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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微博侵犯名誉权的法律分析_敖云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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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微博侵犯名誉权的法律分析_敖云鹏.docx

    中文摘要 中 文 摘 要 微博,即微博客 ( Micro Blog)的简称,它是一个基于用户关系进行信息分 享、传播以 及获取的平台。微博的出现保障了言论自由的实现,但随之而来的微 博名誉侵权问题也愈 发严重。鉴于此,本文通过对两个微博侵犯名誉权典型案例 的分析以及对微博名誉侵权构 成要件 、 责 任主 体 等问 题 的探讨 , 主 张对微 博 名誉 侵权构 成 的主 观 要件 适用 过错责 任 原则、 对于微博侵权主体的界定也不限于微博 发布者,还应包括微博传播者及微博网络服务商。 通过对美国、英国、新加坡、 德国及韩国规制微博侵权成功经验的分析,结合我国现阶段 微博名誉侵权规制现 状,指出了我国目前在微博名誉侵权规制上存在着缺少专门法律及专 项条款、可 以适用的法律规范缺乏可操作性及救济手段单一等问题,提出加强规制微博侵 权 立法的 同 时对 现 有 法 律条款 进 行明 确 和细 化 、 适 用 “原 告住 所 地管 辖为 优先 , 侵 权行为地 管辖为补充 ”的管辖原则、推行微博实名制、建立专门的微博监管机构、 实行微博网络服务 商审查制度及完善微博行业自律制度等完善建议。 关键词: 微博;名誉权;言论自由;网络服务商 I 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Abstract Micro-blog, namely the blog (Micro Blog) for short, it is a information sharing, communication and access platform based on user relationship. Micro-blog makes the emergence of freedom of speech has been great to play, but the problem micro-blog reputation infringement attendant is even more serious. In view of this, this article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ypical c 狂 ses of infringement of right of .reputation in two micro-blog aid probing into the composition elements, responsibility subject problem of micro-blog reputation tort, claim to micro-blog reputation infringement constitute the subjective principle of liability for fault, for the main micro-blog tort definition is not limited to the micro-blog publisher, should also include micro-blog propagation and micro-blog network service providers.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USA, Britain, Singapore, Germany and South Korea micro-blog infringement regulation of successful experience, combined with our country present stage micro-blog reputation infringement regulation situation, pointing out that China is currently in micro-blog reputation infringement regulation exists legal norms are lack of special law and special provisions may be applied, the lack of operability and single means of relief wait for a problem, put forward to strengthen regulation micro-blog tort legislation at the same time on the existing legal provisions are clear and detailed, for. "the plaintiff residence jurisdiction as the priority, tort jurisdiction as supplement" jurisdiction princqjle, push the suggestions on perfecting the real name system for micro-blog, establish micro-blog regulators, specialized implementation micro-blog ISP censorship and perfect micro-blog industry self-discipline system etc. Keywords: Micro-blog; Reputation right; Freedom of speech; Network service providers. 目录 目 录 时麟 . I Abstract . II . .1 、微博侵犯名誉权概述 . 4 (一) 典型案例回顾 . 4 1案例介绍 . -4 2. . 案例引发的 法 律问题分析 . 6 (二) 微博名誉侵权的界定 . 6 1. . 微博侵犯名 誉 权概述 . 6 2微博侵犯名誉权的特征 . 7 (三) 名誉权保护与微博言论自由的平衡 . 9 二、微博侵犯名誉权民事责任的承担 . 11 (一) 微博侵犯名誉权的责任主体 . 11 (二) 微博侵犯名誉权的归责原则 . 14 (三) 微博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 . 16 1. 有侵害名誉权的名誉毁损行为 . 16 2. 受害人因名誉毁损行为遭受损害 . "17 3. 微博名誉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 19 4. 微博名誉侵权人主观上存在过错 . 20 (四) 微博侵犯名誉权的抗辩事由 . 21 1. 微博发布者及微博传播者的抗辩事由 . 21 2. 微博网络服务商的抗辩事由 . 22 (五) 微博侵犯名誉权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 22 III 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3. 赔礼道歉 .23 4. 赔偿触 .24 三、 微博侵犯名誉权的规制现状 .25 () 英美法系国家微博侵犯名誉权的规制现状 .25 1. 美国的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模式 .25 2. 英国的行业自律主导模式 .26 3. 新加坡的政府管理模式 .26 (二) 大陆法系国家微博侵犯名誉权规制现状 .27 1. 德国的严格执法模式 .27 2. 韩国的内容管制模式 .27 (三) 上述国家规制模式的比较 .28 (四) 我国现阶段微博名誉侵权规制现状 .29 (五) 我国微博侵犯名誉权规制中存在的问题 .32 四、 微博侵犯名誉权的规制完善 .34 () 健全微博立法工作 .34 (二) 改革微博侵权诉讼制度 .36 (三) 推行微博实名制 .38 (四) 建立微博监管体系 .40 (五) 完善行业自律制度 . 41 if . 43 . 44 Sc . . 46 独创性声明 .47 IV 序论 序 论 一、 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微博 , 这 个 明显 带 有 “自 媒体 ”特 征的 信 息平台 , 在问世 仅 仅几年 的时 间里 , 就以 “核裂 变 ”般的速度迅速发展,其社会效应和影响力也空前地增强。它的出 现保障了言论自由的实 现,但也正是由于微博具有主观性、随意性、隐蔽性以及几 乎 “零准入 '缺乏监管等特点,利 用微博实施侵犯名誉权的现象屡见不鲜,微博 俨然已经成为侵犯名誉权的 “侵权利器 ”,也 是目前名誉侵权的 “重灾区 ”。 我国现有的规制名誉侵权的法律法规并不能完全适应这种新型法律关系的需 要,在有 关微博名誉侵权的规制和监管上都存在欠缺。在立法上存在可适用的法 律数量较少、效力 层级较低的问题,除侵权责任法第 36 条之外可适用于规制 网络侵权的多为行政法规及 地方政府规章。在司法实践中,在原、被告的主体资 格的确定及案件管辖区域的划分等方 面都缺乏可以直接适用的规制条款,加上对 微博的监管缺乏统一的领导,各职能部门之间 职责、权限不明,就造成了如今因 监管不利使得微博名誉侵权事件频发、又因相关规制的 欠缺造 成 微博 名 誉侵 权 案 件 “立案 难 ”、 “审 判 难 ”以 及 “同 案 不同 判 ”等 问 题 的 发生 。 因此 , 如 何在保 障 言论自由权的前提下,实现对微博法律体系的完善及微博诉讼制度的改革己成为 当下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不可忽视和不能回避的重要问题。 通过健全微博立法、完善微博侵权诉讼制度、推行微博实名制、建立微博监 管体系及 完善行业自律制度等措施都将有助于我国现阶段微博名誉侵权规制的曰 趋完善,无论对于 权利人名誉权的保护还是微博产业的健康发展以至于社会的和 谐稳定,都将是作用重大、 意义深远的。 二、 文献综述 对于微博侵犯名誉权问题的研究需要综合有关侵权责任法及名誉权保护的研 究成果, 为能够对该问题有更加全面、准确的把握,本文还参考了一些相关学科 的文献,具体内容 如下: 1、有关名誉权的相关资料。国内有关名誉权的资料主要参考了魏振瀛所著的 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民法 、 王 利 明 、 杨 立 新所著 的 人 格权法 、 王利明 等 所著 的 人 格 权 与新闻 侵 权 等著作以及候健的言论自由及其限度等文章;国外有关名誉权的资料 主要参考了英国 学者约 翰 密尔 的 著 作 论 自由 及德 国 学者 丹 尼 尔 西蒙斯 的 对 言 论自 由的 可允许 限 制 等文章,上述文献为本文提供了国内外有关名誉权研究 的相关资料。 2、 有关侵权责任的相关资料。国内有关侵权责任的资料主要参考了王利明所 著的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侵 权责 任法释义 、 杨 立新 所著 的 侵权 行 为法 专 论 、 侵 权责任法 、 侵权法论、具体侵权行为的法律界定暨实例评析、张新宝所著的 中国侵权行为法及王胜明所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解读等著作; 国外 有关侵 权 责任 的 资料 主要 参考了 美 国学 者 威廉 兰 德斯 、 理查德 *A波斯纳 的 侵 权法 的 经 济结构等著作,上述文献为本文有关国内外侵权责任的研究提 供了相关资料。 3、 有关规 制 网络 侵 权的 相关 资料 。 主要 参 考了 齐 爱 民 、 刘颖所著 的 网络法 研 究 、 张新宝等所著的互联网上的侵权问题研究、王眉所著的网络传播中 的名誉侵权问题 研究、屈茂辉所著的网络侵权行为法、薛红所著的网络时 代的知识产权法、郭 卫华所著的网络中的法律问题及对策及陈晓宁所著的广 播电视新闻媒体政策法规研 究 -国外法规与评价等著作及刘满达、孔星的网络 环境下的名誉权保护初探、孙笑 非的论网络侵权中的法律适用、韩大元的因 特网时代的宪法学研究新课题、谢铭 洋 、 陈 晓慧 的 德 国 对 网 络服务 之 新规范 - 咨讯服务与通 讯 服务 法 (多 元媒 体 法 ) 等 文 章, 国外有关规制网络侵权的资料主 要参考了美国罗伯特 W 克兰德尔所著、周祖木翻译的 1996 年电信法出台以 来的美国电信业,上述文献为研究有关网络侵权这一特殊侵权 形式提供了相关资 料。 4、 有关微博(博客)及规制微博侵权的相关资料。为了有针对性的掌握微博 自身的特点并了解有 关微博 侵 权问 题 , 主 要 参 考了林 坚 逢 的 微 博 时 代 言论自山 权 利的 冲 突 与 协调 、 李 丹 宁 、 相庆 梅 的 博 客侵犯名誉权问题探讨、张雨林的 博客实名吹皱一池春水等文章,还参考了仵荷青的硕士论文微博实名制法 序论 律问题初探等资料,上述文献为研究微博自身及规制微博侵权提供了相关资料。 除此之外,本文在写作过程中还参考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0) 海民初字第 19075 号判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0) 一中民终字第 09328 号判决及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3)朝民 初字第 10213 号判决等 资料,上述判决对于本文的涉及的案例分析提供了相关参 考资料。 3 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当今的 时 代是 “自媒 体 ”的 时代。 在 如今 众 多的 “自 媒体 ”网 络信 息 平台当 中 , 微 博 正以 其独特的魅力成为当中最耀眼的 “明星 ”。 “自从表达自由成为一项 以法律加以保护的权利 依赖 , 网 络无 疑 是迄 今为 止人类 为 达到 这 个价 值目 标所提 供 的 最充 分 和 有 力的工 具 及途径。 1 一方面,微博凭借其独特的优势可以最大限度 的实现言论自由和行使著作权等权利,另 一方面 还 应看 到 在微 博快 速发展 的 同时 , 由 于立 法 水平和 道 德水 平 还没 能同 步提高 , 再加 上网络 信 息平 台 的虚 拟性 和隐蔽 性 及 监管 的 薄弱 , 也滋生 了 大量 的 微博 侵权 现象 , 这 其中 又以微 博 名誉 侵 权最为 普遍也 最 为严 重 。 如 何更 好地认 识 微博 名 誉侵 权这 一新型 的 名誉侵 权,并在此基 础上探索微博名誉侵权的规制完善,是现阶段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一、 微博侵犯 名 誉权概述 (一)典型案例回顾 1. 案例介绍 (1) “微博第一案 ” 一金山诉奇虎 360 董事长周鸿祎微博侵犯名誉权案 因双方公司的 杀毒软件兼容问题, 2010 年 5 月 25 日 14 时 22 分,主营杀毒软 件业务的奇虎 360 公司董 事长周鸿祎通过其个人注册的新浪微博 “炮轰 ” 了同是 经营杀毒软件业务的金山公司。他 在自己 的 新浪 微 博上 发布 了有人 说 “360 手 机 卫 士 窃取用 户 隐私 ”, “追查 后 发现 , 暗地 里 搞 鬼的竟 然 是某 山 ”以 及某 山 “不 愧 是 查毒 行 业的 岳 不群 ” 2 等 言 论 , 随 后其 相 继通过 新 浪 、 搜 狐 、 网易 、 腾讯 等 各大门 户网站 的 微博 平 台发 表 “揭开金 山 公司 面 皮 ”的系 列文章 。 3 同时, 周鸿祎在微博 中把金山称为 “黒山 ”,把 “偷鸡摸狗 ”、 “作伪证 ”、 “借刀杀人 、 “搞小 动作 ” 等等明显带有侮辱及贬损性的语言用于金山公司,使公众对金山公司及 杨立新 侵权行为法专论 M.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5.163-164.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0)海民初字第丨 9075 号 . 北京 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0) 中民终字第 09328 号 . 、微博侵犯名誉权概述 “金山软件 ”品牌的社会评价降低。随后双方就该问题的声明及回应 “火药味 ” 越来越浓,最 终导致 二 者之 间 由最 初的 “微博 口 水战 ”一步 步 演 化 为 “对 簿 公堂 ”, 北京 金山 安全软 件 公司以 奇虎 360 公司董事长周鸿祎侵害其名誉权为由向北京市 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案也 号称是 我 国 的 “微博 第一 案 ”。 此案 经 北京 市 海 淀 区人民 法 院一 审 及北 京市 第一中 级 人民 法 院 二审 , 法 院最 终 认 为 “作 为同业竞 争 企业 负 责人 ”的周鸿 祎 将微 博 用作 “微 博营销 ”的平 台 , 以 “诋毁金山软件的 商业信誉和削弱对方的竞争能力为目的 ”在短时间内密集发表针对金山软 件的不 正当、不合理评价,具有侵权的主观故意,金山安全公司的 “社会评价 ”也因此 而 ”降 低 ”, 故而 最 终判 决 周 鸿 祎构成 侵 犯名 誉 权 。 4 据 统计 , 在周 鸿 祎通 过 微博 向金山 公 司 “开 炮 ” 后,金山股价大跌 12%,市值也在短时间内 “蒸发 ”掉了 6 亿 元。 (2)张馨予 “微博门 ”案一著名艺人张馨予诉夏萨沙微博侵犯名誉权案 2012 年 9 月 2 日, 内地著 名 艺人 张 馨 予 ( 本 名张燕 ) 得 知有 人 在新 浪 微博上 以 用 户名 “港怂 萨 沙 ”(后 经 核 查 该 用户真实姓名为夏萨沙)发布了其曾在 “无锡 乐巢夜总会坐台 ”以及 “出台很贵,最少 3000” 等内容的博文, 5 张馨予及其经纪 公司马上公开发表律师函,要求夏萨莎立即停止对其 名誉权 的 侵害 并 对其 赔 礼 道歉后 , 夏萨莎 仍 然 “通 过微博 不 断发 表 侵权 及挑 衅言 论 ”, 并 将张 馨予称为 “张 鸡 ”。 6 此后张馨予以夏萨莎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朝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 网络用户夏萨沙 ”针对张馨予发表了 “带有贬损之意的 微博 ”, 用词具 有 明显 的 “侮 辱 性 ”, 内 容 足以 使 人对 于 张 馨 予 的 “经 历 、 职业及 形象 产生负 面 认 识 , ” 并认定夏萨沙的微博言论 “构成对张馨予名誉权的侵害 ”。 7 本 案虽然张馨予胜诉,但其后来 事业走进低谷以及与男友分手可以说都与此次微博 名誉侵权案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 2010) 中民终字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3)朝民初字第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3)朝民初字第 7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3)朝民初字第 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 案例引发的法律问题分析 上述两个案例是我国近年来比较典型和比较知名的微博侵犯名誉权案件。通 过对这 两案判 决 的分 析 可以 看出 , 司法实 践 中处 理 我国 现 阶段微 博 名誉 侵 权问题 的争议 焦 点主要 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言论自由与微博名誉侵权的界限在那 里即名誉权保护与微博言 论自由的平衡问题;( 2)能否适用一般侵犯名誉权理论 来解决微博侵权即微博名誉侵权构 成要件 问 题 ( 3)微 博名 誉 侵权是 否 要求 主 观过 错 即微博 名 誉侵 杈 归责 原则 的选择 问 题 ; ( 4) 如何认定微博名誉侵权的主体问题 即除微博发布者之外是否还有其他人应当承担侵权责 任问题 ; ( 5)微博 名 誉 侵 权 诉讼中 原 、 被 告 主体 资 格的确 定 及管 辖 问题 。 要 解决上 述 问题, 首先让我们从认 识微博名誉侵权开始。 (二)微博名誉侵权的界定 1. 微博侵犯名誉权概述 莎士比 亚 曾说 “把名 誉从 我身上 拿 走 , 我的 生 命 也 就完 了 ”。 名 誉权作 为人 身 权的一项 重要权利 , 随着 社 会交 往 的增加 及 信用 体 系的 建立 , 对于现 代 人来 说 越 发 显 得珍贵 且 重要。 网络名 誉 权是 随 着网 络信 息技术 发 展而 产 生的 一种 新的法律 现 象 , 但 其 本 身 并不是 新 的法 律问题,名誉权的一般特征对其仍然适用。 对于名誉,牛津法律大辞典作出了这样的解释,它是对于人的道德品质, 能力 和其他品质的一般评价,布莱克法律词典也做了类似的定义。 8 微博名誉权是指人们在微博这个平台上依法享有的保有、支配和维护名誉的 权利。 微博名 誉 权在 实 质上 等同 于传统 名 誉权 , 只 是由 于 人们保 有 和维 护 名誉的 环境发 生 了变化, 在微博环境下呈现出了一定的特殊性。 9 微博名誉权需要依法维 护的原因在于:其一,微 博名誉权具有现实对应性。网络生活虽然是虚拟的,但 这种虚拟也并非超物质的,它必须 依托现实世界而存在。在微博里,每个用户名 8 张新宝 中国侵权行为法 M.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8.304. 9 刘满达、孔星 .网络环境下的名誉权保护初探 J.浙江社会科学 ,2007-5. 一、 微博侵犯名誉权概述 背后都会有对应的现实生活中的自然人;其二,微博账户的排它性。用户在登陆 微博时, 需要一个有別于其他任何人的微博账户并与其自身的密码相对应,即在 微博上不存在两个 用户使用完全相同的用户名的情况。因此每一个微博账户都会 对应一个特定的自然人,其 现实生活中的姓名及身份等信息是可以确定的;其三, 微博名誉侵权后果的现实性。如果 微博名誉权受到侵害那么这种损害也会相应的 影响到某一特定的自然人,使其生活中的名 誉权受到负面评价。因此,我们是有 必要保护微博名誉权的。 2. 微博優犯名誉权的特征 第一,侵权主体的复杂性与隐蔽性。在传统的名誉侵权法律关系中,侵权主体 比较明 确。实施了侮辱、诽谤或泄露他人隐私等名誉权侵权行为的主体就是侵权 行为人。但微博 名誉侵权主体具有复杂性,可能涉及到微博发布者、微博传播者 以及微博网络服务商等主 体。在确定侵权责任主体时,要充分考虑侵权主体是上 述的一方主体还是 多方主体,侵权 行为是单独侵权还是共同侵权,哪一方或多方 主体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承担的是单独 责任还是连带责任,以及是否具有免 责事由等诸多问题。目前在实践中还存在认定侵权主 体困难的问题,因我国还没 有强制施行微博实名认证制度,因此在微博名誉侵权发生时, 由于其注册时可能 没有使用真实的姓名及个人资料,故而会导致其主体身份难以确认。 第二,侵权言论传播的广泛性。这是由于微博信息扩散迅速、信息便于复制 以及其互 动性所决定的。 “微博名誉侵权是借助于互联网进行传播的,网络空间是 无边界的,它是一 个全球 性 的系统 , 传播 速 度快 , 传 播 面广 ”。 "微博 侵权信 息 的 传播 范 围 与 互联网 的 覆盖 范 围 基本一致。在当今社会,除了少数最不发达国家及 地区外,网络几乎已覆盖整个世界,微 博侵权信息一旦上传理论上就可以被全世 界的用户看到,其侵权范围己经突破了国家的界 限,再加之微博的开放性和共享 性,如果不考虑语言障碍的话,全世界的微博用户几乎都 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访 问侵权信息。微博的互动性又使得用户不但可以几乎无限制地阅读 他人微博的侵 孙笑非 .论网络侵权中的法律适用 J.法学论坛 ,2004 斗 115. 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权内容、轻易的为带有侵权内容的微博设置链接,还可以进行评论和转发,也可 以随意 地对内容进行添加、删节或更改,这样有可能使得微博的侵权范围进一步 扩大、侵权后 果进一步恶化。 第三 , 微 博名 誉 侵权损 害 后果的 不 确定 性 。 由于 难 以界定 微 博侵 权 内容 的 传 播范围, 难以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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