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政文〔2018〕116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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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晋政文 2018116 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培育壮大先进制造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市有关单位:加快培育壮大先进制造业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第 2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晋江市人民政府 2018 年 6 月 11 日 (此件主动公开)- 2 -加 快 培 育 壮 大 先 进 制 造 业 的 若 干 意 见为加快我市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创建活动,贯彻落 实各级制造业扶持政策和措施,引导企业实施品牌、技术、产品、渠道、管理“五个创新” ,大力发展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和绿色
2、制造,凝聚提升晋江制造业发展新动能,推动晋江经济新一轮赶超跨越,特制定本意见。一、培育壮大产业发展规模(一)提升龙头带动作用。对主营业务收入保持增长且当年度首次超过 20 亿元、30 亿元、40 亿元、50 亿元的晋江市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30 万元、40 万元、50 万元。同时,优先推荐申报省、泉州市龙头企业。 (责任单位:经信局、财政局)(二)培育高成长型企业。对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 亿元、10 亿元,且同比增长 15%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 5 万元、10 万元。同时,优先推荐申报省级高成长型企业。 (责任单位:经信局、财政局)(三)鼓励中小企业
3、做大做强。对由非法人市场主体成立满3 年转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每家一次性补助 2 万元;对当年度新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 3 万元;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产值保持增长且当年度首次突破 5000 万元、1亿元,分别一次性奖励 1 万元、2 万元。 (责任单位:经信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四)培育产业发展后劲。加大新增工业项目推进力度,增强产业经济发展后劲,对按既定计划目标建成投产的生产性重点建设项目,按省重点 15 万元、泉州市重点 10 万元、本级重点 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按既定目标竣工投产的晋江市级年度工业储备项目,一次性奖励 3 万元。 (责任单位:发改局、-
4、3 -经信局、财政局)二、鼓励企业实施品牌创新(一)鼓励企业争创品牌称誉。对国家品牌价值评价发布榜单上榜的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和自主创新品牌,给予每家企业10 万元奖励,对进入榜单前 3 名的再给予 20 万元奖励。对获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福建省质量奖、泉州市质量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 300 万元、20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对获得工信部、省经信委认定的质量标杆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20 万元。对获中国名牌农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地理标志商标等称誉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对获国家工信部、省经信委认定的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分别
5、一次性奖励 15 万元、5 万元。对获福建省名牌产品、名牌农产品、著名商标、国际知名品牌等称誉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5 万元。对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福建老字号、泉州老字号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 15 万元、10 万元、5 万元。对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获批的牵头单位,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同一家企业其他产品如果获第二件及以上上述称誉的,按第一件奖励标准的 1/3 额度予以奖 励。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经信局、商务局、农业局、财政局)(二)引导企业参与标准制修订。对建立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全国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国家实验室认可的
6、技术检测机构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30 万元。对成为国际标准第一起草单位(或企业标准直接提升为国际标准)的企业,每项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对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企业,每项分别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5 万元;对参与制修订国际标- 4 -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单位,每项分别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8 万元、5 万元、2 万元、2 万元。对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 奖的标准制修订主导单位或第一起草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对获“ 福建
7、省标准创新 贡献奖” 一、二、三等 奖的标准制修订主导单位或第一起草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10 万元、5万元。对新获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或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5 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农业(或服务)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经验收合格的单位,或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园区建设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5 万元。对获全国、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称誉的企 业,分 别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5 万元。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财政局)(三)支持境外品牌商标注册。对在港、澳地区注册商标的企业,每注册一件奖励 0.3 万元;
8、对在国外逐国注册商标的企业,按其实际注册费 30%的比例给予奖励;对按照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办理多国商标注册、以及在 OHIM(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和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等组织类机构办理多国商标注册的企业,按其实际注册费 80%的比例一次性给予奖励;以上条款每家企业合计最高奖励限额 10 万元。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财政局)三、鼓励企业实施技术创新(一)鼓励企业更新生产设备。企业购置生产设备款总额在100 万元以上,按设备投资额的 2%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限额 40万元;经评估认定属智能装备的(非泉州“ 数控一代” 示范项目产品),按设备投资额的 5%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限额 300
9、万元;属泉州“ 数控一代 ”示范 项目产品的智能装 备,按设备投资额的 10%予- 5 -以补助,作为本级配套资金,最高补助限额 300 万元。 (责任单位:经信局、财政局)(二)实施重点技术改造升级。每年组织筛选认定并重点扶持一批晋江市级年度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对列入晋江市政府重点技改项目库的项目,项目业主上一年度在晋江的纳税总额在100 万元及以上,按项目生产技术设备投资额的 5%给予补助,当年度最高补助限额 300 万元,其中,对当年度生产技术设备投资 1-2 亿元的重大技改项目,当年度最高补助限额提高到 500万元;对当年度生产技术设备投资超 2 亿元的重大技改项目,当年度最高补助限额提
10、高到 1000 万元。固定资产产权归属企业的融资租赁方式可视同享受采购设备相关补助政策。 (责任单位:经信局、财政局)(三)实施技术改造投产奖励。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完成项目备案或核准、固定资产投资达到 500 万元及以上(其中,生产性设备投资达 300 万元及以上)、按时向统计部门报送投资数据、并于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完工投产且投产当年度纳入泉州市重点技术改造投产项目库的,以企业技改项目完工投产前一年对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为基数,从完工投产当年起连续三年,按企业对财政贡献(以企业缴纳的全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实际入
11、库税收额计算)地方留成增量部分的 28%实行奖励,作为省、泉州市政策配套资金。单个企业的技改项目已享受的各级各类财政扶持资金(含技改基金补差)和技改完工投产后奖励资金累计不超过该技改项目的生产设备投资总额。单家企业 2017-2019年内多次申报完工投产项目的,只能选择一个完工投产项目享受连续 3 年技改奖励资金,且不与当年度本级同类型政策重复享受。 (责任单位:经信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 6 -(四)培育智能装备制造示范企业。对首次获批列为泉州市“数控一代 ”示范项目 产品的智能装备制造企 业,一次性奖励 2万元。鼓励装备制造企业研发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智能制造装备,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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