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5000MHz频段第五代移动通信基站与卫星地球站等无线电台(站)干扰协调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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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30005000MHz 频段第五代移动通信基站 与卫星地球站等无线电台(站) 干扰协调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促进我国第五代移动通信持续健康发展,避免 30005000MHz 频段(中频段)第五代移动通信基站(以下简称 5G 基站)与卫星地球站等无线电台(站)之间产生有害干扰,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及相关无线电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5G 基站的设置、使用不得对同频及邻频段已依法设置、使用的卫星地球站等其他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第三条 相关单位在 33004200MHz 和45005000MHz 频段内申请设置、使用 5G 基站及卫星地球站等无线电台(站)
2、时,应当按照本办法开展干扰协调工作。第四条 5G 基站设置、使用单位应该按照“频带外让频带内、次要业务让主要业务、后用让先用、无规划让有规划”的原则,主动发起与同频及邻频卫星地球站等其他合法无线电台(站)使用单位的干扰协调,并将协调进展情况向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报备。如与上述合法无线电台(站)2 使用单位的协调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可请求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协助。第五条 设置、使用卫星地球站、固定业务台(站)和射电天文台的相关单位和用户,应积极配合开展与 5G 基站设置、使用单位的干扰协调工作,不得以不当理由拒绝、拖延协调请求。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
3、要求,及时将需要保护的卫星地球站等信息情况提供给 5G 基站设置、使用单位,必要时可组织和协助开展干扰协调工作。对符合条件的 5G 基站依法发放无线电台执照。第七条 5G 基站设置、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所获得的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或批准文件)规定的事项使用频率。33003400MHz 频段内的 5G 基站限室内使用,遇有相互干扰问题报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协调解决。 第八条 5G 基站与同频及邻频卫星地球站、固定业务台(站)和射电天文台的干扰协调程序见附件 1 至附件 3。第九条 为避免 5G 基站干扰 34004200MHz 频段内依法设置的卫星地球站(含卫星测控站)、卫星监测站而采取各种措施所
4、产生的费用,原则上由 34003600MHz 频段内 5G 基站设置、使用单位共同承担;为避免 5G 基站干扰固定业务台(站)、射电天文台而采取的各种措施所产生3 的费用,原则上由在同频及邻频段设置、使用 5G 基站的单位承担。第十条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不再受理和审批以下新申请的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一)34004200MHz 和 48005000MHz 频段内的地面固定业务台(站);(二)34003700MHz 频段内的空间无线电台和卫星地球站(36003700MHz 频段内已批准立项、研制的空间无线电台及对应的卫星测控站,或在已有测控场所内设置且不增加干扰保护要求的卫星测控站除
5、外)。第十一条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在 37004200MHz和 45004800MHz 频段内新设置的单收卫星地球站如需电磁环境保护,设置、使用单位应在确定工程选址前对其选址进行电磁兼容分析和论证,并征求选址地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意见。相应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对于同意建站的应予以说明,列入地球站保护清单并按本办法予以必要的协调保护,否则应给出不建议建站理由或干扰风险提示。未征求、采纳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意见的,不得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排除有害干扰的要求。第十二条 为避免受到 5G 基站干扰,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新设置、使用的 37004200MHz 和 45004800MHz频段卫星地球站(含卫星测控站
6、),其低噪声放大器或变4 频器的技术指标应符合附件 4 的要求。第十三条 设置、使用 5G 基站的其他要求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众移动通信基站设置、使用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工信部无2017330 号)执行。第十四条 涉及军事系统无线电台(站)设置和保护相关要求,按照军地无线电管理协调机制和军队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附件:1. 5G 基站与卫星地球站干扰协调程序2. 5G 基站与固定业务台(站)干扰协调程序3. 5G 基站与射电天文台干扰协调程序4. 37004200MHz 和 45004800MHz 频段卫星地球站低噪声放大器(LNA)和低噪声
7、变频器 (LNB)技术要求5附件 15G 基站与卫星地球站干扰协调程序一、干扰保护标准根据国际电联 ITU-R S.1432-1 建议书,在卫星地球站(含卫星测控站、卫星监测站)工作频段及其相邻频段,干扰信号限值为晴空条件下卫星地球站接收系统噪声功率减 12dB,超过该限值的干扰信号将可能对卫星地球站造成有害干扰。根据国际电联 ITU-R S.2199-0 报告,当卫星地球站接收到的干扰信号总功率超过-60dBm 时,将产生饱和干扰,导致卫星地球站无法正常工作。二、地球站干扰协调区干扰协调区是指以卫星地球站为中心一定范围内的地理区域,在此区域内设置、使用 33003600 和48005000M
8、Hz 频段的 5G 基站,应与卫星地球站进行干扰协调,以避免对合法使用的卫星地球站造成有害干扰。实际中应根据当地地形地貌等特性和实际测试确定干扰协调区域。根据理论计算,原则上干扰协调区的范围如下:对于工作在 34003600MHz 频段的卫星地球站,工作在相同频段内的室外 5G 基站的协调区为以卫星地球站为中6心、半径 42.5 公里的圆形区域;工作在相同频段内的室内5G 基站的协调区为以卫星地球站为中心、半径 1 公里的圆形区域;对于工作在 36003700MHz 频段的卫星地球站,工作在 34003600MHz 频段内的室外 5G 基站的协调区为以卫星地球站为中心、半径 4 公里的圆形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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