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18年度修订稿.doc
《《城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18年度修订稿.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城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18年度修订稿.doc(60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_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课题组第三次工作会议会议资料2017 年 7 月 14 日中国城市规划协会重庆-_目 录第一部分修编工作说明.4 一、工作背景.4 二、修编原则与思路.4 三、修编依据.5 四、主要内容.6 五、工作过程.7 第二部分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说明.9 第三部分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正文.10 1 城市总体规划.10 1.1 总体规划 .10 1.2 城镇群规划 .11 1.3 城乡统筹规划 .11 1.4 多规合一 .12 2 分区规划.12 3 详细规划.13 3.1 控制性详细规划 .13 3.2 修建性详细规划 .14 4 风景区规划.17 4.1 风景
2、区规划大纲 .17 4.2 风景区总体规划 .17 4.3 风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8 4.4 风景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18 5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19 6 城镇体系规划.20 7 城市设计.20 7.1 总体城市设计 .20 7.2 重点地区城市设计 .22 7.3 专项城市设计 .23 7.4 其它 .23 8 镇规划.23 8.1 镇总体规划 .23 8.2 镇详细规划 .24 9 乡、村规划.24 9.1 乡规划 .24 9.2 村庄规划 .25 9.3 村庄整治设计 .25 10 交通规划.26-_10.1 综合交通规划 .26 10.2 交通详细规划 .27 10.3 交通详细设
3、计 .28 10.4 轨道交通规划 .29 10.5 交通专项规划 .35 10.6 交通改善规划 .36 10.7 交通影响评价 .37 10.8 交通量化分析 .37 11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38 11.1 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38 11.2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39 11.3 综合管线规划 .40 11.4 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 .40 12 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及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 .41 12.1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41 12.2 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 .41 12.3 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42 12.4 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 .43 1
4、2.5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保护整治规划 .44 13 其他类专项规划.45 13.1 公共服务类专项规划 .45 13.2 城市综合防灾专项规划 .46 13.3 城市地下空间专项规划 .47 13.4 生态环境景观类专项规划 .48 13.5 更新改造类专项规划 .48 14 规划选址与规划设计条件.49 14.1 规划选址、选线.49 14.2 规划设计条件.51 15 信息技术服务.53 15.1 信息咨询服务 .53 15.2 信息加工处理 .53 15.3 信息系统开发.54 15.4 智慧“城市规划” .55 16 研究型规划.55 16.1 研究型规划总体层面 .55 16.
5、2 研究型规划实施层面 .56 16.3 研究型规划工程层面 .56 17 规划咨询.57 17.1 顾问咨询服务 .57 17.2 开发策划 .58 18 编制标书.59 19 规划标底.59-_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修编工作说明修编工作说明一、工作背景一、工作背景2001 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 (计价格20011218 号)中取消了 1993 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调查研究,制定了指导意见,并于 2004 年正式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2004中
6、规协秘字第 022 号文) (以下简称“2004 版指导意见 ” ) ,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2004 版指导意见对于规范全行业的规划设计费发挥了积极作用。由于 2004 版指导意见所提出的各项收费是基于 1991 年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制定的,而 2005 年住建部又颁布实施了新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随着十多年的经济社会快速发展,2004 版指导意见已难以适应当前发展需求,各地规划设计单位普遍要求尽快修订 2004 版指导意见 ,因此,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于 2016 年底正式启动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编工作。二、修编原则与思路二、修编原则与思路
7、1.1.明确依据,规范市场(目的)明确依据,规范市场(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7 年)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 年)的要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情况,修改和完善 2004 版指导意见 ,为新形势下规划设计单位的合理取费明确依据,规范市场,防止漫天要价和恶性低价竞争,引导规划设计计费的公平、公正、公开。2.2.尊重历史,延续架构(架构)尊重历史,延续架构(架构)2004 版指导意见所提出的项目类型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7 年)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2005 年)的框架和主题要求,同时结合问卷调查和座谈会的反馈意见,本次修编基本延续 2004 版指导意
8、见的-_框架,适当对原有架构进行调整和扩展。3.3.把握趋势,留有余地(内容)把握趋势,留有余地(内容)城市发展的转型,新技术手段的应用,对规划编制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在规划类型和方法上都有新的突破,本次修编工作既要根据实际情况对 2004 版指导意见中已有规划类型进行增补,还要为未来新的变化留有余地。4.4.因地制宜,有效引导(费用)因地制宜,有效引导(费用)我国幅员辽阔,东、中、西部的差异较大,对规划编制的要求也不尽相同,具体指标制定需要对不同类型的城市和地区予以区别对待。具体计费标准应注重刚性与弹性相结合,普适性与特殊性相结合,有效引导具体实施操作。三、修编依据三、修编依据本次修编所提出的
9、各项计费是基于建设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内容较为庞杂,本次工作说明中不一一罗列,只列出部分法律法规。1.1.法律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7 年)2.2.行政法规行政法规(1)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2008 年)(2) 风景名胜区条例 (2006 年)3.3.住宅和城乡建设部规章住宅和城乡建设部规章(1) 城市设计管理办法 (2017 年)(2)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2015 年)(3)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2014 年)(4
10、)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2010 年)(5)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2010 年)-_(6)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2005 年)(7)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 (2003 年)(8)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2001 年发布,2016 年修改)(9)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 (1997 年发布,2001 年第一次修正,2011 年第二次修正)(10) 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1995 年发布,2011 年修正)四、主要内容四、主要内容本次修编工作的主体框架设置基本延续 2004 版指导意见 ,主要从七个大类入手进行修订完善,并增加“规划选址与规划设
11、计条件” 、 “信息技术服务” 、“研究型规划”三个大类,同时综合考虑新增和拓展的规划类型与内容,与2004 版指导意见进行统筹协调。(1)对于大类,如果能归并到原有大类的就不再新增。可在原有大类下面以新增注释或者新增中类、小类的方式来解决。(2)把用地、交通、市政等涉及规划选址、规划设计条件的放在新增大类“规划选址与规划设计条件”中;把信息技术、智慧城市等内容放在新增大类“信息技术服务”中。(3)对于无法归并到原有大类中,也不属于选址和设计条件、信息技术服务的,统一放在新增大类“研究型规划”中。-_20042004 版版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框架与本次修编框架对比框架与本次修编框架对比原框架: 一
12、、城市总体规划 二、分区规划 三、详细规划 四、风景区规划 五、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六、城镇体系规划 七、环境景观规划(转至中类) 八、城市设计 九、小城镇总体规划规划(调整) (指县城以下的建制镇) 十、城市单项专业规划(调整) 十一、城市综合交通规划(调整) 十二、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 保护规划及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完善)十三、规划咨询(完善) 十四、编制标书 十五、规划标底 十六、电子文件(取消)本次框架: 一、城市总体规划 二、分区规划 三、详细规划 四、风景区规划 五、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六、城镇体系规划 七、城市设计 八、镇规划(调整) 九、乡、村规划(新增) 十、交通规划(
13、调整) 十一、市政基础设施规划(调整) 十二、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保护规划及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完善)十三、其他类单项专项规划(调整) 十四、规划选址与规划设计条件(新增) 十五、信息技术服务(新增) 十六、研究型规划(新增) 十七、规划咨询(完善) 十八、编制标书 十九、规划标底五、工作过程五、工作过程(1)2016 年 12 月 21 日,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北京组织召开了 2004 年版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修订)第一次工作会议,修订工作正式启动。会议明确了由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牵头开展修编工作,编制组主要成员有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天津市城市规划
14、设计研究院、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等,会议明确了工作组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分工和工作计划。(2)2016 年 12 月 26 日,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官方网站上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修订)工作启动公告及调查问卷,各会员单位积极参加问卷填写,截至 2017 年 5 月底,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收到有效问卷 66 份(其中上海市城市规划行业协会组织 36 家设计单位填写问卷) 。-_(3)2017 年 4 月 7 日,由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主办,上海市城市规划行业协会承办的城市规划设
15、计计费指导意见 (修订)课题组第二次会议在上海召开,课题组成员单位及观察员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参加了座谈,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和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作为新成员加入课题组。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上海市城市规划行业协会及课题组各单位分别就课题的组织情况、第一轮研究的内容与调整方案等进行了汇报与讨论,议定由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牵头拟定计费指导意见的编写框架,进一步深入开展相关工作。(4)2017 年 5 月中旬,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完成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编写框架初稿,并根据各参编单位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完善,于 5 月底完成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编写框架 。(5)2
16、017 年 6 月底,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汇总各参编单位的阶段成果形成规划设计计费修编初稿。(6)2017 年 7 月 14 日,召开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修编)第三次会议,对初稿进行深入讨论。-_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说说 明明一、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于 2004 年颁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2004 版指导意见 ” ) ,作为全国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随着十多年的经济社会快速发展,2004 版指导意见已难以适应当前发展需求,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于 2016 年底正式启动修编工作,并在 20
17、17 年上半年开展问卷调查和专题座谈,对 2004版指导意见进行修编,形成新版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修编)(以下简称意见修编 ) ,作为下一阶段规划设计计费的参考依据。二、参照本意见修编计算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审批级别、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 0.81.5 的调整系数。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也可参照国际城市规划计费方法或标准,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协商确定。四、本意见修编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计费应相应增减。五、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
18、 ,应由委托方提供。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工作,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六、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论证材料)15 套;规划文本 6 套;彩色图纸一套。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七、规划文本电子文件及版权归规划设计单位所有。如委托方要求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电子文件或版权,应双方协商后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八、委托方应按进度分期支付城市规划设计费。在规划设计委托合同签订后 3 日内,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 50%作为定金;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 3 日内,支付 40%的规划设计费;提交全部规划设计成果时,结清全部费用。九、本意见修编由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负责解释。-_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规划 设计 计费 指导 意见 2018 年度 修订稿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