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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门县麻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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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门县麻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

    枞阳县白湖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枞阳县白湖乡人民政府二 O 一二年五月I目目 录录前前 言言.1 1第一章第一章 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现状.4 4第一节 土地利用现状结构.4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特点.5第三节 土地利用主要问题.5第二章第二章 土地利用目标土地利用目标.7 7第三章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8 8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8第二节 土地利用布局调整.9第四章第四章 主要用地安排主要用地安排.1111第一节 落实耕地保护任务.11第二节 加强基本农田建设.11第三节 建设用地安排.13第四节 土地整治.15第五节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16第五章第五章 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1919第一节 土地用途分区.19第二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23第六章第六章 村土地利用控制村土地利用控制.2626第二节 指标分解原则与方法.26第三节 各村主要控制指标分解情况.26第四节 村级土地利用管制要求.27第七章第七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规划实施保障措施.2929II第第八八章章 附则附则.3131附表附表.3232附表 1 枞阳县白湖乡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 .32附表 2 枞阳县白湖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33附表 3 枞阳县白湖乡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控制表 .34附表 4 枞阳县白湖乡基本农田调整分析表 .35附表 5 枞阳县白湖乡耕地保护控制指标表 .36附表 6 枞阳县白湖乡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表 .37附表 7 枞阳县白湖乡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37附表 8 枞阳县白湖乡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 .38附表 9 枞阳县白湖乡土地整治统计表 .39单位:公顷.39附图附图.4040附图 1 白湖乡土地利用现状图(2005 年).40附图 2 白湖乡土地利用现状图(2009 年).40附图 3 白湖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40附图 4 白湖乡建设用地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图 .40附图 5 白湖乡土地整治规划图 .40枞阳县白湖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文本1前前 言言一、乡域概况白湖乡位于安徽省安庆市枞阳县北部,与庐江县毗邻,全乡总面积 6059.70 公顷,耕地面积 2149.20 公顷。白湖乡辖 8 个行政村、1 个居委会,人口 40410 人,农业人口38845 人;2009 年工农总产值 53279.6 万元,其中工业 44171 万元,增长比 62.53%,排名全县第 7 名,农业 9108.6 万元,增长比12.84%;财政收入 356.6 万元。二、规划目的以“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为指导,进一步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引导和规范镇域土地利用行为,为白湖乡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土地保障,特制定本规划。三、 规划任务根据枞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和本乡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综合研究和确定土地利用的目标、发展方向,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协调各业用地矛盾,重点安排好耕地和基本农田、城乡建设用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基础设施及其他基础产业用地,划定土地用途区,合理安排土地整治项目,制定实施规划的措施。枞阳县白湖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文本2四、规划依据(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04 年) ;(二) 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999 年)(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7 年) ;(四)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998 年) ;(五) 安徽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六)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 43 号) ;(七)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 号);(八) 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9167 号) ;(九)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08 号) ;(十)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2010 年) ;(十一) 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十二) 安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十三) 安庆市纵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十四) 枞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十五)交通、水利、农业、林业等其它部门相关规划。五、规划期限本规划以 2005 年为规划基期年,规划目标年 2020 年。枞阳县白湖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文本3六、规划范围本规划适用白湖乡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土地,总面积 6059.70 公顷。枞阳县白湖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文本4第一章第一章 土地土地利用现状利用现状第第一节一节 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现状结构结构2005 年白湖乡土地总面积为 6059.70 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为4415.18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72.86%。建设用地面积为 1053.25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7.38%。其他土地面积为 591.27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9.76%。一、农用地一、农用地其中农用地面积为 4415.18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72.86%,其中,耕地面积 2149.20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35.47%。林地面积1062.07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26.44%。其他农用地面积 637.44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52%。二、建设用地二、建设用地建设用地面积为 1053.25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38%,其中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 829.01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3.68%。采矿用地 52.11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0.86%。交通水利用地面积 143.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2.34%。三、其他土地三、其他土地其他土地面积为 591.27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9.76%,其中,水域面积 320.35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5.29%。枞阳县白湖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文本5第二节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特点土地利用现状特点一、以农业用地为主,建设用地结构不合理一、以农业用地为主,建设用地结构不合理白湖乡土地利用以农业用地为主,2005 年农用地面积为4415.18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2.86%,建设用地面积为 1053.2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7.38%,农业用地面积是建设用地面积的4.19 倍。在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 881.12 公顷,其中农村居民点用地 829.01 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 94.09%。农村居民点面积偏大,且分布零散,土地集约利用率偏低。二、土地利用率高,耕地后备资源不充足二、土地利用率高,耕地后备资源不充足白湖乡 6059.70 公顷的土地总面积中,已利用的土地面积为5468.43 公顷,土地利用率 90.24%,土地资源的利用率高。其他土地中绝大部分为河流水面和湖泊水面,自然保留地为 270.92 公顷,可以被进一步开发利用的数量极少,加大了耕地占补平衡的难度。三、基础设施建设较为滞后三、基础设施建设较为滞后白湖乡交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较为滞后,用地面积为 143.15 公顷,仅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 2.34%。第三节第三节 土地利用主要问题土地利用主要问题一、耕地保护与一、耕地保护与村镇发展建设村镇发展建设矛盾日益突出矛盾日益突出村镇发展进程中必将进一步增加建设用地,也将不可避免地占用一定面积的耕地。但由于全乡耕地后备土地资源有限,所以未来耕地保护与经济社会乡镇化建设的矛盾将会日益突出。枞阳县白湖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文本6二、二、城乡城乡用地结构不尽合理用地结构不尽合理一是农村居民点、独立工矿用地只注重外延扩张,不注意内部挖潜,内部闲置地、空闲地未得到充分利用,形成散、乱、空的状况。二是农村居民点、独立工矿用地人均占地面积较高,土地利用集约化程度不高。三是内部用地结构不十分合理和协调。三、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有待提高三、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有待提高乡镇内部、工矿用地土地利用率不够高,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土地闲置浪费和低效利用。在农村,空心村和零星户较为普遍,农村居民点布局较分散、占地面积大,不便于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导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大,使用效率低。枞阳县白湖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文本7第二章第二章 土地利用目标土地利用目标一、总量目标一、总量目标(一)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规划到 2020 年,耕地保有量不少于 2136.79 公顷。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 1861.97 公顷。(二)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规划到 2020 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 761.71 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 616.37 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 145.34 公顷。二、增量二、增量目标目标(一)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规划到 2020 年,全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 16.04 公顷。(二)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规划到 2020 年,全乡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不超过 8.92 公顷。(三)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规划到 2020 年,全乡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少于 255.55 公顷。三、效率目标三、效率目标规划到2020 年,全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不超过110.00 平方米。枞阳县白湖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文本8第三章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第一节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一、农用地一、农用地规划 2020 年全乡农用地面积为 4734.79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8.14 %。其中:(一)耕地:2020 年耕地面积为 2136.79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35.26%。 (二)林地:2020 年林地面积为 1601.46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26.43 %。(三)其他农用地:2020 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 970.18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6.01 %。二、建设用地二、建设用地规划 2020 年全乡建设用地面积为 761.71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2.57%。其中:(一)城乡建设用地:2020 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 616.37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0.17%。(二)交通水利用地:2020 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 120.87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99%。(三)其他建设用地:2020 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 24.47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0.40%。三、其他土地三、其他土地枞阳县白湖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文本9规划 2020 年全乡其他土地面积为 563.20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9.29 %。其中:(一)水域:2020 年水域面积为 292.28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82 %。第二节第二节 土地利用布局调整土地利用布局调整一、优先安排生态屏障用地一、优先安排生态屏障用地为改善全乡生态环境质量,增强生态服务功能,从乡域生态保护实际出发,稳定现有林地规模,重点保护生态公益林,加大低效林地的改造,实施有计划的生态退耕还林和荒山荒坡造林,确保基础性生态用地规模总体稳中有升。二、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二、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切实保护耕地,规划期内完成耕地保有量 2136.79 公顷。全面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各项任务,科学调整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保持基本农田相对稳定,规划期内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 1899.21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1861.97 公顷。基本农田布局中,优先将高等别耕地、集中和连片耕地、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的优质耕地调入基本农田。将零星破碎、区位偏僻、不易管理、低等别质量较差的基本农田,因损毁、采矿塌陷和污染严重难以恢复、不宜农作的基本农田,规划确定的独立选址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基本农田和乡镇工矿用地区扩展边界内的基本农田调出。三、三、城乡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建设用地布局枞阳县白湖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文本10坚持集中紧凑的发展方式,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规划的前提下,新建住房向集镇和中心村集中。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安排各中心村建设用地,引导农村居民适度集中。加强村庄建设,重点整合城中村、空心村、利用粗放、分布零散、交通不便、地质灾害易发等村庄,逐步引导乡镇内部的城中村向居住小区集中,乡镇周边的农村居民点向乡镇和集镇集中。一般农村居民点向中心村集中。四、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布局四、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布局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方针,科学规划基础设施用地规模,优先保障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不断提升现有设施能力,加强配套设施衔接,促进资源共享,提高基础设施整体效率和集约用地水平。(一)交通运输用地布局。规划期内推进交通运输用地的建设,加强乡内道路的贯通,保障交通运输用地落实到实处。(二)电力设施和水利设施用地布局。加快全乡电力电网发展,科学规划,保障全乡输变电工程用地需求。五、其他建设用地布局五、其他建设用地布局规划期内,充分利用白湖乡现有的旅游资源,加强乡内旅游设施建设,形成具有白湖乡特色的旅游产业,并依托旅游业,不断带动全乡经济发展。枞阳县白湖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文本11第四章第四章 主要用地安排主要用地安排第一节第一节 落实耕地保护任务落实耕地保护任务一、落实耕地保有量一、落实耕地保有量严格保护耕地,从控制耕地流失、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和提高耕地复垦率两方面强化耕地保护,确保耕地保有量不低于上级规划下达指标。在稳定粮食生产,合理调整产业结构的基础上,到 2020 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2136.79 公顷。 二、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二、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在全面落实耕地保护、稳定粮食生产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建设用地选址科学性和合理性的前提下,贯彻建设用地不占耕地或少占原则。到 2020 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 8.92 公顷。三、切实落实补充耕地任务三、切实落实补充耕地任务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按照“先补后占”和“占补平衡”的原则,对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实施补充。到 2020 年,规划补充耕地 255.55 公顷。第二节第二节 加强基本农田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建设一、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一、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目标按照枞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分配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确定规划期内全乡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 1861.97 公顷。优先将集中连片、高产稳产的耕地划为基本农田,科学合理地枞阳县白湖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文本12优化基本农田布局,严格控制在基本农田集中区内不利于基本农田保护的生产建设活动,积极推进标准化基本农田建设,不断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和综合生产能力。二、加强基本农田建设二、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大力开展基本农田综合整治工作,通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优质粮食产业工程、节水农业、土地整治等项目,切实加强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改善基本农田生产条件,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增强基本农田旱涝保收能力。综合运用经济、行政等手段,积极推进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提高农户保护基本农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三、开展基本农田质量监测与建设三、开展基本农田质量监测与建设定期开展基本农田质量普查与分等定级成果更新工作,做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新增耕地及补划基本农田的质量评价和验收工作。及时对基本农田地力、水肥效应和环境质量变化状况、发展趋势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价,制定合理的土壤培肥和优化土壤环境工作方案,促进基本农田保护基础性工作的落实。四、建立基本农田保护长效机制四、建立基本农田保护长效机制逐步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目标考核与奖惩措施相结合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把保护责任落到实处。建立有效的基本农田保护利益调节机制,建立完善规范的基本农田监督管理体系,实行基本农田占用听证和公告制度,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的社会监督。通过政策鼓励,项目引导,形成政府、集体、企业和个人相结合的基枞阳县白湖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文本13本农田保护和建设投入机制,做到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第三节第三节 建设用地安排建设用地安排一、村一、村镇镇土地利用土地利用(一)利用原则。1.建设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的确需占用的,优先占用劣质耕地,建设项目优先采用占地少特别是占用耕地少的选址方案。2.提高各项用地投入产出的强度,建立循环经济发展模式,通过工业项目向园区化集中,构建上下游产业合理配置方式,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利用程度。3.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科学安排土地供给的数量与速度,改善建设用地结构、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空间布局,显化土地价值,提高土地资源的配置和利用效率。4.强化闲置土地处置,加大乡镇闲置低效土地的挖潜利用,实现存量用地效益化。乡镇规划范围内现有工业用地的改扩建注重内涵挖潜,结合工业项目技术改造,整合零星的小规模用地,提高建设用地容积率和土地产出效率,减少新增建设用地。(二)用地规模。通过协调乡镇总体规划及乡镇布局规划,划定乡镇和村庄建设用地区,明确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规定管理责任、管制规则和监管措施,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控制城乡枞阳县白湖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文本14建设用地盲目无序扩张。实施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控制,在规划确定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总体控制下,根据建设用地需求和利用状况,制定建设用地年度计划,分类下达村镇和基础设施等用地计划指标,严格考核计划实施情况。到 2020 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616.37 公顷。通过土地整治,调整乡镇用地结构,改变其分散、粗放低效用地现状,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促进农村居民点集中聚集,优化乡镇用地布局。到 2020 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 611.11 公顷。(三)用地位置。村镇土地利用的主要位置分布在乡域发展的核心区域及各新农村建设的中心村布点区位。(四)空间用途管制规则。1.乡内土地主要用于村镇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建制镇、村庄建设规划。2.乡内乡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3.乡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4.乡内建设用地应当整理复垦为耕地或其他农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二二、采矿用地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采矿用地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枞阳县白湖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文本15综合考虑乡镇分布、产业发展和民生建设等因素,落实枞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确定的白湖乡采矿用地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的规模和布局范围。到 2020 年采矿用地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为 5.26 公顷。三三、其他建设用地、其他建设用地注重引导特殊用地的合理安排与布局,满足特殊用地的需求。规划到 2020 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 24.47 公顷。四四、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落实枞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提出的交通、水利、能源、环保等基础设施项目的选线,结合乡域内乡镇居民点及产业分布、农业生产生活方式,合理安排农村基础设施用地。规划到 2020 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 120.87 公顷。第四节第四节 土地整治土地整治一、积极开展农用地整理一、积极开展农用地整理以基本农田建设为重点,以改善基本农田生产条件、提高基本农田质量为目标,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田、水、路、林、村实施的综合整治。至 2020 年,全乡农用地整理面积 428.23 公顷,补充耕地 131.59 公顷。二、稳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二、稳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整理稳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的规范整合,加强“空心村”整治,逐步缩减自然村,加快中心村建设步伐。要按照新农村建设要求,依据枞阳县白湖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文本16村庄规划,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遵循尊重民意、改善民生、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进行。至 2020 年,全乡实施农村建设用地整理 233.94 公顷,补充耕地 56.86 公顷。三、及时复垦工矿废弃地三、及时复垦工矿废弃地合理安排复垦土地的规模利用方向和时序,加快公路建设取土挖损压占和砖瓦窑等废弃土地的复垦,立足优先农业利用、鼓励多用途使用和改善生态环境。结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对淘汰产业的独立工矿用地,因规划确定集聚发展、集中建设、改造升级等造成原有建设用地废弃的土地进行整理复垦。至 2020 年,全乡实施废弃工矿复垦 69.13 公顷,补充耕地 39.02 公顷。四、土地开发四、土地开发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据土地利用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土地开发工程。至 2020 年,全县土地开发总规模40.10 公顷,其中补充耕地 28.07 公顷。五、土地整治管控措施五、土地整治管控措施根据先易后难,量力而行,分期开发治理的原则,坚持统一规划区域治理,集中连片,治理一片,见效一片。建立项目管理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承包管理,明确项目承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引导鼓励多项形式筹集资金,建立土地整治专项资金,不断加强土地整治力度。积极引导鼓励农民投资承包土地整治项目,引进社会资金投入开发,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各方面投入为辅的机制。枞阳县白湖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文本17第五节第五节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一、保障生态用地一、保障生态用地(一)稳定增加生态用地。切实保护具有生态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域、滩涂,严格控制对天然林的开发利用,稳定增加生态用地的规模,提高生态用地比例。(二)统筹生态用地布局。结合白湖乡及相邻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在维持自然地貌连续性的前提下,优先将水田、水浇地划入基本农田,引导园地向立地条件适宜的丘陵、台地和荒坡地集中发展,因地制宜对林地、牧草地进行空间布局,重点保护天然林、防护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保护和合理利用滩涂,维系河流及滨水地带的自然形态,预留乡土动植物生长、迁徙和培育的用地空间。(三)落实各类生态用地界线。在明确生态用地规模和布局的基础上,与建设用地管制分区相协调,划定各类生态用地界线。结合土地用途分区和分区管制细则的制定,明确与生态保护相关的要求,包括保护范围、生态建设、乡土景观和文化遗产保护、开放空间建设、交通布局、景观风貌等内容。二、环境保护对策及措施二、环境保护对策及措施(一)因地制宜,做好生态保护和改善工作,构建生态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全面推行、落实枞阳县白湖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文本18环境保护和治理目标责任制。(二)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的各项法律规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环境保护新秩序,以确保环境保护规划目标的实现。(三)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加大环境保护法制教育的深度和力度,努力提高全民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四)合理调整乡村的用地布局,划分环境功能区域,按照各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制定相应措施,确保各功能区的环境质量。(五)加强环境管理,新的生产项目坚持先评价后建设的原则,不能违背乡村总体规划所确定的环境功能区的质量标准。枞阳县白湖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文本19第五章第五章 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第一节第一节 土地用途分区土地用途分区为指导土地合理利用、控制土地用途转变,依据区域土地资源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本乡共划定七类土地用途区,即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和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一、基本农田保护区一、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是对基本农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区域。全乡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 1899.21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31.34%。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3禁止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枞阳县白湖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文本20二、一般农地区二、一般农地区一般农地区是是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区域。全乡划定基本一般农地区面积 1174.65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9.38 %。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三、林业用地区三、林业用地区林业用地区是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区域,包括现有成片有林地、灌木林地以及其他林地,还有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运输、营林看护等设施用地。主要分布在庆丰村、新丰村、中南村、江头村等村。规划期内,全乡划定林业用地区面积 1601.46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26.43%。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枞阳县白湖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文本21设服务的营林设施。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4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四、村镇建设用地区四、村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是为农村居民点(村庄和集镇,下同)发展需要划定的区域。规划期内,全乡划定村镇建设用地区面积为 611.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0.08%。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农村居民点建设,村庄和集镇规划相衔接,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2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五、独立工矿用地区五、独立工矿用地区独立工矿区是为独立于城镇村的采矿用地以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发展需要划定的区域。规划期内,全乡划定独立工矿区面积 5.2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0.09 %。管制规则:1区内建设项目应满足建筑、交通、水源、排水、环保等建设枞阳县白湖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文本22条件,新增建设用地应符合规划的独立工矿用地规模和范围要求。2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应及时复垦,宜农土地应当优先复垦为耕地。同时鼓励建设项目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六、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六、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是指基于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规划期内,划定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面积为 11.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0.18%。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2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3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七、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七、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本区域主要对自然、人文景观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包括遭受破坏但经保护能够恢复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湿地和水域、地质遗迹、文物古迹和历史遗迹等保护区域。该区面积为 364.05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6.01%。管制规则:枞阳县白湖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文本231区域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2区域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3区域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4区域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第二节第二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为引导土地利用方向、管制乡镇用地建设活动,按照保护资源与环境优先、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根据枞阳县白湖乡土地利用实际,结合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安排,划定建设用地管制区,具体将全乡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一、允许建设区一、允许建设区允许建设区指允许作为建设用地利用,进行乡镇建设的空间区域。规划期内,全乡划定允许建设区面积616.3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17 %。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乡、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和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枞阳县白湖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文本24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二、有条件建设区二、有条件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是指扩展边界以内、规模边界以外的区域。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以及供规划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途径有条件使用。规划期内,全乡划定有条件建设区面积 154.09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2.54%。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挂钩规模提前完成。经评审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3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三、限制建设区三、限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是指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以外,禁止乡镇和大型工矿建设,限制村庄和其他独立建设,控制基础设施建设,以农业发展为主的空间区域。规划期内,全乡划定限制建设区面积 4697.96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77.53 %。枞阳县白湖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文本25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2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四、禁止建设区四、禁止建设区禁止建设区是指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所包含的空间范围,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面积约为 375.05 公顷,占乡区总面积的 6.19%。管制规则:(1)该区域主要用于生态与环境保护,规划期内基本维持现状,严禁在该区域内进行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土地利用活动。(2)禁止建设用地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除非法律法规有特定规定。枞阳县白湖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文本26第六章第六章 村土地利用控制村土地利用控制第一节第一节 控制目标控制目标村级土地利用调控是规划体系的最基层,是整个规划的落脚点。白湖乡各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按照分区发展、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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