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小食杂店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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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北京市小食杂店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小食杂店的备案活动,明确小食杂店的认定标准,加强食品经营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小食杂店,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小于60 平米(含 60 平米)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通过实体门店从事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零售的经营者,但以连锁方式经营的除外。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小食杂店的备案管理工作。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小食杂店,应当取得小食杂店备案卡。仅从事食用农产品销售的,不需要办理备案。第四条 市市
2、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全市小食杂店备案工作。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食杂店的备案工作,并按照规定向符合备案要求的小食杂店发放备案卡。第二章 备案程序第五条 小食杂店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所办理备案,并提交以下备案材料:(一)小食杂店备案表;2(二)经营场所平面图(包括主要设备设施、布局、主要尺寸、面积);(三)食品安全承诺书;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备案申请时应提交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第六条 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第七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小食杂店备案申请实行即时办理,备案材料齐全的,应当
3、当场发放备案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在小食杂店办理备案时主动告知其应具备的食品经营条件、需履行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等内容。小食杂店取得备案卡后应当在备案卡载明的事项范围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第八条 发放小食杂店备案卡不收取任何费用。第三章 备案管理第九条 小食杂店备案卡应当载明编号、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场所、经营项目、备案机关、发放日期、有效期、日常监督管理机构等信息。备案卡编号由 SZ(“食杂”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 11 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左至右以此为:2 位区代码、2 位街乡镇代码、6 位顺序码、1 位校验码。第十条 小食杂店备案卡有效期为 3 年。第十一条 小食杂店
4、经营者应当妥善保管备案卡,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小食杂店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备案卡和从事接触直接入3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的有效健康证明。第十二条 小食杂店备案卡载明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备案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办理备案。备案卡编号不变,原备案卡收回。第十三条 小食杂店需要延续备案卡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 30 个工作日内,向原发放部门办理延续。备案卡到期未延续且继续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原备案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小食杂店的延续申请,对符合标准的小食杂店当场颁发新的备案卡
5、,编号不变,发放日期为作出延续决定的日期,原备案卡收回。第十四条 小食杂店备案卡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备案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办理备案,备案卡编号不变。第十五条 小食杂店终止经营食品应主动向原备案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办理注销小食杂店备案卡的,应当提交以下备案材料:(一)小食杂店备案表;(二)原小食杂店备案卡。第十六条 小食杂店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小食杂店备案卡届满未申请延续的,备案卡自行失效。原备案部门应填写小食杂店备案卡注销审批表直接办理小食杂店备案卡注销手续,同时在备案系统中标注备案卡失效。第十七条 小食杂店终止食品经营活动、未办理备案卡注销且备案卡仍在有效期内的,市场监督管理部
6、门应书面告知经营者在 5 个工4作日内向原备案部门办理注销手续,逾期未注销的,原备案部门填写小食杂店备案卡注销审批表直接办理小食杂店备案卡注销手续,同时在备案系统中标注备案卡失效。第十八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无法进行书面告知的,应当进行现场捡查,并制作现场监督检查记录以及相关照片、录音、图像等现场证据。小食杂店房屋所有权人、享有经营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出租人作为见证人签字确认。原备案部门在留存相关证据材料后,填写小食杂店备案卡注销审批表直接办理小食杂店备案卡注销手续,同时在备案系统中标注备案卡失效。第十九条 原备案部门在办理备案卡注销时,应核实小食杂店有无本系统未完结案件或者未履行行政处罚义务的
7、情形,有上述情形的暂停备案注销程序,待小食杂店履行处罚决定书义务后恢复备案注销程序。第二十条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实施前,小食杂店已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继续有效;期间变更或到期需延续的按照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进行备案管理。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小食杂店申请备案的,应注销原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后申请备案卡。第二十一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小食杂店首次取得备案卡之日起一个月内,对其食品经营场所开展一次全项目检查。小食杂店因经营场所、经营项目发生变化重新申请备案卡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在发放备案卡一个月内,对其发生变化的事项进行检查。5第二十二条 已办理小食杂店备案卡的食
8、品经营者,其食品经营规模、条件、食品经营项目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小食杂店的认定标准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第二十三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指导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全程电子化办理和电子证书,通过政务外网公示小食杂店备案信息,方便公众查询。第二十四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小食杂店办理备案的有关材料及时归入其监管档案。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连锁方式经营,是指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使用同一商号的若干店铺,在同一总部的管理下,采取统一采购或特许经营等方式,实现规模效益的组织形式。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至 2019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附件:1.小食杂店备案表2.食品安全承诺书3.小食杂
9、店备案卡样式4.小食杂店食品安全告知书5.小食杂店备案卡注销审批表6.小食杂店备案卡注销事先告知书7.小食杂店不予备案通知书6附件附件 1: : 小食杂店备案表经营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 人)联系电话经营场所地址食品经营面积()申请事项新办(仅新办因变更新办因补办新办) 延续(有变更无变更) 注销食品经营项目小食杂店拟经营食品类别1. 预包装食品: 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2. 散装食品: 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散装食品(含熟食品) 散装食品(不含熟食品)3. 特殊食品销售: 保健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
10、方食品 婴幼儿配方乳粉 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 4. 食用农产品水产品 畜禽肉类产品 其他标注:是否同时通过网络经营: 是 否 经营场所是否在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内: 是 否本单位(本人)承诺,本申请书中所填内容及所附材料均真实有效,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如有不实之处, 本单位(本人)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申请人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领取小食杂店备案表及小食杂店食品安全告知书各壹份。领取人签字: 年 月 日申请材料(首次申请已提交的,再次申请无变化的可不再重复提交,委托书除外): 1.小食杂店备案表; 2.经营场所平面图(包括主要设备设施、布局、主
11、要尺寸、面积) ; 3.食品安全承诺书;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备案申请时提交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7委托书兹委托 (代表或代理人姓名)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名称) 的小食杂店备案申请相关手续。委托事项及权限:1、 同意 不同意核对备案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2、 同意不同意修改自备材料中的填写错误;3、 同意 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4、 同意 不同意领取备案卡和有关文书;5、其他委托事项及权限(请详细注明): 委托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年 月 日备注:1、委托人是指申请人
12、。申请人是法人和经济组织的由其盖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字或盖章。2、委托事项及权限,由委托人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第 5 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备案申请时需提交委托书,无委托情况的可不填写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或将身份证明复印件附后)8小食杂店备案 审核意见表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社会信用代 码(身份证 号码)经营场所食品经营 项目审查意见经审查,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符合经审查,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符合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 规定规定备案要求。备案要求。 建议发放备案卡。建议发放备案卡
13、。受理审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核准意见经审查,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符合经审查,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符合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 规定规定备案要求。备案要求。 同意发放备案卡。同意发放备案卡。审批人员签字: 年 月 日备注9附件附件 2: :食品安全承诺书为认真履行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切实保证食品安全,现郑重承诺:一、申请备案卡时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二、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小于 60 平米(含 60 平米),通过实体门店从事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零售,未以连锁方式开展经营,符合北京市小食杂店的认定标准。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
14、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食品经营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并做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三、本单位在依法取得小食杂店备案卡后,将严格按照备案卡的食品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备案卡内容发生变化的将及时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备案。四、停止经营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并按要求注销备案卡。五、本单位在依法取得小食杂店备案卡后,因食品经营规模、条件、食品类别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小食杂店的认定标准的,将及时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接受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诺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备注: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食品安全承诺书内容进行补充完善。10附件附件 3
15、: : 小食杂店备案卡样式小食杂店备案卡大小为 A4 纸张大小,只有正本。1.纸张纸张要求要求北京市小食杂店备案卡的用纸为 A4 型亚光铜版印刷纸(即 210 毫米297 毫米),并符合 GB/T 10335.1 中定量为157g/m2 ,平滑度400s 的纸张要求。2.图图文区尺寸文区尺寸北京市小食杂店备案卡的图文区尺寸为:258.7 毫米175.2 毫米;图文区外边缘距离备案卡左右边缘均为 8 毫米,上下边缘为 7 毫米。3.北京市小食北京市小食杂杂店店备备案卡的案卡的构成构成北京市小食杂店备案卡由下列元素构成:a)边框b)底色c)数据项其中数据项包括:1)北京市小食杂店备案卡2)经营者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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