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270-连续输送设备安装工程项目施工及其验收规范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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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连续输送设备安装工程连续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Continuous Conveyer equipment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GB 5027098主编部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 9 9 8 年 1 2 月 1 日中国计划出版社1998 北 京关于发布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等十项国家标准的通知建标19989 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 号文和计综198723
2、90 号文的要求,由原机械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等十项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下列规范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原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TJ231 及制冷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6684 同时废止。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98连续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098 -金属切削机床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198锻压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298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398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
3、7498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98破碎、粉磨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698铸造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798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98上述规范由国家机械工业局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安装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七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450 号文的要求,由原机械工业部负责主编,具体由机械工业部安装工程标准定额站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修订过程中,规范修订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贯彻执行以来
4、的经验;吸取了连续输送设备制造行业的部分科研成果和连续输送设备安装工程中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广泛地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十四章和三个附录,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下列方面: 1按照我国连续输送设备制造行业发展情况,增加了许多新品种,淘汰了落后的机型,扩大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和覆盖面,如架空索道安装工程,由单一的货运索道,扩大为单、双线循环式货运索道和单线循环式、双线往复式客运索道的安装。2原规范是 70 年代修订的,由于客观原因,标准化还极不健全。现在连续输送设备制造标准大多是采用国际先进标准和国外先进技术的等效标准。因此本规范在检验项目、技术要求和参
5、数等方面均有较大的修改。3增加了连续输送设备安装工程负荷试运转的步骤、程序和技术要求。提高了安装工程的质量,使连续输送设备在生产使用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有了很大的改善。4在名词、术语、形状和位置公差、计量单位方面均按现行国家标准做了较大的修改。本规范在执行中,如发现未尽善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机械工业部安装工程标准定额站连续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修订组(地址:北京市王府井大街277 号,邮政编码:100740),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原机械工业部1998 年 8 月目 次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三章 固定式带式输送机第四章 板式输送机第五章 垂直斗式提升机第六章 螺旋输送机第
6、七章 辊子输送机第八章 悬挂输送机第九章 振动输送机第十章 埋刮板输送机第十一章 气力输送设备第十二章 架空索道第一节 一般要求 第二节 钢结构和线路设备第三节 钢 丝 绳 第四节 站内设备 第五节 试运 转 第十三章 矿井提升机和绞车第一节 一般要求 第二节 缠绕式矿井提升机和矿用提升绞车第三节 多绳提升机 第四节 其它绞车 第五节 试 运 转 第十四章 工程验收附录一 连续输送设备有关站房、基础、预埋件、预埋螺栓尺寸和位置的允许偏差要求附录二 带式输送机输送带连接方法附录三 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附:条文说明第一章 总 则第 101 条 为保证连续输送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安装技术的
7、进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第 102 条 本规范适用于通用固定式带式输送机、板式输送机、垂直斗式提升机、螺旋输送机、辊子输送机、悬挂输送机、振动输送机、埋刮板输送机、气力输送设备、架空索道、矿井提升机和绞车等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第 103 条 本规范是连续输送设备安装工程的专业技术规定,其通用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的规定。 第 104 条 连续输送设备必须经试运转合格后,方可交付生产使用。第 105 条 连续输送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第二章一般规定第 201 条 连续输送设备安装工
8、程施工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一、设计和设备技术文件应齐全;二、按设备装箱清单,检查设备、材料的型号、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的要求,并应具有产品合格证书;三、机电设备应无变形、损伤和锈蚀;包装应良好;钢丝绳不得有锈蚀、损伤、弯折、打环、扭结、裂嘴和松散现象;四、钢结构构件应有规定的焊缝检查记录和预装检查记录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五、站房、基础、预埋件、预埋螺栓的尺寸和位置的允许偏差,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一的规定。第 202 条 设备就位前,应按施工图和有关基础、支承建筑结构的实测资料,确定连续输送主要设备的纵向和横向中心
9、线以及基准标高点,作为设备安装的基准。第 203 条 敷设轨道应符合下列要求:一、钢轨敷设前,应按其制造标准检查直线度。扭曲和端面质量,合格后方可敷设;二、固定钢轨用的压板、螺栓等紧固件,其安装位置应正确,并应与轨道密切贴合、切实锁紧; 三、轨道中心线与输送机纵向中心线应重合,其偏差不应大于 2mm;四、两平行轨道的接头位置宜错开,其错开的距离不应等于行走部分前、后两行走轮间的距离;五、轨道的接头间隙不应大于 2mm,接头处工作面的高低差不应大于 05mm,左右偏移不应大于 1mm;六、轨距的允许偏差为2mm;七、轨道直线度偏差每米不应大于 2mm,在 25m 长度内不应大于 5mm,全长不应
10、大于 15mm;八、同一截面内两平行轨道轨顶的相对标高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203 的规定,且轨道弯曲部分的偏差方向应向曲率中心一侧降低。第 204 条 组装驱动链轮和拉紧链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链轮横向中心线与输送机纵向中心线应重合,其偏差不应大于 2mm; 二、两链轮轴线应平行,且与输送机纵向中心线的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 11000;三、链轮轴的安装水平偏差不应大于 051000。第 205 条 组装履带式驱动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两链轮横向中心线与输送机纵向中心线应重合,其偏差不应大于 lmm;二、链轮轴线至轨道面间的距离的允许偏差为土 lmm;三、链轮轴线对输送机纵向中心的垂直度偏差不应大
11、于 11000;四、链轮轴的安装水平偏差不应大于 031000;五、两履带轨道的轨距的允许偏差为2mm;六、履带轨道的纵向倾斜度偏差不应大于 11000;七、两履带轨道工作面的高低差不应大于 1mm;八、两履带轨道中心线与两链轮横向中心线应重合,其偏差不应大于 1mm。第 206 条 托辊、滚轮和辊子装配后,其转动均应灵活。第 207 条 连续输送设备试运转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各润滑点和减速器内所加油、脂的牌号和数量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二、连续输送设备的输送沿线及通道,应无影响试运转的障碍物;三、所有紧固件应无松动现象;四、电气系统、安全联锁装置、制动装置、操作控制系统和信号系统
12、均应经模拟或操作检查,其工作性能应灵敏、正确、可靠;五、盘动各运动机构,使传动系统的输入、输出轴旋转一周,不应有卡阻现象;电动机的转动方向与输送机运转方向应相符合。第 208 条 连续输送设备试运转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试运转应由部件至组件,由组件至单机,由单机至全输送线;且应先手动后再机动,从低速至高速,由空负荷逐渐增加负荷至额定负荷按步骤进行。第 209 条 空负荷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要求:一、驱动装置的运行应平稳;二、链条传动的链轮与链条应啮合良好,运行平稳,无卡阻现象;三、所有滚轮和行走轮在轨道上应接触良好,运行平稳;四、运
13、动部分与壳体不应有摩擦和撞击现象;五、减速器油温和轴承温升均不应超过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润滑和密封应良好。六、空负荷试运转的时间不应小于 1h,且不应小于 2 个循环;可变速的连续输送设备,其最高速空负荷试运转时间不应小于全部试运转时间的 60。第 2010 条 负荷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空负荷试运转合格后,方可进行负荷试运转;二、当数台输送机联合运转时,应按物料输送反方向顺序启动设备; 、三、负荷应按设备技术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逐渐增加,直到额定负荷为止;额定负荷下连续运转时间不应小于 1h,且不应小于一个工作循环; ,四、各运动部分的运行应平稳,无晃动和异常现象;五、润滑油温和轴承温度
14、均不应超过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六、安全联锁保护装置和操作及控制系统应灵敏、正确和可靠; 七、输送量应符合设计规定;八、停车前应先停止加料,待输送机卸料口无物料卸出后,方可停车;当数台输送机联合运转时,其停车顺序应与启动顺序方向相反。第三章 固定式带式输送机第 301 条 本章适用于输送各种块状、粒状等松散物料及成件物品的固定带式输送机的安装。第 302 条 输送机纵向中心线与基础实际轴线距离的允许偏差为土 20mm。 第 303 条组装头架、尾架、中间架及其支腿等机架(图 303)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机架中心线与输送机纵向中心线应重合,其偏差不应大于 3mm; 二、机架中心线的直线度偏差在任意
15、 25m 长度内不应大于 5mm;三、在垂直于机架纵向中心线的平面内,机架横截面两对角线长度之差,不应大于两对角线长度平均值的 31000;四、机架支腿对建筑物地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 21000;五、中间架的间距,其允许偏差为15mm,高低差不应大于间距的 21000;六、机架接头处的左、右偏移偏差和高低差均不应大于 lmm。第 304 条 组装传动滚筒、改向滚筒和拉紧滚筒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滚筒横向中心线与输送机纵向中心线应重合,其偏差不应大于 2mm;二、滚筒轴线与输送机纵向中心线的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21000;三、滚筒轴线的水平度偏差不应大于 11000;四、对于双驱动滚筒,两滚筒辆线
16、的平行度偏差不应大于 04mm。第 305 条 组装托辊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托辊横向中心线与输送机纵向中心线应重合,其偏差不应大于 3mm;二、对于非用于调心或过渡的托辊辊子,其上表面母线应位于同一平面上或同一半径的弧面上,且相邻三组托辊辊子上表面母线的相对标高差不应大于 2mm。注:平面指水平面或倾斜面; 输送机凸弧段或凹弧段上的托辊辊子母线具有弧线型。第 306 条 块式制动器在松闸状态下,闸瓦不应接触制动轮工作面;在额定制动力矩下,闸瓦与制动轮工作面的贴合面积,压制成型的,每块不应小于设计面积的 50,普通石棉的,每块不应小于设计面积的 70。盘式制动器在松闸状态下,闸瓦与制动盘的间隙宜
17、为 lmm;制动时,闸瓦与制动盘工作面的接触面积不应小于制动面积的 80。第 307 条 拉紧滚筒在输送带连接后的位置,应按拉紧装置的形式、输送带带芯材料、带长和启、制动要求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垂直框架式或水平车式拉紧装置,往前松动行程应为全行程的 2040,其中,尼龙芯带、帆布芯带或输送机长度大于 200m 的,以及电动机直接启动和有制动要求者,松动行程应取小值;二、绞车或螺旋拉紧装置,往前松动行程不应小于 100mm。第 308 条 卸料车、可逆配仓输送机、拉紧装置的轮子均应与轨道面接触,但允许其一个轮子与轨道面有间隙:卸料车、可逆配仓输送机其间隙不应大于 05mm,拉紧装置其间隙
18、不应大于 2mm。第 309 条 绞车式拉紧装置装配后,其拉紧钢丝绳与滑轮绳槽的中心线及卷筒轴线的垂直线的偏斜偏差均应小于 110。第 3010 条 刮板清扫器的刮板和回转清扫器的刷子,在滚筒轴线方向与输送带的接触长度不应小于带宽的 85。第 3011 条 带式逆止装置的工作包角 (图 3011)不应小于 70,滚柱逆止器的逆转角不应大于 30,安装后减速器应运转灵活。 第 3012 条 输送带的连接方法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或输送带制造厂的规定,当无规定时,可按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执行。输送带连接后应平直,其直线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3012 的规定。第 3013 条 空负荷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要求:一
19、、当输送带接头强度达到要求后,方可进行空负荷试运转;二、拉紧装置调整应灵活,当输送机启动和运行时,滚筒均不应打滑;三、当输送带运行时,其边缘与托辊侧辊子端缘的距离应大于 30mm。第 3014 条 负荷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整机运行应平稳,应无不转动的辊子;二、清扫器清扫效果应良好,刮板式清扫器的刮板与输送带接触应均匀,并不应发生异常振动;三、卸料装置不应产生颤抖和撒料现象。第四章板式输送机第 401 条 组装机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机架中心线与输送机纵向中心线应重合,其偏差不应大于 2mm;二、机架中心线的直线度偏差每米不应大于 lmm; 三、机架横截面两对角线长度之差,不应大于两对角线
20、平均长度的 l1000,并不应大于 10mm;四、支架对建筑物地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 21000。第 402 条 组装导轨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导轨中心线与输送机纵向中心线应重合,偏差不应大于 lmm;二、轨距的允许偏差为2mm;三、导轨接头应平整,左右偏移偏差不应大于 02mm,高低差不应大于 lmm;四、接头间隙不应大于 2mm;五、导向面应平滑,且铅垂度偏差不应大于 101000。第 403 条 组装铸造小车输送机的拉紧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移动轨道与固定轨道的接头应平整,左右偏移偏差不应大于 lmm,高低差不应大于 03mm;二、移动导轨与固定导轨的接头应平整,左、右偏移偏差不应大
21、于 02mm,高低差不应大于 lmm;三、拉紧装置的滑块与滑道应配合良好,局部间隙不应大于 lmm。第五章 垂直斗式提升机第 501 条 本章适用于垂直提升的斗式提升机的安装。第 502 条 提升机组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主轴的安装水平偏差不应大于 031000;二、单链和胶带提升机上、下轴安装的允许偏差(图 5021)应符合表 5021的规定;三、双链提升机上、下轴安装的允许偏差(图 5022)应符合表 5022 的规定;四、上、下链轮或滚筒组装后,转动应轻便灵活;五、双链提升机两牵引链条应选配,其长度应一致; 六、机壳铅垂度的允许偏差(图 5023)应符合表 5023 的规定;七、机壳上
22、部区段、中部区段、下部区段和检视门均应密封良好。 第 503 条 料斗中心线与牵引胶带中心线应重合,其偏差不应大于 5mm;料斗与牵引胶带的连接螺栓应切实锁紧。第 504 条 牵引胶带接头可采用搭接或硫化法连接。搭接长度应跨 3 个料斗,其连接螺栓轴线与胶带端部的距离(图 504)不应小于 50mm;硫化法的连接方法宜符合本规范附录 B 的规定。第 505 条 拉紧装置的调整应灵活;牵引件安装调整好后,未被利用的行程不应小于全行程的 50。第 506 条 提升机的上部、中部区段应设置牢固的支架;机壳不得偏斜,但不应限制机壳在铅垂方向的自由伸缩。第 507 条空负荷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牵
23、引件运转应正常,且应无卡链、跳链、打滑和偏移现象;双列套筒滚子链提升机的两根链条应同时啮合; 二、连续运转 2h 以后,其轴承温升不得大于 40。第 508 条 负荷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输送量允许偏差为额定输送量的10;二、卸料应正常,并应无显著回料现象;三、满载运转时牵引件不应打滑,电动机不应超载;四、逆止器应可靠,当停止运转时,应无明显的反向运行。第六章 螺旋输送机第 601 条 本章适用于水平和倾斜角小于 20,且输送非粘结散状物料的螺旋输送机的安装。第 602 条 组装螺旋输送机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相邻机壳法兰面的连接应平整,其间隙不应大于 05mm,机壳内表面接头处错位不应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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