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团委乐器采购项目工程中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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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财经大学团委乐器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央财经大学物资采购事务中心2015 年 4 月|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中央财经大学物资采购事务中心拟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采购中央财经大学团委乐器采购项目,现邀请有能力的供应商前来磋商。有关事宜如下:1、项目名称:中央财经大学团委乐器采购项目2、谈判时间、地点:(1)谈判时间:2015 年5月8日下午14 :00(北京时间) 。(2)谈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 号中央财经大学行政楼212房间。3、谈判时必须携带以下文件:a) 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b)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4、联系信息: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邮 编:100081联系人:王老师 孙老师电 话:010-62288705、 62289113传 真:010-62288705|第二部分 项目说明及要求1、项目说明1.1 采购人:特指依法进行本次招标活动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为中央财经大学。采购机构:是指经采购人授权,具体进行招标工作的机构。 本项目的采购机构为: 中央财经大学物资采购事务中心 。1.2 合格的投标人: 1.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及其联合体。1.2.2 符合中华人民
3、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2.3 凡受托为采购本次招标的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1.3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和采购机构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一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1.4 采购人和采购机构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1.5 中标方(乙方)接到中标通知书三天内和采购人订立书面合同。中标方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向他人转让。2、投标费用2.1 投标人应承担
4、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2.2 中标商应缴纳中标管理费4000元人民币。3、投标要求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产品及相应服务要求。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书和资格证明文件两部分组成。一、投标书应包括:1.1 投标函: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内容、投标声明与承诺;1.2 报价一览表;1.3 服务承诺书;1.4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二、资格证明文件包括:2.1 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本企业公章) 。2.2 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 6)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提交被|授
5、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2.3 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4 企业资信证明。2.5 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和审计报告。2.6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2.7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2.8 服务承诺书2.9 资质证书(或证明文件)2.10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三、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自开标日起9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四、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4.1 投标文件由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并在文件右上角注明“ 正本” “副本”字样。副本可以用复印件,正本文件必须是原件,且以正本为准。4.2 投标文件应由供应商法人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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