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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州市地震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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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州市地震应急预案.doc

    1通州市地震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突发地震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援行为,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科学、有序、高效地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以及国家、省、南通市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1.3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地震应急工作的首位,建立政府主导、专家支持、群众参与的应急救援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快速反应,协调高效。建立协调一致的应急救援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反映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预防为主,平震结合。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强化监测、预警、预防工作。2 灾情分级2.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2造成 300 人以上人员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年地区生产总值 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 7.0 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2.2 重大地震灾害造成 50 人以上、300 人以下人员死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影响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 4.0 级以上地震、其他地区 5.0 级以上地震、周边地区 6.5 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2.3 较大地震灾害造成 20 人以上、50 人以下人员死亡,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影响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 4.0-5.0 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2.4 一般地震灾害造成 20 人以下人员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和影响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 3.0-4.0 级地震,或其他有感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3 组织体系市地震应急指挥组织体系主要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地震应急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本系统地震应急工作,并服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3.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发生以上地震灾害,经市政府批准,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即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作适当调整补充,统一领3导指挥全市抗震救灾工作。3.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指挥长:市政府领导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同志、市地震局主要负责同志,市人武部、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负责同志。成员: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广电局、市旅游局、南通市通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安监局、市电信公司、市人防办、市外办、市供电公司、市人武部、市武警中队、市消防中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图:指挥长 市政府领导副指挥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民改政市建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广电局市旅游局南 通 市 通 州 食 品 药 品 监 管 局市安监局市电信公司市人防办市外办市供电公司市人武部市武警中队市消防中队市政府办 公室负责 同志市地震局 主要负责 同志市人武部 负责同志市发改委 负责同志市民政局 负责同志市公安局 负责同志43.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在市政府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本市地震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工作;发生地震灾害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了解震情和灾情,分析判断地震趋势,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受灾镇政府进行抢险救灾;派遣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必要时提出采取紧急应急措施的建议;及时将震情、灾情向南通市、省政府汇报,并传达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指示;做好善后和灾后重建工作;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大事项。3.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后,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应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地震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全市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上级的指示和部署;掌握震情监视、分析会商情况;组织地震灾害损失调查和评估;研究制定新闻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发布会,审核有关新闻稿件,开展抗震救灾宣传工作;起草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5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事宜。3.3 现场指挥部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地震灾害后,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抗震救灾需要,决定成立现场指挥部。较大以上地震灾害现场总指挥一般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现场副总指挥由政府办公室、市人武部、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地震局等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和灾区所在镇政府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震区应急指挥中心相关负责同志和相关专家组成。主要职责:分析、判断地震灾害趋势,确定并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部署和组织指挥现场紧急救援工作;调动和调配各类应急资源,做好现场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汇报震情、灾情,传达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指示;接待新闻单位来访,开展安定民心、稳定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现场指挥部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和若干工作组,分别负责震情监测预报、灾情评估、抢险修复、物资供应、灾民安置、通讯保障、安全保卫、医疗防疫、宣传报道等方面的工作。现场指挥部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地震、宣传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沟通、联系、协调工作。6震情监测预报组:由地震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震情监视,提出地震发展趋势意见和防范对策。灾情收集评估组:由民政、地震、建设等相关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调查人员伤亡和地震破坏情况,确定震区地震烈度,进行经济损失评估。抢险与次生灾害防治组。由人武部、武警、公安、消防、水利、环保、安监等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抢救被压埋人员、国家重要财物、文物;预防和扑救火灾;对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防止灾害扩大。交通运输与基础设施抢修恢复组:由交通、建设、水利、电力等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抢修遭受破坏的公路、桥梁、铁路及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伤员、救灾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组织力量抢修震区受损的重要水利、电力等设施及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设施。物资供应与灾民安置组:由发改、民政、财政等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抗震救灾物资(包括救灾款)的组织调拨、供应和管理,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转移和安置工作。通信保障组:由通信主管部门、电信运营企业等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力量抢修震区通信设备和线路,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7安全保卫组:由公安、武警等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交通秩序;负责震区机关、金融、救灾物资等的安全保卫。医疗防疫组:以卫生部门为主,负责医疗防疫队伍的组织安排;部署、组建震区临时医院或医疗点;组织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和食品卫生等,指导和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控制疫情。救灾捐赠与涉外工作组:由民政、外办、旅游等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国内外捐赠物资、资金的接受和安排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处理涉外工作。宣传报道组:由宣传、地震、广电等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抗震救灾工作宣传报道;按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3.4 市地震局市地震局是市地震应急工作的管理机构,在市政府领导下,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本身职责,负责全市地震应急工作的管理;负责制定地震应急救援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落实;负责市地震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负责地震监测预报、汇集灾情速报、管理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等工作;根据地震灾害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建议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8会议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并负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市现场指挥组织体系图4 预警预报4.1 信息监测与报告市地震局利用现有地震监测台网对地震前的微观异常信息进行监测、存储、处理、分析和报送;群测群防网对地震前的宏观异常进行观测并及时上报;对重大地震异常信息和预测意见进行审查、认定,及时上报市政府和南通市、省地震局。4.2 预警预防行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现场指挥部现 场 指 挥 部 办 公 室震 情 监 测 预 报 组灾 情 收 集 评 估 组通 信 保 障 组医 疗 防 疫 组交 通 运 输 与 基 础 设 施 抢 修 组物 资 供 应 与 灾 民 安 置 组抢 险 与 次 生 灾 害 防 治 组安 全 保 卫 组救 灾 捐 献 与 涉 外 工 作 组宣 传 报 送 组94.2. 年度地震趋势会商与防震工作部署。市地震局根据南通市、省年度地震趋势会商意见,提出预防建议,报告市政府。市政府根据中国地震局划定地震重点危险区的有关文件和省、市地震局的年度地震趋势预防建议,及时部署防震工作,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检查,组织落实应急预案。4.2. 短期地震预报与防震准备。市地震局根据上级地震部门年度地震趋势会商意见,组织震情跟踪,必要时,提出短期地震预测意见,上报市政府和南通市地震局。根据省政府发布的短期地震预报,市政府办公室及时通知预报区所在镇政府做好危房、生命线工程、避难场所等检查及物资储存等方面的防震准备。4.2. 临震预报与临震应急反应。在短期地震预报的基础上,市地震局组织震情跟踪向市政府提出临震预报意见。根据省政府发布的临震预报,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各镇进入临震应急期。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全。5 应急响应5.1 响应程序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震情和灾情需要,启动应急预案。组织领导应急工作。由地震部门派出地震现场工作人员,进一步了解震情和社会影响情况,根据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稳定社会、安定民心等工作,及时向上级政府和地震部门报告震10情、灾情和应急工作情况。市地震局在市政府领导下,组织协调地震应急工作,迅速汇集、了解震情和灾情,向市政府和南通市地震局报告;提出震后地震趋势估计,及时上报市政府并向震区政府通报。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程序如下图所示:地震震灾发生市及受灾镇政府立即组织 抢救,上报震情、灾情市地震局确定地震参数,立即上报市政府、 应急人员到岗市地震局组织紧急会商、判 断震情趋势,并上报市政府市地震局会同市有关部门了解 震情、灾情并上报新闻报道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到位决策指挥。发生特别 重大、重大、较大震灾,成立现场指挥部(2 小时 内)市各有关部门、 单位、非灾镇 组织紧急支援市地震局快速预估灾害,上报 省、市政府和地震局派出地震紧急救援队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办公室开展工作指挥部各应急工作组全面开展 抗震救灾工作115.2 指挥协调地震应急预案启动后,一般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灾区镇政府先行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地震现场人员抢救、工程抢险、次生灾害防御、重要目标警卫、灾民转移安置、地震监测、灾害损失评估、呼吁和接受外援等工作遇到困难时,通过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解决,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尽快协调解决现场的救援问题。为确保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与现场指挥部的联络畅通无阻,建立市地震应急固定和移动指挥系统,固定指挥系统设在市地震局,市直机关公务车辆由指挥部调配使用,保障总指挥对地震现场实时监控指挥和全市地震应急处置资源的及时调度安排。5.3 紧急处置地震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是:尽快沟通、汇集和上报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及时采取防御措施,消除次生灾害后果,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建筑物的安全鉴定;应急结束,善后处置,调查总 结12组织灾害损失评估等工作。5.4 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现场指挥部根据灾害种类和分布情况,迅速组织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市人武部、市武警中队的部队搜救被压埋人员,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公安消防部队扑灭火灾,参与抢救被压埋人员;医疗救护队伍抢救伤员;各种专业工程队伍抢修被破坏的道路、供水、供电设施等,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地震废墟生命搜索与营救按照程序实施。一是现场快速展开。现场快速勘察,设置警戒线,建立救援基地。二是搜索行动。展开人工搜索尽快发现地表或浅埋的受难者,进行犬搜索找寻被掩埋于废墟下的受难者,对重点部位进行仪器搜索,以精确定位。三是营救行动。采用起重、支撑、破拆等方式开展营救,使受难者脱离危险。四是医疗救护行动。在现场安全区域设立临时急救医疗站,由具有现场急救经验的专业医生,采取各种医疗救护手段对现场受难者进行救助,迅速转送医疗站,伤病情复杂或较重的,迅速就近转送医院抢救。5.5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在抢险救援中,现场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对震损的建筑物进行危险评估,确定抢险人员能否进出和破拆,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范围,监测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疾病传染、滑坡、崩塌等灾害,及时向救援人员13发生警告,采取防范措施。5.6 群众的安全防护受灾镇政府及时制定具体的群众疏散撤离方式、程序、行动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并分区分片逐一落实。现场指挥部及时组织建筑工程、地震等方面专家对受损建筑进行安全性技术鉴定、分类定级,初步确定能否入住,或拆除、修复、加固,并及时通知受灾镇和群众。5.7 次生灾害防御根据现场指挥部对次生灾害防治的部署,公安部门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区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发生;水利、建设、通信等部门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水利工程、生命线工程、通信等设施采取紧急防御措施,加强监控;环保部门加强对饮用水源、环境监测,对有毒有害物质进行安全处理;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和预防;安监等部门对化工生产地区、行业和生产设施、仓库等采取紧急措施,防御次生灾害发生。对已发生的各类次生灾害事故,要采取一切有效处置措施,防止次生灾害蔓延。5.8 地震现场监测预报现场指挥部震情监测预报组及时调配地震现场监测和分析预报人员,迅速布设和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增强14震区的监测能力,加强与上级地震局部门、相邻县(市)、区地震部门之间震情监测的沟通与联系,对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提出初步判定意见和预防建议,及时报告现场指挥部。5.9 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动员非灾区的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动员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对灾区提供救助,根据需要开展捐款、捐物活动。5.10 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在市政府组织协调下,市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及有关方面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开展地震强烈度、影响范围、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确定发震构造,并全面调查收集房屋建筑、工程设施、设备、物品等方面的破坏情况及地震社会影响,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5.11 信息发布地震灾害信息由市地震局、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根据有关地震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的规定和要求,以及本部门职责,本着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拟定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和形式,组织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一般情况下,抗震救灾指挥部按有关要求在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155.12 应急结束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现场指挥部组织相关小组和专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应急达到以下条件: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已经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现场指挥部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申请应急结束,由市政府批准并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终止应急状态。6 后期处置6.1 善后处置地震灾害所在镇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必须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为受灾群众提供临时住所和应急食品、衣被等生活必需品;做好现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市各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归还相应物品,对伤亡人员、应急处置人员、征用物资等及时进行抚恤、补助或补偿。6.2 社会救助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民政部门、红十字会和慈善机构发动社会、个人或境外机构展开救助活动,并按有关规定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发放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对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实行全过程管理和16监督,确保救助资金和物资用于受灾地区和受灾群众。6.3 保险地震灾害发生后,保险机构对地震造成的损失进行确认,根据保险条款及时实施理赔。6.4 调查和总结市地震局负责组织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参与地震应急工作的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各自应急工作的总结并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市政府。7 保障措施7.1 通信保障市电信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督促各电信运营企业加强对通信系统的维护,制定通信系统备用方案,确保地震应急期间通讯畅通。地震系统内部各有关单位采用快捷有效的通信手段,保证应急信息畅通。若震区公共通信系统被破坏,通信主管部门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保证与震区的通信联络。7.2 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数据库存信息包括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制定和落实救援装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使用等制度,对陈旧老化的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有计划地改造和更新,确保地17震灾害发生时应急救援和工程抢险的有效使用。7.3 队伍保障建立以市消防中队为主体的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配备先进救援设备,成为抢险救援的主要力量;按照工程抢险、次生灾害特种救援、医疗救护、建筑物安全鉴定等类别建立专业性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专业队伍与群众性队伍相结合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网络。建立动态救援人员档案,配备先进的救援装备,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公安、消防、工程、医疗、志愿者等队伍是地震灾害的先期抢险救援队伍。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其他各专业性救援队伍作为灾区第一支援梯队。一旦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市人武部和武警中队也作为第一支援梯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国家、省、市或邻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其他各专业性救援队作为第二支持梯队。7.4 交通运输保障市公安、交通、海事等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交通运输保障。交通等管理部门应本着平震结合的原则,组织一定数量的应急交通运输工具,供地震灾害应急救援使用,并建立应急交通工具动态数据库存。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需要,公安、交通部门依法实行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组织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必要时,可依法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以及18社会交通运输设施和装备,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紧急输送。7.5 医疗卫生保障市卫生部门负责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应急卫生救援梯队,及时提供现场创伤医疗救治、疫情处置的基本设备;建立医疗卫生保障动态数据库。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市卫生部门迅速组织应急卫生救援队伍进入救灾现场;各级医疗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院前急救、后续救治和心理咨询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减轻恐惧心里。各级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7.6 治安保障市公安部门负责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治安保障,市武警中队予以协助和配合,震区政府和社区组织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开展治安保障工作。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公安部门、武警部队等要立即组织力量维护救灾现场秩序,加强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监管场所等重大目标的警戒,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证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7.7 物资保障市发改委、民政等部门结合城市物流业的发展,合理建设19物资的储备网络,完善市级救灾储备管理制度,增强市级调控能力。必要时,可依法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医疗防护用品、消毒用品的生产、供应和储备(具体品种、规格、数量由市卫生局负责提出);市粮食等部门负责粮食、食品的应急供应;市民政部门负责应急帐篷等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市建设等部门负责组织建筑、工程抢修所需物资的储备和供应。7.8 资金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需的专项资金由市政府财政予以保障,对地震灾害损失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市财政根据灾区实际情况予以适当支持。7.9 社会动员保障市政府建立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灾害的社会动员机制。保证在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能够使社会各方面力量及时、主动地参与应急处置工作。7.10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根据平震结合的原则,规划、建设、地震主管部门应在城市规划中按照“紧急撤离、就近疏散、避开危险”的要求,建立地震紧急避难场所,设立应急标志,配备供水、供电等生活必需的基本设施,并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维护。提倡公共场所和家庭配备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7.11 宣传、培训和演习20地震、宣传、科技、教育、文化、广电等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加强协作,积极宣传防灾减灾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最大程度公布地震应急预案内容,增强民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防震减灾教育培训应纳入各级领导和行政管理干部培训内容,举办各类领导干部培训班,开设综合防震减灾、紧急处置及防灾救灾组织指挥课程。地震应急管理人员由地震部门负责组织培训。按照本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结合实际情况,从实战角度出发,不定期组织一定规模的地震应急综合或专项演习。各镇、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也要按照各自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开展不同形式的应急演习,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8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8.1 平息地震谣言当本地区出现地震谣传,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市地震局及时上报市政府,派出专业人员分析谣传起因,开展宣传教育,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工作;市政府督促谣言发生地的镇政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言,并将应急情况及时上报南通市政府,抄送南通市地震局。8.2 特殊时期戒备在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市地震局应当进行应急戒备,21组织震情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等工作,统一震情宣传口径,并将应急戒备情况适时上报市政府。9 奖惩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10 附则10.1 名词术语解释生命线设施:指对社会生活、生产有重大影响的电力、交通、通信、供水、排水、热力、燃气、输油系统以及公用设施。次生灾害:指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泥石流、滑坡、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资污染等。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 “以下”不含本数。10.2 预案管理22本预案由市地震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报南通市地震局备案,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地震局承担。各镇、市有关部门及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报市地震局备案。为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需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预案的更新期限为5 年。10.3 制定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10.4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施行。2005 年 10 月 14 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通州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通政办发200570 号)同时废止。主题词:地震 应急 预案 通知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23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人民团体;市各垂直管理部门。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 年 4 月 4 印发共印 18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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