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ZBGS-2016-02))-2018年度0817添加畜牧兽医部分版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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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及直属行政执法单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1、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农业畜牧兽医农产品质量部分)P2P1012、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生猪屠宰部分)P102P1083、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海洋部分)P109P1444、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水生野生动物保护部分)P145P1525、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水行政执法部分)P153P2796、广东省渔政总队珠海支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P280P3647、珠海市动植物防疫监督检验中心行政处罚自
2、由裁量细化标准(植物检疫部分)P365P3888、珠海市动植物防疫监督检验中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动物防疫部分)P389P4339、珠海市农(渔)业机械化服务管理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P434P4382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农业畜牧兽医农产品质量部分)一、销售、推广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畜禽品种的(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条 销售种畜禽,不得有下列行为:(六)销售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八条 发布种畜禽广告的,广告主应当提供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广告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注明种畜
3、禽品种、配套系的审定或者鉴定名称;对主要性状的描述应当符合该品种、配套系的标准。(二)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法有关规定,销售、推广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畜禽品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畜禽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3(三)处罚等级划分:1.从轻处罚:违反本法有关规定,销售、推广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畜禽品种,尚未获得违法所得,经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的,没收畜禽,并处 5000 元罚款。2.一般处罚:违反本法有
4、关规定,销售、推广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畜禽品种,已从违法行为中取得违法收入,但违法所得不足 5 万元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畜禽和违法所得,并处 3 万元罚款。3.较重处罚:违反本法有关规定,销售、推广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畜禽品种,违法所得超过 5 万元,但没造成品种资源危害,经指正能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的,没收畜禽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1 倍罚款。4. 从重处罚:违反本法有关规定,销售、推广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畜禽品种,违法所得超过 5 万元的,或属于屡犯且累计违法所得超过 5 万元的,没收畜禽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3 倍罚款。二、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
5、经营种畜禽的,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禁止任何单4位、个人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禁止伪造、变造、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二)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的,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三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
6、以下罚款。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或者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三)处罚等级划分:1.从轻处罚:未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尚无违法所得者,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 3000 元罚款。2.一般处罚:未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违法所得在 3 万元以下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 万元罚款。53.较重处罚:未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
7、畜禽,违法所得在 3 万元以上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2 倍罚款。4.从重处罚:未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违法所得在 3 万元以上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3 倍罚款。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或者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属屡犯的,同时吊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三、使用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的(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九条 销售的种畜禽和家畜配种站(点)使用的种公畜,必须符合种用标准。(二)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有关规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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