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5577粉尘防爆安合规程2007与-2018年度版对比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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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_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 与 2018 版对比表GB15577-2007(2008-2-1)GB15577-2007(2008-2-1)GB15577-2018(2019-6-1)GB15577-2018(2019-6-1)变化变化1 1 范围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 安全要求。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工程 设计、生产管理及粉末产品 的贮存和运输。本标准不适用于矿山、烟花爆竹和火炸 药粉尘场所。本标准规定了粉尘防爆安全总则、粉尘爆粉尘防爆安全总则、粉尘爆 炸危险场所的建(构)筑物的结构与布局、炸危险场所的建(构)筑物的结构
2、与布局、 防止粉尘云与粉尘层的着火、粉尘爆炸的控防止粉尘云与粉尘层的着火、粉尘爆炸的控 制、除尘系统、粉尘控制与清理、设备设施制、除尘系统、粉尘控制与清理、设备设施 检修和个体防护。检修和个体防护。本标准适用于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工程及 工艺设计工艺设计、生产加工、存储、设备运行与维 护本标准不适用 于煤矿井下、烟花爆竹、 火炸药和强氧化剂强氧化剂的粉尘场所。由“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 安全要求”改为“粉尘防爆安全总 则、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建(构) 筑物的结构与布局、防止粉尘云与 粉尘层的着火、粉尘爆炸的控制、 除尘系统、粉尘控制与清理、设备 设施检修和个体防护。 ”细化范围。适用增加“工艺设计
3、”不适用增加“强氧化剂”2 2 规范性引用规范性引用 文件文件GB/T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新增引用文件:-_GB15577-2007(2008-2-1)GB15577-2007(2008-2-1)GB15577-2018(2019-6-1)GB15577-2018(2019-6-1)变化变化GB12476.1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GB/T15605 粉尘爆炸泄压指南GB/T17919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 导则GB/T18154 监控式抑爆装置技术要求GB50057 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8 爆炸和火
4、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 规范GB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12476.1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GB/T15605 粉尘爆炸泄压指南GB/T17919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 导则GB/T18154 监控式抑爆装置技术要求GB50057 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 规范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T3836.15 爆炸性环境 第 15 部分:电气装置的设计、造型和安 装GB12158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T16758 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 件GB/T24626 耐爆炸设备GB/T25445 抑制爆炸系统3 3
5、 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可燃粉尘:在一定条件一定条件下能与气态氧化 剂(主要是空气)发生剧烈氧化反应的粉尘。可燃粉尘:在大气条件大气条件下能与气态氧化剂 (主要是空气)发生剧烈氧化反应的粉尘。由“一定条件”改为“大气条件”无爆炸性粉尘环境:在大气条件下,可燃性爆炸性粉尘环境:在大气条件下,可燃性 粉尘与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形成混合粉尘与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形成混合 物被点燃后,能够保持燃烧自行传播的环境物被点燃后,能够保持燃烧自行传播的环境。新增-_GB15577-2007(2008-2-1)GB15577-2007(2008-2-1)GB15577-2018(2019-6-1)GB15
6、577-2018(2019-6-1)变化变化抑爆:爆炸发生时,通过物理化学作用扑灭 火焰,使未爆炸的粉尘不再参与爆炸的控爆 技术。抑爆:爆炸初始阶段,通过物理化学作用 扑灭火焰,使未爆炸的粉尘不再参与爆炸的 控爆技术。由“爆炸发生时“改为“爆炸 初始阶段” ,明确控制的阶段清理:采用不会引起扬尘的方式 清除作 业场所及设备设施沉积粉尘的作业 。新增除尘系统:由吸风罩、风管、除尘器、风 机及控制装备组成用于捕集气固两相流中固 体颗粒物的系统。新增4 4 总则总则4.1 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企业的新建、 改建、扩建工程,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不 符合本标准规定的现有企业,应制定安全技 术措施计划删除
7、4.2 企业应清楚本企业有无粉尘爆炸危险 场所,并采取能有效预防和控制粉尘爆炸的 措施4.1 企业应辨识所存在的粉尘爆炸危险场企业应辨识所存在的粉尘爆炸危险场 所,确定可燃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以及粉尘爆所,确定可燃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以及粉尘爆 炸危险场所的数量、位置、危险区域等,分炸危险场所的数量、位置、危险区域等,分 析存在的粉尘爆炸危险因素,评估粉尘爆炸析存在的粉尘爆炸危险因素,评估粉尘爆炸增加企业辨识并建立清单(数 量、位置、危险区域等,并评估分 级管控。-_GB15577-2007(2008-2-1)GB15577-2007(2008-2-1)GB15577-2018(2019-6-1)GB
8、15577-2018(2019-6-1)变化变化风险,风险,并制定能消除或有效控制粉尘爆炸风 险的措施4.24.2 企业应建立粉尘防爆相关安全管理制企业应建立粉尘防爆相关安全管理制 度(包括除尘系统管理)等,和岗位安全操度(包括除尘系统管理)等,和岗位安全操 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防范粉尘爆炸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防范粉尘爆炸 的安全作业的安全作业 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新增4.3 企业应根据本标准并结合自身粉尘爆 炸危险场所的特点,制定本企业粉尘防爆实 施细则和安全检查表,并按检查表认真进行 粉尘防爆检查,企业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 车间(或工段)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9、。4.3 企业应根据本标准结合自身工艺、设 备、粉尘爆炸特性、爆炸防护措施及安全管 理制度等制定粉尘防爆安全检查表,并定期 开展粉尘防爆安全检查,企业应每季度至少 检查一次,车间(或工段)应每月至少检查 一次。由“结合自身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 特点”改为“结合自身工艺、设备、 粉尘爆炸特性、爆炸防护措施及安 全管理制度等”4.4 企业应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 教育,普及粉尘防爆知识和安全法规,使职 工了解本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 和防爆措施;对危险岗位的职工应进行专业 的安全技术和业务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 准上岗。4.4 企业应开展粉尘防爆安全教育及培训, 普及粉尘防爆安全知识和有
10、关法规、标准, 使员工了解本企业粉尘爆炸危险程度和防爆 措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粉 尘爆炸危险岗位的作业人员及设备设施检维 修人员应进行专项粉尘爆炸安全技术培训, 并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由“危险岗位的职工”改为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 和粉尘爆炸危险岗位的作业人员及 设备设施检维修人员” ,新增了企 业主要负责人(主体责任) 、安全 管理人员(监管主体) 、设备设施 维修人员(设备保障)人员要求9.2.1 企业应编制含有粉尘爆炸的应急救4.5 企业应编制粉尘爆炸事故应急预案,现在应急预案都必须报当地主-_GB15577-2007(2008-2-1)GB15577-2007
11、(2008-2-1)GB15577-2018(2019-6-1)GB15577-2018(2019-6-1)变化变化援预案并报相关部门备案;9.2.2 应组织全体职工进行灭火和应急救 援预案演练。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管部门备案实施;4.6 安全、通风除尘、粉尘爆炸预防、粉 尘爆炸控制等设备设施,未经安全主管部门 批准,不应更换或停止使用4.6 通风除尘、粉尘爆炸预防及控制等安 全设备设施应确保持续有效,未经企业安全 管理部门或安全负责人批准,不应更换或停 止使用。删除“安全” ,由“未经安全主 管部门批准”改为“未经企业安全 管理部门或安全负责人批准” ,提 高审批的层级;引起重视。4.74.
12、7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出入口、生产区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出入口、生产区 域及重点危险设备设施等部位,应设置显著域及重点危险设备设施等部位,应设置显著 的安全警示标识标志。的安全警示标识标志。新增4.84.8 粉尘爆炸危险区域应根据爆炸性粉尘粉尘爆炸危险区域应根据爆炸性粉尘 环境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分为环境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分为 2020 区、区、 2121 区、区、2222 区。区。新增5 建(构)筑物的结构与布局5.1 安装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或存 在可燃粉尘的建(构)筑物分离,其他火间 距应符合 GBJ16 的相关规定5.2 建筑物宜为单层建筑,屋顶宜采用轻5.1 存在粉尘爆炸
13、危险的工艺设备或存在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建(构)筑物,不应设 置在公共场所和居民区内,其防火间距应符 合 GB50016 的相关规定。由“安装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工 艺设备或存在可燃粉尘的建(构) 筑物分离”改为“存在粉尘爆炸危 险的工艺设备或存在粉尘爆炸危险-_GB15577-2007(2008-2-1)GB15577-2007(2008-2-1)GB15577-2018(2019-6-1)GB15577-2018(2019-6-1)变化变化型结构。5.3 多层建筑物的结构要求如下:5.3.1 多层建筑物宜采用框架结构;存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宜为框架 结构的单层建筑,其屋顶宜用轻型结构。如
14、 为多层建应采用框架结构。场所的建(构)筑物,不应设置在 公共场所和居民区内, ”从“隐患” 提升到“风险”层级,只要有风险 的就不允许。 5.3.2 不能使用框架结构的建筑物应在墙 上设置符合要求的泄爆口;5.3.3 如果将窗户和其他开口作泄爆口, 应经核算并保证在爆炸时其能有效的进行泄 爆。5.2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应设 置符合 GB50016 等要求的泄爆面积。由“泄爆口”改为“泄爆面积”引 用标准由 GBJ16 改版为 GB50016; 标准内容进行了调整。5.4 有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宜设置在建筑 物外的露天场所,如厂房内有粉尘爆炸危险 的工艺设备,宜设在建筑物内较高的位置,
15、 并靠近外墙。5.3 对涉及粉尘爆炸的工程及工艺设计, 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应符合标准规定;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宜设置在露天 场所;如厂房内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 宜设置在建筑物内较高的位置,并靠近外墙。由“有爆炸危险”改为“存在 粉尘爆炸危险” ;提出“对涉及粉 尘爆炸的工程及工艺设计,当有专 门的国家标准时,应符合标准规定” 的要求5.5 梁、支架、墙及设备等应具有便于清 扫的表面结构。5.4 梁、支架、墙及设备等应具有便于清 洁的表面结构。5.55.5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区域)应设有符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区域)应设有符 合合 GB50016GB50016 相关规定的安全出口,
16、其中至少相关规定的安全出口,其中至少新增-_GB15577-2007(2008-2-1)GB15577-2007(2008-2-1)GB15577-2018(2019-6-1)GB15577-2018(2019-6-1)变化变化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5.6 疏散通道要求如下:5.6.1 工作区应有疏散通道,疏散通道的 数目和位置应符合 GBJ16 的相关规定;5.6.2 疏散路线应设置明显的路标和应急 照明5.6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设有安全疏散通 道,疏散通道的位置与宽度应符合 GB50016 的相关规定;安全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疏散路线应设 置安全应急照明和明显
17、的疏散指示标志。由“工作区”改为“粉尘爆炸 危险场所” , “疏散通道数目和位位 置”改为“疏散通道的位置和宽度” ,适用法规由 GBJ 16 被 GB50016 替代。5.7 有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宜设置在建筑 物外的露天场所。5.7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严格控制区域作 业人员的数量,不得设有休息室、会议室等 人员密集场所,与其他厂房、员工宿舍等应 不小于 GB50016 规定的防火安全距离。整个条款进行了调整,设定一 些区域(休息室、会议室等人员密 集场所)不允可并有安全距离要求。6 防止粉尘云与粉尘层着火6.1 防止粉料自燃6.1.1 能自燃的热粉料,贮存前应设法冷 却至正常贮存温度;6.1
18、.1 具有自燃性的热粉料,贮存前应冷 却到正常贮存温度由“能自燃”改为“具有自燃 性” 。明确需从隐患治理转为风险 控制。6.1.2 在通常贮存条件下,大量贮存能自 燃的散装粉料时,应对粉料温度进行连续监6.1.2 在通常贮存条件下,大量贮存具有 自燃性的散装粉料时,应对粉料温度进行连-_GB15577-2007(2008-2-1)GB15577-2007(2008-2-1)GB15577-2018(2019-6-1)GB15577-2018(2019-6-1)变化变化测;当发现温度升高或气体析出时,应采取 使粉料冷却的措施。续监测;当发现温度升高或气体析出时,应 采取使粉料冷却的措施。6.1
19、.36.1.3 对遇湿自燃的金属粉尘,其收集、对遇湿自燃的金属粉尘,其收集、 堆放与贮存时应采取防水防潮措施。堆放与贮存时应采取防水防潮措施。新增6.2 防止明火与热表面引燃4.5 粉尘爆炸场所应杜绝各种非生产性明 火存在。6.2.1 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明火作业 时,应遵守下列规定:-有安全负责人批准并取得动火证;-明火作业开始前,应清除明火作业场所 的可燃粉尘并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进行明火作业的区段应与其他区段分开 或隔开;-进行明火作业期间和作业完成后的冷却 期间,不应有粉尘进入明火作业场所;6.2.1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不应存在明火, 当需要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由安全生
20、产管理负责人批准并取得动火 审批作业证;-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作业场所 10m 范围内的可燃粉尘并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 -动火作业区段内涉粉作业设备应停止运动火作业区段内涉粉作业设备应停止运 行;行;-动火作业的区段应与其他区段有效分开 或隔断;-动火作业后应全面检查设备内外部,确动火作业后应全面检查设备内外部,确 保无热熔焊渣遗留,防止粉尘阻燃保无热熔焊渣遗留,防止粉尘阻燃;-动火作业期间和作业完成后的冷却期间,由“清除明火作业场所的可燃 粉尘”改为“清除动火场所 10m 范 围内的可燃性粉尘” , ;新增“动火 作业区段内涉粉作业设备应停止运 行”和“动火作业后应全面检查设 备内外部,
21、确保无热熔焊渣遗留, 防止粉尘阻燃;” 明确了作业管 控区域和作业前设备状态和作业后 的检查确认。-_GB15577-2007(2008-2-1)GB15577-2007(2008-2-1)GB15577-2018(2019-6-1)GB15577-2018(2019-6-1)变化变化不应有粉尘进入明火作业场所6.2.2 与粉尘直接接触的设备或装置(如 光源、加热源等) ,其表面允许温度应低于相 应粉尘的最低着火温度;6.2.2 与粉尘直接接触的设备或装置(如 电机外壳、传动轴、加热源等) ,其表面最高 允许温度应低于相应粉尘的最低的着火温度。增加了“电机外壳”6.2.3 存在可燃粉尘的场所,
22、其设备和装 置的传动机构应符合下列规定:-工艺设备的轴承应防尘密封;如有过热 可能,应安装能连续监测轴承温度的探测器;-不宜使用皮带传动;如果使用皮带传动, 应安装速差传感器和自动防滑保护装置,当 发生滑动摩擦时,保护装置应能确保自动停 机。6.2.3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备和装置的传 动机构应符合下列 规定:-工艺设备的轴承应密封防尘并定期维护; 有过热可能时,应设置轴承温度连续监测装 置;-使用皮带传动时应设置打滑监测装置, 当发生皮带打滑时,应自动停机或发出声光 报警信号;-金属粉末干磨设备应设置温度监测装置,金属粉末干磨设备应设置温度监测装置, 当金属粉末温度超过规定值时应自动停机。当金
23、属粉末温度超过规定值时应自动停机。增加“定期维护”由“安装能 连续监测轴承温度的探测器”改为 “设置轴承温度连续监测装置” ;删除“不宜使用皮带传动”由 “安装速差传感器和自动防滑保护 装置”改为“打滑监测装置”且将 由“保护装置应能确保自动停机 “改为”应自动停机或发出声光报 警信号“新增“金属粉末干磨设备应设 置温度监测装置,当金属粉末温度 超过规定值时应自动停机。 ”6.3 防止电弧和电火花 防止摩擦、碰撞火花-_GB15577-2007(2008-2-1)GB15577-2007(2008-2-1)GB15577-2018(2019-6-1)GB15577-2018(2019-6-1)
24、变化变化6.3.1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按 GB50057 中有关规定采取在相应防雷措施。6.3.1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建(构)筑物应 按 GB50057 中有关规定采取相应防雷措施。6.3.2 当存在静电危险时,应遵守下列规 定:6.3.2.1 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 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一般应采用防 静电直接接地;不便或工艺不允许直接接地 的,可通过导静电材料或制品间接接地;6.3.2.2 直接用于盛装起电粉末的器具、 输送粉末的管道(带)等,应采用金属或防 静电材料制成;6.3.2.3 所有金属管道连接处(如法兰) , 就进行跨接;6.3.2.4 操作人员应采用防静电措施。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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