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民办教育教学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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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宜宾市民办教育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市教育局课题组改革开放以来,我市民办教育有了较大发展。到 2000 年,全市经教育部门审批的各类民办教育机构达 1188 所,在校生达 6.2 万人。高峰时期(2004 年),全市经教育部门审批的各类民办教育机构达 1567 所,在校生达 9.4 万人。与此同时,由于起点低、政策不配套、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等诸多原因,我市民办教育仍然面临着诸多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一、我市民办教育概况目前,全市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 1080 所,其中非学历高等教育学校 1 所,民办普通中学 11 所,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 11 所,民办小学 45 所,民办
2、幼儿园 926 所,中初等民办教育机构 85 所。涌现了宜宾翠屏棠湖外语学校、宜宾黄冈实验学校、南溪一中外国语实验学校等一批办得较好的民办学校。全市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在校生 11.5 万人,占全市各类学校在校生总数的 11.2%。其中,民办普通中学 7306 人,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 8884 人,民办小学10237 人,民办幼儿园 56364 人,中初等民办教育机构 32462 人。民办教育的发展,解决了近万名民工子女入学问题。全市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教职工 4702 人,其中,专任教师 3928 人,兼任教师 295 人。专任教师中公办身份的教师 288 人。全市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财产
3、4.2 亿元,其中,国有财产 1959 万元,创办者投入财产 3.56 亿元,办学积累的财产 6028 万元,捐赠 21.5 万元。占地面积 81.3 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 56.2 万平方米,其中,自有 25.4 万平方米,租赁 30.8 万平方米。|我市民办教育多元化格局已初步形成。从办学主体看,有民主党派、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等。从办学模式看,有企业出资、筹资办学模式,股份合作办学模式,个人独资、自我滚动发展模式等。从办学类型看,从学前教育到中学教育,从学历教育到非学历教育,从全日制到各种短期培训。从学历层次看,已经从过去单一的非学历教育发展到普通中小学教育、职业高中教育及高
4、等教育。二、我市民办教育存在的主要困难与问题(一)发展不够,结构不合理。民办教育在全市教育总量中的比重偏小,民办高中教育和民办职业教育发展缓慢,区域发展不平衡。目前,全市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各类民办教育机构中幼儿园所数达 85.7%,在园幼儿达 48.7%;民办高级中学仅 1 所,在校生只有 278 人;民办中职在校生只有 0.88 万人,仅占全市中职在校生总数的 14%。民办学历教育占全市民办教育的比例小且主要集中在翠屏区、宜宾县和南溪县城区,其中翠屏区 1 所高中,8 所初中,7 所民办中职学校。(二)校均规模小,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不多。目前,民办学校校均在校生:小学仅 227 人,普通中
5、学仅 664 人,中职学校仅 807 人,幼儿园仅 61 人。在校生上千人的学校全市仅有 7 所(翠外、黄冈、川江、翠电、三峡、科普、南外),在校生人数最多的学校是南溪一中外国语实验学校(2650 人)。优质民办学校屈指可数。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免除学杂费、实施绩效工资的情况下,城区低端收费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面临生存和发展问题。 (三)部分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不规范。民办学校在与公办学校竞争的过程中,面临着深化改革和机制创新等问题。多数民办学校在办学上缺乏科学、先进的理念,实际管理过程中存在许多不规范的现象,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学校的健康发展。如学校财务管理薄弱,制度不健全,董(理)事会等决策机构形|
6、同虚设,家族式管理现象较普遍,个别学校有乱收费、挪用办学资金、抢揽生源、进行不实招生宣传等现象。(四)多数民办学校办学条件较差,缺乏必要的投入。多数民办学校现有办学条件远远适应不了现代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需要,不少民办学校的校舍和场地是租用的,校园占地狭小,校舍不足且陈旧,存在安全隐患。以民办中职学校为例,校均占地面积仅 17.6 亩;租赁校舍面积占全市民办中职学校校舍总面积的 92.4%。(五)教师数量不足,整体素质不高,队伍不稳定。以民办中职学校为例,生师比达 30:1,远远超过国家标准。部分民办学校由于举办者资金实力不强或管理不善等诸多原因,经常出现拖欠教师工资或保险费等现象,甚至未与教师签
7、订聘用合同,教师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导致民办教师群体流动性大,队伍不稳定。(六)部分地方对民办教育的管理责任不明确。按现行教育管理体制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民办学校的常规管理应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区县负责,个别区县往往以“不是我审批的”为由,疏于管理或管理不到位。民办学校在招生、学生升学、评优评先、自主聘任教师、教师培训等方面与公办学校同等对待的政策还有待进一步落实。(七)民办教育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稳定的压力大。近年来,我市长江职校等 3 所民办学校相继出现了较大的办学及稳定问题,英杰学校已于去年 12月 2 日终止办学,为妥善处理上述学校的办学、稳定及善后问题,政府和相关部门作出了很大努力
8、。因此,建立多措并举、多管齐下的风险防范措施显得尤为迫切、必要。三、鼓励和规范我市民办教育发展的对策建议(一)制定优惠政策,创新办学体制,积极促进民办教育发展。|1、创新办学体制,鼓励多种形式发展民办教育。鼓励公办职业学校进行体制改革试点,引进民办运行机制,探索产权明晰的股份制、民办公助、公有民办等混合所有制办学形式。支持区域内职业院校向连锁化、规模化、集团化方向发展。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利用非财政性资金,依法独资、合资、合作办学。积极吸引市外、省外、境外资金来宜投资办学、合作办学。积极引导民办教育以发展非义务教育为重点,努力扩充优质教育资源。2、制定民办教育用地及
9、建设优惠政策。民办教育发展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范围。举办民办教育可通过划拨、租赁、出让等方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其供地价格按教育用地标准执行。加大对民办教育用地的监管力度,防止以办教育为名圈占土地或在办学途中转变土地用途谋利,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经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批准,允许国办学校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将闲置的校产、房产和设备设施等资源,以国有资产投入的形式与社会力量合作办学或优先、优惠出租给民办学校使用,涉及划拨土地的,在不改变教育用途的前提下,经批准可以保留行政划拨。民办学校教育教学房屋建设涉及的城市建设配套费等行政性收费、服务性收费与
10、公办学校同等待遇。3、制定民办教育财税优惠政策。民办学校资产过户免收资产过户税费,减免资产过户时的服务性收费。民办学校的供电、供水、供气等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待遇。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实施学历教育的学校,按物价部门和学校审批机关批准的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的教育劳务费,免征营业税。企业、公民个人和社会组织通过国家指定机构向民办学校捐赠财物的,其捐赠支出允许在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前列支。民办学校接受的捐赠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校办企业、自办实习基地、后勤服务享受与公办学校相同的税收优惠政策。4、制定民办教育人事扶持政策。规模较大的优质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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