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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历代兵制 (宋)陈傅良 著 目 录 1 目录 卷一 周 01 卷一 春秋 04 卷一 秦 07 卷二 西汉 10 卷二 王莽 14 卷二 东汉 16 卷三 三国 20 卷三 八阵图赞(并序) 23 卷三 两晋 26 卷四 南朝 30 卷五 北朝 34 卷五 隋 39 卷六 唐 41 卷七 五代 50 卷八 宋 55 历代兵制 1 卷一周 周制:王 畿千里,近郊五十里(宅田、士田、贾田),远 郊百里(官田、赏田、牧田、牛田)。郊为乡六,乡百里,通 十为同,为百里者十,提封九万井九十万夫之地。除山川、沉 斥、城池、邑居、园囿、经路三万六千井,为六万四千井六十 四万夫之地。除公田九分之一,为五十万
2、二千夫。又以一易、 再易、三易,通之三分去一,为三十五万四百夫。率三百五十 家赋一乘(四丘为乘,故曰丘乘),积六乡为千乘,而馀率七 家赋一兵,积六乡为七万五千人。此六军之制也(周礼所 谓甸,即司马法所谓成也。四甸为县,四县为都,则成十 为终,即周礼二县 加之半。十为同,即周礼四都。凡 六乡十同,盖四十都也,特异名耳)。二百里曰州,州为六遂, 遂如乡之法(郑氏云:异其名,示相变耳,遂之军法如六乡)。 三百里曰野,野为削(削一作稍,家邑之田,大夫采地)。四 百里曰县(亦曰邦县),县为小都(小都之田,卿采地)。五 百里曰疆,疆为大都(大都之田,公采地)。都通为鄙(所谓 都鄙),为寰内诸侯治之。皆如遂
3、之法(郑氏曰:自远郊以达 于畿中六遂之地,有公邑、家邑、小都、大都)。畿方千里, 为千里者十,如乡之除,为三百五十万四千夫,赋车万乘,卒 七十五万人,为军者十,此 通畿之师也(牧野之师,纣兵七十 万 意 者 , 通 畿 皆 发 ) 。 随 处 狩 , 自 成 什 伍 ( 案 : 礼 : 惟 历代兵制 2 为 社 事 , 单 出 里 民 , 惟 田 竭 作 。 此 见 狩 , 比 屋 作 兵 ) , 大 司 马递而征之(案:大司马教兵,号名有县鄙、家乡、官野之异, 等物有诸侯、军吏、都、乡遂、郊野之别,此见递征)。十年 而役一遍,凡三家可任者,率十有一人(所谓上地可任者家三 人,中地二家五人,下
4、地家二人,籍其大数,三家为十一人。 司马法:自夫三为起屋数。盖以此也),则终身无过一再 给公上事。盖先王忠厚之至,更劳均佚,不欲穷民之力。递征 之法,非偏摘也(郑氏云:凡用役 者,不必一时皆遍以人数计 之,使劳佚递均也)。盖乡遂以次,全军充调,不离部曲。 案:传记如周有南国之师,晋有九州之戎,宋有空泽之甲, 皆全军更役。在军之士,无非乡旅,相望守助,犹之田里。家 有羡卒,隶于师长、闾里,故不失守备。传纪:少康一旅,出 于一成。鲁颂僖公千乘,赋于百里,与公刘三单、 左氏春秋书社之法,皆比屋通数,非谓兵之制也。鲁三郊三 遂,可六军而止三军,亦递征也。 古者五侯九伯,二伯专征,而诸侯皆共四方之事,畿
5、兵不 轻出也。 案:诗文王出车:“我出我车,于彼牧矣(九 牧 之地)。自天子所,谓我来矣。”幽王大车、渐渐之石 ,为东劳西逸,而有不遑朝矣之叹。更以周礼、司马 法参考,王有四方之事,则冢宰征师于诸侯,曰:“某国为 不道,征之以某年月日,师至于某国。”小宰掌其戎具,虎贲 氏奉书以牙璋发之(诗常武:“王命卿士,大师皇父, 整我六师”,冢宰也。“王谓尹氏,命程伯休父,左右陈行, 戒我师旅,率彼淮土”,小宰戒司马出征也。程伯为司马,见 史记),则畿兵不轻出也。在易未济之象,高宗伐鬼 方,三年有赏于大国。则虽天子亲征,亦用诸侯之师(诗 历代兵制 3 :“ 周王于迈,六师及之”,则知所至皆成六师)。刘文公
6、平 丘之会,对晋人曰:“天子之老,请帅王赋,元戎十乘(司 马法论戎车之名,周曰元戎,先良也)。”则虽王人莅师, 毋过十乘,以为先行。宣王复古北伐,其制如此。平王东迁, 以王人戍申、戍甫,扬之水始刺之。然春秋之初从王伐郑, 犹有陈、蔡、卫人。二百四十年间,王人会伐屡矣,未尝见师 之出。唯败绩茅戎,王师自出,春秋深讥焉(见史记 世家)。赧王伐秦,尚从天下锐师,以知畿兵不用,其力常 完也(豳诗周公东征有四国,盖以师从。春秋王人子 突救卫,不 书师)。 凡王畿千里,车万乘,六军递用千乘。而寰内诸侯各从其 国之制:诸侯大国百里,车千乘,三军,用五百乘(春秋左 传“成国不过半天子之军”);次国七十里,车七
7、百乘,二 军,用三百三十乘;小国五十里,车五百乘,一军,用一百六 十五乘。率天子用十之一,次国、大国十之五,小国三之一, 皆足成军之数。唯无侯作帅,卿帅之以奉天子,诸侯率教卫以 赞元侯,伯、子、男帅赋以从诸侯(寰内外所以不征同者,寰 内有递征入卫之劳,各从其国制,而寰外共四方之事,劳佚适 等也)。 历代兵制 4 卷一春秋 春秋诸侯见于传者,虽未尽信,变更王制,略可考也。鲁 自禽父三军,诗称“公徒三万”,举成数也(实三万七千 五百人)。成公元年,谋伐齐,作丘甲,丘各一甲(司马法 :四丘出甲士三人。丘甲,丘各出甲士一人)。明年,战于 鞍,四卿于是乎舆尸以出(前此,春秋未有累书帅师者)。 襄公十一年
8、,三桓改作三军,盖三分鲁而各征其一。季氏使其 乘之人,以其役邑入者无征,不入者倍征。孟氏使其半为臣, 若子若弟。叔孙氏使尽为臣,不然不舍。至是,中军削矣。昭 公五年,遂舍中军,四分公室。季氏择二,二子各一,皆尽征 之,而贡 于公。季氏专一军,而孟、叔各专一军之半,公无军 焉 。 八 年 , 于 红 , 自 根 牟 至 于 商 、 卫 ( 根 牟 , 鲁 东 界 。 商 , 宋地,鲁西南境,卫北邻也),革车千乘。故邾人告吴曰:鲁 赋八百乘,邾六百乘。盖竭作也。哀公十二年,用田赋,始以 夫田为赋,大变丘乘之制,民无余力矣。齐桓公相管仲,叁国 为二十一乡,工、商之乡六,士乡十五。五家之轨为五人之伍,
9、 十轨之里为五十之小戎,四里之连为四戎之卒,十连之乡为十 卒之旅。五乡一军,公将其一,高、国各将其一,凡三军,教 士三万人,车八百乘(参周法,车增三百乘,徒捐三万人。 吴子云齐桓募 士五万,未详),盖如乡之法。五鄙:三十家 为邑,十邑为卒,十卒为乡,三乡为县,十县为属,五属各一 历代兵制 5 大夫。自邑积至于五属,为四十五万家。率九家一兵,得甲十 万;九十家一车,得车五千乘。可为三军者四(长勺之战,桓 公自谓有带甲十万、车五千乘,盖其斥地甚大,非齐旧封), 盖如遂之法。以通国之数而递征之,率车用六之一,士用十之 三,大略仿周,变从轻便(当时地广,参用周畿之制)。至郑 简公时,公孙舍之,公孙侨帅
10、车七百乘伐陈,始竭作。子产修 庐井之法,而兵止丘甲,其后遂兵赋矣(制用甲兵)。楚、吴、 越、秦,初无井牧之法 。楚自武王始为军政,作荆尸以伐随戎, 分二广而为三军(斗伯比曰我将吾三军)。成王地方千里,城 濮之战,左右师溃,唯中军之卒不败,则犹武之旧。然而东宫 之甲,若敖之六卒,申息之子弟,略见于传,往往非古。公子 婴齐为简之师,组甲被练,皆创名之。康王为掩始并衍沃,牧 皋隰,赋车籍马,而有车兵、徒兵、甲盾之数。灵王斥地益大, 陈、蔡、不羹,邑赋千乘,于是有五帅(左氏传:吴人败 诸豫章,获其五帅)。至平王又始为舟师。吴、越不详见。吴 王僚伐楚,空国而二将。夫差伐齐(左氏传哀公十一年), 盖可见者
11、四军。其后益强 ,带甲之士十有三万,黄池之会,三 军皆万人(按:国语“三将军三万人”,吴越春秋“ 三万六千人,有中校、左右军”)。勾践栖于会稽,甲盾五千 人。其始伐吴,发习流二千,教士四万,君子六千,诸御千人( 其名不一,已见其非古制)。其再伐吴,自将中军而分左右、 私卒(吴越春秋亦云:中分其师为左右军,安广之人率君 子六千以为中阵,为之私卒)。战国相并,诸侯斥地益广,而 丘 乘 之 法 坏 。 田 齐 地 方 二 千 里 , 带 甲 数 十 万 。 临 之 中 七 万 户 , 而 卒 固 已 二 十 一 万 , 一 家 而 三 兵 矣 。 王 创 为 技 击 , 以 兼 桀 宋 五千乘之国,
12、号称东帝。赵地 方二千里,带甲数十万,车千乘, 骑万匹。然武灵王变胡服,灭中山五百里,犹三军也。孝成王 历代兵制 6 卒百万矣。赵括长平之败,丧师四十五万;而破燕栗腹,兵二 十万。李牧败匈奴,亦车千三百乘,骑万三千匹,百金之士五 万人,彀者十五万人。魏自惠王以武卒奋,凡武士二十万,苍 头 二 十 万 , 厮 徒 十 万 , 车 六 百 乘 , 骑 五 千 匹 。 至 安 王 时 , 秦 围大梁,悉比县胜甲以上为戎士三十万。韩地方九百里,带甲 数十万。燕地三千里,带甲数十万,车六百乘,骑六千匹。栗 腹之败于赵也,二军六十万,车二千乘。楚地方五千里,带甲 百万,车千乘,骑万匹。顷襄王失鄢 、郢,北
13、保于陈,收东地 兵尚十余万。大抵战国之制,胜甲以上皆籍为兵。 齐桓、晋文始为召募、科民之法(吴子:齐桓募士五 五,晋文召为前行四五),而是时秦有陷阵,楚有组甲被练, 越有习流君子之军。迨至战国,益尚骑射,而技击、武卒、锐 士、胡服、百金之习行于中国,后世诈力之兵用矣(技击之法, 得一首而受赐金。武卒,衣三属之甲,操十二硕之弩,负矢五 十个,置戈其上,寇胄带剑,赢三日之粮,日中而超百里。中 试则复其户,利其田宅。锐士,功赏相长,五甲首而隶五家。 胡 服 , 以 金 铛 饰 首 , 前 插 貂 尾 为 贵 职 , 武 士 冠 尾 之 冠 、缦胡 之缨、短后之衣。百金,禽将赏百金)。 历代兵制 7
14、卷一秦 秦自襄公始列诸侯,有田狩之事,而不能遵周礼。至春秋, 缪公霸西戎,作三军(之役,三帅,车三百乘),置陷阵( 吴子:秦置陷阵三万)。哀公救楚,车五百乘(鲁定公五 年),为户籍什伍。孝公用商鞅,初为辕田(孟康云:“三年 爰土易居,古制也。商鞅爰田,自在其处,不复易居。或曰爰 田与晋作爰田同。”案杜预云:“分田之税应入公者,爰之所 赏之众。”爰、辕古通用),遂破井田,开阡陌。以前、后汉 参考秦法:五户为伍,十户为什; 百户一里,里有魁;五里一 邮,邮有督;十里一亭,亭有长,长有两卒,一为亭父,一为 求盗;五亭一乡,乡有牧、三老、游徼;小于乡曰聚,聚有啬 夫;十亭一县(万户),县有令、丞、尉,
15、不满万户为长。凡 亭间之道,南北为阡,东西为陌(司马贞史记索隐云:“ 风俗通:南北为阡,东西为陌。河南以东西为阡,南北为 陌”),阡经陌纬。东汉光武纪有千秋亭、五成陌,而 地里志有毕陌、陕陌,酷吏传有京兆阡、南阳陌,盖即 其地名云。曹植诗曰:“东西经七陌,南北越九阡”,其制犹 存 云 ( 唐 韵 注 “ 经 三 里 为 千 ” , 玉 篇 千 通 作 阡 ) 。 以周百步之亩加之,凡二百四十步为亩(通一易、再易、不易 之数),听民买卖,随力所及,不限多寡。凡民年二十三傅( 音附)之畴官(畴官,田畴之长),则给公家徭役。给郡县一 历代兵制 8 月而更,谓更卒;已复给中都一岁,谓正卒;已复屯边一岁
16、, 谓戍卒。凡战,得一首,赐爵一级。爵有十八级(后通关内侯、 列侯二十级):一曰公士(步卒之有爵者),二曰上造(百卒 之 长 ) , 三 曰 簪 ( 车 御 ) , 四 曰 不 更 ( 在 车 右 , 不 复 与 凡 更 卒同),五曰大夫(在车左),六曰官大夫,七曰公大夫,八 曰公乘(虽非临战,得乘公车,故曰公乘。军吏 之爵最高者), 九曰五大夫(自公士至不更皆士也,自大夫至五大夫皆军吏也) ,十曰左庶长,十一曰右庶长(即左右偏裨将军),十二曰左 更,十三曰中更,十四曰右更(庶长、三更,所将皆庶人更卒) ,十五曰少上造,十六曰大上造,十七曰驷车庶长,十八曰大 庶长(自左庶长至大庶长,皆卿、大夫
17、、军将也。少、大上造 言主上造之士也。驷车庶长言乘驷车而为众长也。大庶长,大 将军也)。盖皆以战功相君长。昭王始有锐士、虎贲八百万, 车千乘,骑万匹,而分三军。长平之役,年十五以上悉发,非 商鞅之旧矣。始皇并天下,分为三十六郡,置守、 尉,尉掌佐 守,典武职、甲卒(即材官之属)。而郡县兵器,聚之咸阳, 销为钟钅遽;讲武之礼,罢为角抵。自战国时,秦与山东戍卒 仅存五百余万,至是杀伤益众。而北筑长城四十余万,南戍五 镇五十余万,骊山、阿房之役又七十余万。兵不足用,而后发 谪矣。先发弛刑,次诸尝逋亡人、赘婿、贾人,次治狱吏不直 者,次隐宫徒刑者(隐宫,宦官),次以尝有市籍者,次大父 母、父母尝有市籍者。凡在里门之左,一切发之,谓之闾左之 戍。未及发右而二世立,如始皇计,尽征材士五万人卫咸阳, 教射禽兽,令自赉粮,民不聊生,而胜、广起矣。周章之戏 , 楚兵百万,秦发近县不及,乃放骊山徒、奴产子受兵以击盗。 及周文破关东,盗益起,又发关中卒东击盗,而阿房不罢。章 邯将三岁,亡失已十万数;其降楚也,坑新安南又二十余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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