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寻和感悟中国法学的历史逻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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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后。追寻和感悟中国法学的历史逻辑 “法学范畴与法理研究”学术研讨会述评郭 晔1988年6月6日至10日,在改革开放10周年之际,由吉林大学法律系和吉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共同发起的全国“法学基本范畴研讨会” (以下简称“1988年长春会议” )在长春召开。迎着改革开放的东风,法学家们围绕着如何构造一个与商品经济和民主政治相适应的法学理论体系,进行了大胆探索。与会者达成了“法学应该是权利之学”、 “以权利义务为基本范畴对法学进行重构”等共识,并掀起了一场法学的思想解放运动。时隔30年,在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 “法学范畴与法理研究”学术研讨会于2018年7月20日至21
2、日在长春召开。由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法学学部共同指导,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全面依法治国研究中心、浙江大学法理研究中心、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法制与社会发展杂志社、 当代法学杂志社共同主办的这场盛会,以纪念“1988年长春会议”为初衷,以深化法学范畴研究为导向,以对接法学范畴研究与法理研究为鹄的。“纪念、深化、对接”既是本次会议的主题词,又是会议一以贯之的灵魂,是历史逻辑、现实逻辑、理论逻辑的高度统一。围绕这一主题,会议展开为有机衔接的七个篇章,分别是: “法学范畴研究与新时代中国法学”、 “法理学核心概念与法学概念体系”、 “法理与法理学
3、”、 “权利范畴与权利本位”、 “法理与法治”、 “法学范畴的实践维度”、 “法学理论与前沿方法”。它们囊括了法律、法治、法理三类范畴,涵盖了经验、理论、实践三重维度,容纳了理念、思维、方法三种视角,兼具回忆、省思、再出发三大使命。 “1988年长春会议”的部分与会代表、海内外法学界著名法学家、杰出青年学者共110余人应邀参加了本次会议,近80位会议代表作了交流发言。在开幕式上,全国政协委员、吉林大学党委书记杨振斌教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会长徐显明教授,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
4、法学学部召集人张文显教授先后致辞。在闭幕式上,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院长、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公丕祥教授作了全面深刻的学术总结,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副主任702法制与社会发展(双月刊) 2018年第5期(总第143期)李林研究员发表了意义深远的闭幕讲话。在大会报告阶段,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会长徐显明教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为题,公丕祥教授以新时代的中国法理学为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景文教授以中国法理学探索的三个阶段为题,西南政法大学校长付子堂教授以1978 2018:走向实践的中国法理学为题,中国政法大学舒
5、国滢教授以从法学范畴的讨论看中国法学的走向为题,清华大学法学院高其才教授以建设中国的法理学为题,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讲席教授沈国明以建设满足制度创新需求的法学为题,美国康奈尔大学法学院於兴中教授以法理的核心思想、关联概念与基本规定性为题,上海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郑成良以权利本位与社会本位的关系为题,中共中央党校一级教授张恒山以论权利本体为题,上海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季卫东以全球化时代的正义标准之刍议为题,上海师范大学光启学者特聘教授刘作翔以法源的误用为题,天津大学法学院孙佑海教授以权利、义务与责任共同体为题,中国政法大学张保生教授以中国证据制度转型:从义务本位向权利本位的回归
6、为题,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胡玉鸿教授以法学基本范畴与法理学研究体系为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谢鸿飞研究员以法学概念的类型化技术:以“权利”为例为题,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副所长(主持工作)、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主任王伟国研究员以作为法学新范畴的党内法规为题,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孙莉教授以法与道德关系在法理学教材中的表达与置放为题,西北政法大学严存生教授以作为人的价值的法的价值为题,厦门大学法学院宋方青教授以法理之于立法的意义与功能为题,武汉大学汪习根教授以权利本位的内在分化及其治理 新时代权利范畴的矛盾辨思为题,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王子正教授以法理的含义与意义为题,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孙育玮教授
7、以关于“法学基本范畴与法理”的思考为题,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王奇才副教授以新时代的法理学教材为题,分别作了演讲。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吉林大学和浙江大学资深教授张文显,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特聘教授葛洪义,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李仕春教授分别担任大会三个单元的主持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李林研究员,吉林大学法学院马新福教授,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石少侠教授,沈阳师范大学、吉林大学法学院姚建宗教授,西北政法大学校长杨宗科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马新彦教授分别作了精彩而深刻的评议。在分论坛阶段,中国政法大学陈景辉教授以权利的规范力:一个对利益论的批判为题,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尹奎杰教授以谈
8、权利的建设性为题,吉林大学法学院李拥军教授以权利本位的时代价值与中国意义为题,吉林大学法学院朱振教授以三十年来 权利本位论的内涵澄清与理论建构为题,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张镭副教授以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总量等值命题辩议为题,吉林大学法学院蔡宏伟讲师以中西方权利理论之比较研究及其前提批判为题,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赵勇教授以返本开新:民本传统与权利本位为题,山东大学法学院郑智航教授以权利话语个人主义方法论的检讨与重整为题,西南政法大学胡兴建副教授以中西比较研究背景下的权利话语为题,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陈林林教授以法治的形式与实质为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陈柏峰教授以法理学如何面对当代中国法治为题,中国人民
9、大学法学院尤陈俊副教授以802法制与社会发展从概念史研究进路看中国的法学基本范畴为题,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丰霏副教授以 “法理”概念的意义为题,中南大学法学院杨清望副教授以法理中国的提出及其对法治中国的新发展为题,济南大学政法学院钱继磊副教授以法学基石范畴的再思考为题,西南政法大学陈翠玉副教授以古代“法理”生成考释为题,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后郭晔以新时代首次修宪的法理基础为题,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郭栋以从权利本位到法理中心 中国法学基本范畴研究: 1988 2018为题,吉林大学法学院蔡立东教授以论权利的行使为题,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彭诚信教授以论化解权利冲突的规范路径为题,吉林大学
10、法学院任喜荣教授以范畴研究与中国宪法学的转型升级为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杨贝副教授以论案件事实的四个层次为题,吉林大学法学院刘红臻副教授以经济法哲学:经济法的“法理”表达为题,中南大学法学院王红霞副教授以论社会整体利益为题,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瞿郑龙讲师以作为一个概念的“法律制度”:概念化和问题化为题,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章安邦讲师以论作为基石范畴的司法权内涵 探寻“司法权”的“最大公约数” 为题,华东政法大学马长山教授以智能互联网时代的中国法学自主性为题,西南政法大学周尚君教授以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学的三次思想跨越为题,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赵骏教授以人工智能对国际法的挑战与机遇为题,南京师范大学
11、法学院姜涛教授以刑法解释如何走进社会生活:从法理思维的视角为题,西南政法大学郭忠教授以法律指引为何失效为题,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熊文聪副教授以知识产权的法律逻辑与修辞为题,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江秋伟以价值的司法适用及方法 以法院适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案例为对象为题,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宋尧玺助理研究员以公民权与社会团结的关系研究为题,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后谢郁以法的价值之普遍性何以可能为题,依次在四个分论坛上作了报告。河海大学法学院杨春福教授、云南大学法学院高巍教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周江洪教授、中南大学法学院陈云良教授分别担任各分论坛主持人。 当代法学常务副主编、吉林大学法学院李建华
12、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何志鹏教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焦宝乾教授, 法制与社会发展副主编、吉林大学法学院苗炎副教授,苏州大学法学院胡玉鸿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曹险峰教授,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杜宴林教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王凌皞副教授进行了丰富而深入的评议。多元开放的主题、立意高远的讲话、激情洋溢的发言、鞭辟入里的评议、广泛深入的对话演绎出法学思想的脉络,开放、自由、多元、求真的会貌张扬了法理精神的火光。由此,中国法学理论体系的创新发展有了方向,中国特色法学体系的构建有了遵循,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进程的推进有了力量,法学命运共同体的形成有了希望,每一个会议的参与者均有了获得感。从1988年到20
13、18年,以法学范畴研究为主题的“长春会议”,在30年的时空流转中,不改初心、不负众望、不辱使命,推动着中国法学从青涩走向成熟。为篆刻下中国法学的历史记忆,为标记下新时代法理中国的足印,特撰述评如下。一、 “1988年长春会议”开启中国法学历史新纪元“1988年长春会议”的召开是中国法学史上的标志性事件,其符合历史发展的趋势,是902追寻和感悟中国法学的历史逻辑 “法学范畴与法理研究”学术研讨会述评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也得益于法学家们的思想智慧、理论自觉和学术勇气。与会专家学者一致肯定了那场会议深远的历史地位,将其视为一场思想的解放运动、一次法学的范式变革、一个学科的体系重构、一股实践的强劲
14、春风、一条未来的逻辑参照。(一)法学界从“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思想桎梏中解放出来公丕祥教授指出, “1988年长春会议”是法学界解放思想、锐意创新的历史产物。朱景文教授回忆道,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否定了“以阶级斗争为纲”,实现了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伟大转折,其后我国法学界围绕着“人治与法治”、 “法的阶级性与社会性”、 “法的阶级性与继承性”开展了一系列大讨论,突破了“左”的思想桎梏,思想的闸门打开后,必然催生着各领域的复兴,改革开放10年后的“长春会议”便是这束思想启蒙之光的折射。舒国滢教授认为,那次会议在法学思想界引起了一场有关权利本位、义务本位和阶级斗争法学的大争论,对中国法
15、学的发展确实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以张文显教授为代表的研究团队给整个法学界提供了了不起的精神滋养。姚建宗教授表示, 30年前的那场会议,是对1978年思想解放的延续,是对那场思想解放运动在法学理论层面的学术回应,它之所以影响至今,而且依然焕发出蓬勃的生命力,就是因为坚持了解放思想。(二)法理论从“以阶级范式为本”的理论迷梦中觉醒过来建国初期,受苏联法学理论的影响, “法是阶级斗争的工具”成为法学界的唯一底色,人们秉持着法之阶级性的信条,在一个扭曲片面的、以“阶级性”为唯一范畴的法学王国中编织着法与国家理论的幻梦。与会专家普遍指出,以权利和义务为基本范畴重构法学理论体系,是新时期法学界亮出的一张
16、明牌,它大胆刺破了阶级斗争范式的坚硬脓包,实现了从过多关注法的阶级本质的政治范畴、过多关注国家制度的政治范畴向以权利本位及义务先定为重点的学术范畴的转向。公丕祥教授指出, “1988年长春会议”是一次历史性会议,极其深刻地影响着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法理学的重构进程。沈国明教授认为,那场会议是摆脱苏联教材模式、构建中国法理学基本范畴的一次努力,是跳出像法的本质属性等一些传统话题、设置新话题的一次努力。根据与会专家的观点,从那时起,被称为阶级斗争的研究范式,像是被连根拔起,彻底从法学的方法队列中消失了。 “法学是权利之学”像是被吹响的胜利号角,成为1988年响彻全国的科学宣言,法学从一个阶级斗争范式
17、的婢女转变为权利本位范式的先锋。(三)法学从“法学幼稚论”的学科低谷中解脱出来“法学幼稚论”的批评直指法学命门:缺乏范畴意识,就缺乏学科成长的动力;没有基本范畴,就没有科学的理论体系;学科地位不独立,就丧失了科学的对话能力。法学要摆脱幼稚论的讥讽,就必须寻找科学的逻辑起点,以概念和范畴为根基和砖瓦,搭建科学的理论大厦。徐显明教授在开幕式上说道, 30年前的研讨会开辟了中国法学的新纪元,寻找到了法理学研究的新起点;在这个逻辑起点之上,法理学也找到了自己应该研究的对象,法理学从此走向了科学。这个逻辑起点就是“权利和义务”这对法学的基本范畴,从它们出发,法学家们建构起现代中国的法理学范畴体系,使法学
18、从政治学的怀抱中分离出来,获得了自012法制与社会发展参见张文显、于宁: 当代中国法哲学研究范式的转换, 中国法学 2001年第1期。主的地位。李林研究员同样认为, “1988年长春会议”拓展了法理学研究的视野,回应了“法学幼稚”和“改革开放头10年法学基本上交了白卷”等社会评价,翻开了法理学基本范畴、基本原理、基本方法等基本学术问题研究的新篇章。按照沈国明教授的说法,在这个过程中, “国家与法的理论”逐步变成“法学基础理论”,并进一步升华为“法理学”,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供了理论支撑。不仅如此,对法学基本范畴的研究也推动了法理学与部门法学的对话,如谢鸿飞研究员所言, “1988年长春
19、会议”是法理学影响部门法学的典范,法学基本范畴研究带动了民法学基本范畴及其体系的研究,权利本位论为民法学确立了逻辑起点和新的研究范式。任喜荣教授同样提出, “1988年长春会议”开始的法学范畴研究对宪法学产生了深远影响,中国宪法学的基本理论在宪法学范畴研究的进程中得到全面深化,从具体法学范畴出发进行的研究推动了宪法学的进步。张文显教授指出, “1988年长春会议”增强了中国法学界的范畴意识、理论意识、体系意识,引发了法理学、宪法学和各部门法学的高度重视,之后召开的系列研讨会、座谈会和发表的数千篇专题论文,推进了中国法学的概念化、科学化、体系化。(四) “权利本位”为商品和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刻下
20、标志性界碑立足历史的视角,多数与会学者对30年前“权利本位论”的提出赞不绝口,他们认为,这不仅是法理学历史上的一个传奇,而且也是顺应改革开放大潮、推动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的历史性标识。与30年前那场会议的与会者坚信权利意识“是推动商品经济、民主政治和法制的动力”一样,见证了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腾飞、政治进步、法治崛起之历程的法学家们同样坚信,权利与权利的保护是与改革开放的需求相契合的。亲历“1988年长春会议”的马新福教授表示,市场经济的参与者要有独立的人格才能成为市场主体,市场主体一定是权利主体,权利本位观顺应了市场发展的要求,反映了改革开放背景下市场主体对权利的需求。因而,正是市场经济的涌动,催
21、生了“1988年长春会议”,使那场会议也具有了划时代的意义。汪习根教授也认为, 30年前关于“权利本位”的大讨论所带来的不只是法理的重大创新,还极大地助推中国迈入权利法治保障的实践王国。权利本位大讨论,为结束一场反法治、反人权的悲剧作出了历史性贡献,为从人治走向法治奠定了法学理论基础。 30年前的与会者王子正教授回忆到,在当时的情况下,权利本位观点具有一定的政治敏感性。因而,那次会议提出的一些论点和观点,不仅需要学术能力,更需要直面真理的勇气。历史的发展也印证了与会者们的判断。在“1988年长春会议”之后, “权利本位”理论迸发出巨大的实践影响力,为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注入了强劲的法理动能,成为
22、改革开放以来法制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标签。(五)法学又站在新的历史方位上对30年前“长春会议”的纪念,特别是对“权利本位”研究范式的回忆,使会议始终浸润在改革开放初期解放思想、勇于探索、百花齐放、学术平等的浓厚氛围中。然而,追溯过去仅仅只是会议的序曲,如何站在新的历史方位上把握法学发展的历史逻辑,把对法学范畴的研究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则扣动着所有与会者的心。在广泛的交流中,就怎样创新发112追寻和感悟中国法学的历史逻辑 “法学范畴与法理研究”学术研讨会述评郑成良: 商品经济、民主政治的发展与法学的重构 法学基本范畴研讨会综述, 政治与法律 1989年第1期,第10页。展中国法学和法理学,专家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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