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法律实务“营改增”最新政策解读及应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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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北京“营营改增改增”最新政策解最新政策解读读及及应对实务应对实务政策宣政策宣讲讲会会中国第一家专注于提供全面财税法律服务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2012.1 开始参与北京市“营改增”部分行业的立法活动;获亚洲法律杂志ALB 中国法律大奖 2011 年度最佳税务律师事务所奖;荣获钱伯斯中国法律卓越奖 2012 年度最佳中国税务律师事务所奖;2011 承办中国首届税务律师论坛,入选中国律师杂志“2011 年律师行业最受关注的事件”。北京营改增:最新政策解读及应对实务华税律师事务所 2012.9引言2008-2011 中国营业税、增值税在中国税收收入中的比重注:表格根据官方统计数据绘制1994 年我
2、国确立了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税并存的货物和劳务税税制格局增值税与营业税是我国两大主体税种。2011 年,我国增值税和营业税合计征收约 3.8 万亿元,占总税收的比例超过四成。营业税以交易额征税,不利于社会分工,重复征税,抑制市场交易规模,个别经济行为定性模糊(如数据信息服务),目前世界仅有很少国家采纳。增值税以增加值征税,消除重复征税、促进专业化方面有优势,从 1954 年首次使用,到目前已有 170 个国家和地区实行,2009 年我国实现由生产性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型。营改增扩围,你做好准备了么?1.本企业会纳入此次试点范围么?2.境外单位向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如何纳税?3.要申请一般纳税人资
3、格么?4.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500 万不申请一般纳税人,会面临什么后果?5.对本企业的上下游的客户有什么影响?对企业的定价有影响么?6.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和抵扣有期限限制么?7.外出经营如何纳税?8.总分公司可以合并纳税吗?9.如何进行纳税申报?10.优惠政策如何处理?11.税负增加怎么办?财政补贴如何申请?12.增值税制下面临什么行政及刑事风险?本次课程目录第一部分:北京“营改增”最新文件第二部分:北京“营改增”政策解读第三部分:北京“营改增”影响分析第四部分:北京“营改增”应对实务北京营改增:最新政策解读及企业应对实务 2012 年 9 月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北京营改增北京营改增: :最
4、新文件最新文件最新出台文件一个重要提醒与上海的差异1.1 最新出台文件8 省市试点时间表(交通运输业+6 个部分现代服务业)财税【2012】71 号:试点地区应自 2012 年 8 月 1 日开始面向社会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开展试点纳税人认定和培训、征管设备和系统调试、发票税控系统发行和安装,以及发票发售等准备工作,确保试点顺利推进,按期实现新旧税制转换。 按照国家规划,我国“营改增”将分为三个阶段推进: 财税201271 号:8 省市自新旧税制转换之日起,适用下列试点税收政策文件 财税201271 号文:一个重要变化针对上海的“试点地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 500 万元的原公路、内河货物运输
5、业自开票纳税人,应当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规定废止。公平对待试点行业及企业。 最近出台的文件1.2 一个重要提醒“营改增”后,原有的增值税实施条例等法规政策继续发挥“母法”的作用,但基于“特别优于一般”的原则,目前有最新规定的,按最新的政策。还需要重点关注的主要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实施条例及实施细则,2009.1.1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2007.1.1小企业会计准则 2013 年 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2001.5.11.3 北京上海差异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北京营改增北京营改增: :政策解读政策解读基本政策解读过渡性政策安排华税参与北京金融业营改增立法介
6、绍2.1 基本政策解读试点行业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属人+属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例外规定: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应税服务的提供方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接受应税服务;-所接受的服务必须完全发生在境外并在境外消费(包括提供服务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以及服务的开始和结束均在境外【含中间环节】)。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
7、动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区分注 1:500 万包含扣除前、免税、减税数额;注 2:已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不需重新申请认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的,按照试点实施办法规定代扣代缴增值税:(一)以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的,境内代理人和接受方的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均在试点地区。(二)以接受方为扣缴义务人的,接受方的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在试点地区。不符合上述情形
8、的,仍按照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代扣代缴营业税。是否有境内代理人境内代理人机构所在地劳务接受方机构所在地扣缴税种有北京(或其他试点地区)试点地区增值税有北京(或其他试点地区)非试点地区营业税有非试点地区试点地区营业税无不适用试点地区增值税无不适用非试点地区营业税税率的适用计当前我国增值税税率的构成:计税方法:还有一些关于计税方法的规定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53 号混业经营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
9、,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征收率: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征收率。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合并纳税财税【2011】111 号:第七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服务贸易出口的零税率和免税制度(财税【2011】131 号)二、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10、,退税率为其按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 号)第十二条第(一)至(三)项规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三、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按月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税手续。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商财政部另行制定。一些特殊规定视同销售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视同销售 VS 非营业活动非营业活动,是指:(一)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
11、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核定征收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视同提供应税服务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
12、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2.2 过渡性政策安排过渡性优惠政策(财税【2011】附加三)注:纳税人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但 36 个之内不得再次申请。营业税?OR 增值税?试点纳税人以机构所在地作为增值税纳税地点,其在异地缴纳的营业税,允许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抵扣。非试点纳税人在试点地区从事经营活动的,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缴纳营业税。差额征收制度处理1.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指试点地区不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和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13、。2.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也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3.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也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4.允许扣除价款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规定。试点一般纳税人差额征收应纳税额计算表相关纳税人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应纳税额试点纳税人上游纳税人纳入试
14、点的原差额征税营业非试点纳税人注:无法取得进项专用发注:1.可以在销售额中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中符合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规定可以扣除的款项。-2.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纳税人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相关价款,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符合差额征收规定的项目,也允许从销售额中税前扣除。小规模纳税人注:取得专用发票,可按其注明的税款计算进项税额税纳税人本市试点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注: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可按其注明的税款计算进项税额(其中:运输业专用发票,可按价税合计金额乘 7%计算进项税额)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征收应纳税额计算表相关纳税人销售额征收率应纳税额试点纳税人上游纳税人非试点纳税人注:可以在
15、销售额中扣除支付的符合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规定可以扣除的款项。纳入试点的原差额征税营业税纳税人试点纳税人注:1.一般不能扣;2.交通运输业服务纳税人和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纳税人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费用,允许从销售额中税前扣除。3%3%示例:比如,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规定: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在“营改增”下,试点的广告代理一般纳税人企业如果从上游企业那里取得征税专用发票,则按照进项税额予以抵扣即可;如果上游企业为非试点纳税人,则该企业可以在销售额中扣除支付给上游企业的价款,然后计算销项税额。如果该广告
16、代理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在销售额中扣除支付给上游的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然后按照 3%的征收率计算应缴纳增值税。可见,纳入试点的原差额征收的文化创意企业,可以通过这一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应纳增值税额。2.3 华税参与北京营改增立法介绍华税参加了北京金融行业营改增的调研、测算及论证。华税律师参与了北京金融局主导的金融业“营改增”调研。一是欧盟模式,即一般免税法。大部分的欧盟成员国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主要国家实行该种课税方法。此模式仅对非主营金融业务以标准税率征收;对主营金融业务都免征增值税,但同时对金融机构购买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进项税额不予抵扣。二是澳大利亚、新加坡模式,即进项税额部
17、分抵扣法。在较大范围内对向国内客户提供的主营金融业务免税,允许金融机构申报并在一定范围内抵扣进项税额;对非主营金融业务仍以标准税率征收增值税。三是新西兰模式,即零税率法。目前适用零税率法的国家主要有加拿大和新西兰等。零税率法是指在免税的同时,允许抵扣金融机构购进固定资产所含的全部进项税额。有些国家对全部金融服务都实行零税率;有些国家仅对金融中介和其他隐性收费的金融服务适用零税率,而对显性收费的金融服务仍按通常的方法课税。财税【2011】110 号: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
18、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北京营改增:影响分析北京营改增:影响分析营改增对企业税负影响的理论分析上海试点企业税负变化实证分析3.1 “营改增”对企业税负影响的理论分析营改增对国民经济影响国家税务总局专题研究小组通过建立中国税收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T-CGE),运用计量方法,将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对各类市场主体行为的影响置于宏观经济运行的整体框架中做了量化分析。以 2009 年为基期,运用 T-CGE 模型就改革对经济社会的综合影响进行的模拟测算结果显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将带动 GDP 增长 0.5%左右,第三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比将分别提高0.3%和 0.2%,高能耗行业增
19、加值占比降低 0.4%;拉动居民消费增长约 1.1%,社会投资增长约0.2%,出口增长约 0.7%;可直接带来新增就业岗位 70 万个左右,且第三产业就业占比将有所提升;税收收入预计净减少 1000 亿元以上,价格总水平也将有所下降。虽然 2009 年的基础数据带有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痕迹(2010 年以后的数据因不完整而无法使用),但这一测算结果同样可以证明,积极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必将为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持。营改增对企业税负潜在影响营改增之后,对于试点应税服务企业会计核算制度改变,收入由价内税形式调整为价外税形式,在原有的定价体系没有改变的情况下,开票方收入降低,利润减少,
20、受票方成本降低,利润增加; 可抵扣进项税的支出占所取得收入的比重,纳税人若存在大量不可抵扣进项税的支出,则很有可能在改革之后税负增加;取得抵扣凭证的情况,即使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支出,仍要看是否能够从供应商处取得合法的抵扣凭证,若对方无法提供相应的凭证,可能导致税负的增加;供应商情况,由于营业税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供应商大部分为营业税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可能会造成抵扣困难,从而使税负增加; 客户情况,如果客户大部分为增值税纳税人,改革后对方购买的应税服务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在客户的增值税税负降低的情况下,将可以扩大纳税人的经营空间,提高服务供应量。反之,会间接导致服务需
21、求量的减少。3.2 上海“营改增”企业税负实证分析上海试点最新反馈:今年 1 月 1 日以来,上海市共有 12.6 万户企业(其中,交通运输业 1.1 万户,现代服务业11.5 万户;一般纳税人 4 万户,小规模纳税人 8.6 万户)纳入改革试点范围,由原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上海市财税部门最新报告称,截至今年 6 月底,上海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范围的企业共计 13.9 万户,比年初增加 2.1 万户,增长 17.8%,其中,新办企业为8779 户、新增试点项目的企业为 1.2 万户,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与原实行营业税税制相比,实施“营改增”改革后,今年上半年,
22、上海市试点企业和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整体减轻税收负担约 44.5 亿元,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相应减少税收收入、增加财政支出。其中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明显下降,降幅为 40%左右;一般纳税人的税负总体下降;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因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增加而普遍下降。国税总局局长肖捷经济日报撰文:试点的一般纳税人中,85%的研发技术和有形动产租赁服务、75%的信息技术和鉴证咨询服务、70%的文化创意服务业纳税人税负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加工制造业等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外购交通运输劳务抵扣增加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劳务纳入抵扣,税负也普遍降低。试点的小规模纳税人大多由原实行 5%的营业税税率降为适用 3%的增值税征收
23、率,且以不含税销售额为计税依据,税负下降幅度超过 40%。上海市发展改革研究院课题组近日发布的2012 年一季度上海服务业重点监测企业问卷调查报告指出,从行业分类看,认为税负有所增加的企业主要集中在运输仓储业。36 家运输仓储业有63.9%认为税负有所增加,其中税负增加 10%以上的企业占 27.8%。此外,从事文体娱乐、水利环境业的企业也多数反映税负有所增加。提醒:增值税扩围不等于减税,结构性减税是就宏观税负而言的。财税【2011】110 号文明确了 营改增的目标为:“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复征税。”具体到企业,结构性实际上是有增有减。部分试点企业税负加重的原因是什
24、么?部分企业税负加重的主要原因:可供抵扣的进项税额少。(成本构成、经营周期)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小)交通运输业税负变化分析(以一般纳税人为例)交通运输业税负变化分析不同企业由于资本有机构成及投入时间存在差异,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在一定时段上不匹配。交通运输企业的主要资本投入是车辆,如果纳入改革试点的交通运输企业大部分车辆都是在2012 年 1 月之前购置,就会在改革初期出现可抵扣进项税额较小、销项税额相对较大的情况。同时,由于改革尚未全面推开,影响到交通运输企业进项税额抵扣不充分。譬如,路桥费支出是交通运输企业经营成本的主体之一,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近期发布的报告显示,过路过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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