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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顺德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事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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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顺德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事指南.doc

    1佛山市顺德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事指南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主要业务类型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主要业务类型(一)职工基本养老金申领。(二)职工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申领。(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返还。(四)职工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五)职工基本养老金恢复发放。(六)职工基本养老金重核。(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申领。(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基本信息变更。(九)领取基本养老金证明出具。二、办理业务须知二、办理业务须知(一)本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人提供的“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是指:中国内地户籍的,提供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台湾居民,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华侨和外国人,提供护照等证照。(二)申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月正在参保的,应先到地税部门办理停保手续后,再按本指南办理待遇申领手续。(三)申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前须先核对缴费年限是否正确,如缴费记录有误或异地存在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未转移的,应办理好相关手续后再申领养老保险待遇;曾在不同时段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需按规定办理两项制度的衔接手续后,才能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待遇不能重复领取。(四)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规定确定养老保险2待遇领取地后,可以在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再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还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条件的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同时终结养老保险关系。(五)被判处拘役及以上刑罚的,服刑期间暂缓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待服刑期满后按规定办理。(六)参保人在延后缴费期间经本人申请不再续缴,或者在延后缴费期间死亡的,参保人或家属应申请退回其延后缴费期间缴交的养老保险费,再按本指南办理待遇申领手续。(七)符合条件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但未达到享受退休基本医疗待遇规定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可在保险关系业务窗口咨询办理一次性趸缴医疗保险差额缴费年限的手续,缴费达账后的次月 1 日起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八)除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返还、领取基本养老金证明出具等现场办结业务外,申请人接到通知或在办结申请手续的次月 15 日后,携带受理回执和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代办的,需提供双方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到社保办事处领取业务核定资料。业务办结 60 天内未签领办结材料的,视为养老待遇核定结果已送达。(九)退休人员每年须进行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具体办法详见当年度有关通知。(十)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须妥善保管其银行活期账户一年以上,方便处理可能发生的养老保险待遇补领补退业务。(十一)各项业务的申请表格可在各镇(街)社保办事处索取,也可登录我局网站下载打印。申请人提供的复印件统一用 A4 纸复印并由申请人签名确认。(十二)以欺诈冒领、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3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职工基本养老金申领三、职工基本养老金申领(一)申领条件参保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并且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 15 年的,可以申领基本养老金。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1.男年满 60 周岁,女干部年满 55 周岁,女工人年满 50 周岁,女灵活就业人员年满 55 周岁。2.男年满 50 周岁,女年满 45 周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经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民政人社局)审批同意提前退休。3.在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岗位工作累计满 10 年的,在井下和高温岗位工作累计满 9 年,在其他有毒有害身体健康岗位工作满 8 年,男年满 55 周岁,女年满 45 周岁,并经区民政人社局审批同意提前退休。4.其他符合国家和省规定可以提前退休的(以下简称政策性提前退休) 。(二)申请手续参保人应于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当月申请办理。1.本人办理参保人填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 (政策性提前退休的人员还须填妥提前退休申请审批表 )后,到各镇(街)社保办事处(以下简称社保办事处)申请办理。办理时携带以下资料:(1)参保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2)参保人近期小一寸彩色证件照一张。(3)参保人佛山市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佛山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未申办佛山社保卡的,可先行提供银行活期存折或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提4供银行借记卡的,须同时携带银行出具的借记卡号、账号对照证明,下同) ,并及时申办佛山社保卡。(4)有养老保险卡 、 确认退休费统筹年限审核结果告知书 、 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审核结果告知书 、 社会保险关系接续通知书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军龄视同缴费年限审批表等工龄核定资料的(以下统称养老保险卡或其他工龄核定资料) ,一并提供。(5)参保人签名确认的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可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社保办事处自助终端打印) 。(6)非本市户籍参保人还须提供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未领取长期养老保险待遇或没有社会保险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已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参保人不需提供) 。(7)特殊人群还须提供以下资料:企业国家干部(不含企业军转干部)由组织部门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内加具意见注明“干部”身份并加盖公章。企业军转干部,由区、镇(街)两级组织部门分别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内加具意见注明“军转干部”身份并加盖公章。政策性提前退休的企业军转干部,还须由区、镇(街)两级组织部门分别在提前退休申请审批表内加具意见注明“军转干部”身份并加盖公章。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的,提供区民政人社局出具的佛山市顺德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和关于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申请办理提前退休的批复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提供区民政人社局出具的关于从事特殊工种申请提前退休的批复 。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监外执行和假释的,提供法院出具的判决材料。参保人因下列原因未及时办理申请手续需要补发基本养老金的,还须提5供以下资料:A、因个人原因未及时申领基本养老金的,到社保办事处填写基本养老金补发申请书 。B、已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但由于系统原因未及时反映参保人缴费情况的,提供一次性缴费证明材料复印件。C、因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业务未及时申领基本养老金的,提供转入信息单复印件。2.委托代办参保人因下列原因无法亲自前往社保办事处申办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办时,被委托人除提供上述所需资料,以及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外,还须提供以下资料:(1)因病住院的,提供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证明。(2)长期卧床的,提供户籍地或居住地村(居)委会证明。(三)待遇计发基本养老金按照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 (粤府200696 号,以下简称 96 号文)和有关文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具体金额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年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四)待遇发放时间基本养老金于符合领取条件的次月起发放。四、职工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申领四、职工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申领(一)申领条件男年满 60 周岁、女干部年满 55 周岁、女工人年满 50 周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未满 15 年,不再延后缴费,而且不将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6(二)申请手续1.本人办理参保人填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后,到社保办事处申请办理。办理时携带以下资料:(1)参保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2)参保人佛山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未申办佛山社保卡的,可提供银行活期存折或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3)有养老保险卡或其他工龄核定资料的,一并提供。(4)参保人签名确认的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可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社保办事处自助终端打印) 。(5)以下境内人员还须提供由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未领取长期养老保险待遇或没有社会保险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1998 年 6 月 30 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而且未办理过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非本市户籍参保人。没有雇工而且未办理过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非本市户籍个体工商户。曾以灵活就业参保的非本市户籍人员。2.委托代办参保人因下列原因无法亲自前往社保办事处申办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办时,被委托人除提供上述所需资料,以及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外,还须提供以下资料:(1)因病住院的,提供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证明。(2)长期卧床的,提供户籍地或居住地村(居)委会证明。(三)待遇计发根据 96 号文和相关文件的规定,参保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其中 1998 年 6 月 30 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1998 年 7 月 17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养老保险费全部由个人缴交的参保人,还可享受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计发标准为:缴费每满 1 年,发给 1 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按照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对应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四)待遇发放时间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于审批的次月发放。五、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返还五、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返还(一)适用范围1.参保人出国(境)定居。参保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可以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也可申请清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但清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后,在境内重新就业参保的,参保年限重新计算。因此,出国(境)定居的参保人应慎重选择。2.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死亡。3.已享受其他社会保险待遇(包括已在异地按月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职工基本养老金,以及符合条件领取城乡居保基本养老金等情况) 。4.参保人已领取工伤一至四级伤残津贴而且累计缴费年限不满 15 年(以下简称工残退休) 。(二)申请手续申请人填妥清退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申请表后,到社保办事处申请办理。办理时携带以下资料: 1.参保人出国(境)定居(1)本人办理参保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公安部门发出的出境通知或出国定居证明等相关的出国(境)8定居文件复印件。参保人佛山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未申办佛山社保卡的,可提供银行活期存折或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参保人签名确认的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可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社保办事处自助终端打印) 。有养老保险卡或其他工龄核定资料的,一并提供。(2)委托代办参保人无法亲自前往社保办事处申办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办时,被委托人除提供上述所需资料,以及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外,还须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 ,或双方带备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提前到社保办事处办理委托手续。2.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死亡(1)申请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2)以下反映死亡日期的证明材料其中之一:医疗卫生机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注销”章的户口簿原件以及本人页复印件。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可以说明死亡时间的有效证件。(3)有养老保险卡或其他工龄核定资料的,一并提供。(4)申请人签名确认的佛山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信息核对表 (申请人可到社保办事处打印) 。(5)已在异地领取死亡待遇、已选择领取失业保险丧葬抚恤金或因工死亡的,还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或死亡待遇核定材料。(6)非本市户籍参保人死亡且选择在我区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的,还须提供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未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相关证明9材料(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已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参保人不需提供) 。(7)参保人佛山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未申办佛山社保卡的,可提供银行活期存折或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若参保人的银行活期账户已销户的,提供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银行活期存折或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继承人资格证明材料。其中继承人资格证明材料为:属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提供公证处出具的公证文书或者填写个人承诺书后提供以下关系证明材料其中之一:A、同一户口簿的提供户口簿原件,以及户口簿首页、户主之页、死者之页、申请人之页复印件;B、公安机关、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出具的关系证明(只需证明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 ;C、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或者指定继承人的:提供公证处出具的公证文书或经公证的遗嘱。3.已领取其他社会保险待遇(1)本人办理参保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参保人佛山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未申办佛山社保卡的,可提供银行活期存折或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参保人签名确认的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可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社保办事处自助终端打印) 。在异地按月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还须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之一:退休证 、 基本养老金核定表 、 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证明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已在区外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还须提供当地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10核定表、函件等文书。有养老保险卡或其他工龄核定资料的,一并提供。(2)委托代办参保人无法亲自前往社保办事处申办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办时,被委托人除提供上述所需资料,以及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外,还须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 ,或双方带备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提前到社保办事处办理委托手续。4.工残退休(1)本人办理参保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参保人佛山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未申办佛山社保卡的,可提供银行活期存折或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参保人签名确认的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可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社保办事处自助终端打印) 。有养老保险卡或其他工龄核定资料的,一并提供。(2)委托代办参保人因下列原因无法亲自前往社保办事处申办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办时,被委托人除提供上述所需资料,以及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外,还须提供以下资料:因病住院的,提供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证明。长期卧床的,提供户籍地或居住地村(居)委会证明。(三)待遇计发1.出国(境)定居、未领取基本养老金死亡、已领取其他社会保险待遇和工残退休的参保人,按规定退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本金及利息。2.2011 年 7 月 1 日后(含当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且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选择在我区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的,同时核发丧葬补助金、11抚恤金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本金及利息。在异地领取死亡待遇、选择领取失业保险丧葬抚恤金、因工死亡以及 2011 年 7 月 1 日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不核发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计算标准为:(1)丧葬补助金:死亡时上年度佛山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 倍。(2)抚恤金:死亡时上年度佛山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 倍。(四)待遇发放时间返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及相关待遇于申请的次月月底前发放。六、职工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六、职工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一)适用范围离退休人员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申报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1.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2.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包括被撤销假释的,下同)的,因涉嫌犯罪被通缉、在押的。3.重复领取养老待遇。4.申领死亡待遇时资料未齐全。(二)申报手续申报人到社保办事处办理申报手续。办理时携带以下资料:1.申报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2.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须提供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相关证明材料。3.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判决材料;涉嫌犯罪被通缉、在押的,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书。4.重复领取养老待遇的,须提供重复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养老待遇核定材料。委托代办的,还须提供被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5.因资料未齐全暂不能申领死亡待遇的,须提供公安机关、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其他死亡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三)暂停发放时间12基本养老金于申报的次月起暂停发放。七、职工基本养老金恢复发放七、职工基本养老金恢复发放(一)适用范围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恢复发放基本养老金:1.失踪重现。2.被判刑后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期间。3.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服刑期满的。4.原被通缉、在押,后经生效判决认定为无罪的。5.完成重复领取养老待遇清理后,符合条件继续在顺德领取基本养老金。(二)申请手续申请人到社保办事处办理申请手续。办理时携带以下资料:1.本人办理(1)离退休人员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2)被判刑后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期间的,提供人民法院、省级以上监狱管理部门或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部门出具的批准资料。(3)服刑期满的,须提供刑满释放的证明。(4)原被通缉、在押,后经生效判决认定为无罪的,须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等相关证明材料。(5)重复领取养老待遇的,须提供重复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清理情况证明。2.委托代办离退休人员因下列原因无法亲自前往社保办事处申办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办时,被委托人除提供上述所需资料,以及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外,还须提供以下资料:(1)因病住院的,提供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证明。13(2)长期卧床的,提供户籍地或居住地村(居)委会证明。(三)恢复发放时间申请人办结申请手续后,基本养老金于申请的次月起恢复发放,暂停发放期间的基本养老金按规定补发。8 8、职工基本养老金重核职工基本养老金重核(一)适用范围退休人员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可申请重核职工基本养老金:1.退休后办理固定工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早离补缴、军龄认定或增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等业务导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变化的。 2.退休后变更缴费工资基数的。3.其他按规定可重核职工基本养老金的情况。(二)申请手续1.本人办理退休人员填写职工基本养老金重核申请表 ,到社保办事处申请办理,并携带以下资料:(1)退休人员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2)原退休待遇核定表 (已遗失的不需提供) 。(3) 退休证信息需修改重新制发的,还须提供原退休证 (已遗失的不需提供)及参保人近期小一寸彩色证件照一张。(4)工龄核定资料或年限补缴、 转入信息表等资料。(5)参保人签名确认的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可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社保办事处自助终端打印) 。2.委托代办退休人员因下列原因无法亲自前往社保办事处申办的,可委托他人代办。代办时,被委托人除提供上述所需资料,以及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外,还须提供以下资料:14(1)因病住院的,提供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证明。(2)长期卧床的,提供户籍地或居住地村(居)委会证明。(三)重核待遇发放时间申请人办结申请手续后,基本养老金于重核的次月起按重核后的标准发放,重核后基本养老金增加额符合规定的,予以补发。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申领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申领(一)适用范围离退休人员死亡的,其遗属可申领死亡待遇。若同时符合条件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因申请资料无法及时备齐的,应先向社保办事处申请暂停发放死亡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待资料齐全后再申领死亡待遇。(二)申请手续申请人填妥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申领表后,到社保办事处申请办理。办理时携带以下资料:1.申请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2.以下反映死亡日期的证明材料其中之一:医疗卫生机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注销”章的户口簿原件以及本人页复印件。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可以说明死亡时间的有效证件。3.离退休人员的佛山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未办理佛山社保卡的,须提供银行活期存折或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若离退休人员的银行账户已销户的,提供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银行活期存折或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继承人资格证明材料。其中继承人资格证明材料为:(1)属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提供公证处出具的公证文书或者填写个人承诺15书后提供以下关系证明材料其中之一:A、同一户口簿的提供户口簿原件,以及户口簿首页、户主之页、死者之页、申请人之页复印件;B、公安机关、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出具的关系证明(只需证明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 ;C、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或者指定继承人的:提供公证处出具的公证文书或经公证的遗嘱。4.已领取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的,还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或死亡待遇核定材料。(三)待遇计发符合条件领取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的,只核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符合条件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的,核发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以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计发标准为:1.离休人员:丧葬补助金标准为死亡时上年度佛山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 倍;抚恤金标准为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付收入的 2 倍加本人生前 40 个月基本离休费。2.退休人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死亡时上年度佛山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 倍。(四)待遇发放时间申请人办结申请手续后,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于申请的次月一次性发放。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基本信息变更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基本信息变更(一)适用范围离退休人员以下个人资料发生变化的,可申报变更。1.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银行账户。主要是变更原银行账户的户名,或者变更为离退休人员其他银行账户。其16中,1945 年 1 月 1 日(含当日)以后出生,并且在本市居住的退休人员,应使用佛山社保卡领取基本养老金;由于补卡换卡时间超过服务承诺、迁往市外居住等原因影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才可申请使用本人银行活期存折或银行借记卡领取基本养老金。2.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个人基本信息资料。3.个人身份、档案出生日期、联系电话、居住地址、邮编或其他影响待遇领取以及通知材料送达的相关信息资料。(二)申报变更领取待遇银行账户手续离退休人员填妥离退休人员变更个人资料申报表后,由本人或被委托人到社保办事处申请办理。办理时携带以下资料:1.本人办理(1)离退休人员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2)变更后的佛山社保卡、银行活期存折或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3)退休人员因佛山社保卡补卡换卡时间超过服务承诺、迁住市外居住等原因影响领取基本养老金等情况申请变更领取待遇银行账户的,还须提供与变更原因有关的证明材料。2.委托代办离退休人员无法亲自前往社保办事处申办的,可委托他人代办。代办时,被委托人除提供上述所需资料,以及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外,还须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 。(三)申报变更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个人基本信息资料手续离退休人员填妥离退休人员变更个人资料申报表后,由本人或被委托人到社保办事处申请办理。办理时携带以下资料:1.中国内地户籍离退休人员(1)本人办理离退休人员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17以下证明材料其中之一:能反映新旧身份信息变化情况的户口簿原件以及首页、本人之页复印件;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新旧身份信息变化情况证明。(2)委托代办离退休人员无法亲自前往社保办事处申办的,可委托他人代办。代办时,被委托人除提供上述所需资料外,还须提供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2.港、澳、台离退休人员(1)原参保登记信息使用港、澳、台居民身份证信息登记,现申请登记为通行证信息的港、澳、台的离退休人员:本人办理A、港、澳离退休人员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B、台湾离退休人员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委托代办离退休人员无法亲自前往社保办事处申办的,可委托他人代办。代办时,被委托人除提供上述所需资料外,提供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2)原为中国内地户籍,现为迁往港、澳定居的离退休人员本人办理A、港、澳居民身份证原件。B、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C、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内地户籍注销证明或记录已办理户籍注销的户口簿。D、原户籍地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E、香港入境事务处人事登记处出具的登记事项证明书 ;或澳门身份证明局出具的证明书 ;或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年度注册的港、澳委托公证人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格式出具的公证文书。委托代办18离退休人员无法亲自前往社保办事处申办的,可委托他人代办。代办时,被委托人除提供上述所需资料外,还须提供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3)原为港、澳、台居民,现户籍迁回中国内地的离退休人员本人办理A、离退休人员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B、离退休人员中国内地户口簿的原件和首页、本人之页复印件。C、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内容能清晰反映原持身份证件的人员,与现中国居民身份证号码、中文姓名为同一人。委托代办离退休人员无法亲自前往社保办事处申办的,可委托他人代办。代办时,被委托人除提供上述所需资料外,提供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3.国外定居离退休人员(1)原为中国内地户籍,现迁往国外定居的离退休人员(含持中国护照的离退休人员)本人办理A、离退休人员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B、提供以下能反映新旧身份信息变化情况的证明材料其中之一:经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书;公安出入境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入籍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入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办离退休人员无法亲自前往社保办事处申办的,可委托他人代办。代办时,被委托人除提供上述所需资料外,提供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2)原定居国外,现户籍迁回中国内地的离退休人员本人办理A、离退休人员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B、离退休人员中国内地户口簿的原件和首页、本人之页复印件。19C、提供以下能反映新旧身份信息变化情况的证明材料其中之一:经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书;公安出入境部门出具的入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办离退休人员无法亲自前往社保办事处申办的,可委托他人代办。代办时,被委托人除提供上述所需资料外,提供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四)申报变更其他资料手续离退休人员填妥离退休人员变更个人资料申报表后,由本人或被委托人到社保办事处申请办理。办理时携带以下资料:1.本人办理(1)离退休人员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2)变更个人身份的,还须提供组织部门的相关证明资料。(3)变更档案出生日期的,还须提供个人原始档案资料原件及复印件。2.委托代办离退休人员无法亲自前往社保办事处申办的,可委托他人代办。代办时,被委托人除提供上述所需资料外,提供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十一、领取基本养老金证明出具十一、领取基本养老金证明出具(一)适用范围离退休人员、参保单位以及公、检、法等部门可申请开具领取基本养老金证明。(二)办理方式1.自助打印离退休人员携带身份证到社保办事处或村(居)行政服务站的社保业务自助终端打印。通过自助终端打印的领取基本养老金证明内容只包含离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当前养老金标准等资料。如需增加其他内容的,可到社保办事处前台申请办理。202.到社保办事处前台申请办理申请人或申请单位填妥开具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情况证明申请表后,到社保办事处申请办理。办理时携带以下资料:(1)离退休人员申请开具本人领取基本养老金证明的,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2)离退休人员委托他人申请开具领取基本养老金证明的,提供委托人与被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 。(3)参保单位申请开具本单位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证明的,提供单位申请函(说明用途) 、申办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4)公、检、法等部门申请开具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证明的,提供单位介绍信(含申办人姓名、证明内容) 、申办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工作证) 。(5)律师事务所受诉讼当事人委托申请开具领取基本养老金证明的,提供单位介绍信(含申办人姓名、证明内容) 、诉讼当事人和受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诉讼当事人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 。十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办理时间十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办理时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的办理时间为每月 1 日至 25 日(工作日) ,其中开具领取基本养老金证明、申请清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业务在工作日均可办理。十三、文件依据十三、文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 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发1978104 号)3 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 (粤府200696 号)214. 关于因失踪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10159 号)5.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144 号)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0966 号)7.广东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调整参加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待遇的通知(粤社保函1997193 号)8.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粤社保函201114 号)各各镇镇(街道)社保(街道)社保办办事事处处地址地址大 良 大良街道新基三路 22 号之 8容 桂 容桂街道桂洲大道中 44 号伦 教 伦教街道新成路御景坊 7 座 13 号铺勒 流 勒流街道建设西路 102 号陈 村 陈村镇永宁路宏富楼 10-17 号北 滘 北滘镇三乐东路 5 号首层之一乐 从 乐从镇兴乐路 163 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龙 江 龙江镇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杏 坛 杏坛镇河北六路南18号均 安 均安镇建安路6号区 局: 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地 址: 大良凤山东路45号网 站: http:/www.shunde.gov.cn/gdsdsi咨询电话: 0757-22838180(顺德政务服务热线)22顺德社保订阅号 顺德社保服务号本指南未尽事宜,请登陆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关本指南未尽事宜,请登陆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关 注注“顺德社保顺德社保”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或到社保办事处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或到社保办事处 咨询。如遇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规定为准。咨询。如遇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规定为准。佛山市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编印2018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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