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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理论攻坚-法律(宪法) 主讲老师:骆希 粉笔公考官方微信 1 理论攻坚理论攻坚- -法律(宪法)法律(宪法)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宪法概述宪法概述 一、宪法的概念一、宪法的概念 宪法是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 集中体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 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二、宪法的主要内容二、宪法的主要内容 宪法的规定涉及国家生活的主要方面, 但其基本内容主要是对国家权力的规范和对公民权利的保障。我国宪法由以下两部分构成: 1.序言 2.正文 三、宪法的制定三、宪法的制定历程历程 宪法的制定,即制宪,是指制宪主体按照一定的程序创制宪法的活动。新中国先后颁布了一个宪法性文件和四部宪法,即
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 年宪法、1975 年宪法、1978 年宪法、1982 年宪法。 我国现行宪法是 1982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 1988 年、1993 年、1999年、2004 年和 2018 年修正案。 四、宪法的作用四、宪法的作用 宪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法律基石。 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 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宪法在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当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五、宪法的基本原则五、宪法的基本原则 1.人民主权原则。 2.基本人权原则。 3.权力制约原则。 4.法治原则。 2 六六、宪法、宪法的实施与保障的实施与保障 (一)宪法实施
3、宪法实施,是指宪法规范在实际生活中的具体落实。宪法的实施与保障方式主要包括: 1.宪法修改 2.宪法解释 3.宪法监督 (二)宪法宣誓制度 2018 年宪法修正案,将宪法宣誓制度写进宪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1.宣誓主体:国家工作人员。 2.宣誓方式: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的形式。 【强化练习】【强化练习】 1.(单选)(2018 军队文职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的第一部宪法是( )。 A.五四宪法 B.共同纲领 C.七五宪法 D.七八宪法 2.(单选)下列不属于我国宪法基本原则的是( )。 A.人民主权原则 B.基本人权原则 C.法治
4、原则 D.司法平等原则 3.(单选)我国现行宪法的实施保障之一是,宪法规定( )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D.各民主党派 4.(多选)宪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下列有关说法正确的有( )。 A.每年的 3 月 1 日为“国家宪法日” B.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C.设立“国家宪法日”,传递的是依宪治国、 依宪执政的理念 3 D.法律的制定、实施不能与宪法相冲突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我国的国家制度我国的国家制度 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国家性质,即国体,是指国家的阶级本质,反映社会
5、各阶级在国家中所处的地位。 我国的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 是指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可以使用专制的方法来对待敌对势力以维持人民民主政权。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政权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逐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和犯罪分子实行专政。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政权组织形式, 也就是政体, 即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采用何种原则和方式去组织其反对敌人、保护自己、治理社会的政权机关。 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人民在民主基
6、础上选派代表, 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3.国家监察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4.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负责。 三、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三、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1.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 (1)多党合作不是多党制,共产党是执政党,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而是参政党。 (2)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 2. 政治协商制度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 我国新时
7、期的爱国统一战线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4 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政治联盟。 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民自主地管理本民族地方性事务的制度。 2.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民族乡则不是民族自治地方。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的人民代
8、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根据宪法的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任。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3.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1)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2)根据当地民族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 (3)自主地管理地方财政; (4)自主地管理地方性经济建设; (5)自主地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6)组织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7)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 五、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五、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根据宪法第 111 条的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
9、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基层政权与它们的关系是指导关系, 它们在基层政权或其派出机构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真题演练】【真题演练】 1.(单选)(2018 军队文职 18)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 )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必须长期坚持、不5 断完善。”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B.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C.政治协商制度 D.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2.(单选) (2013 军队文职 7)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具有广泛代表性的( )组织。 A.国家政权 B.人民团体 C.社会机构 D.统一战线 3.(单选)中华人
10、民共和国的国体是( )。 A.人民民主专政 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C.政治协商制度 D.民主集中制 4.(单选)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是( ) A.自治区 B.自治州 C.民族乡 D.自治县 5.(单选)在我国,农村村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委员会是( )。 A.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B.基层党的组织机构 C.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D.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6 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平等权 公民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要求国家法律给予权利同等保护 政治权利和自由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享有
11、选举权的基本条件:中国公民;年满十八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监督权和 获得赔偿权 监督权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控告、检举、申诉权 宗教信仰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公民依据内心的信念, 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 人身权 生命权 人身自由, 即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侵犯, 即不受非法限制、 搜查、拘留和逮捕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公民的住宅权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社会经济、 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 财产权。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
12、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劳动权。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从事劳动并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劳动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休息权。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受教育权。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获得物质帮助权。 公民在年老、 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文化权利和自由。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7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二、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13、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法纳税。 6.其他方面的基本义务。 【强化练习】【强化练习】 1.(单选) (2016 军队文职 39)关于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再享有文学创作自由 B.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再享有科学研究自由 C.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再享有出版作品自由 D.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再享有宗教信仰自由 2.(单选)(2014 军队文职 43)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权利的情况是( )。 A.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 B.现役军人 C.有特殊贡献 D.见义勇为
14、 3. (单选) 根据我国 宪法 相关规定,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是 ( ) 。 A.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B.住宅不受侵犯 C.宗教信仰自由 D.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4.(单选)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下列既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又属于公民基本义务的是( ) A.选举 B.赡养 8 C.受教育 D.服兵役 5.(单选)根据宪法规定,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的主体是( )。 A.人民法院 B.司法行政机关 C.邮政通信部门 D.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 第四部分第四部分 我国的国家机构我国的国家机构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5、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性质和地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最高国家立法机关。 2.职权 (1)修改宪法; (2)监督宪法的实施; (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4)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 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 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6)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7)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8)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9)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
16、长; (10)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11)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12)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13)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9 (14)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15)决定战争与和平的问题; (16)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二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性质和地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 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 是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国家最高权力的机关,也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 2.主要职权 (1)解释宪法,监督
17、宪法的实施; (2)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3)解释法律; (4)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5)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6)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7)决定、任免国家机关领导; (8)决定特赦; (9)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10)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11)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
18、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1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三、国家元首、国家元首 1.性质和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内简称国家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元首,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之一。 2.产生和任期 10 国家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 45 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国家主席、副主席。 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任期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 3.职权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 秘书长,授予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
19、, 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 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 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四四、国务院、国务院 1.性质和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2.主要职权 (1)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2)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行政最高领导权; (4)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
20、和规章; (5)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6)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7)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8)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 (9)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 (10)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11)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12)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 (13)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11 (14)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
21、划分; (15)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1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五、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央军事委员会 1.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2.人员组成 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3.任期 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4.职权 (1)统一指挥全国武装力量; (2)决定军事战略和武装力量的作战方针; (3)领导和管理中国人民
22、解放军的建设,制定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4)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5)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6)决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体制和编制,规定总部以及军区、军兵种和其他军区级单位的任务和职责; (7)依照法律、军事法规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武装力量成员; (8)批准武装力量的武器装备体制和武器装备发展规划、计划,协同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国防科研生产; (9)会同国务院管理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 (10)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六、监察六、监察委员会委员会 1.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 依照法律独立行使监
23、察权。 12 2.机构设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3.人员组成:监察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监察委员会的组织和职权由法律规定。 4.职权行使: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24、。 七、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七、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1.人民法院 (1)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2)组织体系 全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 2.人民检察院 (1)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2)组织体系 全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设区的市人民检察院;县、不设区的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 【强化练习】【强化练习】
25、1. (单选)(2018 军队文职 40)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属于中央军事委员会职权的是( )。 A.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B.统一指挥全国武装力量 C.制定军事法规 13 D.决定军队体制编制 2.(单选)在我国,基本法律的制定机关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B.最高人民法院 C.国务院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3. (单选) 根据 宪法 规定, 有权决定个别省、 自治区、 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的是 ( )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 D.国家主席 4.(单选)依据现行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A.国务院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家主席 D.中央军事委员会 5.(单选)在我国行使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置职权的国家机关是 ( )。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D.国务院遇见不一样的自己 come to meet a different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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