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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荔县苏村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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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荔县苏村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年).doc

    大 荔 县苏村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2020年)大荔县苏村乡人民政府大 荔 县苏村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2020年)大荔县苏村乡人民政府二一年十一月大荔县苏村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目录目录前 言1一、规划目的1二、规划任务1三、规划依据2四、规划范围2五、规划期限2第一章 规划背景4第一节 乡域概况4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5第二章 规划目标7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7二、建设用地规划控制指标7三、节约集约利用目标7四、补充耕地目标7五、土地生态环境保护目标7第三章 土地利用规模结构与布局调整8第一节 农用地8第二节 建设用地10第三节 其他土地12第四节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安排13第四章 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14第一节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14第二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18第五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21一、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21二、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土地集约利用21三、加强土地用途管制21四、强化规划的相互衔接22五、建立与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强化公众监督职能22六、推进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规划的动态管理22七、提高相关法律意识,切实加强土地规划执法监察23第六章 附 则24附表:1、苏村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252、苏村乡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情况表263、苏村乡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274、苏村乡土地整治规划表285、苏村乡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296、苏村乡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297、苏村乡基本农田调整分析表308、苏村乡允许在基本农田内安排的建设项目清单31II大荔县苏村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前言前 言一、规划目的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利用制度,统筹安排全乡各业各类用地,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和大荔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要求,结合本乡实际,编制大荔县苏村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二、规划任务(一)落实大荔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确定的规划任务,确定规划的目标;(二)落实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三)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四)安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五)划定土地用途区,明确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六)安排土地整治项目(区);(七)制定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三、规划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2004年8月28日公布施行);(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发1998257号);(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四)国土资源部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国土资厅发200951号);(五)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52010);(六)陕西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要点; (七)大荔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八)相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四、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苏村乡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包括洪善、陈村、三里、溢渡、堡子、苏村、槐园、沙南等8个行政村。土地总面积为7390.16公顷。五、规划期限规划基期年:2005年;规划期限:20062020年;规划近期目标年:2010年;规划近期:20062010年;规划远期目标年:2020年;规划远期:20112020年。24大荔县苏村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第一章 规划背景第一章 规划背景第一节 乡域概况一、地理位置苏村乡位于关中东部大荔县城西南18.7公里处,地理坐标介于北纬34°3518 34°4030, 东经 109°4754 110°5552之间,乡政府驻地洪善村。东南临渭河与华县接壤,北靠八鱼乡,西接苏村,与渭南市毗邻,东贴官池接大华路,土地总面积7390.16公顷。二、自然概况该乡地处沙苑以南,渭河以北,北高南低,河滩一带为淤沙土,北部为沙土,中部为垆土。气候属暖温带半干旱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受特殊小气候的影响,冬季气温较低,雪雨稀少,寒冷干旱;春季气温渐高,时冷时暖,风霜多现;夏季气温最高,酷暑炎热,常多伏旱;秋季气温多变,夜凉昼热,多连阴雨,冬夏季长,春秋季短,冷暖干湿,四季分明。年均气温13.4,年均降水量514毫米,年均蒸发量968.3毫米,年均无霜期214天,最大冻土层深40厘米,常年主导风向东北风,其次是西北、西南风。三、社会经济状况境内交通便利,东(阳)张(家)公路穿乡而过,连接大华路和渭南市,共穿全乡7个自然村。通讯设施完善,程控电话、移动网络普盖全乡。经济以农为主,畜牧业为辅。传统农业以小麦、玉米为主,特色产业主要是芦笋、黄花菜、红枣、花生。同时由于本地有丰富的饲草资源:花生蔓、玉米杆、小麦秸杆,促进了当地畜牧业的快速发展,主要养殖秦川牛、布尔山羊和猪。以芦笋、黄花菜、红枣、花生等为主的芦笋加工、红枣加工、黄花菜加工企业和第三产业积极发展,劳务输出逐年增加,极大的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2005年全乡总人口28780人,其中非农业人口468人。实现生产总产321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860元。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2005年全乡土地总面积7390.16公顷。农用地5956.16公顷,占全乡总面积的80.6%;建设用地471.47公顷,占6.4%;其他土地962.53公顷,占13.0%。一、农用地耕地5109.11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85.86%;园地512.81公顷,占8.6%;林地165.60公顷,占2.8%;其他农用地168.64公顷,占2.8%。二、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420.28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89.2%;其中,农村居民点用地418.20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99.5%,采矿用地2.08公顷,占0.5%。交通水利用地41.09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8.7%,其他建设用地10.10公顷,占2.1%。三、其他土地水域440.25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45.7%;自然保留地522.28公顷,占54.3%。大荔县苏村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第二章 规划目标第二章 规划目标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到2020年,全乡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579.50公顷;规划期内,确保3985.00公顷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二、建设用地规划控制指标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74.93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478.3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3.75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0.52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8.14公顷。三、节约集约利用目标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70.0平方米。四、补充耕地目标到2020年,全乡通过土地整治,完成补充耕地848.38公顷。五、土地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积极加强生态建设,重点加强渭河沿岸植树造林、防止水土流失,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到2020年,林地规模达到486.3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20.0%;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不少于220.0公顷,治理率达到85.0%以上。大荔县苏村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第三章 土地利用规模结构与布局调整第三章 土地利用规模结构与布局调整第一节 农用地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农用地由2005年的5956.16公顷,分别调整到5765.45公顷和6301.11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80.6%分别调整到78.0%和85.3%。规划期间农用地增加344.95公顷。一、耕地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耕地由2005年的5109.11公顷,分别调整到4918.40公顷和5689.50公顷;占全乡农用地面积的比重由85.5%分别调整到85.3%和90.48%。规划期间耕地净增加580.39公顷。规划期间耕地主要布局在洪善、陈村、三里、溢渡、槐园等村。结合土地整治,加大对中低产田改造,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田间工程配套设施建设,提高耕地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严格控制耕地流失,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治及其他补充耕地779.23公顷,因建设占用、灾毁及其他等使耕地减少8.14公顷,净增加771.09公顷,确保耕地保有量不低于上级下达的5579.50公顷。规划期内全乡实际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986.50公顷,其中耕地3858.93公顷,占基本农田面积的96.7%;园地127.57公顷,占3.2%。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洪善、陈村、三里、溢渡、槐园等村范围内。(全乡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情况详见附表2)二、园地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园地由2005年的512.81公顷,分别调整到512.81公顷和317.09公顷;占全乡农用地面积的比重由8.6%分别调整到8.9%和5.0%。规划期间园地净减少195.72公顷,主要布局在溢渡、槐园、沙南等行政村。规划期间,以加快红枣特色优质果品基地建设为主,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及时淘汰品种老化、产量低园地,通过科学种植手段,调整品种结构,提升果品质量,提高单产,发展优质果园,建立优质果产品基地。三、林地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林地保持2005年的165.60公顷不变。占全乡农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8%分别调整到2.9%和2.6%。主要布局在苏村、槐园、沙南等村。规划期内,结合大荔县生态保护规划,因地制宜发展防沙林带,重点加强渭河沿岸、交通主干线和渠道两侧的绿化工程,建立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切实保护生态环境,构建经济、绿色生态林带。四、其他农用地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其他农用地由2005年的168.64公顷,分别调整到168.64公顷和128.92公顷;占全乡农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8%分别调整到2.9%和2.0%。规划期间其他农用地净减少39.72公顷,其他农用地主要布局在洪善、槐园、沙南等行政村。规划期内,优化其他农用地的保持现有布局,合理安排畜禽养殖等设施用地,提高产出效益。结合农用地整理,优化沟渠、农村道路等其他农用地结构与布局。第二节 建设用地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建设用地由2005年的471.47公顷,分别调整到662.18公顷和566.93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 6.4%分别调整到9.0%和7.7%。规划期间建设用地净增加95.46公顷。一、城乡建设用地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由2005年的420.28公顷,分别调整到561.67公顷和476.30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重由89.2%分别调整到84.9%和84.1%。规划期间城乡建设用地净增加96.02公顷。(一)城镇用地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城镇用地由2005年的0.00公顷,分别调整到3.58公顷和3.75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比重由0.0%分别调整到0.6%和0.8%。规划期间城镇用地净增加3.75公顷,主要布局在政府驻地及苏村村。 控制措施:第一、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特别是建设占用耕地规模,防止建设用地的低效扩张,促进土地利用模式创新和土地利用效率提高。第二、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加强对城镇建设用地的规模控制,切实推进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型向内涵集约型转变。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供地,城镇建设项目具体用地指标,应严格执行陕西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促进城镇建设节约集约用地。(二)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由2005年的48.20公顷,分别调整到556.01公顷和472.55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比重由99.5%分别调整到99.0%和99.2%。规划期间农村居民点用地净增加54.35公顷。主要布局在洪善、陈村、溢渡、槐园等中心村。主要任务:规划期内,优化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坚持集中紧凑、合理布局原则,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农民自愿为原则,积极对“偏、零、小”进行搬迁,引导农民向集镇和中心村集中。实施过程中,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实现农村居民点节约集约利用的目标。控制措施:第一、严格按照村镇规划,优化农村居民点布局,逐步形成集镇、中心村一体、有利生产、方便生活、节约集约用地的村居布局体系。第二、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的宅基地。逐步清理历史遗留的一户多宅问题,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不得再申请批准宅基地。第三、积极创造条件,因地制宜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加强建新拆旧项目区的管理,实现耕地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建设用地不增加、布局更合理、节约集约用地等目标。(三)采矿用地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采矿地由2005年的2.08公顷,分别调整到2.08公顷和0.00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比重由0.5%分别调整到0.4%和0.0%。规划期间采矿地净减少2.08公顷。规划期内,应严格控制采矿用地的发展方向和规模,积极引导采矿用地要充分利用其他土地,及时对闲置、废弃的采矿用地进行复垦,提高土地的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二、交通水利用地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由2005年的41.09公顷,分别调整到83.72公顷和73.93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重由8.7%分别调整到12.6%和13.0%。规划期间交通水利用地净增加32.84公顷。规划期内,交通水利用地要按照节约用地的原则,在对废弃水利设施整理的同时,重点安排渭河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集约高效的要求,合理布局各类交通水利设施用地规模、结构,严格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三、其他建设用地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由2005年的10.10公顷,分别调整到16.79公顷和16.70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1%分别调整到2.5%和2.9%。规划期间其他建设用地净增加6.60公顷。第三节 其他土地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其他土地由2005年的962.53公顷,分别调整到962.53公顷和522.12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 13.0%分别调整到13.0%和7.0%。规划期间其他土地净减少440.41公顷。一、水域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水域保持2005年的440.25公顷不变;占其他土地面积的比重由45.7%分别调整到45.7%和84.3%。二、自然保留地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自然保留地由2005年的522.28公顷,分别调整到522.28公顷和81.47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比重由54.3%分别调整到54.3%和15.7%。规划期间自然保留地净减少440.41公顷。(全乡土地规模结构调整详见附表1)第四节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安排规划期内,重点建设项目主要有渭河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和罗敷韦庄高速公路(大荔段)建设项目等,共计安排建设用地18.80公顷。大荔县苏村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第四章 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第四章 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第一节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按照大荔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2020年)、本乡土地资源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将全乡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和林业用地区等6个土地用途区。一、基本农田保护区(一)分布与规模基本农田保护区主要分布在洪善、陈村、三里、溢渡、槐园等村。区域面积为4081.50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55.2%;其中,基本农田面积3986.50公顷。(二)管制细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等除外),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4、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鼓励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可进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的建设。加大基本农田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区内基本农田综合生产能力。5、区内耕地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可调整为其他类型的农用地,但仍依照本区管制细则进行保护和管理。二、一般农地区(一)分布与规模一般农地区主要分布在洪善、槐园、沙南等村。区域面积2063.05公顷,占全乡总面积的27.9% 。(二)管制细则1、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工矿区内配置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外),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三、城镇建设用地区(一)分布与规模城镇建设用地区主要布局在集镇区规划建设区(苏村村),该区是全乡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区域面积3.75公顷,占全镇总面积的0.1%, (二)管制细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与经批准的苏村乡建设规划相衔接。2、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四、村镇建设用地区(一)分布与规模村镇建设用地区主要分布在集镇区(洪善)和陈村、溢渡、槐园等中心村。区域面积472.48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6.4%。(二)管制细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庄和集镇建设,与经批准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相衔接。2、区内村庄和集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4、区内建设用地应当整理复垦为耕地或其他农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五、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一)分布与规模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主要包括渭河流域及沿岸保护范围,涉及洪善、陈村、槐园等村。区域面积440.80公顷,占全乡总面积的6.0%。(二)管制细则1、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3、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4、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六、林业用地区(一)分布与规模林业用地区主要分布在苏村、槐园、沙南等村。区域面积169.78公顷,占全乡土地面积的2.3%。(二)管制细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4、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第二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一、允许建设区(一)区域分布允许建设区主要集中在集镇区(洪善)和陈村、溢渡、槐园等中心村及基层村。区域面积476.24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6.4%。(二)管制措施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乡、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二、有条件建设区(一)区域分布有条件建设区主要分布集镇区和重点中心村允许建设区的周边,涉及洪善、溢渡等村。区域面积51.40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0.7%。(二)管制措施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土地整治规模已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3、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三、限制建设区(一)区域分布限制建设区主要包括基本农田、一般农用地和规划进行土地整治的区域。规划该区的主要目的是限制建设用地无序扩张,保证农业用地空间。区域面积6421.74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86.9%。(二)管制措施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2、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四、禁止建设区(一)区域分布主要分布在渭河流域及沿岸保护范围,涉及洪善、陈村、槐园等村。区域面积440.81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6.0%。(二)管制措施1、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大荔县苏村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第五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第五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一、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围绕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力度,把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列入政府目标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考核内容。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建立基本农田保护信息表、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档案,真正落实保护责任。设立永久基本农田统一保护标志,把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保护责任,逐地块落实到镇、村、组具体负责人,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二、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土地集约利用鼓励优先开发利用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鼓励利用其他土地,鼓励利用地上和地下空间;积极探索改革农民建房节约集约用地的新模式,通过旧村改造、集中连片建房、节地挖潜等有效途径切实解决“空心村”、一户多宅等土地浪费问题;统筹城乡用地,积极推进城镇村聚集发展建设。因地制宜地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重点,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拓展城镇发展用地空间。三、加强土地用途管制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以土地利用分区为基础,规定各用途区的主导、鼓励、控制和禁止用途,作为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农用地转用受规划约束和指导,必须符合规划确定的用途方向,后备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服从规划确定的开发利用方向,遵循农用地为主、耕地优先的原则。四、强化规划的相互衔接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城镇村等相关规划的用地规模和标准,切实落实土地用途管理制度。城镇村等相关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凡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行业用地布局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五、建立与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强化公众监督职能建立规划公众参与制度。让公众真正成为规划的主体,政府主要发挥引导和协调功能,为规划提供信息和资料,以此作为政府和公众沟通的渠道,提供他们发表意见的途径和空间。让政府理解公众的意图,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务求政府与公众之间相互沟通。公众参与主要起着弥补政府、规划专家考虑不周的作用,使得规划方案更完善。建立规划管理公开、公示制度。将规划的内容、规划的政策和有关要求,以及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规划审批和审查用地的结构等向公众公开、公示,同时,要建立专门的途径接受与处理公众的反馈意见,并将这些意见及时传递给决策者,实现公众对规划实施的参与和监督。六、推进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规划的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电子信息应用系统,利用GPS等先进技术开展土地利用规划动态监测,落实各项监督措施,提高规划管理水平,使规划落到实处。通过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系统的建设,建立高效的监督、监管、沟通和参与的平台,实时掌控各区域土地利用的动态变化,适时进行管理和调控,从根本上改进土地利用监管的水平,提高管理效率。七、提高相关法律意识,切实加强土地规划执法监察进一步加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积极利用网站、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媒体宣传法律法规;重点抓好全镇各村支部书记、主任土地管理法律知识培训、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6·25”土地日宣传等工作,切实提高全民的土地管理法律意识。切实加强土地执法监察。通过扎实开展动态巡查,进一步加大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违法违规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的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加大问责力度。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实施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执法监察,保障规划的依法实施。大荔县苏村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附表第六章 附 则一、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件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件具有同等效力。二、本规划经渭南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即具法律效力,若需修订、调整,须经渭南市人民政府批准。三、规划经渭南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苏村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乡域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均应严格执行本规划。四、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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