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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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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doc

    1南通市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处置本市各类道路交通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高本市道路交通整体防护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本市道路交通事故分为四级: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和级(一般)。 级(特别重大交通事故)发生死亡 30 人及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响应级别为 I 级,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响应。级(重大交通事故)发生死亡 10 人及以上,30 人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响应级别为 II 级,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政府响应。级(较大交通事故)发生死亡 3 人及以上,10 人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响应级别2为 III 级,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政府响应。级(一般交通事故)发生死亡 3 人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响应级别为 IV 级,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响应。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各类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1.5 工作原则 在城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总体框架下,依托城市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坚持“政府领导、统一指挥,以人为本、科学决策,防治结合、预防为主,资源整合、协同应对”的原则。 (1)政府领导、统一指挥。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认真履行职能,全力做好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以人为本、科学决策。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3)防治结合、预防为主。贯彻落实“防治结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坚持预防工作与应急救援相结合。加强事故防控,抓好队伍、装备建设以及预案演练等工作。(4)资源整合、协同应对。各部门要积极协作,密切配合,利用各自资源优势,根据市政府指令联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市应急指挥部组成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后,市政府立即成立南通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道路交通事3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较大交通事故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部总指挥,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市公安局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时,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部总指挥,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市委宣传部、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城建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气象局、市外侨办、南通供电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市大众燃气公司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为指挥部成员单位。2.2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市内媒体新闻报道工作,根据需要,组织、指导和协调公安、安监等相关部门及事发地区做好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工作。市检察院:提前介入,指导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勘查,解救伤员,实行交通管制,保障抢险道路畅通;负责道路清障及载有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及时做好人员、物资的疏散和现场的管控,对危险物品及时进行妥善处置;发生火灾的要迅速进行扑救;组织事故调查、收集证据,分析事故成因,作出事故认定,提出处理意见。对路面管理、车辆发牌和检验、驾驶员考试和发证等环节进行责任倒查,提出处理意见;依法打击交通事故中涉及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市安监局:参与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配合做好对事故发生企业的安全管理的责任倒查。市交通局、市城建局:参与调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对管辖4范围内的道路运输管理、运输企业管理及道路线型设计、道路交通标志标线、道路管养等环节进行责任倒查,提出处理意见。市卫计委: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开展现场检伤、院前急救、院内救治等卫生应急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现场死亡人员尸体的运送、存放工作,并指导和协助家属做好丧事处理事宜。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的环境监测,指导环境污染的防控与处置工作;负责民用化学事故、有毒有害物质侦检,提供化学事故处置辅助建议。市水利局:负责河流的河势检测和受损水利设施的抢修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应急处置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市气象局:负责提供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救援、处置期间的气象预报,对雨、雾、冰、雪、大风等恶劣天气情况,做到“早预测、早发现、早通告”。市外侨办:负责现场涉外人员的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作。南通供电公司:负责提供事发现场应急用电支持,组织抢修受损毁的电力设施,尽快恢复正常供电。市自来水公司:负责市政供水水质污染监测;组织抢修受损供水设施,保证正常供水。市大众燃气公司:负责组织抢修受损供气设施,保证正常供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交通事故现场及周边人员的疏散安置、事故善后及相关保障的落实。2.3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南通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南通市5公安局,由市公安局分管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及时传达和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检查和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应急指示的执行情况。(2)负责与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现场指挥部保持联系。(3)协调组织道路交通事故原因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4)负责处理市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5)办理应急状态终止后决定的有关事宜。(6)对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履行预案中的职责进行督促、检查和协调。2.4 市应急指挥部专家组市应急指挥部设立专家组,作为其决策咨询机构,必要时参加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专家组由事故处理、法律法规、医疗、化工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现场指导交通事故的处置;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等。2.5 现场指挥部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视情在事故发生地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市应急指挥部决定现场指挥部成员。现场指挥部下设现场抢救、交通管理、医疗救护、调集征用、安全防护、信息发布等 6 个工作组。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在市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掌握事件发展态势,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为上级决策提出建议等。3 应急响应63.1 信息报告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后,接警单位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报告信息。报送信息必须客观、真实、准确、及时,防止片面性。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告时间,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事故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3.2 先期处置县(市)、区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预警的第一响应队伍,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是预警响应、先期处置的第一组织责任单位。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区、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单位),在及时上报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的同时,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全力控制发展事态,减少事故损失,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处置措施主要包括保护现场;抢救人员和财产;对现场实施交通疏导;维护正常的治安秩序,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3.3 启动预案接报一般(级)突发事件,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市相关职能部门视情派员赶赴现场指导。接报较大(级)突发事件,市政府分管领导、分管秘书长和市相关部门、事发地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接报重大(级)、特别重大(级)突发事件,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市相关部门、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3.4 基本应急7市级专项预案启动后,市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各专业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市级专项预案既定要求,立即转入应急状态,及时到达指定位置,迅速开展处置工作。主要包括:(1)现场抢救。事故发生地区、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单位)应迅速组织力量,抢救伤员、保护财产。 (责任单位:事发地政府和市卫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等市相关部门)(2)交通管理。根据处置道路交通事故的需要,市应急指挥部可依法决定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限制人员进出交通管理区域,对进出交通管理区域的人员证件、车辆、物品等进行控制与检查。(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等市相关部门)(3)医疗救护。市卫生计生部门组织专业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检伤、院前急救,院内救治等医疗救援,尽量减少人员伤亡。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等市相关部门)(4)调集征用。根据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市应急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相关人员、救助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向社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消防支队等市相关部门)(5)安全防护。如接报交通事故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开展工作,公安机关承担交通事故的先期处置、交通管制、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等工作,公安消防部门承担事故灭火、堵漏、稀释、输转和抢救伤员等工作;交通运输、卫生计生、环保、安监、气象等部门做好现场物资调运、医疗救护、环境监测、气象预报、组织协调等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人员8应当携带必要的作业工具和安全防护装备,确保自身安全。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交通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安监局等市相关部门)(6)信息发布。加强应急信息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及时向社会发布信息,防止造成恐慌。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事发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3.5 扩大响应根据南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对涉外、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应加强信息报告并提高响应等级。基本应急程序难以有效控制事态,或发生特殊灾害事故,尤其是出现跨区域、大面积和可能发展为重大以上突发事件的态势时,应立即转入扩大应急状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扩大抢险救灾资源使用、征用、调用的范围和数量,必要时依法动用一切可以动用的资源。当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十分严重、超出南通自身控制能力范围,需要省或者其他市提供援助和支持时,市政府将情况立即上报省应急指挥中心,由省直接指挥或授权南通市指挥。3.6 应急结束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分析评估,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报经相应级别的应急指挥机构总指挥批准,宣布解除灾情,终止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宣布应急状态结束后,市相关部门(单位)应按照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恢复应急准备状态。9紧急状态终止的决定以及决定的宣布、公布,由有关部门依据法定程序办理。4 后期处理4.1 善后处置(1)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单位)迅速采取措施,开展救济救助工作,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及时组织调查、统计道路交通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情况,报市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3)市卫生计生部门组织做好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市民政等有关部门做好丧葬抚恤工作。(4)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施、设备或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时归还或者造成损坏的,应依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4.2 调查评估处置结束后,市公安局会同市交通局、市安监局、事故发生地区、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单位),对交通事故的原因、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市政府报告。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事故发生后接警、出警及组织施救、现场处置情况,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肇事和受损机动车驾驶人的基本情况、肇事和受损机动车的情况,环节存在的问题,对交通肇事行为人、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究刑事或党纪、政纪责任的情况以及整改措施。105 应急保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防范和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本预案切实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5.1 人力资源(1)市、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建处置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预备队伍。应急预备队伍按照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和市应急指挥部要求,具体实施应急处理工作。 (市公安局牵头,市相关部门配合)(2)市应急预备队由公安、医疗卫生、安监、消防、气象、环保、电力等成员单位人员及有关方面专家等组成。5.2 财力保障市、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保障交通事故处理所需经费。主要为应急机制、通信系统、数据库与信息系统、救援排险、医疗救治、应急装备器材、专业应急队伍训练和演习、人员培训与宣传教育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5.3 物资保障(1)市、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建立处置道路交通事故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足够的交通事故应急物资,包括抢险救援设备器材、防护器材、救治药品等,满足现场专业力量和公众防护的需要。储备物资以实物形式为主,在保证适当储备量的同时,应当进行生产能力和技术的储备。储备物资应存放在交通便利、贮运安全的区域,确保应急需要。 (市公安局牵头,市相关部门配合)11(2)市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应急预案的要求,拟订应急物资保障计划,做好相关物资保障工作。5.4 医疗卫生保障(1)市卫生计生等部门组织和参与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受伤人员现场医疗救护工作,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组建医疗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医疗救治网络。(2)市卫生计生部门要建立医疗救护动态数据库,包括医疗救治的各种资源分布、救治能力等情况。(3)市卫生计生部门应建立药品、试剂、医疗器械、救护设备、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调度制度。5.5 交通运输保障(1)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事发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对灾区外围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严格控制进出事故现场人员,根据需要组织开辟应急“绿色通道”,保证救援车辆优先通行。(2)交通部门负责人员的转移运送、应急救援物资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5.6 治安维护(1)公安机关要制定应急状态下维护治安秩序的各项工作方案。应急期间,要组织强大力量,参与现场和局部地区的现场管制、交通管制等工作;采取各种预防性紧急措施,全力维护事故发生地周边地区的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必要时,依法对事发现场或在一定区域内实行紧急状态。(2)公安机关要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加强情报信息工作,积极预防,有效预警。5.7 人员防护在处置交通事故时,对事故发生地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12学评估,保障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并携带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当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交通事故正在或者足以对公众的生命和身体健康造成威胁时,事故发生地区、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公安局等部门应当及时疏散人群至安全地带。5.8 通信保障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部门依托电信、移动通信、卫星通信等社会公众通信网络,建立通信调度指挥网络和现场移动通信指挥网络,保障通信畅通。各相关部门应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5.9 公共设施市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协调或落实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5.10 科技支撑市公安局及相关部门要依托相应的科研、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交通事故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交通事故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范的技术研究。6 监督管理6.1 预案演练按照预案要求,适时组织不同类型的交通事故实战演练,包括应急机制的演练、指挥协调系统的演练、应急专业队伍的演练、应急处置过程的演练等。演练科目可分单个、多个或综合性科目,采取桌面演练、专项演练、全面演练方式实施,综合性科目的演练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对每次演练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估并认真总结,不断完善、强化和提高各项应急处置的实战能力。136.2 宣传和培训宣传、司法、教育、卫生计生、公安等部门,应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积极组织、指导全社会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企事业单位、市民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各应急成员部门、联动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对指挥员、工作人员、救援人员及专业应急力量上岗前的培训和日常培训,不断提高本部门(单位)预防和处置交通事故的能力。6.3 责任与奖惩市道路交通安全主管机构和事发单位玩忽职守,出现漏报、迟报、谎报、瞒报等情况,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单位)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严重延误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交通事故预警信息传送或应急处置行动,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对在参加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7 附则7.1 预案管理本预案实行定期评审与更新制度。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至少每三年对预案进行一次评审,并视情做出相应修订,报市政府14批准。7.2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15附件 1 南通市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应急反应主要流程和主要措施信息报告: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立即报告市政府。报送信息必须客观、真实、准确、及时,防止片面性。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告时间,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事故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先期处置: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预警的第一响应队伍,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是预警响应、先期处置的第一组织责任单位。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区、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单位),在及时上报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的同时,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全力控制发展事态,减少事故损失,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处置措施主要包括保护现场;抢救人员和财产;对现场实施交通疏导;维护正常的治安秩序,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启动预案:接报一般(级)突发事件,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市相关职能部门视情派员赶赴现场指导。接报较大(级)突发事件,市政府分管领导、分管秘书长和市相关部门、事发地政府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接报重大(级)、特别重大(级)突发事件,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市相关部门、事发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16急处置工作。发生较大交通事故时,现场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或市公安局局长任总指挥;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时,现场总指挥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基本应急:市级预案启动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各专业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须按照市级专项预案既定要求,立即转入应急状态,及时到达指定位置,迅速开展处置工作。主要包括:(1)现场抢救。事故发生地区、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属有关部门(单位)应迅速组织人员,抢救伤员、保护财产。 (责任单位:事发地政府、市卫计委、市公安局、民政局、市相关部门)(2)交通管理。根据处置道路交通事故的需要,市应急指挥部可依法决定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限制人员进出交通管理区域,对进出交通管理区域的人员证件、车辆、物品等进行控制与检查。(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相关部门)(3)医疗救护。市卫生计生部门组织专业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检伤、院前急救,院内救治等医疗救援,尽量减少人员伤亡。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相关部门)(4)调集征用。根据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市应急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相关人员、救助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向社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 (责任单位:市应急指挥部、市公安局、市城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消防支队、市相关部门)(5)安全防护。如接报交通事故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开展工作,公安机关承担交通事故的17先期处置、交通管制、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等工作,公安消防部门承担事故灭火、堵漏、稀释、输转和抢救伤员等工作;交通运输、卫生、环保、安监等部门做好现场物资调运、医疗救护、环境监测、组织协调等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人员应当携带必要的作业工具和安全防护装备,确保自身安全。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相关部门)(6)信息发布。加强应急信息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及时向社会发布信息,防止造成恐慌。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事发地政府相关部门)扩大响应:基本应急程序难以有效控制事态,或发生特殊灾害事故,尤其是出现跨区域、大面积和可能发展为重大以上突发事件的态势时,应立即转入扩大应急状态。在市应急委统一领导下,扩大抢险救灾资源使用、征用、调用的范围和数量,必要时依法动用一切可以动用的资源。当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十分严重、超出南通自身控制能力范围,需要省或者其他市提供援助和支持时,市政府将情况立即上报省应急指挥中心,由省直接指挥或授权南通市指挥;应急结束:交通事故现场处置完成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分析评估,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报经相应级别的应急指挥机构总指挥批准,宣布解除灾情,终止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善后处置:事故发生地区、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单位)及时组织调查、统计道路交通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市卫生计生部门组织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市民政18等有关部门做好丧葬抚恤工作;相关部门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施、设备或占用的房屋、土地或依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调查评估:市公安局会同市交通局、市安监局、事故发生地区、县(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单位),对交通事故的原因、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市政府报告。19附件 2 南通市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获取事故信息事 故 上 报应 急 指 挥 部事发地、相关部门 先期处置应急响应现场施救::事故发生地区、 县(市)政府和市属有关部门 (单位)应迅速组织人员,抢 救伤员、保护财产。交通管理:根据处置道路交通事故 的需要,市应急指挥部可依法决定 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限制人员进出 交通管理区域,对进出交通管理区 域的人员证件、车辆、物品等进行 控制与检查。医疗救护:市卫生计生部门应当组织专 业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检伤、院前 急救,院内救治等医疗救援,尽理减少人 员伤亡。调集征用:根据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的需要,市应急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相 关人员、救助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 设备。必要时,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向社 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信息发布:市应急指挥部、市政府办公 室及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信息 的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及时向社 会发布信息,防止造成恐慌。应 急 结 束善 后 处 置调 查 评 估如接报交通事故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 车辆,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危险化 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道路危险货物运 输管理规定的要求开展工作,公安机 关承担交通事故的先期处置、交通管 制、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等工作,公安 消防部门承担事故灭火、堵漏、稀释、 输转和抢救伤员等工作;交通运输、卫 生、环保、安监、气象等部门做好现场 物资调运、医疗救护、环境监测、气象 预报、组织协调等工作;参与现场处置 的人员应当携带必要的作业工具和安 全防护装备,确保自身安全。20附件 3南通市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体系通讯录单位分管领导联系方式联络人联系方式市委宣传部陈慧宇13806279199高 荣13962808275市检察院任淑琴13809081516卞松林13962916620市公安局严卫飞13861919888李志得13390965052市财政局达培炎13861905362凌 怡13951312556市民政局周海斌13962805098徐学新13338828036市环保局季红星13906290351黄 华15862708378市交通局成明智13862911999陈 宏13615216688市水利局赵建华13962938405吴 刚13962966659市卫计委姜国新18962979007张 明18962979110市气象局范德新1396290386黄 亮15312609688市安监局徐 荣18962983690宣锦刚18962983652市城建局李维贤18605130033方 俊13813715800市外办王浦坚13962959123吴 瑕13809083111南通供电公司傅 靖13606291100王建新13962998658市大众燃气公司刘 湘13962955750黄学锋13906292456市自来水公司顾圣全13861943900李建华13962943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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