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牛司塑料机械设备加工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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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审版)(送审版)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塑料机械设备加工扩建项目塑料机械设备加工扩建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莱芜市猛牛塑料机械有限公司莱芜市猛牛塑料机械有限公司编制日期:编制日期:2019 年年 6 月月国国家家环环境境保保护护总总局局 制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 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时批复的名称,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 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写起止地点。3. 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 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2、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 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 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 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塑料机械设备加工扩建项目建设单位莱芜市猛牛塑料机械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燕林建联系人燕林建通讯地址济南市
3、莱芜高新区九龙山路以东联系电话15666287999传真/邮政编码271100建设地点济南市莱芜高新区九龙山路以东立项审批 部门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经济发展局批准文号2018-371291-35-03-047382建设性质新建 改扩建 技改行业类别 及代码C 3523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制造占地面积 (平方米)3141.21绿化面积 (平方米)总投资 (万元)100其中:环保投资 (万元)20环保投资占总 投资比例20%评价经费 (万元)/预期投产日期2019 年 10 月工程内容及规模: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概况一、项目概况莱芜市猛牛塑料机械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6 月编制完成莱芜市猛
4、牛塑料机械有限公司塑料机械设备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原莱芜市环境保护局于 2018 年 7 月 31 日对本项目予以批复(莱环报告表201507311 号)。项目位于济南市莱芜高新区九龙山路以东,主要建设内容:外购钢材等原料,经下料机加工焊接外协喷漆组装等工序,年生产塑料机械设备 100 台,租赁车间 2 座及办公区,建筑面积 3141.2 平方米,总投资300 万元,该项目已于 2018 年 9 月投产。表 1-1 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批复时间批复时间批复单位批复单位批复文号批复文号投产日期投产日期验收情况验收情况塑料机械 设备加工 项目2018年7 月31日原莱芜市 环境
5、保护 局莱环报告 表 2018 07311号2018年9 月建设单位于2018年12月24日进行项 目竣工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原 莱芜市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12月29 日出具了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噪 声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的意见,项目验收合格2原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工艺流程主要为塑料机械设备加工、焊接及组装,其中对于工件的喷漆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实际生产中外协喷漆不能满足时效性要求,不便于产品质量的控制,建设单位为完善生产工艺流程,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在现有工艺流程基础上进行扩建,新建喷漆房,增加喷漆工序。公司为拟投资 100 万元在 2#车间内新上喷漆房 1 座,投产后年进行
6、工件喷漆 100 套/a。项目预计 2019 年 10 月建成投产。评价思路:本项目新增喷漆工序,会新增颗粒物、VOCS等污染物的排放,需重点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682 号令)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本项目属“二十四 专用设备制造业”中“70 专用设备制造及维修 其他”类,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莱芜市猛牛塑料机械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我单位受委托后,派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和资料收集,按照国家有关环评技术规
7、范要求,编制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二、国家政策及选址合理性分析二、国家政策及选址合理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经查找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修正版),本项目不属于国家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范围,是国家允许发展的项目,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用设备型号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修正版)限制和淘汰类之列。因此,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要求。2、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济南市莱芜高新区九龙山路以东,利用现有工程厂房。本项目所用地块性质为工业用地,莱芜市人民政府于 2010 年 6 月 9 日发放土地证(莱芜市国用(2010)第071
8、3 号);莱芜市城市规划局于 2010 年 1 月 21 日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地字第 371205201000019 号),项目用地符合高新区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高新区规划图见附图 7。综上,本项目选址合理。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表 1-2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3内容内容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备注备注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济南市莱芜高新区九龙山路以 东,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 等生态保护目标,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少量电力、水资源, 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总量较少,符合 资源利用上限要求。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附近地表水环境、声
9、环境质量均满 足相应的质量标准要求,大气环境不能稳 定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求,莱芜区已 制定改善政策,现正在好转。项目产生的 废气经治理后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废水 进入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最终经莱芜中和水质净化有限责任公司东 厂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 要求。负面清单本项目位于济南市莱芜高新区九龙山路以 东,根据当地环境功能区划,不在该功能 区的负面清单内。距离厂区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 区为鹏山水源涵养生态红线区 SD-12-B1-010(代码)。距离 本项目所在地约4.3km,不在 生态保护红线区内。原莱芜市 省级生态红线区分布见附图 6。4、与关于印发山东省打赢蓝天
10、保卫战作战方案暨 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的通知(鲁政发201817 号)符合性表 1-3 与鲁政发201817 号符合性分析鲁政发鲁政发201817 号要求号要求企业情况企业情况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持续实施“散乱污”企业整治。巩固全省“散乱 污”企业整治工作成果,坚决杜绝“散乱污”企 业项目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 死灰复燃。本项目不属于散乱污企业。符合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禁新增钢 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 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 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本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符合强力推进燃
11、煤锅炉综合整治。全面淘汰 10 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县级及以上城市 建成区基本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 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不再新建 35 蒸吨/小 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本项目不涉及燃煤锅炉的建设。符合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管理。对钢铁、 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 及燃煤锅炉开展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 台账,制定无组织排放改造规范方案。本项目喷漆房置于密闭车间内。符合严格落实国家制定的石化、化工、工业涂装、 本项目产生的 VOCs 废气属于符合4包装印刷等 VOCs 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 销综合整治方案,执行泄漏检测与修复 (LDAR)标准、VOCs 治理技术指南
12、要求。重点污染物,采取“过滤棉 +UV 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后,经 15 米排气筒达标 排放。加大 VOCs 排放源治理效果的监管和信息公 开力度。(省环保厅牵头)严格执行涂料、 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 VOCs 含量限 值强制性国家标准。7 个传输通道城市禁止 建设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的溶剂型涂料、 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本项目使用高固分、低 VOCs 含量的水性漆涂料。符合5、与山东省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 年)符合性表 1-4 与山东省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 年)符合性分析规划要求规划要
13、求企业情况企业情况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一、调整产业结构(一)减少落后和过剩产能属于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 院有关部门发布的产业政策目录中明令淘汰 或者立即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 品的,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超过大气和 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违反固体废物管 理法律法规,以及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 指标排污的企业,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 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本项目不涉及污水排放,对于 产生的漆雾及 VOCs 废气采取 严格的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 物妥善处置符合遵循产业发展和市场经济运行规律,把钢铁、 地炼、电
14、解铝、焦化、轮胎、化肥、氯碱等 高耗能行业转型升级作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 的重要举措和突破口,着力破除瓶颈制约, 努力实现高耗能行业布局优化、质量提升, 推动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本项目不属于所列行业符合加大已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监管力 度,采取“两断三清”等措施,严防已淘汰和 化解的落后和过剩产能异地复产。清理整顿 中央环保督察发现的各类违规产能和替代产 能。本项目不属于中央环保督查发 现的违规产能符合严禁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焦化、 铸造等行业新增产能,对确有必要新建的必 须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2018 年年底前,原 则上不再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 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
15、项目,确需新建、技本项目不属于所列行业符合5改提能和核增产能的,一律实行减量置换。(二)增加新的增长动能采取“产能总量和污染物总量双平衡法”,优 化整合钢铁、电解铝、地炼、焦化、轮胎、 造纸、化肥、氯碱等行业产能布局。产能总 量采取全省(或全市)平衡,优化整合过程 中相关产能总量不能增加;污染物总量采取 新产能落地市(或县)区域内平衡,通过减 量或等量替代,优化整合过程中不能增加新 产能落地区域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本项目不属于所列行业符合二、调整能源结构按照控增量、减存量、提效率的系统治理思 路,进一步加大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力度, 增加清洁能源使用本项目不涉及煤炭使用符合三、调整运输结构压缩公
16、路货物运输量,提升公路运输效率, 实施公路运输绿色化改造,加大多式联运货 物运输量,提升铁路货运能力,着力控制移 动源污染。本项目积极配合实施符合四、调整农业投入结构充分发挥重大示范工程的带动作用,减少化 肥农药使用量,提高化肥农药利用率,增加 有机肥使用量和生产能力,推进农业投入结 构优化调整,同时确保化肥农药减量与农业 产品产量质量不下降相统一。本项目不涉及化肥、农药使用符合6、与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表 1-5 与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分析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要求企业情况企业情况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放的大气
17、污染 物,不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超 过核定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 为颗粒物、VOCS,经过核算, 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相关标准, 同时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符合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禁止新建、扩建分 散燃煤供热锅炉;已建成的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应 当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 期限内停止使用。本项目不设燃煤锅炉。符合对不经过排气筒集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排污单 位应当采取密闭、封闭、集中收集、吸附、分解 等处理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以及内部物料堆 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 的排放。本项目不经过排气筒排放的大 气污染物主
18、要有颗粒物、 VOCS,项目喷漆在密闭喷漆 房内进行,配套废气处理设施。符合钢铁、火电、建材、焦化等企业和港口、码头、项目按照要求进行地面和道路符合6车站的物料堆放场所,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地面和 道路硬化,采取密闭、围挡、遮盖、喷淋、绿化、 设置防风抑尘网等措施,并设置车辆清洗设施。硬化,车间密闭。7、与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鲁环发2017331 号)的符合性表 1-6 与鲁环发2017331 号文的符合性鲁环发2017331 号文拟建项目建设情况符合性(一)重点行业。各市要开展 VOCs 排放调查工作, 重点推进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 行业以及机动车、油品
19、储运销等交通源 VOCs 污染 防治,确定本地 VOCs 控制重点行业。各市应基于 自身产业结构特征,结合筛查的重点排放行业,实 施一批重点工程。本项目涉及工业涂装,属于 重点行业。符合(二)重点污染物。针对芳香烃、烯烃、炔烃、醛 类等活性强的 VOCs,根据国家组织开展的 O3和 PM2.5 源解析情况,确定 VOCs 重点控制因子。对 于 O3控制,重点控制的污染物主要为间/对-二甲苯、 乙烯、丙烯、甲醛、甲苯、乙醛、1,3-丁二烯、 1,2,4-三甲基苯、邻-二甲苯、苯乙烯等;对于 PM2.5 控制,重点控制的污染物主要为甲苯、正十二烷、 间/对-二甲苯、苯乙烯、正十一烷、正癸烷、乙苯、
20、 邻-二甲苯、1,3-丁二烯、甲基环己烷、正壬烷等。 同时,要强化苯乙烯、甲硫醇、甲硫醚等恶臭类 VOCs 的排放控制。项目涉及 VOCs 排放,属于 重点污染物,采取“过滤棉 +UV 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后,经 15 米排气筒达标 排放。符合(三)各市要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 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逐步 提高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的环保准入门槛,实行严格的控制措 施。未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的新建炼油及扩建 一次炼油项目、新建乙烯、对二甲苯(PX)、二苯 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项目,禁止建设。新建 涉 VOCs 排放
21、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严格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 VOCs 排放等 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 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涉 VOCs 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 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 治理设施。本项目位于莱芜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内,莱芜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为省级开发区, 已通过区域环评。项目所用 水性漆为高固体份、低 VOCS含量的水性漆。项目 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 由废气处理设施(收集效率 约 90%,净化效率约 90%) 集中处理,处理达标后由排 气筒引高排放。符合(四)工程机械制造行业。
22、推广使用高固体分、粉 末涂料,到 2020 年底前,使用比例达到 30%以上;本项目使用高固分、低 VOCs 含量的水性漆涂料。符合7试点推行水性涂料。积极采用自动喷涂、静电喷涂 等先进涂装技术。加强有机废气收集与治理,有机 废气收集率不低于 80%,建设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 设施,实现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 后,由废气处理设施(收集 效率约 90%,净化效率约 90%)集中处理,处理达标 后由排气筒引高排放。8、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要求符合性分析表 1-7 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要求企业情企业情 况况符合性符合性 分析分析第四十四条
23、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园区管理机构应当 做好环境基础设施规划,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固体 废物的收集处置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以及其他环境基础设 施,建立环境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制度,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 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 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 聚区。本项目位于 莱芜高新技 术产业开发 区内。莱芜 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为 省级开发区, 已通过区域 环评。符合9、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符合性分析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山东省人民政府 2
24、002 年批准设立的省级经济开发区(鲁政字2002381 号),总面积 35 平方公里,已编制区域环评并通过山东省环保厅审批,审批文号为鲁环审 2010232号。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定位为:巩固加强机械、建材、轻纺、化工等传统支柱产业,培育壮大机电一体化、新型材料、精细化工等新兴产业。本项目为塑料机械设备加工扩建项目,属于机械加工产业,符合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产业定位和发展规划。表 1-8 高新区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规划要求规划要求企业情况企业情况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不符合产业园定位、污染排放较大、 对外环境影响较大的行业项目符合产业园定位,污染经相 应措施治理后可达到相应排放标 准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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