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城区农业局年度绩效管理考核事项评价细则(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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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相城区农业局年度绩效管理考核事项评价细则(征求意见稿)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考核标准牵头考核部门涉及的科室(部门)评 价 方 式16 个“三年行动计划”完成情况(5 分)1.相关责任部门未完成 16 个“三年行动计划”明确的指标任务的,涉及的相关责任部门均扣 0.10.2 分/项;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告指标完成情况的,扣 0.1 分/次。2.相关牵头部门未按规定做好相关计划实施情况的调查、分析和督促检查工作的,扣 0.5 分/次;对发现的问题未及时提出对策措施的,扣 0.5 分/次;未按规定及时报送相关指标监测情况的,扣 0.1 分/次。综合科 林业站科教科日常考核年终考核服务高质量发展相
2、关工作完成情况(3 分) 待区级的考评细则出台综合科 日常考核年终考核区委区政府下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2 分)区委常委会 2018 年工作要点、区政府 2018 年工作任务未完成的,凡涉及该项任务的相关部门均扣 0.5 分/项;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告进展情况的,扣 0.1 分/次。综合科 各科站 日常考核年终考核贯彻落实省委常委会专题研究苏州市工作会议精神专项考核及区委区政府重要会议、文件等贯彻落实情况(3 分)1.未按要求落实省委常委会专题研究苏州市工作会议精神专项考核的,扣 0.1 分/项。2.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区委全会、区政府全体(扩大)会议、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区委区政
3、府专题会议的议定事项和区委区政府重要文件明确的事项,涉及该事项的相关部门均扣 1 分/项;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扣 0.1 分/次。考核办办公室办公室各科站日常考核年终考核职能工作(44 分) 重点工作(26)分区委区政府领导交办批办事项办理情况(2分)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对交办批办事项的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扣办理部门1 分/件;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办理结果的,扣 1 分/件;无正当理由未办理的,扣 2 分/件。办公室 各科站 日常考核年终考核2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考核标准牵头考核部门涉及的科室(部门 )评 价 方 式区级及以上实事工程、重点项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项目管理规范性情
4、况(4 分)1.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 违纪违法等现象的 , 扣 2 分/次。2.当年投资额完成情况、形象 进度有脱幅的,扣 0.2 分/项。3.未按时报送月报表的,扣 0.1 分/ 次。4.根据相城区实事工程、重点 项目推进例会制度,有被区 领导约谈 的,扣 0.5 分/次。日常考核年终考核 区发改局政务公开情况(4 分)1、未按照文件公开属性分类要求进行分类,扣 0.2 分/次;拟不公开的文件,未依法依规说明理由的,扣 0.2 分/件;按照法律、法规和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没有及时、准确公开的,扣 0.2 分/件;出台的政策文件没有按照要求进行解读的,扣
5、0.2 分/件;依申请公开办理不规范,但未造成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机关、法院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责令履行后果的,扣 0.1 分/件2、出台重要政策文件时,未事先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草案并进行意见征集的,扣 0.2 分/件(涉及保密事项的除外)考核办办公室办公室各科站日 常 考 核年终考核“两会”建议提案办理情况(1 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未能按时办结的,扣主办科室(部门)1分/件,协办部门 0.5 分/件:代表、委员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扣 0.5 分/件。办公室 有关科站 年终考核部门统计工作( 1 分)1.部门统计工作基础保障方面要求:依法履行职责,明确统计工作分管领导,未按要求
6、落实到位的,扣 0.1 分;设置或明确承担部门统计的机构和人员,明确负责本部门统计工作的扎口管理,未按要求落实到位的,扣 0.2 分;有人员变动情况及时更新直报统计局,未按要求落实到位的,扣 0.1 分。2.按照统计局要求及时报送统计资料,确保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有报送不全的,根据考核办法扣 0.10.4 分;报送不及时的,根据考核办法扣 0.10.4 分;报送不准确的,根据考核办法扣 0.10.4分。考核办综合科综合科各科站日 常 考 核年 终 考 核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情 1.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服务创新驱动工作相关资料及服务工作情况 综 合 科 科 教 科 日 常 考 核3级指标 二级指标
7、 三级指标 考核标准牵头考核部门涉及的科室(部门 )评 价 方 式况(1 分) 的,扣 0.1 分/次。2.有关部门服务板块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成效不明显,导致板块未完成指标任务的,涉及的相关部门扣 0.10.3 分/项。(已列入三年行动计划考核或其它考核的除外)3.有 关 部 门 工 作 落 实 不 力 , 不 能 按 时 完 成 创 新 工 作 会 议 议 定 的 有 关事 项 的 , 扣 0.1 0.3 分 /项 。科 教 科 各 科 站 年 终 考 核常规工作(8 分)“三定”规定确定的职能履行情况 (8 分)1.职能履行情况(6 分)。采取日常考核和民主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分值权重区编办、
8、外聘专家(50%),第三方调查机构(50%)。2.机关职能转变和机构编制执行情况(2 分)。(1)未按要求做好涉审中介有关管理工作的,扣 0.2 分/项。在开办企业、施工许可、不动产交易登记等方面不按要求优化流程、压缩时限、减免材料,影响我区简政放权创业创新环境评价结果的,扣 0.2 分/项。不按要求研究制定审批事项监管办法,不能对下放、调整、取消、划转审批事项进行有效地事中事后监管的,扣 0.2 分/项;不能按要求做好我区“放管服”改革其他工作任务的,扣 0.2 分/项。(2)未按“三定”规定设置内设机构的,扣 0.2 分/项;职能事项发生重大变动未及时申报变更的,扣 0.1 分/项;擅自设
9、立、合并、分设和撤销下属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扣 0.2 分/项;未与区编办协商,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或起草领导同志讲话时对机构编制事项提出明确要求的,扣 0.1 分/次。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未按规定程序进人的,扣0.2 分/人次,超职数配备股级干部的,扣 0.2 分/人次;未按实名制管理规定办理新进人员入编手续的,扣 0.1 分/人次;违反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的,扣 0.1 分/次。(3)下属事业单位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的,未按时做好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及年报公示等工作的,扣 0.2分/项。考核办行服科(2.1 项)办公室 (2.3 项)办 公 室行 服 科各 科
10、站(2.1 项)各 事 业单 位(2.3 项)日 常 考 核年 终 考 核4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考核标准牵头考核部门涉及的科室(部门 )评 价 方 式(4)未按“三责联审”要求及时报送相关审核资料的,扣 0.2 分/次;无正当理由,未及时整改机构编制问题的,扣 0.2 分/项。“区 委 书 记 信 箱 ”“区 长 信 箱 ”等 诉 求渠 道 来 信 办 理 情 况 ;党 政 信 息 报 送 情 况 ;“公 众 监 督 ”交 办 转办 事 项 办 理 情 况 ( 2分 )1.无正当理由, “区委书记信箱” “区长信箱”等诉求渠道来信未按时办结的,扣 0.1 分/件;由于承办部门工作作风等
11、原因引起当事人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经回访、复核为“差” ,且年终综合评估仍为“差”的,扣 0.3 分/件。2.每月向区委办、区政府办报送信息(专稿)少于 3 条的,扣 0.05分/次;未按时按要求完成信息约稿的,扣 0.05 分/次;未及时上报各类重要紧急信息的,扣 0.1 分/次;党政信息工作年度考核在绩效管理小组中最后一名的,扣 0.15 分。3.对 “公 众 监 督 ”办 件 , 全 年 度 答 复 率 未 达 100%的 , 扣 0.2 分 ,未 达 90%的 ,扣 0.3 分 ; 全 年 度 答 复 及 时 率 未 达 100%的 , 扣 0.1分 , 未 达 90%的 , 扣 0.2
12、 分 ; 由 于 承 办 部 门 工 作 作 风 等 原 因 被 考 核为 不 满 意 答 复 的 , 扣 0.1 分 /件 。考核办办公室(1 、2项)办公室各科站(1 、2项)日 常 考 核年 终 考 核档 案 ( 党 史 、 地 方 志 )和 机 要 保 密 工 作( 0.5 分 )1.未按规定参加档案工作年度检查(评价),或检查(评价)结果列入整改的,扣 0.1 分;未按规定完成档案进馆及资料征集,或未按要求完成档案专项工作的,或参与专业档案中心考评不合格的,视情况扣0.020.1 分。2.年鉴稿件以及党史、方志资料未按规定要求上报的,或上报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视情况扣 0.020.05
13、 分。3.部门档案库房存在重大隐患,未及时整改的,保管不善出现档案损毁的,扣 0.25 分。4.未将保密工作纳入党委(党组)重要议事日程、未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的,扣 0.1 分;未对涉密介质管理规范,有失泄密情况,扣 0.1 分;未按要求做好保密资料台账的,扣 0.05 分。考核办办公室(1、4 项)办公室各科站(1、4 项)日 常 考 核年 终 考 核其他工作(10)接 待 外 事 工 作 ( 0.5分 )1.对副厅级及以上领导来相城的、需区主要领导参加的接待活动,主办单位未向区接待办(外事办)上报纸质客情报告的,扣 0.05 分/次;考核办 办公室 日 常 考 核年 终 考 核5级指标 二级
14、指标 三级指标 考核标准牵头考核部门涉及的科室(部门 )评 价 方 式信息不准确、不及时的,扣 0.02 分;未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公务接待实施细则开展接待活动的,扣 0.1 分/次。2.未按照因公出国(境)规定申报计划、按流程报批、在外遵守外事纪律、及时上交归国材料的,扣 0.1 分/次。 3.接 待 外 宾 来 访 未 及 时 上 报 的 , 扣 0.05 分 /次 ; 承 办 、 协 办 国 际 会议 、 论 坛 等 活 动 未 严 格 履 行 报 批 程 序 的 , 扣 0.05 分 /次 ; 未 严 格执 行 与 外 国 使 领 馆 人 员 交 往 一 事 一 报 制 度 、 外 媒
15、 来 访 一 事 一 报 制 度 、重 要 敏 感 国 家 团 组 来 访 一 事 一 报 制 度 的 , 扣 0.05 分 /次 ; 重 大 涉外 事 ( 案 ) 件 发 生 后 , 未 按 规 定 在 24 小 时 内 上 报 的 , 扣 0.05 分 /次 。办公室(1 项) 各科站(1 项)社 会 信 用 体 系 建 设 工作 ( 1 分 )1.体制机制建设和工作推进力度。未明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专人负责的,扣 0.01 分;未建立失信程度定级制度的,扣 0.04 分;未建立信息报送、审查和安全制度的,扣 0.04 分;未参加相关会议的,扣 0.01 分/次。2
16、.信用信息录入和维护。未按要求录入和维护信息的,扣 0.25 分;未按规定上报、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的,扣 0.02 分/次,上报、公示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的,扣 0.01 分/次,最多扣 0.3 分。3.申请财政资金、评优评先等环节,未对相对人实行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的,扣 0.1 分/次。科教科(质检科)有关科站日 常 考 核年 终 考 核税 收 协 同 共 治 管 理 平台 (0.5 分 )完 成 上 级 税 收 征 管 保 障 平 台 涉 税 信 息 上 报 工 作 ,完 成 总 任 务 数 90%的 , 不 扣 分 ; 90%完 成 总 任 务 数 80%的 , 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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