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兴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万米除尘滤袋骨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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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项 目目 名名 称称: 年产年产 100 万米除尘滤袋骨架制造项目万米除尘滤袋骨架制造项目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盖章盖章): 山东新兴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新兴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编制日期:二零一九年六月二零一九年六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1、本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本表一式四份,一律打印填写。2、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段作一个汉字) 。3、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4、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5、总投资指项
2、目投资总额。6、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7、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8、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意见,无主管部门的项目,可不填。9、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年产 100 万米除尘滤袋骨架制造项目建设单位山东新兴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法人代表陈玉文联系人陈玉文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高新区武当山路 191 号联系电话18663403398传真/邮政编码/建设地点山东省济南市莱芜高新区武当山路 191 号立项审批 部门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经济发展局项目代码2019-371291-33-03-022486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改行业类别及代 码331 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占地面积2300绿化面积 (m2)/总投资 (万元)600环保投资 (万元)20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 例3.3%评价经费 (万元)/预期投产 日期2019 年 7 月工程内容及规模:工程内容及规模:一一. .项目由来项目由来山东新兴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山东
4、省济南市莱芜高新区武当山路 191 号,是一家致力于生产工业除尘滤料及配套产品的科技型公司,原名称为莱芜兴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6 年底更名为山东新兴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除尘滤袋骨架被广泛应用在除尘行业以及化工业等场所,生产除尘滤袋骨架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山东新兴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基于市场需求和自身技术优势,投资建设年产 100 万米除尘滤袋骨架制造项目,项目于 2015 年 11 月开始建设,由于市场原因及资金原因,于 2015年 12 月停产至今,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 (环政法函201831 号)中明确规定,违法行为自建设行为终了之
5、日起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予处罚。拟建项目总投资 600 万元,利用原有厂房 2300 平方米,购置空压机、打圈机、调直机、焊机等主要设备,建成除尘滤袋骨架焊接线 2 条、喷塑线1 条,年产除尘滤袋骨架 100 万米。项目投产后,预计年收入 2000 万元,净利润 320 万元,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拟建项目属于“二十二、金属制品业 67 金属制品加工制造 其他(仅切割组装除外) ” ,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因此,山东新兴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我中心承担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中心接受委托后,立
6、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工程场址及其周围环境进行了详尽的实地勘查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核实与分析工作,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年产 100 万米除尘滤袋骨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上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批,为项目实施和环境管理提供参考依据。二二.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修正) 中“鼓励类”、 “限制类”、 “淘汰类”,属于允许类,所采用设备和工艺均不属于国家政策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019-371291-33-03-022486) 。三三. .项目建设概况项目建设
7、概况项目性质:新建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南市莱芜高新区武当山路 191 号,厂区南侧为莱芜泰禾生化有限公司,北侧为空地,西侧为 G2 京沪高速,东侧大河路,具体地理位置位于北纬36.164912,东经 117.730529附近。拟建项目地理位置图见图 1,地理位置航拍图见图 2。拟建项目总投资 600 万元,利用原有厂房 2300 平方米,购置空压机、打圈机、调直机、焊机等主要设备,建成除尘滤袋骨架焊接线 2 条、喷塑线 1 条,年产除尘滤袋骨架 100 万米。项目投产后,预计年收入 2000 万元,净利润 320 万元。拟建项目新增劳动定员 10 人,其中管理人员 2 人,工人 8 人;生产实
8、行三班制,每班工作 8 小时,年工作 300 天,年工作时间 7200h/a。四四. .选址合理性分析选址合理性分析4.14.1 原莱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原莱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厂址位于山东省济南市莱芜高新区武当山路 191 号。根据土地证鲁(2017)莱芜市不动产权第 0000113 号及第 0000114 号,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 371205204400031 号) ,该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莱芜高新区精细化工与新材料产业园总体规划图见图 3。- 3 -4.24.2 省级生态红线符合性分析省级生态红线符合性分析根据山东省生态
9、保护红线规划 (2016-2020 年)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区分属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土壤保持、防风固沙 4 种生态功能类型,拟建项目周围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名称、编号及范围如下:棋山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SD-12-B1-02):位于钢城区东侧,G22 国道以南,王响泉村、乔店村以东,团圆坡村、桃花峪村和孙家岭村以西,涝洼村以北区域;坡草洼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SD-12-B1-05):取水口半径 50m 范围内;笔架山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SD-12-B2-04):位于鹁鸽楼水库以东,吕家楼南岭和绿凡
10、崖村以东,五龙山村南北两侧,大荒峪村以南;云台山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SD-12-B2-05):位于鹁鸽楼水库以西,新张庄村和阎家洼以南,庞家庄村以西,范庄村以东,东王庄村以北,义和庄以南区域斑块;鹏山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SD-12-B1-10):取水口 1000m 的保护半径范围;黄羊山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SD-12-B2-02):位于葫芦山水库和 G205 以东,牛马庄村和上河沟村以东,南赵家峪村以西。拟建项目厂址位于莱芜区长江大街 89 号,不在上述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符合莱芜市省级生态红线规划要求,距离最近的生态红线区为西南侧约 5.3km 处的黄羊山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莱
11、芜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分布图见图 4。4.34.3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与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环环评2016150 号)符合性分析表 1。表表 1 1 拟建项目与环环评拟建项目与环环评20161502016150 号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号符合性分析一览表文件相关规定项目符合情况 (1)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 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 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 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 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 制、确实无法避让的
12、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 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根据原莱芜市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图可知, 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具体见图 4- 4 -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 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2)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 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 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 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 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 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拟建项目
13、附近大气环境不满足环境空 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 拟建项目对可能存在的废气、废水、固 废污染、噪声因素采取了严格的污染防治 措施,对环境影响较小; 莱芜高新区区域采取相应的区域整治方 案,基本可以实现区域环境质量改善 (3)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 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 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 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 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 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 依据项目原辅料、动力供应充足,营运过程中 消耗一定量
14、的电源、水资源等,项目资源 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 资源利用上限的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 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 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 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 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 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 版) 和 济发改体改2019138 号,拟建项目不在 负面清单内由表 1 可知,拟建项目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环环评2016150 号)相关要求。五五.
15、.与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与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5.15.1 与与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与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符合性分析见表 2。表表 2 2 拟建项目与拟建项目与山东省大气污染物防治条例山东省大气污染物防治条例相关内容符合性分析相关内容符合性分析防治条例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内容拟建项目建设情况符合性 第三十五条 下列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活动, 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料和工艺,按照 规定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安装、使用污染 防治设施;(四)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 洗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使用;拟建项目喷塑和固化工 艺
16、采用低挥发有机物塑 粉,经引风机引至 UV 光催化氧化处理设备处 理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 山东省大气 污染防治条 例第三十六条 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工业企业应当建 立台账,如实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 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台账保存期限不 得少于三年。企业拟按要求建立台账, 并如实记录。符合由表 2 可知,拟建项目符合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要求。5.25.2 与与山东省山东省“十三五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鲁环发(鲁环发20173312017331 号)号)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与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17、(鲁环发2017331 号)相关规定符合性分析见表 3。- 5 -表表 3 3 与与山东省山东省“十三五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鲁环发(鲁环发20173312017331 号)符合性号)符合性分析分析相关政策拟建项目建设情况符 合 性 新建涉 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严格 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 VOCs 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 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 理。新、改、扩建涉 VOCs 排放项目,应从源 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原辅 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项目
18、选址位于莱芜高新区精细化工与新材料产 业园。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项目 不属于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 点行业,项目已备案,不属于产业政策的负面 清单。项目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使用了 低 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安装合理的废气处 理措施,保证 VOCs 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符 合由表 3 可知,拟建项目符合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鲁环发2017331 号)相关规定。5.35.3 与挥发性有机物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公告公告 20132013 年第年第 3131 号号) )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拟建
19、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 2013 年第 31 号)相关规定符合性分析见表 4。表表 4 4 拟建项目与拟建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关规定符合性分析相关规定符合性分析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关规定拟建项目建设情况符合性1、鼓励使用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环保型涂 料、油墨、胶粘剂和清洗剂;拟建项目使用的塑粉已 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符合2、根据涂装工艺的不同,应尽量避免无 VOCs 净化、回收措施的露天喷涂作业拟建项目喷塑工序在单 独密闭喷塑设备内进行, 固化工艺在单独密闭固 化设备内进行
20、,固化废 气经引风机引至UV光催 化氧化处理设备处理后 达标排放。符合(一)在涂装、 印刷、粘合、工 业清洗等含 VOCs 产品的使 用过程中的 VOCs 污染防治 技术措施包括: 3、含 VOCs 产品的使用过程中,应采取废气收 集措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废气的无组 织排放与逸散,并对收集后的废气进行回收或 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1、对于含低浓度 VOCs 的废气,有回收价值时 可采用吸附技术、吸收技术对有机溶剂回收后 达标排放;不宜回收时,可采用吸附浓缩燃烧 技术、生物技术、吸收技术、等离子体技术或 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拟建项目固化废气经引 风机引至 UV 光催化氧 化处理
21、设备处理后达标 排放。符合末端治理与综合 利用 2、对于不能再生的过滤材料、吸附剂及催化剂 等净化材料,应按照国家固体废物管理的相关 规定处理处置。拟建项目产生的废灯管 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 委托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符合1、鼓励企业自行开展 VOCs 监测,并及时主动 向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结果。建设单位拟积极开展或 定期委托 VOCs 监测工 作,监测结果积极主动 上报当地环保部门。符合运行与监测2、企业应建立健全 VOCs 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 加强日常 VOCs 治理设符合- 6 -规程和台帐等日常管理制度,并根据工艺要求 定期对各类设备、电气、自控仪表等进行检修 维护,确保设施的稳
22、定运行。施日常管理制度。3、当采用吸附回收(浓缩) 、催化燃烧、热力 催化燃烧、等离子体等方法进行末端治理时, 应编制本单位事故火灾、爆炸等应急救援预案, 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器材,并开展应急演练。拟建项目拟按照规定编 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 应急演练。符合由表 4 可知,拟建项目符合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 2013年第 31 号)相关要求。5.45.4 与与山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方案山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与山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方案相关规定符合性分析见表 5。表表 5 5 与与山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
23、项治理方案山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相关政策拟建项目建设情况符 合 性 提高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使用比例。鼓励企业使用符合环 保要求的水性、高固份、粉末、紫外光固化等低 VOCs 含量的涂 料。拟建项目使用的塑粉属于高 固体份、低 VOCs 含量的涂 料。符 合降低单位产品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鼓励企业采用静电喷涂、 淋涂、辊涂、浸涂等涂装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单位涂装面积的 VOCs 排放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拟建项目采用静电喷涂技术, 有机废气经 UV 光催化氧化 处理设备处理后达标排放。符 合加强工艺废气的集中收集和治理。涂料、稀释剂、清洗剂等含 VOC
24、s 的原辅材料应储存或设置于密封容器或密闭工作间内以减 少 VOCs 的无组织排放。喷漆、流平和烘干等产生 VOCs 废气的 生产工艺应设置于密闭工作间内,配备有机废气收集系统。除工 艺有特殊要求外禁止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因工艺要求无法设 置密闭工作间的,VOCs 排放工段应设置集气罩、排风管道组成 的排气收集系统。经收集的有机废气应采用催化燃烧、热力焚烧 以及其它适用的新技术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拟建项目喷塑工艺在单独喷 塑间进行,固化工艺在单独 密闭固化设备内进行,固化 废气经引风机引至 UV 光催 化氧化处理设备处理后达标 排放。符 合建立台账,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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