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红宇精密工业有限责任公司B区表处工段建设(二期)项目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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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红宇精密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B 区表处工段建设(二期)项目1概概 述述1、项目特点、项目特点红宇公司依托军品镀种,按照军民结合的发展思路,利用军品表面处理的技术优势和环保资质资源,发展民品表面处理产业,军民结合,形成优势互补。结合市场的发展,公司依托 989 项目,已在璧山工业园区电镀集中加工区(南区)内购地 15 亩,建设红宇表面处理工业园。红宇表面处理工业园分两期进行,一期项目(结合 989 项目建设)已动工建设,预计 2018 年建成投产;二期项目为本次建设内容,预计 2020 年底建成投产。红宇表面处理工业园一期项目,为“989 生产能力建设项目”项目的一部分,后勤工程学院环境保护科
2、学研究所于 2013 年编制完成989 生产能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于 2013 年 11 月 1 日以渝(市)环准2013105 号文对项目予以批复。根据该环评,红宇表面处理工业园一期为特种产品零配件的表面处理项目,综合电镀面积为 8500m2/a,阳极氧化面积为 25000m2/a。本次评价的红宇表面处理工业园二期为制动钳、支架、球头、球销、中间轴、油管等汽车零部件的表面处理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电镀各类汽车零部件 1040 万件的生产能力,总电镀面积约 54.07 万 m2/a,镀种为锌和锌镍。共建设 2 条电镀生产线,分别为碱性挂镀锌及锌镍生产线 1 条(440 万
3、件/年,23.72 万 m2/a) 、酸性挂镀锌及锌镍生产线 1 条(600 万件/年,30.35 万 m2/a) 。配套建设公用设施,包括滤芯自动清洗机、废水排放管网、压缩空气制备及管网系统、搅拌空气制备及管网(含空气冷却装置) 、纯水制备及管网(含自来水储存槽、副水储存桶、纯水储存桶) 。其他部分公辅设施(变配电房等)依托一期工程,部分环保设施(污水处理站、事故池等)依托璧山工业园区电镀集中加工区。璧山工业园区电镀集中加工区于 2007 年经重庆市经济委员会以渝经函200792重庆红宇精密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B 区表处工段建设(二期)项目2号设立。2012 年,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编制
4、完成了璧山工业园区电镀集中加工区近期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以渝环函2012508 号文批准了加工区的建设。2017 年璧山工业园区电镀集中加工区建成。园区为电子信息、光电、机器人、汽车、机械制造等产业配套,合计电镀规模 5170 万 m2(北区 2717 万m2,南区 2453 万 m2) 。已建设完成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危废暂存区域等辅助、环保措施,具备了入驻具体项目的条件。2、环境影响评价过程、环境影响评价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重庆市相关环保要求,本项目为表
5、面处理电镀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以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 ,项目属于“二十五、汽车制造业” ,为汽车零配件电镀项目,因此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重庆红宇精密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重庆港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已完成现场踏勘、资料收集,结合项目的特点编制完成了重庆红宇精密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B 区表处工段建设(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3、评价工作程序、评价工作程序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见下图 1。重庆红宇精密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B 区表处工段建设(二期)项目3图图 1 环境影响评
6、价工作程序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4、项目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本项目位于璧山工业园区电镀集中加工区南区,施工期主要关注施工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以及其防治和减缓措施;生产期主要关注电镀生产产生的电镀废水、酸性废气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暂存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的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重庆红宇精密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B 区表处工段建设(二期)项目45、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重庆红宇精密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B 区表处工段建设(二期)项目位于璧山工业园区电镀集中加工区,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环保政策,符合相关规划。项目采取的
7、生产工艺先进,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在采取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且总量指标满足相关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本项目在选址地的建设可行。6、感谢、感谢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得到了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重庆璧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及建设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致谢。重庆红宇精密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B 区表处工段建设(二期)项目51 总论总论1.1 评价目的评价目的(1)根据国家及重庆市现行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前期对项目区社会环境、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现状的调查,并针对电镀工业特征和污染特点,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否符合国家的产业政
8、策和区域发展规划,生产工艺过程是否符合清洁生产和环境保护政策;(2)对项目进行过程中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和生态环境影响范围和程度进行预测评价,分析项目排放的各类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是否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3)对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评价,在此基础上提出技术上可行、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经济和布局上合理的最佳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以达到保护区域环境质量的目的;(4)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为管理部门决策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1.2 总体构思总体构思(1)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一期工程尚未建成,因此本次评价主要依据环评内容对一期工程进行概述和污染物统计。本次评价以本项目工程分析为重点,
9、根据工艺过程、技术装备及排污特征,估算污染物排放量,分析清洁生产等级,核算“三本帐” 。(2)项目位于璧山工业园区电镀集中加工区,加工区已为本项目完成了“七通一平”工作,并建设了集中电镀废水处理站,预留了 8 条不同类别废水收集管网接头可供依托等。本评价将着重论述依托园区公辅和环保设施的可行性。(3)本项目废水全部进入电镀集中加工区建设的电镀废水处理站集中处理。考虑重庆红宇精密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B 区表处工段建设(二期)项目6到电镀废水处理站环评中已针对园区外排废水对璧南河的影响做了详细的预测,因此,本次简化地表水评价。(4)本项目充分利用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中的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结果,对区
10、域的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进行评价;对声环境质量采取现场实测的方式。1.3 编制依据编制依据1.3.1 环境保护法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5.1.1 起施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6.9.1 起施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6.1.1 起施行)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18.1.1 起施行)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05.4.1 起施行,2016 年 11 月 7 日修正)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7.3.1 起施行) ;
1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四号,2012 年 2 月 29 日修订,2012 年 7 月 1 日施行)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02.10.1 起施行,2016 年 7 月 2 日修订) ;(9)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016 年 7 月 2 日修订,自 201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1.3.2 政策性文件政策性文件(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82 号)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重庆红宇精密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B 区表处工段建设(二期)项目7(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2、(2013 年 12 月 4 日国务院第 32 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 2013 年 12 月 7 日起施行) ;(3)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 (国发201046 号) ;(4)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135 号) ;(5) 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 年) (国函2011119 号) ;(6)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2013 年修订) ;(7)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8)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环发200628 号) ;(9)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
13、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环发201277 号)、 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环发201298 号) ;(10)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09) ;(11)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5 号) ;(12)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13)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方案(渝环发200227 号);(14)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 (2017 年 6 月 1 日施行) ;(15) 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017 年 6 月 1 日施行) ;(16) 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270 号) ;(17) 重庆
14、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1619 号) ;(18) 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重庆市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调整方案的通知 (渝府发20124 号)重庆红宇精密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B 区表处工段建设(二期)项目8(19) 重庆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 (渝府发199890 号) ;(20) 重庆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调整方案 (渝环发200739 号) ;(21) 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 (渝府发201634 号) ;(22)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修订)的通知 (渝办发2012142 号)
15、;(23)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提升工业园区发展水平的意见 (渝府发201425 号) ;(24)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表面处理园区环境保护管理有关问题的函 (渝环函2011580 号) ;(25) 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11303 号) ;(26)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渝经信发201371 号) ;(27)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污水、废气、垃圾)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4178 号) ;(28)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16、 (渝环发201545 号) 。(29)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国发201337 号) ;(30)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国发201517 号) ;(31)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国发201631 号) ;(32) 重庆市生态保护红线 (渝府发201825 号) ;(33)关于印发重庆市产业投资准入工作手册的通知(渝发改投2018541 重庆红宇精密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B 区表处工段建设(二期)项目9号) ;(3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681 号) ;(35)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16190
17、号) ;(36) 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 (环办环评201784 号) ;(37) 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见(环发2015178 号) 。(38) 关于印发在江津合川璧山铜梁等区执行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工作方案的函 (渝环函2018490 号)1.3.3 环境影响评价规范环境影响评价规范(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2.1-2016) ;(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 (HJ/T2.3-2018) ;(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2.2-2018) ;(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
18、导则 声环境 (HJ2.4-2009) ;(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 (HJ19-2011) ;(6)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HJ610-2016) ;(7)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T169-2018) ;(8) 电镀行业清洁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2015) ;(9) 电镀行业规范条件 (工信部 2015 年第 64 号) ;重庆红宇精密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B 区表处工段建设(二期)项目10(10) 电镀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2002-2010) ;(11)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电镀 (HJ984-2018) 。(1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
19、指南 电镀工业 (HJ985-2018)(13) 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 (HJ944-2018)1.4 评价时段评价时段评价时段包含施工期及运营期。1.5 环境影响识别环境影响识别1.5.1 环境影响要素识别环境影响要素识别根据拟建项目的工程分析和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现状特征,识别本工程建设的环境影响因素及环境影响性质见表 1.5-1、1.5-2。表 1.5-1 环境影响识别表环境影响要素施工期营运期环境空气-1-2地表水-1-2地下水0-1环境噪声-1-1自然环境土壤-1-1植被00 生态环境 水土流失-10注:“-”表示不利影响, “+”表示有利影响,
20、数字大小表示影响程度。重庆红宇精密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B 区表处工段建设(二期)项目111 表示轻微影响,2 表示可接受影响,3 表示中等影响,4 表示较大影响,5 表示重大影响。表 1.5-2 工程建设的环境影响性质因素分析施工期运行期环境影响因素短期影响长期影响可逆影响不可逆影响直接影响间接影响短期 影响长期影响可逆影响不可逆影响直接影响间接影响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噪声地下水土壤水土流失注:表中“”表示有关联作用。从上表可以看出:拟建项目施工期对地表水、环境空气、声环境有短暂的轻度不利影响。建成后对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噪声及固体废弃物有较小的不利影响。1.5.1 环境影响因子识别环境影响因子
21、识别根据项目各生产环节的排污特征,所排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影响范围、环境质量现状,识别出的评价因子为:(1)现状评价因子环境空气:SO2、NO2、PM10、PM2.5、臭氧、CO、氯化氢;地表水:pH、COD、氨氮、TP、总锌、总铬、石油类;地下水:K+、Na+、Ca2+、Mg2+、CO32-、HCO3-、Cl-、SO42-、pH、耗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总硬度、锌、铬(六价)、总大肠菌群、溶解性重庆红宇精密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B 区表处工段建设(二期)项目12总固体、镍;噪声:连续等效 A 声级。土壤:pH、铜、铅、铬、锌、镍、镉、砷、汞;(2)影响评价因子环境空气
22、:氯化氢;地表水:pH、COD、NH3-N、石油类、总锌、总镍、总铬;地下水:pH、耗氧量、NH3-N、总锌、总镍、总铬;声环境:等效 A 声级;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3)影响类型及程度拟建项目在营运期主要是对地表水环境环境和空气环境的影响,影响是长期的和连续的。因此,通过以上分析,确定本评价工作应评价的环境要素为营运期的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和固体废物。1.6 评价等级、范围、内容和重点评价等级、范围、内容和重点1.6.1 评价等级及范围评价等级及范围(1)地表水废水排放量 96.7m3/d(回用水系统未启动时 193.4m3/d) ,小于 200m3/d。拟建项目
23、废水全部依托电镀集中加工区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属于间接排放。属于水污染影响型三级 B。评价范围参照电镀废水处理站环评内容。(2)地下水重庆红宇精密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B 区表处工段建设(二期)项目13拟建项目属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HJ610-2016)中明确的类项目,在根据区域水文地质调查,本区域含水层主要有第四系松散岩类孔隙水以及沙溪庙组风化带裂隙水(红层水) ,本区域场地已由璧山工业园区管委会统一完成拆迁和平场工作,加工区周边无居民以及饮用水井存在,也无具有开采价值的含水层存在,而且工业园区未来也无开采地下水的规划,故地下水不敏感。判别本项目地下水评价等级为三级。璧山高新区
24、电镀集中加工区属于四个水文地质单元,水文地质单元 I 和水文地质单元 III 位于园区西侧,两个水文地质单元以璧南河支流作为分界线,分居南北两侧,范围内潜层地下水类型主要为沙溪庙组风化带基岩裂隙水;水文地质单元 II 和水文地质单元 IV 位于园区东侧靠近璧南河一侧,两个水文地质单元以璧南河支流作为分界线,分居南北两侧,此单元内潜层地下水类型主要是第四系松散岩类孔隙水。本项目主要涉及水文地质单元 II、III 和 IV,评价范围分别为 0.85km2、1.17km2、0.42 km2,合计2.44km2。(3)大气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2.2-2018)要求结合项目工程分析结果选择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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