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上金线缆有限公司电线电缆生产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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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试行)(试行)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电线电缆生产制造项目电线电缆生产制造项目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 山东上金线缆有限公司山东上金线缆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编制日期:2019 年年 6 月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 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时批复的名称,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 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写起止地点。3. 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 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
2、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 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 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 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电线电缆生产制造项目建设单位山东上金线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郇文刚联系人郇文刚通讯地址莱芜高新区鹏泉东大街 189 号联系电话13
3、326342761传真邮编271100建设地点莱芜高新区鹏泉东大街 189 号立项审批部门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批准文号2019-371291-38-03-028880 建设性质新建 改扩建 技改行业类型及代码C3831 电线、电缆制造占地面积(平方米)5375绿化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60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15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0.25%评价经费(万元) 预计投产日期2019 年 12 月工程内容及规模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概况及编制依据一、项目概况及编制依据山东上金线缆有限公司投资 6000 万元,在莱芜高新区鹏泉东大街 189 号租赁山东德美特缆有限公司现有厂
4、房 1 座,新建电线电缆生产制造项目。该项目建成可生产电线2700t/a,电缆 1500t/a。该项目预计 2019 年 12 月份建成投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当地环保部门的管理要求,经查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 1 号)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二十七、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中“78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中“其他”类,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山东上金线缆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我单位接受委托后,派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
5、查和资料收集,按照国家有关环评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二、选址合理性及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二、选址合理性及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1. 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莱芜高新区鹏泉东大街 189 号,租赁山东德美特缆有限公司现有厂房 1座。项目北面为莱芜环球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东面和南面为厂区现有车间,西面为凤凰北路。根据原莱芜市人民政府 2006 年颁发的国土证(编号:莱芜市国用 2006 第0249 号),项目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根据原莱芜市房地产产权登记交易中心于 2008年 12 月 29 日颁发的房产证(编号:房权证高新区字第 0092491 号),项目所
6、在地块规划用途为工业用房。本项目为工业类项目,项目用地符合莱芜高新区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该项目位于莱芜高新区,同时该区区位优势明显,交通便捷、通畅,动力充足,原材料丰富,采购便利,本项目选址合理。2.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新能源特种线缆生产项目,经查找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版),与本项目有关的条款为“第二类 限制类:十一、机械 第 15 项 6千伏及以上(陆上用)干法交联电力电缆制造项目”,本项目生产的电线、电缆为 1 千伏和 3 千伏用交联电力电线电缆,不属于 6 千伏及以上(陆上用)干法交联电力电缆制3造,因此,本项目不属于淘汰
7、类、限制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项目所用设备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修正版)限制和淘汰类之列。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于 2019 年 6 月 12 日出具登记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019-371291-38-03-028880),同意项目立项。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前产业政策要求。3.与与“蓝天保卫战蓝天保卫战”的符合性分析的符合性分析与关于印发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 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的通知(鲁政发201817 号)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 1-1 与鲁政发201817 号符合性分析鲁政发鲁政发201
8、817 号要求号要求企业情况企业情况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持续实施“散乱污”企业整治。巩固全省“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成果,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本项目不属于此类项目。符合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本项目不属于所列行业。符合强力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全面淘汰 10 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不再新建 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本项目不涉及燃煤锅炉。符合强化工业企业无
9、组织排放控制管理。对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开展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制定无组织排放改造规范方案。本项目在产生有机废气工序上方设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同时加强集气效率,降低无组织污染物的产生量,并对车间进行密闭,利用车间阻符合4隔和距离衰减等降低废气的无组织排放。项目符合关于印发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 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的通知(鲁政发201817 号)的要求。4.与与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符合性分析的符合性分析与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
10、1-2 与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分析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要求企业情况企业情况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超过核定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 VOCs、HCl,经过核算,VOCs 排放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HCl 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同时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符合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已建成的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应当在
1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使用。本项目不设燃煤锅炉。符合对不经过排气筒集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排污单位应当采取密闭、封闭、集中收集、吸附、分解等处理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以及内部物料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 VOCs、HCl,将所有原料、产品以及生产设备均布置在车间内,利用车间阻隔和距离衰减等降低 VOCs、HCl 的无组织排放。符合钢铁、火电、建材、焦化等企业和港口、码头、车站的物料堆放场所,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地面和道路硬化,采取密闭、围挡、遮盖、喷淋、绿化、本项目不属于所述行业。符合5设置防风抑尘网等措施,并设置车辆
12、清洗设施。项目符合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5.与鲁环发与鲁环发2017331 号文的符合性号文的符合性本项目与山东省环保厅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鲁环发2017331 号)的符合性分析见表 1-3。表 1-3 与鲁环发2017331 号文的符合性鲁环发鲁环发2017331 号文号文本项目建设情况本项目建设情况符合性符合性(一)重点行业。各市要开展 VOCs 排放调查工作, 重点推进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 行业以及机动车、油品储运销等交通源 VOCs 污染 防治,确定本地 VOCs 控制重点行业。各市应基于 自身产业结构特征,结合筛查的重点排放行业,实 施
13、一批重点工程。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符合(二)重点污染物。针对芳香烃、烯烃、炔烃、醛 类等活性强的 VOCs,根据国家组织开展的 O3和 PM2.5源解析情况,确定 VOCs 重点控制因子。对于 O3控制,重点控制的污染物主要为间/对-二甲苯、 乙烯、丙烯、甲醛、甲苯、乙醛、1,3-丁二烯、 1,2,4-三甲基苯、邻-二甲苯、苯乙烯等;对于 PM2.5 控制,重点控制的污染物主要为甲苯、正十二烷、 间/对-二甲苯、苯乙烯、正十一烷、正癸烷、乙苯、 邻-二甲苯、1,3-丁二烯、甲基环己烷、正壬烷等。 同时,要强化苯乙烯、甲硫醇、甲硫醚等恶臭类 VOCs 的排放控制。本项目产生有机废气不属于重点
14、污染物。符合(三)各市要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 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逐步提高 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 VOCs 排放 建设项目的环保准入门槛,实行严格的控制措施。 未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的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 炼油项目、新建乙烯、对二甲苯(PX)、二苯基甲 烷二异氰酸酯(MDI)项目,禁止建设。新建涉 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本项目不属于所述项目。项目 VOCs、HCl 经收集,通过 UV 光 解+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达标后 排放。项目位于莱芜高新区,莱 芜高新区已编制区域环评并通过 山东省环保厅审批,莱芜高新区 可以新建涉 VOCs 项目。符
15、合根据表 1-3,本项目建设符合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鲁环发2017331 号)的相关要求。66.与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表 1-4 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企业情 况符合性 分析第四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园区管理机构应当 做好环境基础设施规划,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固体 废物的收集处置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以及其他环境基础设 施,建立环境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制度,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 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
16、放的工业项目,除在 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 聚区。本项目位莱 芜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 (区域环评 批复见附件)符合7.与与“四减四增四减四增”的符合性分析的符合性分析根据山东省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 年),“四减四增”即:调整产业结构,减少过剩和落后产业,增加新的增长动能;调整能源结构,减少煤炭消费,增加清洁能源使用;调整运输结构,减少公路运输量,增加铁路运输量;调整农业投入结构,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表 1-5 与山东省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 年) 符合性分
17、析规划要求企业情况符合性分析一、调整产业结构(一)减少落后和过剩产能属于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产业政策目录中明令淘汰或者立即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的,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超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外排,对于产生的废气采取严格的污染防治措施,固废废物妥善处置符合7遵循产业发展和市场经济运行规律,把钢铁、地炼、电解铝、焦化、轮胎、化肥、氯碱等高耗能行业转型
18、升级作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举措和突破口,着力破除瓶颈制约,努力实现高耗能行业布局优化、质量提升,推动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本项目不属于所列行业符合加大已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监管力度,采取“两断三清”等措施,严防已淘汰和化解的落后和过剩产能异地复产。清理整顿中央环保督察发现的各类违规产能和替代产能。本项目不属于中央环保督查发现的违规产能符合严禁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焦化、铸造等行业新增产能,对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2018 年年底前,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确需新建、技改提能和核增产能的,一律实行减量置换。本项目不属于钢
19、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焦化、铸造等行业符合(二)增加新的增长动能采取“产能总量和污染物总量双平衡法”,优化整合钢铁、电解铝、地炼、焦化、轮胎、造纸、化肥、氯碱等行业产能布局。产能总量采取全省(或全市)平衡,优化整合过程中相关产能总量不能增加;污染物总量采取新产能落地市(或县)区域内平衡,通过减量或等量替代,优化整合过程中不能增加新产能落地区域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本项目不属于所列行业符合二、调整能源结构按照控增量、减存量、提效率的系统治理思路,进一步加大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力度,增加清洁能源使用本项目不涉及煤炭使用符合三、调整运输结构压缩公路货物运输量,提升公路运输效率,实施公路运输绿色化改
20、造,加大多式联运货物运输量,提升铁路货运能力,着力控制移动源污染。本项目积极配合实施符合四、调整农业投入结构充分发挥重大示范工程的带动作用,减少化肥农药使本项目不涉及化肥农符合8用量,提高化肥农药利用率,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和生产能力,推进农业投入结构优化调整,同时确保化肥农药减量与农业产品产量质量不下降相统一。药的使用本性项目为电线电缆生产制造项目,不属于过剩和落后产业,不消费煤炭,项目能源使用电能,符合“四增四减”要求。8.与与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要求符合性分析有关要求符合性分析表 1-6 与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分析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
21、例要求要求企业情况企业情况符合性符合性 分析分析第四十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新建、扩建钢铁、石化 等高污染项目。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淘汰类的钢铁、炼油、制革、 染料、电镀、农药以及生产石棉制品、防水卷材、塑料加工 等生产企业或者相关设备,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令限期关闭或者逐步淘汰;对限制类项目的新建、扩建不 再予以审批。本项目属于 C3831 行业,不属于所列 项目。符合本市中心城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厂、粉磨站及混凝土搅 拌站;已建成但达不到国家、省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的,由环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 报同级人民政府责令搬迁或者拆除。本项目不涉
22、及符合本市中心城区内及主要交通干线两侧两公里可视范围内,不 得新建石灰窑、石子厂、砖瓦厂。已建成的,由有审批权的 人民政府责令限期关停。本项目不涉及符合9. “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表 1-7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内容内容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备注备注9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莱芜高新区鹏泉东大街189号,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少量电力、水资源,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附近地表水环境、声环境质量均满足相应的质量标准要求;大气环境不满足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23、,但该地区已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大气环境的污染,大气环境质量逐年好转。项目产生的废气经治理后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生活废水均合理处置;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负面清单本项目位于莱芜高新区鹏泉东大街189号,目前莱芜高新区尚未发布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距离厂区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区为鹏山水源涵养生态红线区(代码SD-12-B1-010)。距离本项目所在地约5km,不在其生态保护红线区内。原莱芜市省级生态红线区分布见附图2。综上所述,项目选址符合“三线一单”要求。10.与高新区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与高新区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山东省人民政府 2002 年批准设立的省级经济开发区(鲁政字2002
24、381 号),已编制区域环评并通过山东省环保厅审批,审批文号为鲁环审 2010232号。省政府批复的主导产业为“金属产品深加工、食品、化纤”,高新区规划主导产业为“机械加工、纺织服装、电子信息、饮料食品”,优先发展纺织(服装、家纺等)、食品加工(蔬菜、水果加工)、机械制造(普通及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信息(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产业。本项目是电线电缆生产制造项目属于电子信息(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产业,符合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产业定位和发展规划。项目规划符合性分析图见附图 3。表 1-8 高新区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规划要求规划要求企业情况企业情况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不符合产业园定位、污染排放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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