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 帮助中心 好文档才是您的得力助手!
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管理文献>
  • 标准材料>
  • 技术资料>
  • 教育专区>
  • 应用文书>
  • 生活休闲>
  • 考试试题>
  • pptx模板>
  • 工商注册>
  • 期刊短文>
  • 图片设计>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doc

    • 资源ID:1661128       资源大小:145KB        全文页数:23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20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20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doc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业余无线电台的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促进业余无线电活动的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对业余无线电台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业余无线电台,是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规定的业余业务和卫星业余业务所需的发信机、收信机或者发信机与收信机的组合(包括附属设备)。第三条第三条 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法对业余无线电台实施监督管理。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统称无线电管理机构。第四条第四条 设置业余无线电台,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设置审批手续,取得业余无线电台执照。依法设置的业余无线电台受国家法律保护。国家鼓励和支持业余无线电台参与无线电通信技术研究、普及活动以及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通信活动。第二章第二章 业余无线电台设置审批业余无线电台设置审批第五条第五条 国家对业余无线电台实施分类管理,具体规定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另行制定。第六条第六条 设置业余无线电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熟悉无线电管理规定;(二)具备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操作技术能力;(三)最大允许发射功率等技术参数限值符合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的规定;(四)无线电发射设备、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申请设置业余无线电台的,其业余无线电台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当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个人设置具有发信功能的业余无线电台的,应当年满十八周岁。第七条第七条 申请设置业余无线电台,应当向设台地的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业余无线电台设台申请表;(二)业余无线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三)个人身份证明或者单位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申请人为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其业余无线电台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四)相应操作技术能力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在验证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后,应当及时将原件退还申请人。第八条第八条 设置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通信的业余无线电台,由设台地的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设置通信范围涉及两个以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涉及境外的业余无线电台,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委托设台地的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受理业余无线电台设置申请,核发业余无线电台执照。第九条第九条 申请设置用于卫星业余业务的空间业余无线电台的,按照空间电台相关管理规定办理。第十条第十条 业余中继台的设置地点和技术参数等应当符合国家以及设台地的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的规划及相关规定。业余中继台的设置单位应当设专人负责监控工作,配备有效的遥控手段,保证必要时可以及时关闭业余中继台无线电信号的发射。个人不得设置业余中继台。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业余无线电台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使用自制、改装、拼装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应当持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认可的无线电设备发射特性核准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申请材料不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本办法规定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当场或者在二十个工作日内,核发业余无线电台执照;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核发业余无线电台执照并说明理由。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业余无线电台执照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统一印制。业余无线电台执照的有效期不超过五年。业余无线电台执照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一个月前向核发执照的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延续手续。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业余无线电台执照应当载明所核定的发信设备及其频率和发射功率等技术参数等信息。业余无线电台的技术参数不得超出其业余无线电台执照所核定的范围。需要变更业余无线电台执照所核定的范围的,应当向核发执照的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换发业余无线电台执照。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终止使用业余无线电台的,应当向核发执照的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注销执照。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严禁涂改、仿制、伪造、倒卖、出租或者出借业余无线电台执照。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委托核发业余无线电台执照的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自核发、换发、注销执照之日起 20 日内,将相关情况报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第三章 业余无线电台使用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业余无线电台使用人应当熟悉无线电管理规定,具备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操作技术能力。业余无线电台使用的频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业余业务、卫星业余业务作为次要业务使用频率或者与其他主要业务共同使用频率的,应当遵守无线电管理机构对该频率的使用规定。业余无线电台在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准其使用的频段内,享有平等的频率使用权。国家对业余无线电台免收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业余无线电台的通信对象应当限于业余无线电台。在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业余无线电台可以和非业余无线电台通信,但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报告,并且通信内容限于与抢救生命、财产直接相关的紧急事务或者所在地的应急救援主管部门交办的任务。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未经核发业余无线电台执照的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业余无线电台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广播或者发射通播性质的信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业余无线电台在通信过程中应当使用明语及业余无线电领域公认的缩略语和简语,数据文件交换应当使用公开的格式,但卫星业余业务中地面控制电台和空间电台之间交换的控制信号除外。业余无线电台实验新的编码、调制方式和数字通信协议等,应当事先公开并向核发其业余无线电台执照的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提交相关技术信息。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业余无线电台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不在操作员直接控制之下的,设置人应当对发射设备进行有效监控,保证能够及时终止其造成的有害干扰。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业余中继台应当向其覆盖区域内的所有业余无线电台提供平等的服务,并公开使用业余中继台所需的各项技术参数。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取得业余无线电台执照的个人,可以在其他业余无线电台进行客席发射操作。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的业余无线电台,可以在设台地以外的地点进行异地发射操作,但应当遵守所在地的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在业余无线电台操作培训中,已接受无线电管理规定等培训的人员,可以在业余无线电台设置人或者其技术负责人的现场辅导下,在业余无线电台执照的核定范围以及国家关于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权限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短时间体验性发射操作实习。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业余无线电台设置人应当确保其无线电发射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避免对其他无线电业务造成有害干扰。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业余无线电台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利用无线电接收设备截取涉及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信息,不得发送、接收与业余业务和卫星业余业务无关的信号;对于无意接收的前述信息或者信号,不得传播、公布或者利用。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严禁利用业余无线电台从事下列活动:(一)发布、传播违反法律或者公共道德的信息;(二)从事商业或者其他营利活动;(三)阻碍其他无线电台通信;(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业余无线电台设置、使用人应当加强自律,接受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单位的监督检查。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业余无线电台通信应当记录电台日志。电台日志应当保留两年,供无线电管理机构检查。电台日志应当记载通信时间、通信频率、通信模式和通信对象等内容。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业余无线电台设置、使用人应当履行寄发联络卡片等国际业余无线电领域公认的义务,并公开自己的有效通信地址。第四章 业余无线电台呼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业余无线电台设置、使用人应当正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呼号。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业余无线电台呼号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编制和分配。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发业余无线电台执照,应当同时指配业余无线电台呼号。用于卫星业余业务的空间业余无线电台等特殊业余无线电台呼号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指配,其他业余无线电台呼号由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指配。核发业余无线电台执照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已经为申请人指配业余无线电台呼号的,不另行指配其他业余无线电台呼号。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业余无线电台应当在每次通信建立及结束时,主动报出本台呼号;在发射过程中至少每十分钟报出本台呼号一次。业余中继台应当周期性发送本台呼号,两次发送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十分钟。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业务无线电台的设置人在其他业余无线电台上进行客席发射操作的,应当使用其操作的业余无线电台呼号或者“B 操作地业余无线电台分区号/本人业余无线电台的呼号”。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严禁盗用、转让、私自编制或者违法使用业余无线电台呼号。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业余无线电台执照被依法注销后一年内又申请设置业余无线电台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指配原业余无线电台呼号。设台地迁入其他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申请按照前款规定使用原业余无线电台呼号的,应当事先征得指配原业余无线电台呼号的无线电管理机构书面同意,并在迁入地的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发业余无线电台执照后一个月内,向指配原业余无线电台呼号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对业余无线电台实施监督检查。业余无线电台设置、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发业余无线电台执照的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其上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撤销执照:(一)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核发执照的;(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照的;(三)依法可以撤销执照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发业余无线电台执照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注销执照:(一)设置业余无线电台的个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二)业余无线电台执照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三)设置业余无线电台的单位依法终止的;(四)业余无线电台执照依法被撤销、吊销的。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罚:(一)擅自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的;(二)干扰无线电业务的;(三)随意变更核定项目,发送和接收与工作无关的信号的;(四)不遵守频率管理的有关规定,擅自出租、转让频率的。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涂改、仿制、伪造、倒卖、出租、出借业余无线电台执照,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业余无线电台执照的;(二)盗用、出租、出借、转让、私自编制或者违法使用业余无线电台呼号的;(三)违法使用业余无线电台造成严重后果的;(四)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业余无线电台执照的;(五)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无线电管理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在境内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其所在的国家或者地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了相关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未签订相关协议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附录一:业余无线电台设置(变更)申请表附录二:业余无线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附录三:业余无线电台呼号说明附录一:附录一: 业余无线电台设置(变更)申请表业余无线电台设置(变更)申请表国无管表 17 申请类别(必填)申请项目: 新设 变更个人信息 变更电台级别 变更电台其他参数台站种类: 一般 特殊(请注明) 个人申请 单位申请 申请主体信息(新设台需全部填写。变更申请带*号栏目必填,其余栏目仅需填入待变更的新信息)姓名 *性别身 份 证 号 *民族文 化 程 度操作技术能力: A B C所持操作技术能力证明文件 及编号服 务 单 位邮 政 编 码常 住 地 址邮 政 编 码联 系 地 址邮 政 编 码电 子 邮 件传真区号 传真号码申 请 人 或 申 请 单 位 委 托 的 业 余 无 线 电 台 技 术 负 责 人 信 息单 位 电 话区号 - 电话号 码住 宅 电 话区号 - 电话号 码移 动 电 话单 位 名 称 *登 记 机 关 *单 位 地 址机 构 代 码 * 联 系 电 话 *区号 - 电话号码传真区号 - 传 真号码姓名 *性别身 份 证 号 *申 请 单 位 和 其 委 托 的 业 余 无 线 电 台 负 责 人 信 息联 系 地 址邮 政 编 码联 系 电 话区号 - 电话号码移 动 电 话 电 子 邮 件 台站名称 (如有) 设台情况(新设台需全部填写,变更申请仅在需变更栏目中填入新信息)拟 通 信 范 围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范围内 涉及两个以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涉及 境外设 台 地 址设 台 车 牌 号 特 殊 台 站 说 明拟设电台等级: A B C原 指 配 呼 号原操作技术能力: A B C 其他说明事项 申请主体保证遵守本表背面的承诺条件并 签章(必填) 申请人签字或者申请单位公章:年 月 日审核备注(由申请受理机构填写):20xx 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制 业余无线电台设置(变更)申请表填表说明1, 本申请表必须与设台申请人或者设台申请单位委托的业余无线电台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 证和委托书复印件(A4 纸)一起提交方为有效。2, 本表用于申请设置各类业余无线电台或者变更已设台站址、频率功率等核定项目和其他必要的 管理资料时使用。此表为申请表,应与相应的技术资料申报表一并提交给申请受理机构。与本表 配套使用的技术资料申报表如下:表表 号号 技术资料申报表名称技术资料申报表名称 说说 明明 国无管表 x 业余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 所有新设台申请或者所有设备变更必填3,申请设置特殊业余无线电台,应将特殊技术需求、特殊操作状态等填写在“特殊台站说明栏” 内,或另附 A4 纸打印说明并由申请人签字或申请单位加盖公章。申请人或者申请单位应保证遵守的承诺条件1,本申请表中填写的所有内容真实、准确;2,无线电台的发射频率、功率等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有关无线电管理规定及技术标准。电台使用过 程中,如对其他无线电台(站)或者系统造成有害干扰,本单位(或者本人)将及时予以消除;3,无线电台的设置、使用符合国家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4,在业余无线电业务和执照规定的范围内操作电台,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5,不传播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害信息;6,本单位(或者本人)如变更地址、名称、设台参数等信息或者准备注销电台,将按规定办理变 更手续;7,遵守国家无线电管理的其他规定。附录二:附录二:业余无线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业余无线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国无管表国无管表 XX 申请类型申请类型 新设 变更台站种类: 一般 特殊(请注明) 台站数据台站数据业余无线电台呼号 (如有) 设 台 人 信 息姓 名*身份 证件 号码*单 位 名 称*设 台 单 位 信 息机 构 代 码*固定台天线馈电点 海拔高度m地 理 坐 标东经 ° 北纬 ° 新增或变更设备数据新增或变更设备数据(新增需全部填写。变更申请仅需填入待变更的新信息)设 备 型 号生 产 厂 家型 号 核 准 代 码出 厂 编 号工 作 频 段 HF 以 下 HF 50M Hz 144 MHz 430 MHz 1240 MHz 及以 上最WWWWWW大 发 射 功 率设 备 型 号生 产 厂 家型 号 核 准 代 码出 厂 编 号工 作 频 段 HF 以 下 HF 50M Hz 144 MHz 430 MHz 1240 MHz 及以 上最 大 发 射 功 率WWWWWW设 备 型 号生 产 厂 家型 号 核 准 代 码出 厂 编 号工 作 频 段 HF 以 下 HF 50M Hz 144 MHz 430 MHz 1240 MHz 及以 上最 大 发 射 功WWWWWW率停用设备数据停用设备数据设 备 型 号生 产 厂 家出 厂 编 号设 备 型 号生 产 厂 家出 厂 编 号设 备 型 号生 产 厂 家出 厂 编 号中继台数据中继台数据上 行 频 率MHz下 行 频 率MHz下 行 功 率W 数字调制 模拟调制数字调制 系统种类遥 控 措 施 种 类备 注20xx 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制 新增或变更设备数据(续前页)新增或变更设备数据(续前页)设备 型号生 产 厂 家型号 核准 代码出 厂 编 号工作 频段H F 以 下 HF 50M Hz 144 MHz 430M Hz 12 40 MH z 及 以 上最大 发射 功率WWWWWW设备 型号生 产 厂 家型号 核准 代码出 厂 编 号工作 频段H F 以 下 HF 50M Hz 144 MHz 430M Hz 12 40 MH z 及 以 上最大 发射 功率WWWWWW设备 型号生 产 厂家型号 核准 代码出 厂 编 号工作 频段H F 以 下 HF 50M Hz 144 MHz 430M Hz 12 40 MH z 及 以 上最大 发射 功率WWWWWW设备 型号生 产 厂 家型号 核准 代码出 厂 编 号工作 频段H F 以 下 HF 50M Hz 144 MHz 430M Hz 12 40 MH z 及 以 上最大 发射 功率WWWWWW停用设备数据(续前页)停用设备数据(续前页)设备 型号生 产 厂 家出厂 编号设备 型号生 产 厂 家出厂 编号设备 型号生 产 厂 家出厂 编号设备 型号生 产 厂 家出厂 编号业余无线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填表说明业余无线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填表说明1. 本表用于除卫星业余业务空间电台外的所有业余无线电台。凡新设业余无线电台或变更已设台表中 所核定项目时均应填写此表,并在“新设”或“变更”栏相应的“”内填写“”号。 2. “地理坐标”栏,系指该站所在地的地理经纬度,秒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例如:东经 118° 1853.4。 3. “工作频段”和“最大发射功率”栏,凡在该频段内具备发射能力的,则在相应的“”内填写 “”号,并在对应的栏中填写最大发射功率。 4. “设备型号”栏,系指发信机或收发信机的设备型号,应与型号核准证中的设备型号一致。若为自 制设备,请注明“自制设备” ,并附完整的设备技术资料。 5. “型号核准代码”栏,系指无线电发射设备经过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型号核准后,获得的唯一代码。 自制设备请注明“自制设备” 。 6. 如新增、变更或停用设备数据较多、表格正面填不下,可继续填写在反面的“ 新增或变更设备 数据(续前页) ”和“停用设备数据(续前页) ”中。附录三:附录三: 业余无线电台呼号说明业余无线电台呼号说明关于业余无线电台呼号,说明如下:1业余无线电台呼号一般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国际电信联盟分配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呼号前缀字母“B”;第二部分为电台种类,由一位字母表示;第三部分为业余无线电台分区号,由一位数字表示;第四部分为用以区分不同业余无线电台的后缀。2用于卫星业余业务空间电台等特殊的业余无线电台的业余无线电台呼号的第二部分由字母 J 表示。3用于业余中继台的业余无线电台呼号的第二部分由字母R 表示。4业余无线电台呼号中第二部分的字母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负责分配。除 A、B、C、D、E、F、G 、H、I、K、S、T、Y、Z 外的其他字母留作备用。5无线电通信业务缩略语 QOAQUZ 及 SOS、XXX、TTT等可能与遇险信号或类似性质的其他信号混淆的字母组合不用作呼号后缀。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地区不作呼号后缀分配。7表 2 中未列入的双字母、三字母后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负责分配。8带有数字以及由四个字符组合的发信台后缀留作备用。9BS7H 为黄岩岛业余无线电台呼号。10.只具备收信功能的业余无线电台不指配业余无线电台呼号。表 1 业余无线电台分区表第 1 区北京、卫星业余业务空间电台第 2 区黑龙江、辽宁、吉林第 3 区河北、内蒙、山西、天津第 4 区山东、江苏、上海第 5 区浙江、江西、福建第 6 区河南、湖北、安徽第 7 区湖南、广东、广西、海南第 8 区四川、贵州、云南、重庆第 9 区陕西、宁夏、甘肃、青海第 0 区新疆、西藏表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业余无线电台呼号后缀分配表地 区业余无线电台呼号后缀北 京AAXZAAAXZZ 黑龙江AAHZAAAHZZ 吉 林IAPZIAAPZZ辽 宁QAXZQAAXZZ天 津AAFZAAAFZZ 内 蒙GALZGAALZZ 河 北MARZMAARZZ 山 西SAXZSAAXZZ 上 海AAHZAAAHZZ 山 东IAPZIAAPZZ 江 苏QAXZQAAXZZ浙 江AAHZAAAHZZ 江 西IAPZIAAPZZ 福 建QAXZQAAXZZ 安 徽AAHZAAAHZZ 河 南IAPZIAAPZZ 湖 北QAXZQAAXZZ 湖 南AAHZAAAHZZ 广 东IAPZIAAPZZ 广 西QAXZQAAXZZ 海 南YAZZYAAZZZ 四 川AAFZAAAFZZ 重 庆GALZGAALZZ 贵 州MARZMAARZZ 云 南SAXZSAAXZZ 陕 西AAFZAAAFZZ 甘 肃GALZGAALZZ 宁 夏MARZMAARZZ 青 海SAXZSAAXZZ 新 疆AAFZAAAFZZ 西 藏GALZGAALZZ

    注意事项

    本文(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doc)为本站会员(创****公)主动上传,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得利文库 - 版权申诉 - 用户使用规则 - 积分规则 - 联系我们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