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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职)项目1任务2寻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ppt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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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职)项目1任务2寻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ppt课件.pptx

    (高职)项目1任务2 寻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ppt课件项目1 认识经济法基础项目1 认识经济法基础任务1.2 寻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本任务知识要点一经济纠纷解的概念与解决途径二仲裁三民事诉讼四行政复议五行政诉讼任务布置详情请参见教材经济纠纷解的概念与解决途径一市场经济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而引起的权益争议 。在我国,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一)经济纠纷的概念平等主体之间不平等主体之间仲裁民事诉讼或裁或审原则需有仲裁协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经济纠纷必经复议如纳税选择复议(二)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由经济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对纠纷依法定程序作出具约束力的裁决的活动。(一)仲裁的概念和特征特征:1 以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2 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中立第三者进行裁判;3 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仲裁二(二)仲裁的适用范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适用仲裁 不能提请仲裁 不适用于仲裁法(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1)劳动争议 (2)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二(三)仲裁的基本原则仲裁自愿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合法合理原则 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 独立仲裁原则 仲裁机关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一裁终局原则 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不予受理 二(四)仲裁机构仲裁(1)性质:民间性组织 (2)组成: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员711人组成。其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提示1 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提示2 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 二仲裁仲裁委员会图解选定仲裁员共 同 指 定首席仲裁员指 定仲裁委员会主任选定仲裁员二(五)仲裁协议仲裁概念:双方当事人自愿把他们之间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经济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裁决的书面约定 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仲裁事项 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仲裁协议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二仲裁1、协议效力发生时间: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2、协议效力确认:对协议效力有异议请求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裁定应该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做出决定裁定二仲裁协议的效力(六)仲裁裁决仲裁特点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1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委员会回避制度2开庭不公开3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可根据仲裁申请书等材料作出裁决;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和解4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调解5在仲裁庭作出裁决前可先行调解二(六)仲裁裁决仲裁注意:1仲裁庭组成:由3名仲裁员或者l名仲裁员组成,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2回避制度,仲裁员必须回避的情形:(1)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二仲裁注意:3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4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二(六)仲裁裁决民事诉讼三民事诉讼要求掌握的知识点:适用范围审判制度诉讼管辖诉讼时效五类适用情况合议、回避、公开、两审终审4大制度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属管辖普通诉讼时效特别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一)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民事诉讼具体范围举例1.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等案件2.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企业破产案件、劳动合同纠纷案件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讼案件4.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5.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三(二)审判制度合议制度民事诉讼要点:1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外,一律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2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三(二)审判制度合议制度民事诉讼1需要回避的情形:参与某案件民事诉讼活动的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或者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2注意:以上当事人不包括证人三(二)审判制度合议制度民事诉讼公开审判制度是指法院审理民事或行政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公开进行。提示: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三(二)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民事诉讼一个诉讼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即终结,我国法院分为四级:最高法院、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基层法院。除最高法院外,其他各级法院都有自己的上一级法院。提示: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对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三(三)诉讼管辖民事诉讼1.级别管辖:l根据案件性质、案情繁简、影响范围确定上下级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l大多数民事案件均归基层法院管辖。三民事诉讼一般地域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特殊地域管辖诉讼原因管辖地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保险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运输合同纠纷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三(三)诉讼管辖民事诉讼诉讼原因管辖地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 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法院管辖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 三(三)诉讼管辖民事诉讼3.专属管辖: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必须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当事人也不得协议变更。具体如下: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 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三(三)诉讼管辖民事诉讼4.共同管辖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共同管辖)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选择管辖);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三(三)诉讼管辖(四)诉讼时效民事诉讼1诉讼时效概念: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2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3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不消灭,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4关于仲裁时效,法律有规定的,适用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三1.诉讼时效示意图:最长诉讼时效20年权利受到侵 害 日一般:3年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利 被 侵 害 之 日 起 算民事诉讼三(四)诉讼时效2.诉讼时效的具体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为3年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为20年) 上述诉讼时效期间(3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民事诉讼三(四)诉讼时效上述诉讼时效期间(20年),从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3.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其他障碍包括:(1)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尚未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1民事诉讼三(四)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中止示意图:诉讼时效:3年顺 延最后6个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发生不可抗力等民事诉讼三(四)诉讼时效3.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同意履行义务,而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2诉讼时效的延长是人民法院对已经完成的诉讼时效,根据特殊情况而予以延长。特殊情况是否延长,具体由人民法院判定。3民事诉讼三(四)诉讼时效(五)调解、判决和执行1.调解 民事诉讼调解是指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发生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自愿进行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 民事诉讼三社会法调解05开庭调解06送达调解07诉前调解01立案调解02庭前调解03书信(网络、短信)方式调解04(五)调解、判决和执行2.判决01法院审理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02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调解。03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提示:第二审法院的判决,以及最高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案件的判决,都是终审的判决,也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民事诉讼三3.执行当事人拒绝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其他应当履行的法律文书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申请执行,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不同的法律文书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对于调解书、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由第一审法院执行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民事诉讼三(五)调解、判决和执行(1)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3)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4)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5)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票证;(6)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7)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8)要求有关单位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9)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迟延 履行金。我国现行的执行措施:民事诉讼三(五)调解、判决和执行行政复议四01行政复议范围02行政复议申请和受理03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04行政复议决定(一)行政复议范围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1:对税务机关的以下行为不服1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2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3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4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行政复议四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权益1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2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3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行政复议四(一)行政复议范围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3:行政机关不作出相应行为1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2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3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4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行政复议四(一)行政复议范围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四(一)行政复议范围(二)行政复议的申请和受理申请时限:自知道权益被侵害的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01申请形式: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02注意: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03提示:仲裁协议必须是书面形式,口头的无效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行政复议四(三)行政复议参加人及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1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2行政复议四复议机关3被申请人(作出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 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 本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 垂直领导行政机关(海关、金融、税务、外汇管理) 上级主管部门 各级政府 上级政府 国务院部门 原国务院部门 省政府 原省政府 行政复议四(三)行政复议参加人及行政复议机关(四)行政复议决定申请(口头、书面、其他方式)复议机关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受理复议机关审查案件,以书面审查为准,必要时可以实地调查核实,申请人提出要求或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听证复议机关在60日(最长90日)内作出维持、撤销或变更等复议决定,并制作法律文书,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如不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予受理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或有其他应当终止复议审查情形的经审核终止行政复议,并制作法律文书,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行政复议四 1.行政复议机关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复议四(四)行政复议决定2.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形: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适用依据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提示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 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复议四(四)行政复议决定3.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0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02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复议四(四)行政复议决定行政诉讼五01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02诉讼管辖03起诉和受理04审理和判决(一)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行政诉讼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1.适用行政诉讼法的情形:五行政诉讼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1.适用行政诉讼法的情形: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五(一)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行政诉讼2.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五(一)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行政诉讼(二)诉讼管辖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地域管辖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五行政诉讼(三)起诉和受理1.先申请行政复议,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 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 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4.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 由人民法院决定 提示 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7日内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五行政诉讼(四)审理和判决特点备注公开审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议庭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回避制度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回避不适用调解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调解五行政诉讼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当事人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级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做出终审判决五(四)审理和判决任务实施详情请参见教材T H A N K Y O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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