”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及 时检查、纠正工作组织不力、流于形式等问题,要严格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确保推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