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所建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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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场所建设 129场 所建 设校外教育活动场所的建设与发展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的建设与发展根据中央文明办统一部署,全国妇联于 2004 年11 月对妇联所属儿童校外活动场所进行了专项调研。调研通过两种渠道进行,一是开展全面调研,下发调研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妇联认真总结所属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现状,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对策和建议。二是赴山西、黑龙江、福建 3 省开展了重点调研。期间共召开 9 个由部分儿童活动中心主任、妇联干部参加的座谈会,实地考察了 7 个省级、市级儿童活动中心。 妇女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概况 80 年代初,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妇联组织开始创建儿童活动中心等校外
2、教育阵地。从建设上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 1981 年党中央发出“全党全社会都要关心儿童少年健康成长”的号召,中央书记处率先垂范,把北京官园作为儿童活动阵地赠送给全国少年儿童,成立中国儿童中心,带动了妇联系统一批活动阵地的建设。如江苏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江西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二是 1989 年中央 12 号文件,要求工、青、妇为儿童办实事,1992年国务院颁布的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明确规定:90的县要有一种以上儿童校外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娱乐等活动场所。各级妇联组织抓住机遇,乘势而上,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采取政府投入与多方集资相结合等多种形式,从城市到农村兴建了一批规模较大
3、、层次较高的儿童活动中心,出现了妇联系统儿童活动中心建设的第二次高潮。其中山东省共建设 66 所儿童活动中心,省级 1 所,地市级 13 所,县级 52 所。三是围绕迎接 1995 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和实施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妇联系统兴建了一批规模较大、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的综合型活动场所。如河南省儿童活动中心、青岛市儿童少年活动中心、深圳龙岗区妇女活动中心等。截至目前,妇联所属县级以上的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共1200 多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建制的儿童中心共 500 多所。其中,28 个省级儿童活动中心(北京、海南、贵州、甘肃、青海、西藏 6 个省、区、市未建立) ,170 多个
4、地市级儿童活动中心,320 多个县级儿童活动中心。在数量分布上,基本形成了覆盖省、地、县三级的校外教育网络;在服务形式上,不仅有活动娱乐型,还有集教育培训、活动、研究、服务为一体的综合型活动阵地;在师资队伍上,聚集了一批活跃在校外教育事业的专兼职教师和管理人员。成为我国校外教育事业中一支重要力量。 妇女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发展状况 多年来,妇联所属儿童校外活动场所认真贯彻党的各项教育方针和政策,全面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013 号)精神,坚持以育人为宗旨,130 中国校外教育工作年鉴以科研为先导,以培训为重点,以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儿童
5、校外教育,在丰富儿童校外生活,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是妇联组织服务、联系群众的重要窗口,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依托和载体。1.开展儿童道德实践活动,强化校外教育实践育人功能。近年来,妇联所属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始终把德育摆在首位,极大地发挥了校外教育实践育人的功能。自 1988 年开始,全国妇联、团中央、教育部、中国儿童中心联合,在全国儿童中开展了“心中有祖国、心中有他人”的“双有”主题活动,以爱祖国、爱他人为基本内容对儿童进行道德教育,活动连续16 年没有中断,得到了各地校外教育机构和少先队组织的积极响应,有 150 多个城市、7000 多万少年儿童参加。各地以此项活动为龙头,
6、开展了“我们爱祖国、我们爱香港” 、 “青少年爱国主义读书” 、 “祖国在我心中”等一系列突出思想内涵的活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2002 年,全国妇联与有关部委联合开展了中国小公民道德建设计划活动。这项活动以儿童自主参与道德实践为特点,以我做合格小公民为重点,鼓励儿童从小事做起,从我做起,从小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各地儿童校外活动场所与妇联组织紧密配合,精心设计,组织实施了“我做环保小卫士” 、 “和贫困地区儿童手拉手、送温暖”等丰富多彩的道德实践活动。这些活动的开展,为广大儿童提供了道德实践的机会,增强了道德教育的成效,得到儿童、家长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2004 年中央下发了关
7、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 ,全国妇联按照党中央交给妇联组织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的重任,在总结各地丰富实践的基础上,联合有关部门共同推出了“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 “双合格”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旨在通过帮助家长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更新家庭教育观念,提高教子水平,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这项活动已成为全国妇联 4 大主体活动之一。各地儿童校外活动场所以此为内容,认真组织和实施亲子互动的道德实践活动,如天津市儿童发展中心正在组织实施母亲教育工程,通过向母亲传授科学教子知识,提高母亲素质,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2.开展校外教育培训活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校外
8、教育是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补充,是开展社会教育的主要场所。近年来,各级妇联所属儿童校外活动场所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及需求,结合国内外大事、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新时期各行各业英雄模范先进人物事迹等,对儿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民族精神思想教育,进行遵纪守法和文明行为养成教育。开设电脑、书法、音乐、舞蹈、绘画等培训课程,大力普及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卫生、劳动技能等方面的知识。组织开展科普知识传授、小发明、科技制作、科学实验、科技航模展等活动,向儿童传递科学技术新信息,引导他们从小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培养独立思考、勇于实践和创新的精神。开展夏令营、冬令营以及劳动实践课程,培养他们勇敢、坚
9、强、活泼的性格和健康的体魄以及自立、自强品格。进行课外读物、影视音乐、绘画、书法等教育,培养儿童正确的审美观念和审美能力,提高文化艺术素质。通过各种教育培训活动,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3.开展理论研究,加强对校外教育科学指导。1989 年,全国妇联联合教育部、团中央成立了校外教育研究会,多次召开年会、理事会、研讨会、研修班,对校外教育的各种热点理论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研究。1993 年,妇联所属儿童校外活动场所成立了全国校外教育研究会分会,即全国儿童活动中心研究会,2001 年更名为中国家庭教育学会少年儿童校外教育专业委员会。研究会及专业委员会成立后,定期召开会议,就妇联所属儿童校
10、外活动场所自身建设进行理论探讨。为了交流信息,创办了会刊校外教育。定期组织开展各种论文研讨、优秀论文评选、经验交流活动,出版优秀论文集,加强对校外教育理论研究工作的宏观指导。各地儿童活动中心也通过创办理论刊物、成立研究会等形式,积极开展校外教育理论研究,加强和促进阵地建设和管理水平的提高。4.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儿童活动阵的科学管理。多年来,全国妇联不断加强对活动阵地的宏观指导,下发了儿童活动阵地暂行管理办法、指导意见等,对儿童活动中心的宗旨、性质、任务、管理、队伍建设等作了明确的规定,特别对儿童活动中心突出德育重点,坚持为儿童服务的宗旨进行了重点强调和工作部署。各地妇联也因地制宜,制定了加
11、强对儿童活动阵地管理的地方性文件,不断加强儿童活动中心自身建设。如福建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制定了考勤、办公、值班等岗位制度,健全了教师招聘制度、教学检查制度等。广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成立了由管理骨干和教学骨干组成的中心管理委员会,制定了例会制度、岗位责任制、教学考核细则、招生制度、评课制度等;在教学活动中,针对校场所建设 131外教育中随意性较大的弊病进行了改革,基本统一了教材,制定了学制,明确学员在中心学习的各个阶段的教学内容和所达到的标准。这些举措有力地促进了儿童活动中心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调动了教职员工的积极性,为新形势下校外教育科学化管理进行了有益地探索。
12、妇联所属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在多年的实践中形成了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在教育对象上,妇联所属儿童校外活动场所不仅面向中小学生,而且根据家长和社会需求,许多儿童活动中心还面向 06 岁婴幼儿,开辟了活动室、图书室,开设了婴幼儿培训项目以及亲子互动活动项目。在此基础上,许多儿童活动中心还利用家长带儿童参加培训活动的闲置时间,把家长组织起来,创办家长学校,积极向家长讲授优生、优育、优教知识。通过开展家庭夏令营等各类活动,吸纳家长参与,促进家长与孩子之间的相互沟通,加强了家长之间的相互交流。二是在教育形式上,妇联所属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在教育形式上突出了寓教于乐的原则,利用儿童活泼好动、好奇心强、想像力丰富、求知
13、欲强烈的特点,注重在活动中对儿童进行知识传授和思想道德教育。 三是在教育内容上,多年来,妇联所属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在功能上从单一到多元化,内容上逐步实现了阵地工作与妇联工作的有机结合。儿童活动中心的一些主体活动紧密结合妇联工作重点开展,妇联工作为校外活动场所提供了更为丰富的教育内容。儿童校外活动场所面向儿童所开展的校外教育,也拓宽了妇联儿童工作的领域,增强了儿童工作的实力和活力。 妇女儿童校外活动场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多年来,多数妇联所属儿童校外教育活动场所没有被各级政府定性为公益性教育事业单位,大多数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由此引发了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在建设、经费、税收、教师职称评定等方面出现一系
14、列问题,给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和发展带来了不可逆转的困难,严重影响了妇联所属儿童校外活动场所育人功能的发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经费不足。妇联所属儿童校外活动场所中,少数是政府全额拨款单位,其余均为差额补贴和自收自支单位。对于全额拨款单位,财政拨款只能够维持人员的基本工资,开展业务、组织活动的费用仍要靠自行筹集。对于自收自支单位,大多数儿童活动中心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经费困难。以经济发达地区广东省为例,属于财政拨款的 17 个,属于差额补贴的 15个,完全自收自支的 16 个,其中财政拨款占中心运行经费最低的只有 7,最高的也仅占 60,其余日常工作经费完全要靠自筹。福建省 43 个妇
15、女儿童活动中心,7080都是负债运行。全国妇联 1998年对 63 家儿童活动中心进行调查,其中有 60的单位基本上能够收支平衡,40的单位收不抵支。由于经费困难,一些活动阵地不得不通过出租房屋、开设经济效益较好的课业补习班等维持,严重影响了阵地的育人功能。二是税费负担较重。校外教育活动场所虽然是公益性的教育单位,但在税收方面没有享受义务教育的任何优惠政策,甚至有些活动中心是按照企业标准纳税,每年要缴纳营业税、所得税、城建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等各种名目的税费十余种。如黑龙江省妇女儿童发展中心累计缴纳车船税、房产税、土地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等达 90
16、多万元。税费负担过重是造成儿童活动阵地经费困难的主要原因之一。三是设备陈旧老化。妇联所属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大多是上世纪 8090 年代建立的,经过十多年的发展,部分建立较早的房屋建筑年久失修,设施陈旧,更新缓慢。例如天津市渤海儿童世界,房屋及地下管道已多处漏水,每年要多交纳几万元的水费。大多数大型游乐设施已陈旧,有些还存在着安全隐患而不能使用。湖北省近 40的县(区、市)都建有儿童校外活动场所,但有相当一部分设备陈旧,没有资金改善教学条件,完善更新设备。四是缺乏专业人才。目前绝大多数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的教师职称评定没有纳入教育序列,专业教师享受不到教师待遇,再加上儿童校外活动阵地大多数是自收自支单
17、位,经费不足,所以引进和留住人才比较困难,一些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缺乏懂专业、会管理的人才,影响到校外教育阵地的进一步发展。 对策及建议 根据妇联所属儿童校外活动场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如下建议:第一,明确儿童校外教育活动场所是公益性教育事业单位。儿童 校 外 活 动 场 所 是 以 培 育 “四 有 ”新 人为 根 本 任 务 , 以 开 展 各 类 教 育 、 科 技 、 文 化 、 艺 术 、体 育 等 教 育 培 训 活 动 为 内 容 , 以 加 强 儿 童 思 想 道 德 教育 、 培 养 儿 童 多 方 面 的 兴 趣 和 特 长 为 目 标 , 是儿童参与社会实践和开展社会教育的
18、课堂,是儿童学习知识、锤炼品格和愉悦身心的活动场所,应进一步明确各级132 中国校外教育工作年鉴各类校外教育活动场所的公益性教育事业单位的性质。第二,保证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发展资金。作为公益性的教育事业单位,儿童活动阵地建设应纳入各地财政预算,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各级儿童活动场所应与中小学等教育机构一样,成为全额拨款单位,以确保儿童活动阵地人员的工资以及正常运转费用。建议在教育附加税的资金中划拨不少于 5的经费,专门用于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和发展。同时,允许儿童校外活动场所进行适当有偿服务,以弥补活动经费的不足。第三,减免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税收。作为公益性文化教育事业
19、单位,应免收企业所得税,参照国家关于公益性事业单位税收政策,免征儿童校外活动场所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等地方税。取消地方对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的统筹提留。比照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有关政策,减免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培训和活动收入的营业税。第四,解决妇联所属儿童校外活动场所教师职称评定问题。进一步完善儿童校外活动场所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要求,聘任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的教师,并享受相应的教师待遇。第五,建立校外教育科学的评估标准。国家应建立具有权威性的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管理、指导机构,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工作条例和评估标准,指导、监督和检查各部门所属儿童校外活动场所
20、工作,使我国校外教育事业走上正规化、科学化和规范化轨道。(全国妇联儿童部供稿)北京市校外教育机构的投资情况一、政府投入的主要方向北京市区(县)少年宫、青少年科技馆、活动(管理)中心、少年之家等校外教育机构隶属教育行政部门,是国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投资主要用于解决教师和行政工作人员的工资及公用费开支。北京市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200013 号文件精神,加强对中小学生校外教育工作的领导、制定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发展规划;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精神暂免青少年活动场所所得税,利用体育彩票、福利彩票返还资金加强青少年校外教育场所建设和创新活动项目建设。北京市教委、北
21、京市财政局于 2001 年修订北京市普教事业公用经费定额标准(试行) 通知中,第一次把校外教育生均经费从教育事业单位定额标准中分离出来专门立项,使校外教育生均经费正式列入基础教育财政预算中,确立了校外教育在基础教育中的地位。二、校外教育机构中国拨经费与自筹经费的比例北京市、区(县)现有教育部门主办的市学生活动管理中心、区县少年宫、青少年活动(管理)中心、青少年科技馆和少年之家等校外教育机构共计 49 所。据 27 个校外教育机构 2002 年运营经费情况分析: 国拨经 费 占 年 运 营 经 费 总 额 平 均 为 52.65 , 最高为84,最低为 28.5;占 50以上的为 59.3;占5
22、0以下的为 40.7。自筹经费平均占运营总额的40.74,最高为 69.94 , 最 低 为 15.05 ;其他来源 为 11.53。数据表明,国拨经费占比例较大的单位,一般是运营经费总额不高,自筹经费较少,所以国拨经费比例占较大。以 XX 区青少年科技馆为例,由于日常生源少收费低,自筹经费少,在运营经费总体不高的情况下,呈现国拨经费比例较高的情况。国拨经费比例小、自筹经费比例高的单位一般市场运作较好,运营经费总额也较高。三、自筹经费用于部分项目的投资占年运营经费总额比例情况的分析由于国拨经费不足,用于校外教育机构活动和设备设施建设的经费来源大部分靠机构自筹经费补充。校外教育机构自筹经费主要来
23、源于学生学费,而校外教育机构自筹经费大部用于解决办学条件和现代教育技术的建设问题。随机抽取了以下 10 个校外教育机构自筹经费用于发展的投资情况,见表:自筹经费部分投资项目情况()单位代码 设备设施维护 添置设备 开展活动 教师进修11 53 100 0 10021 77 99 78.6 100场所建设 13334 45 0.26 54.5 10036 0 100 68 100(续表)单位代码 设备设施维护 添置设备 开展活动 教师进修41 70 93 10042 0 34 18 10043 0 100 59 10051 100 100 100 10052 0 100 100 100(注:1-
24、1 至 5-2 为单 位代码。1,市级校外教育机构;2,区 级少年宫、活 动中心;3,区级青少年科技馆;4,郊区县少年宫、活动中心;5,少年之家)北京市普通教育事业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中明确, “学校大型设备购置与较大规模修缮等应计入专项经费预算安排” 。 自筹经费部分投资项目情况中数字表明,由于国家投入不足,不能满足校外教育发展需求,校外教育机构的设备设施维护、设备添置、教师进修等维系校外教育的基本建设投入、正常活动费开支和师资培训的可持续性发展的投入资金基本由校外教育机构自行创收解决。通过 SARS 风波可以看到,一是国家投入不足,二是校外教育机构经济来源的单一化,造成校外教育机构抗击摔打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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