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年CPA税法笔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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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 CPA税法笔记钟方源四种题型(题量与分值基本固定):题型 单选题 多选题 计算问答题 综合题 合计24题 14题 4题 2题24分 21分 24分5 分 31分题量分值客观题38题、45 分主观题6题、55 分44题100分5 分教材结构 框架内容 章次第一部分 税法总论 第 1章流转税法(2 章:增、消) 第 2、3 章所得税法(2 章:企业、个人) 第 4、5 章第二部分税收实体法:(分为 10章、三类、18 个税)其他税法(6 章:14 个税) 第 611 章第三部分 国际税收 国际税收 第 12章税收征管法第四部分税收征管法和行政法制(分为 2章) 税务行政法制第 13、1
2、4章第一章 税法总论第一节 税法的概念【知识点 1】税法与税收【考情分析】一般考点一、税收及内涵 1.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2.税收的内涵:(1)税收本质 分配关系;因为财政收入是一种分配关系,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再分配关系(2)国家课税的依据政治权力(一般分配基于生产要素);凭借的是政治权力,体现强制性(3)国家课征税款的目的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体现无偿性3.特征:强制性、无偿性 二、税法及特征 1.含义:税法是国家制定因为它是一种法,必然要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因为它是一种法,必然调整的是权利义
3、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体现为法律这一规范形式,是税收制度的核心内容。2.特征:义务性法规;综合性法规(1)义务性 规定纳税人的义务为主(权利建立在义务之上,处于从属地位),这一特点由税收的无偿性、强制性决定;(2)综合性 内容包括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税收管理规则、法律责任、解决税务争议的法律规范等,这一特点由税收制度所调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法律关系的复杂性所决定的。3.税法与税收关系:税收是经济范畴;税法是法律范畴税收的本质特征具体体现为税收制度,而税法则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二者关系概括为:有税必有法,无法不成税。 【知识点 2】税收法律关系【考情分析】一般考点一、税收法律关系
4、的构成三方面 内容 主体 (1)双主体: 对征税方:税务、海关、财政; 三个部门组成,财政不直接征税,但它制订法律文件对纳税方:采用属地兼属人原则。 意思是中国居民、中国管辖区内即可征税。注意是“兼”,不是“或”,二者可同时成立,也可只成立一项(2)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双方都有各自的权利义务,但权利和义务不对等。客体 征税对象(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内容 征、纳双方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税法的灵魂、实质)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必须有能够引起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也就是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保
5、护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是平等的。【知识点 3】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考情分析】一般考点一、税法的地位1.税法属于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部门法,它是调整国家与各个经济单位及公民个人分配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性质上属于公法。二、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1.税法与宪法的关系宪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解析】明确了国家可以向公民征税;明确了向公民征税要有法律依据即宪法是立法机关制定税法并据以向公民征税以及公民必须依照税法纳税的最直接的法律依据。 2.税法与民法的关系区别:民法调整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平等、等价和有偿; 税法带有明显的
6、国家意志和强制,调整方法主要采用命令和服从的方法。联系:当税法的某些规范同民法的规范基本相同时,税法一般援引民法条款。当涉及税收征纳关系时,一般应以税法的规范为准则。3.税法与刑法的关系保障关系刑法与税法调整的范围不同:区分违法与犯罪; 两者也有一定联系:违反税法情节严重的,给予刑事处罚。【说明】2009 年 2月刑法修订后,第 201条以“逃避缴纳税款”取代了“偷税”。但目前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中还没有作出相应修改,仍使用“偷税”。4.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联系:税法具有行政法的一般特性。区别:(1)税法具有经济分配的性质,并且经济利益由纳税人向国家无偿单方面转移,一般行政法不具备;(2)行政法
7、大多为授权性法规,而税法是义务性法规。 第二节 税法原则分为两类,基本原则和适用原则【知识点 1】税法基本原则【考情分析】重要考点税法的原则反映税收活动的根本属性,是税收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础。税法原则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 基本原则:税收法定、税法公平、税收效率、实质课税 适用原则:法律优位、法律不溯及既往、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实体从旧程序从新、程序优于实体 一、税收法定原则 核心基本原则基本原则里面的核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首次在党的文件中明确提出这一最根本的税法原则。(一)含义: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
8、确。(二)内容:税收要件法定原则、税务合法性原则。1.税收要件法定原则立法角度国家对其开征的任何税种都必须由法律对其进行专门确定才能实施;征税要素的变动都应当按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征税的各个要素规定应尽量明确。2.税务合法性原则 征收程序法定 执法角度要求立法者在立法的过程中要对各个税种征收的法定程序加以明确规定,使纳税得以程序化;要求征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征税过程中,必须按照税收程序法和税收实体法律的规定来行使自己的职权,履行自己的职责,充分尊重纳税人的各项权利。二、税收公平原则 源于法律上的平等原则。1.内涵: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
9、不同。 2.强调:禁止不平等对待 禁止对特定纳税人给予歧视性对待,也禁止在没有正当理由情况下对特定纳税人给予特别优惠。三、税收效率原则1.经济效率:要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体制的有效运行。2.行政效率:要求提高税收行政效率。四、实质课税原则应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而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 【例如】核定征收、特别纳税调整。【知识点 2】税法适用原则【考情分析】重要考点 内容 要点 法律优 (1)含义: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 位 原则 (2)作用:主要处理不同等级税法的关系; (3)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体现在税法发生冲突,
10、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 (关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1)含义:一部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而只能沿用旧法; (2)目的:维护税法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1)含义: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2)作用:避免因法律修订带来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的规定而给法律适用带来的混乱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1)含义: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 该原则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限制(2)应用: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较高的税法 (打破等级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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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度 CPA 税法 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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