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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院2018122 号关 于 做 好 2018 学 年 研 究 生 各 项 奖 学 金评 选 工 作 的 通 知各学院、直属系,各附属医院(单位),各有关科研机构: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 2012342 号)、 中山大学研究生 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等的有关文件要求,学校启动 2018 学年研究生各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奖项: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中山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3.捐赠奖学金二、评选对象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除港澳台学生及外国留学生外,正常学制内已注册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前,按照硕士研
2、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2临床医学(八年制)学生进入第七学年学习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2.中山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正常学制内全日制研究生。3.捐赠奖学金:符合捐赠方要求的研究生(详见附件 3)三、名额及奖励金额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教育部下达我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博士研究生 161 人、硕士研究生 288 人。博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 3 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 2 万元。2.中山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各培养单位按正常学制内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数
3、的 5评选,奖励金额 1500 元/人(享受“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获奖者不发 放奖金,仅颁发荣誉证书)。3.捐赠奖学金:捐赠方确定的奖励名额及金额。以上奖项各单位的推荐名额详见附件 1,其中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个别捐赠奖学金为差额推荐,最终获奖名额以学校公示为准。四、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较强,并取得较好的科研业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31. 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2. 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3. 考试作弊或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4. 在科研或临床
4、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严重后果;5. 考核学年度“助教 ”、“助研”、住院医师 工作考核不合格;6. 考核学年度有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或专业选修课考试(考查)不及格。各培养单位应根据上述标准,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具体评定标准。五、评选要求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校研究生各项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我校评审工作,处理学生对评审结果的异议等。同时,组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专家小组,协助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开展工作。各培养单位应及时下发本单位研究生各项奖学金评选通知,并提前公布本单位的研究生各项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5、。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包括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党委(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导师代表、学生代表。其中,导师代表应不少于 3 名,且优先从本单位的院士、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 “千人计划” 引进人才、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珠江学者、逸仙学者中产生。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提交的参评成果应符合以下要求:1.所有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2.曾获得研4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上次申报使用过的成果材料此次不可再使用;3.申报材料中论文的认定要求:(1)文科以正式刊出的论文为准;(2)理工科以正式刊出或正式录用通知为准;(3)医科以正式刊出的论文为准,对
6、于在国(境)外发表的 SCI 收录论文可以是清样,也可以是附有导师签名担保的校样或正式录用通知。各培养单位可根据相关学科特点制定具体的成果评审要求。其他奖学金的要求参照中山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及捐赠方的具体要求(附件 3)。六、评选程序与时间安排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程序:学生个人申报,导师审核推荐,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并公示,学校组织专家小组审核,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并予以公示。学生向各培养单位提交材料时间以各单位通知为准。10 月 11 日 17:30 前,各培养单位将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推荐名单报送研究生院,推荐名单须在本单位公示不少
7、于 5 个工作日。各单位应提交的材料包括:(1)中山大学 2018 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生评奖学年成绩单 1 份(2018 级新生无需提交成绩单)、相关科研成果、获奖情况证明材料。相关材料装订好后,请按单位推荐顺序标明序号(请写在装订材料首页的右上角)。(2)初评推荐学生的汇总表(附件 2)。汇总表上的名单应按5照单位推荐顺序排序。所提交电子版表格应包含所有字段,所提交纸质版表格只需打印 A-F 字段,纸质版需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3)各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盖公章的纸质版、电子版)2.中山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捐赠奖学金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报送时间:9 月 26 日 17:30 前中山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除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外的其他捐赠奖学金报送时间:10 月 23 日 17:30 前捐赠报送材料详见中山大学 2018 学年优秀研究生评选奖项及要求(附件 3)附件:1. 各类奖学金名额分配表2. 各类奖学金申请表格及汇总表3. 中山大学 2018 学年优秀研究生评选奖项及要求中山大学研究生院2018 年 9 月 13 日 (联系人:韩昕娜,邮箱: 联系电话:84037873,办公地址:广州校区南校园研究生院 307 室) 6中山大学研究生院 2018 年 9 月 13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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