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幼教园办园基本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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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的通知豫政办2012169 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编办、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厅、卫生厅制定的河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 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 年 12 月 4 日|河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省 教 育 厅 省 发 展 改 革 委 省 财 政 厅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省 编 办 省 国 土 资 源 厅 省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厅 省 交 通 运
2、输 厅 省 文 化 厅 省 卫 生 厅 一、总则(一)为全面提高全省幼儿园办园水平,积极改善办园条件,促进学龄前儿童健康成长,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标准。(二)本标准是幼儿园规划、设置和管理的重要依据,是对幼儿园评估和督导的基本标准。(三)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幼儿园。各项办园指标,是我省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标准,已批准设立的幼儿园应创造条件逐步达到本标准。(四)本标准将幼儿园建设用地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将各类园舍分为必备指标和选配指标,考虑到各地经济条件和地域、城乡差异,必备指标又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农村新建幼儿园的建设用地不应低于级指标,其园舍建筑
3、面积不应低于必备指标中的一级指标,城镇新建幼儿园的建设用地不应低于级指标,其园舍建筑面积不应低于必备指标中的二级指标。(五)本标准为试行标准,若国家有新的规定和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二、设置与规划(一)设置与规模1.幼儿园的设置应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方便接送”的原则,根据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幼儿园设点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的地段。(2)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
4、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河道、洪水沟口、输气管道、交通干道、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及高压输变电线路、加油站等。(3)不应与集贸市场、娱乐场所、网吧、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及污水处理站、通讯发射塔(台)等辐射污染源、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或易燃易爆物品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儿童安全的场所毗邻。2.原则上城镇每 1 万人、农村平原地区每 3000-6000 人设置1 所幼儿园。新建 5000 人口以上小区应配套建设 1 所幼儿园。3.幼儿园规模一般以 6-18 个班为宜,农村地区可设 3 个班的幼儿园。|(二)规划设计1.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园舍、场地,有围墙、大门和传
5、达(安保)室,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2. 幼儿园建筑应符合国家和省现行的规划、消防、抗震、安全、环保、卫生等有关规定,建筑形式和建筑风格应力求体现儿童特点。三、建设标准(一)建设用地标准幼儿园建设用地包括园舍建筑用地、室外共用游戏场地和集中绿化用地。新建幼儿园应留有足够的发展空间。1.园舍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占地、四周道路及绿化带、分班游戏场地等用地,其中分班游戏场地人均面积不应低于 2 平方米。2.室外共用游戏场地宜集中设置,应包括活动器械场地、30米直跑道、玩沙玩水区等,部分场地宜与集中绿地结合设置。室外共用游戏场地人均面积不应低于 2 平方米。3.集中绿化用地应包括专用绿地和自然生物园地
6、,人均面积不应低于 2 平方米。(二)园舍建筑组成幼儿园园舍由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厨房等生活用房组成。1.活动 及 辅 助 用 房 主 要 指 幼 儿 班 级 活 动 用 房 、 共 用 活 动 用 房 。|幼儿班级活动用房应包括活动室、寝室、盥洗室、卫生间,盥洗室要相对独立。有条件的幼儿园每个班级尽量做到成套设置,其中活动室与寝室也可合并设置。由中小学校舍改建暂不具备成套设置条件的幼儿园,其幼儿活动室、寝室与卫生间应毗邻设置。共用活动用房主要指多功能活动室。有条件的幼儿园可根据幼儿兴趣和办园特色设置图书阅览室、科学发现室、美工室、建构室等专用活动室。2.办公及辅助用房包括行政办公
7、室、教师办公(教研)室、图书资料室、玩教具及活动器械贮藏室、传达(安保)室和教工厕所。幼儿园必须设置保健室。3.生活用房包括厨房(主副食加工间、烹饪间、备餐间、主副食仓库)及辅助用房(开水/消毒间、炊事员更衣室) 。严禁将幼儿园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三)园舍用房面积农村幼儿园生均建筑面积在 6-9 平方米左右;城市幼儿园 6班(180 人) 、9 班(270 人) 、12 班(360 人)生均园舍建筑面积定额分别为 9.9 平方米、9.2 平方米、8.8 平方米,有条件的乡(镇)幼儿园参照执行。幼儿园活动室使用面积应不低于 45 平方米,寝教合一的应按两者面积之和的 80%计算。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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