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D0001-2009压力管道项目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高清版.doc
《TSGD0001-2009压力管道项目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高清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TSGD0001-2009压力管道项目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高清版.doc(41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00012009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Pressure Pipe Safety Techmology Supervision Regulation for Industrial Pressuer Pipe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9 年 5 月 8 日.目 录第一章 总 则 .1第二章 管道元件 .3第一节 基本要求 .3第二节 材 料 .4第三节 管道元件的使用 .5第三章 设 计 .7第四章 安 装 .11第一节 基本要求 .11第二节 焊接和热处理 .12第三节 现场制作和安装 .13第四节 焊接接头的外观检查和无
2、损检测 .14第五节 耐压试验和泄漏试验 .15第五章 使用、改造、维修 .18第一节 使 用 .18第二节 改 造 .20第三节 维护保养、维修 .20第六章 定期检验 .21第七章 安全保护装置 .22第一节 基本要求 .22第二节 安全泄放装置(安全阀和爆破片装置) .24第三节 阻火器与紧急切断阀 .25第四节 安 装 .26第五节 检验和维修 .27第八章 附 则 .28附件 A 工业管道级别及其介质毒性程度、腐蚀性和火灾危险性划分 .29附件 B 压力管道元件产品合格证 .32附件 C 压力管道设计文件 .33附件 D 压力管道安装 质量证明 .36.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
3、道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工业管道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工艺装置、辅助装置以及界区内公用工程所属的工业管道(以下简称管道)。(一)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 0.1MPa(表压,下同 )的;(二) 公称直径(注 1)大于 25mm 的;(三) 输送介质为气体、蒸汽、液化气体、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液体的。第三条 本规程适用的管道范围如下:(一) 管道元件,包括管道组成件(注 2)和管道支承件(注 3);(二) 管道元件间的连接接头、
4、管道与设备或者装置连接的第一道连接接头(焊缝、法兰、密封件及紧固件等)、管道与非受压元件的连接接头;(三) 管道所用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阻火器、紧急切断装置等安全保护装置。注 1:公称直径即公称通径、公称尺寸,代号一般用 DN 表示。注 2:管道组成件,用于连接或者装配成承载压力且密封的管道系统的元件,包括管子、管件、法兰、密封件、紧固件、阀门、安全保护装置以及诸如膨胀节、挠性接头、耐压软管、过滤器( 如 Y 型、T 型等) 、管路中的节流装置( 如孔板)和分离器等。注 3:管道支承件,包括吊杆、弹簧支吊架、斜拉杆、平衡锤、松紧螺栓、支撑杆、链条、导轨、鞍座、滚柱、托座、滑动支座、吊耳、管吊
5、、卡环、管夹、U 形夹和夹板等。第四条 下列管道应当遵守其他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一) 公称压力为 42 MPa 以上的管道;(二) 非金属管道。第五条 本规程不适用于下列管道:(一) 电气、电讯专用的管道;(二) 动力管道;.(三) 军事装备和核设施的管道;(四) 海上设施和矿井井下的管道;(五) 移动设备上的专用管道,如铁路机车、汽车、船舶、航空航天器等;(六) 石油、天然气、地热等勘探和采掘装置的管道;(七) 长输(油气 )管道和油气田集输管道;(八) 城镇市政公用设施的管道;(九) 制冷空调设备本体所属的管道和采暖通风专业的管道;(十) 其他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管辖范围的管道。第六
6、条 管道元件的制造以及管道的设计、安装(含现场制作,下同)、改造、维修、使用和检验检测,应当执行本规程。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检部门)负责管道的安全监察工作,监督本规程的执行。第七条 本规程是管道的基本安全要求,其他规定(如技术标准、企业内部规定等)不得低于本规程的要求。第八条 本规程适用范围内的管道按照设计压力、设计温度、介质毒性程度、腐蚀性和火灾危险性划分为 GC1、GC2、GC3 三个等级。管道级别以及介质毒性程度、腐蚀性和火灾危险性的划分见附件 A。第九条 管道元件的制造和管道的设计、安装的技术要求不符合本规程时,应当在借鉴和实验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形式试验或者技术鉴定,将所做
7、试验的依据、条件、结果和第三方的检测报告,以及其他有关的技术资料,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有关的技术组织或者技术机构组织技术评审。技术评审的结果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方可试用。第十条 管道元件的制造和管道的设计、安装和检验应符合 BG/20801-2006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等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直接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标准时,应当先将其转化为企业标准或者工程规定。对于 GC1 级管道还应当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必要时,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有关技术组织或者技术机构进行评审。无相应标准的,不得进行管道设计、安装和检验。第十一条 从事管道元件制造和管
8、道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定期检验的无损检测人员,应当取得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书,并且在资格允许范围内从事无损检测工作。从事管道元件制造和管道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定期检验的无损检测机构应当.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 。第十三条 从事管道元件制造和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焊接的焊接人员(以下简称焊工) ,必须焊工相应的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在有效期内承担合格项目范围内的焊接工作。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第二章 管道元件第一节 基本要求第十四条 管道元件标准件的设计压力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要求。非标准件的管道元件还
9、应当有设计计算书和图样。第十五条 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应当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并且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其产品制造过程的监督检验。第十六条 管道元件制造,应当有设计(技术)文件和制造工艺文件,并且符合有关安全热核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要求。第十七条 管道组成件的制造,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规定,其制造过程中的焊接(包括补焊)应当采用经过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并且由持证焊工进行施焊。焊接工艺评定和焊工技能考试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要求。第十八条 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应当按照管道元件的供货批量,提供盖有制造单位质量检验章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实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TSGD0001 2009 压力 管道 项目 安全技术 监察 规程 工业 高清版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