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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 建 工 程 学 院 文 件闽工院人2017 97 号关于印发福建工程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2017 修订版) 的通知各部门、各单位:福 建 工 程 学 院 绩 效 工 资 实 施 方 案 (2017 修 订 版 )于 2017 年 10月 31 日 经 校 教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专 题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2017 年 11 月 21日经第 31 次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福建工程学院2017 年 11 月 30 日2福建工程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2017 修订版)为 进 一 步 深 化 学 校 收 入 分 配 制 度 改 革 ,全 面 提 升 人 才 培
2、 养 、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和文化传承创新水平,推进国内高水平示范性应用型 大 学 建 设 ,根 据 国 家 、福 建 省 绩 效 工 资 改 革 有 关 文 件 精 神 和 学 校 综 合改 革 方 案 ,在 总 结 绩 效 工 资 实 施 以 来 的 经 验 的 基 础 上 ,制 定 本 方 案 。一 、指 导 思 想 与 基 本 原 则(一 )指 导 思 想通 过 建 立 以 体 现 岗 位 为 基 础 、绩 效 为 核 心 的 工 资 制 度 ,创 新 人 事 管理 机 制 、考 核 评 价 机 制 和 分 配 激 励 机 制 ,充 分 调 动 广 大 教 职 工 的 积 极 性和 创
3、造 性 ,扎 实 推 进 人 才 强 校 战 略 ,为 实 现 建成国内高水平示范性应用技术型大学提 供 保 障 。(二)基本原则1.坚 持 “岗 位 管 理 、强化责任” 原 则绩 效 工 资 分 配 以 教 职 工 所 聘 岗 位 为 基 础 ,按 照 岗 位 设 置 的 要 求 ,强化 岗 位 职 责 ,建 立 重 实 绩 、重 贡 献 的 科 学 分 配 激 励 机 制 ,调 动 全 校 教 职工 的 积 极 性 ,着 力 增 强 学 校 事 业 发 展 核 心 竞 争 力 。2.坚 持 “分 类 指 导 、强化导向” 的 原 则合 理 设 定 教 师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非 教
4、 师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管 理 岗 位 和 工勤 岗 位 之 间 的 分 配 办 法 ,向 优 秀 人 才 和 关 键 岗 位 倾 斜 ,向 教 学 、科 研 一线 教 师 倾 斜 ,统 筹 考 虑 同 类 人 员 不 同 岗 位 等 级 之 间 的 分 配 水 平 ,促 进 学校 各 类 人 才 队 伍 协 调 发 展 。3.坚 持 “两 级 管 理 、强化考核” 原 则3增 强 学 校 的 宏 观 调 控 能 力 和 二 级 单 位 的 办 学 活 力 。学 校 加 强 对 二 级单 位 的 绩 效 考 核 ,根 据 绩 效 考 核 情 况 核 拨 奖 励 性 绩 效 工 资 ;扩
5、 大二级单位分配的自主权,二级单位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和 发 展 目 标 ,制 定 具 体 实 施细 则 ,强化对个 人 的 绩 效 考 核 。二、绩效工资的界定(一)工资的构成教职工工资收入主要由以下四部分组成:一是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两项;二是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三是按规定保留的改革性补贴(如提租补贴等);四是绩效工资。(二)绩效工资的构成绩 效 工 资 包 括 基 础 性 绩 效 工 资 和 奖 励 性 绩 效 工 资 ,具 体 组 成 如 下 :基础性绩效工资 奖励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生活补贴岗位责任奖励业绩职务奖励重要成果特殊奖励荣誉表彰奖励年度考核奖励其他奖励基础
6、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按照省定标准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设立岗位责任奖励、业绩职务奖励、重要成果特殊奖励、荣誉表彰奖励、年度考核奖励和其他奖励等六个项目,主要体现各类岗位收入结构、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学校每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由上级主管部门综合考虑单位类别、人员结构、岗位设置、事业发展、经费来源以及绩效考核等因素确定。学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进行绩效工资的分配。4三 、基础性绩效工资1.基础性绩效工资实施,由岗位津贴和生活补贴构成,以学校岗位设置聘任的职级为依据(因职称职务变动而晋升的除外),分为专业 技 术 岗 位 、管 理 岗
7、位 和 工 勤 技 能 岗 位 3 类 。具 体 标 准 按 照 福 建 省 省属 在 榕 其 他 事 业 单 位 基 础 性 绩 效 工 资 标 准 表 (见 附 件 1)执 行 。2.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学校按月统一发放。如果教职工的岗位发生变动,从 岗位变动的次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等级对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3.对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工作和单位规定的其他工作任务,考核合格的教职员工,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四、奖励性绩效工资(一)岗位责任奖励岗位责任奖励津贴主要是指教职工认真完成岗位职责任务和单位规定的其他工作任务,达到所聘岗位工作量考核要求后,可享受所聘岗位的奖励性津贴。根据岗位类别,
8、分为教师专业技术岗位、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 4 个类别,具体岗位责任奖励标准见附件 2。1.岗位工作量的标准(1)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建设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和服务工作量。教 学 工 作 量 计 算 办 法 见 附 件 3、教 学 建 设 工 作 量 见 附 件 4、科研工作量见附件 5、服务工作量见附件 6。5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在完成对应岗位基本职责的基础上,实行每学年工作量定额标准(单位:工作量分值)。下表为教师工作量定额暂行标准,随着学校发展,可根据具体实施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岗位名称 教授 副教授 讲师总量要求 320 300 280教学要
9、求 至少独立主讲一门不少于 2 学分的本科课程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博士学位科研要求 不少于 50 分 不少于 40分 不少于30 分不少于20 分教师工作量服务要求 不少于 10 分备 注 :1.55 周 岁 以 上 (含 )教 授 、50 周 岁 以 上 (含 )副 教 授 、45 周 岁 以 上 (含 )讲 师 工 作 量 定额 标 准 总 量 要 求 不 变 ,不 要 求 最 低 科 研 工 作 量 ,但 科 研 、教 学 建 设 及 服 务 工 作 量 总 和 分别 不 低 于 60 分 、50 分 、30 分 ,其 中 服 务 工 作 量 不 少 于 10 分 。2.全 校 公 共 基
10、 础 课 教 师 的 科 研 工 作 量 定 额 标 准 原 则 上 不 低 于 对 应 岗 位 的 50%,不足 部 分 须 由 教 学 建 设 及 服 务 工 作 量 补 足 。3.体 育 教 研 部 教 师 科 研 最 低 要 求 可 用 指 导 校 体 育 运 动 队 参 加 各 级 各 类 竞 赛 奖 励 分代 替 。4.教 学 单 位 院 长 、副 院 长 、教 师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的 党 委 书 记 工 作 量 定 额 标 准 按 对 应 岗位 的 30%计 算 ,但 科 研 工 作 量 要 求 不 变 ;受 聘 教 师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的 校 部 机 关 、教
11、辅 单 位的 处 级 干 部 工 作 量 定 额 标 准 按 对 应 岗 位 的 15%计 算 ,但 科 研 工 作 量 要 求 不 变 。5.特 殊 情 况 下 ,教 师 工 作 量 可 申 请 全 部 由 科 研 工 作 量 补 足 ,但 需 在 前 一 学 期 提 出 申请 。6.新 进 博 士 享 受 6 个 月 保 护 期 。7.以 下 人 员 适 用 教 师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标 准 ,但 不 实 行 每 学 年 工 作 量 定 额 标 准 :聘 任 为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系 列 教 师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的 专 职 学 生 工 作 人 员 ,但 须 完 成 学生
12、 思 政 工 作 相 关 的 课 程 ,原 则 上 每 学 年 不 少 于 30 个 标 准 工 作 量 分 值 ;专 职 辅 导 员 。8.一 般 情 况 下 ,必 须 具 备 讲 师 以 上 (含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专 任 教 师 才 可 以 承 担 教 学 工作 ,部 分 特 殊 专 业 助 教 承 担 教 学 工 作 的 ,工 作 量 定 额 标 准 总 量 240 分 ,科 研 不 设 最 低 要求 ,服 务 工 作 量 不 少 于 10 分 。6(2)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在完成对应岗位基本职责的基础上,所在单位还需依据德、能、勤、绩、廉等考核其履行岗
13、位职责情况。其中 实 验 技 术 人 员 ,还 需 完 成 福 建 工 程 学 院 实 验 技 术 人 员 管 理 办 法对应的岗位职责和各单位制定的工作量要求。(3)管理(含辅导员)岗位管理(含辅导员)岗位人员在完成对应岗位基本职责的基础上,所 在 单 位 还 需 依 据 效 能 和 德 、能 、勤 、绩 、廉 等 考 核 其 履 行 岗 位 职责情况。(4)工勤岗位工勤岗位人员在完成对应岗位基本职责的基础上,所在单位还需依据效能和德、能、勤、绩、廉等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情况。2.岗位责任奖励津贴的发放(1)岗 位 责 任 奖 励 津 贴 按 月 发 放 ,全 年 按 12 个 月 发 放 。
14、学 校 根 据各单位完成岗位工作量的情况进行核拨,其中教学单位、教辅单位人员的 岗 位 责 任 奖 励 津 贴 由 本 单 位 负 责 考 核 、发 放 ,并 报 人 事 处 备 案;校 部 机 关 人 员 的 岗 位 责 任 奖 励 津 贴 由 各 部 门 负 责 考 核 ,人 事 处负责发放。(2)各教学单位的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岗位责任奖励津贴按下列情况核拨:教学 单位完成本 单 位教师工作总量(指本单位所有教师应完成的岗位工作量总和),且科研及服务工作量达到最低要求(指本单位所有教师应完成的科研及服务工作量的最低工作量总和),该单位教师岗位责任奖励津贴全额下拨,超出部分计入业绩津贴。7
15、教学 单位未完成本单位科研及服务工作量的最低要求,则未达到要求的工作量需从所在单位完成的教师工作总量中双倍扣除。a.扣除后的教师工作总量达到本单位的工作总量要求,该单位教师岗位 责 任 奖 励 津 贴 全 额 下 拨 ,但 超 出 部 分 按 50%计 入 业 绩 津 贴 ;b.扣除后的教师工作总量未能达到本单位的工作总量要求,该单位教师岗位责任奖励津贴按完成比例下拨。(3)教学单位、教辅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和发展需要,在保证完成本单位工作总量(含科研及服务工作量的最低要求)和基本职责任务要求的前提下,自行制定本单位岗位工作量标准或基本职责工作任务要求和考核办法,其中教学单位可对教师进行分类考核
16、,制定不同的工作量定额标准;实验技术人员需考核指导实验、实训等工作量。校部机关各部门可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每月预发的岗位责任奖励津贴由各学院根据教师个人情况确定,原则上不得超过对应岗位的津贴标准;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含辅导员)岗位、工勤岗位人员每月预发岗位责任奖励津贴不 得 超 过 对 应岗 位 的 80%,剩 余 部 分 由 所 在 单 位 根 据 个 人 履 职 情 况 考 核后统筹发放。(4)实 行 年 薪 制 人 员 的 工 作 量 单 独 计 算 。图 书 馆 、学 工 处 、军事理论教研室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单独计算。(5)对出现不在岗或旷工、离岗等教职工,各
17、单位要及时落实并上报学校处理,上报不及时造成经济损失,学校将双倍从各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扣还。8(二)业绩职务奖励津贴业绩职务奖励津贴是指超额完成岗位职责任务,取得突出业绩,以及担任职务的奖励性津贴。1.业绩奖励津贴学校根据全校教职工本学年在教学、教学建设、科研以及服务等方 面 所 取 得 的 工 作 量 分 值 情 况 计 算 出 全 校 教 职 工 工 作 量 分 值 总 量,全校 教 职 工 工 作 量 分 值 总 量 减 去 全 校 本 学 年 应 完 成 的 教 师 岗 位 工 作 量分值总量即为教职工本学年业绩贡献分值总量。业绩奖励的基本分值金额为学校划拔业绩奖励津贴总额除以业
18、绩贡献分值总量。学校根据各单位取得的业绩贡献分值总量,乘以业绩奖励的基本分值金额,计算出各单位业绩奖励总额。2.职务奖励津贴职务奖励津贴的范围和标准如下:职务 中层正职 中层副职 正科 副科教 研 室 、实 验 ( 实训 ) 中 心主 任专职辅导员教 工 党 支部 书 记 、二 级 单 位 党委 纪 检 委 员民主党派和统战团体负责人二级单位工会主席金额(元/月) 1200 900 700 500 600 400 300 300 300备 注 :1. 中 层 正 职 、中 层 副 职 、正 科 、副 科 须 经 组 织 部 认 定 。2. 教 辅 单 位 下 设 业 务 部 门 须 经 人 事
19、 处 认 定 ,业 务 部 门 正 、副 主 任 参 照 正 、副 科 执 行 。3. 教 研 室 、实 验 中 心 和 实 训 中 心 的 设 置 须 经 人 事 处 认 定 。4. 专 职 辅 导 员 须 经 学 工 处 认 定 。另 外 ,专 职 辅 导 员 和 团 委 书 记 按 所 带 学 生 数 给 予 每 月每 生 1 元 补 贴 。5.教 工 党 支 部 书 记 须 经 组 织 部 认 定 ;民 主 党 派 和 统 战 团 体 负 责 人 须 经 统 战 部 认 定 。6.在 鳝 溪 校 区 、铜 盘 校 区 工 作 的 人 员 ,享 受 对 应 职 务 奖 励 津 贴 的 1
20、.1 倍 。7.职 务 奖 励 津 贴 以 就 高 原 则 进 行 奖 励 ,原 则 上 不 可 兼 得 。但 兼 任 民 主 党 派 和 社 会 统 战团 体 负 责 人 、二 级 单 位 工 会 主 席 、二 级 单 位 党 委 纪 检 委 员 可 按 50%标 准 兼 得 ;教 研 室 主 任和 学 院 实 验 (实 训 )中 心 主 任 兼 任 党 支 部 书 记 可 按 50%标 准 兼 得 。93. 业绩职务奖励津贴的发放(1)业绩职务奖励津贴按月发放,全年 12 个月。学校根据各单位本学年业绩职务奖励津贴总量进行核拨,其中教学单位、教辅单位人员的业绩职务奖励津贴由本单位负责管理、
21、发放;校部机关人员的教学工作量、教学建设工作量业绩奖励津贴由归口教学单位负责管理、发放,科研工作量、服务工作量业绩奖励津贴由申报单位负责管理、发放, 职务奖励津贴由人事处负责管理、发放。(2)教学单位、教辅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和发展需要,自行制定本单位业绩职务奖励津贴发放办法。(三)重要成果特殊奖励津贴重要成果特殊奖励是指在享受相应成果工作量分值津贴的基础上,另 外 给 予 的 奖 励 。重 要 成 果 是 指 在 建 设 高 水 平 示 范 性 应 用 技 术 型大学、获得博士授权单位和更名大学等三大目标起关键作用的重要成果,如高级别科技奖、高级别教学成果奖、高水平论文、国家级项目、国家或教育
22、部重点科研平台、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含虚拟仿真实验中心)和专业认证评估等奖励。具体标准见附件 7。(四)荣誉表彰奖励津贴荣誉表彰奖励是指受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省直厅委局、学校表彰的先进集体或个人的奖励。荣誉表彰奖励由学校直接发放给成果获得者,具体标准见附件 8。 (五)年度考核奖励津贴年度考核奖励津贴是根据各单位年度绩效考评和个人年度考核结果, 对我校在岗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等次为合格及其以上的人员发放绩效考核奖。101. 年度考核奖励津贴的内容和标准年度考核奖励津贴由第十三个月工资、年度绩效考核奖励津贴和其它年度考核奖励津贴等项目构成。年度绩效考核奖励津贴根据学校绩效工资总量
23、和实际情况,由校绩效工资改革领导小组确定核拨标准。2. 年度考核奖励津贴的发放(1)第十三个月工资。根据年度考核 结果,由学校统一发放。(2)年度 绩效考核 奖励津 贴。根据各单位、各部门绩效考核结果,分档确定各单位、各部门的核拨总量,由各单位、各部门根据个人绩效考核情况二次分配。(3)其它年度考核奖励津 贴。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设立的特殊奖励津贴。(六)其他奖励津贴1.交通补贴。交通补贴是指在岗教职工每学期工作期间因往返大学城,由 学 校 负 责 、分 别 发 放 的 乘 车 补 贴 。交 通 补 贴 按 每 月 500 元发放,全年按 10 个月发放。2.电话补贴。全 年 按 12 个 月 发 放 ,发 放 标 准 参 照 关 于 规 范 电话费用补贴管理的通知(闽工院综20138 号)执行。3.过节费。按每人每年 4000 元的标准,由学校负责发放,其中元旦 500 元 、五 一 节 500 元 、教 师 节 1000 元 、中 秋 节 500 元 、国 庆节 500 元、春节 1000 元。4.人 才 引 进 奖 。人 才 引 进 奖 是 用 于 各 学 院 (部 )成 功 推 荐 国 家 级、省部级等高层次人才到我校工作和在人才引进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的奖励, 视具体情况给予 1-10 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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