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 帮助中心 好文档才是您的得力助手!
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管理文献>
  • 标准材料>
  • 技术资料>
  • 教育专区>
  • 应用文书>
  • 生活休闲>
  • 考试试题>
  • pptx模板>
  • 工商注册>
  • 期刊短文>
  • 图片设计>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amp#215;&amp#215;&amp#215;&amp#215;&amp#215;&amp#215;&amp#215;&amp#215;办事指南.docx

    • 资源ID:1815858       资源大小:175.52KB        全文页数:42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20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20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amp#215;&amp#215;&amp#215;&amp#215;&amp#215;&amp#215;&amp#215;&amp#215;办事指南.docx

    YWSC-5478-2016/00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业务手册2015-09-01 发布 2016-01-01 实施上海市嘉定区统计局 发布1目 录前言41 适用范围52 审批基础52.1 事项名称和代码52.2 办事依据52.3 办理机构52.4 审批数量62.5 专业规划62.6 审批人员62.7 审批条件62.8 审批决定的附加规定72.9 审批证件72.10 审批期限72.11 审批服务72.12 监督检查722.13 审批收费83 审批咨询83.1 业务描述83.2 咨询岗位的职责和权限93.3 咨询途径93.4 咨询工作程序93.5 咨询资料库103.6 咨询文书103.7 反馈期限104 审批办理114.1 业务描述124.2 一般程序225 监督检查185.1 实地检查195.2 投诉举报核查23附录3附录 1 法律文书26(1)申请与受理类26(2)审查与决定类 34附录 2 流程图35(1)外部流程图 35(2)内部流程图 36附录 3 标准目录374前 言本业务手册为首次发布。56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业务手册1 适用范围本业务手册规定了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的审批基础、以及审批咨询、审批办理和监督检查的各项工作程序和作业要求。本业务手册适用于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的申请办理和实地检查、投诉举报核查等业务流程。2 审批基础2.1 事项名称和代码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5478)2.2 办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其中,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由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报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1033号)国家统计局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和备案工作规程(暂行)(国统办字201016号)上海市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管理工作规程(沪统字201088号)2.3 办理机构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嘉定区统计局 负责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建立(修订)的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区统计机构单独建立(修订)或与区人7民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建立(修订)的统计调查项目,经区统计调查项目管理部门核准,报市统计局审批。审批内容:制定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调查方案、调查内容是否符合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协调性、绩效性原则。法律效力:经批准实施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不得擅自变更;需要变更的,申报机构应当就变更部分向原批准机关提出申请。审批对象:区统计机构单独建立(修订)或者与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建立(修订)的统计调查项目。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建立(修订)的统计调查项目。2.4 审批数量无审批数量限制。2.5 专业规划无2.6 审批人员本审批事项的审批办理人员应掌握相应的法律知识,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 国家统计局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和备案工作规程(暂行) 和上海市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管理工作规程 (沪统字201088 号) 。2.7 审批条件(一)准予批准的条件:开展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二)不予批准的情形:开展地方统计调查项目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82.8 审批决定的附加规定无2.9 审批证件嘉定区统计局关于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决定书。决定书有效期 1-2年。2.10 审批期限受理期限: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收取申请材料之日即为受理申请之日。办理期限:10日。2.11 审批服务无2.12 监督检查2.12.1 业务描述对已取得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决定书的调查机构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调查机构合法开展地方统计调查项目。2.12.2 监督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统计调查应当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变更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或者原备案机关备案。2.12.3 监督检查权限嘉定区统计局负责对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和取得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决定书的调查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2.12.4 监督检查内容依法对本区行政区域内取得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决定书 (沪统9字201088 号)的调查机构的下列情形实施监督检查:(1)违反上海市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管理工作规程(沪统字201088号)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2)有上海市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管理工作规程(沪统字201088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的;(3)有上海市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管理工作规程(沪统字201088号)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的。2.12.5 监督检查措施监督检查措施包括对调查机构的定期监督检查、不定期监督抽查和对调查项目的检查。(1)对调查机构的定期监督检查:是指区统计局有计划地对本区行政区域内的调查机构进行执法检查。(2)对调查机构的不定期监督抽查:是指区统计局根据专项检查以及投诉举报等的需要,组织对调查机构进行执法检查。(3)对调查项目的检查:是指区统计局对调查机构开展的某一个或者多个调查项目进行执法检查。2.12.6 监督检查方式实地检查、投诉举报核查。2.12.7 监督检查计划区统计局制定相关监督检查计划。2.13 审批收费无3 审批咨询3.1 业务描述依据本手册,对行政许可事项申请程序、申请材料、申请条件等政策10和办理咨询进行解答。3.2 咨询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嘉定区统计局综合统计科负责对申请办理本区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决定书的各类问题进行解答。3.3 咨询途径本行政审批事项提供窗口咨询、电话咨询、网上咨询、电子邮件咨询和信函咨询五种咨询途径。3.3.1 窗口咨询地址:嘉定区金沙路 111 号(嘉定区统计局综合统计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3.3.2 电话咨询(021)59927952 3.3.3 网上咨询嘉定统计网(http:/tjj.jiading.gov.cn)3.3.4 电子邮件咨询E-mail:yinyefengjiading.gov.cn3.3.5 信函咨询咨询部门名称:嘉定区统计局综合统计科通讯地址:嘉定区金沙路111号邮政编码:2018003.4 咨询工作程序3.4.1 窗口咨询申请机构咨询相关事项办理程序的,窗口经办人员根据本业务手册内容进行相关解释,同时告知申请机构可在上海统计网站首页办事大厅里11“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栏查阅查询和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申请指南,网址 http:/www.stats-sh.gov.cn。如遇不能当场解答的问题应进行书面记录,经确认后再进行回复。3.4.2 电话咨询工作人员根据本业务手册所列事项规定进行相关解释,同时告知申请机构可在上海统计网站首页办事大厅里“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栏查阅查询和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申请指南。如遇不能当场解答的问题应进行书面记录,经确认后再进行回复。3.4.3 网上咨询申请机构可在上海统计网站首页办事大厅里“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栏查阅查询和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申请指南。3.4.4 电子邮件咨询工作人员应及时接收电子邮件咨询并根据本业务手册所列事项规定予以回复。如遇不能解答的问题应进行书面记录,经确认后再及时回复咨询人。3.4.5 信函咨询工作人员在收到信函咨询后应根据本业务手册所列事项规定及时予以回复。如遇不能解答的问题应进行书面记录,经确认后再及时回复咨询人。3.5 咨询资料库本行政机关定期对咨询问题进行梳理和归纳,及时补充和完善咨询资料库。3.6 咨询文书无。3.7 反馈期限12能够当场回复的,当场回复。不能当场回复的,应在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4 审批办理4.1 业务描述申请受理后,审批机构对申请机构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颁发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决定书。4.2 一般程序4.2.1 申请4.2.1.1 申请人条件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2)统计调查项目确立符合已定的职能分工范围;(3)具备与所从事统计调查项目相适应的调查能力;(4)有严格、健全的资料保密制度;(5)注册地在嘉定且调查范围在嘉定区行政区域内的调查机构。4.2.1.2 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报件要求1新增(或修订)统计调查项目申请书原件1纸质2申请文件(函或请示)原件1纸质3统计调查制度原件1纸质4经费保障等有原件1纸质13关文件、材料5征求有关单位、统计调查对象及专家意见的情况原件1纸质6各种普查、重大的专项统计调查项目需提交研究论证和试点情况报告原件1纸质注:经批准实施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需要变更的,申请机构应就变更部分向原批准机关提出变更报告。4.2.1.3 申请材料接收方式申请材料采用直接现场提交的方式。窗口地址:嘉定区金沙路 111 号 (嘉定区统计局 综合统计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4.2.1.4 申请文书新增(或修订)统计调查项目申请书(见附录1,1-1)4.2.2 受理4.2.2.1 受理岗位的职责和权限本审批采用当场受理的方式,工作人员现场接收材料,符合要求的,作出受理决定,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4.2.2.2 受理范围注册地在本区且需要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开展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调查机构。144.2.2.3 收件条件(1)申请事项属本行政许可事项范围;(2)申请材料按本业务手册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3)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4)申请材料装订成册,规格为A4幅面;(5)每份中的各项材料均需申请机构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4.2.2.4 收件程序申请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应当要求申请机构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并予以核对,核对无误后予以收件。4.2.2.5 受理条件申请材料符合本业务手册申请材料目录(4.2.1.2)的予以受理。4.2.2.6 受理程序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本业务手册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受理条件进行审核,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齐全、是否真实有效等进行核对。符合要求的,作出受理决定。需要补正材料的,告知申请机构需要补正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4.2.2.7 受理送达送达方式:当场送达。4.2.2.8 受理期限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收取申请材料之日即为受理申请之日。4.2.2.9 受理文书无4.2.3 审查与决定4.2.3.1 业务描述15本审批事项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进行,先由经办人对申请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做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建议,由区统计局综合统计科科长进行审核,局分管领导作出审批决定。4.2.3.2 书面审查4.2.3.2.1 业务描述审批机关对申请机构的机构资质、业务范围、熟悉法律法规程度、工作人员能力、机构调查经验和能力、保密制度、有无违法行为等方面进行书面审查,确认申请机构是否具备取得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决定书的条件。4.2.3.2.2 书面审查依据上海市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管理工作规程(沪统字201088号)4.2.3.3 经办人审查1.经办人审查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审查申请机构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提出是否准予许可建议,报综合统计科科长审核。2.经办人审查范围(1)审查申请机构是否具有申请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决定书的资格;(2)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齐全;(3)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提供的复印件是否与原件相符合;(4)对照行政许可事项规定的具体条件逐条核查,审查申请机构是否满足各项要求。3.经办人量化表16经办人审查量化表序号内容审查要求审查方法判断标准申请材料格式审查申请材料格式是否符合要求书面审核(1)申请材料按顺序排列,装订成册,规格为 A4 幅面;(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清晰;(3)申请材料需申请机构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2申请材料真实性申请材料是否真实有效书面审核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和原件一致。3申请材料的内容审查是否符合申请事项的具体条件书面审核满足申请事项规定的各项具体条件4.经办人审查结论确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满足申请事项规定的各项条件的,提出符合许可条件、拟予以批准的审查意见。5.经办人审查的程序经办人受理申请材料后 3 个工作日内根据本手册行政许可事项规定条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送区统计局综合统计科科长审核。6.经办人审查的时限受理申请材料后 3 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7.经办人审查相关文书17新增(修订)统计调查项目申请书第 3 页“初审意见” 。4.2.3.4 审查科室负责人审查1.综合统计科科长审查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审核申请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审查经办人员提出的意见,提出审核意见,报送至局分管领导。2综合统计科科长审查内容(1)对申请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2)对经办人员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3综合统计科科长审查的方式书面审查4综合统计科科长审查结论确定(1)经复核符合本手册规定条件,拟同意;(2)经复核不符合本手册规定条件,拟不同意。5综合统计科科长审查程序(1)按本手册规定条件进行书面核查;(2)根据核查情况和经办人意见填写审核意见,报送局分管领导审批。6综合统计科科长审查的时限收到经办人员审查意见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7.文书新增(修订)统计调查项目申请书第 3 页“初审意见” 。4.2.3.5 局分管领导审查与决定1.局分管领导审查与决定的职责和权限按照审核标准对办理意见进行审批与决定。2.局分管领导审查与决定的内容18(1)对申请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2)对综合统计科科长提出的审核意见进行审查与决定。3局分管领导审查的方式书面审查。4局分管领导审查结论确定同意;不同意。5局分管领导审查的程序局分管领导收到综合统计科科长的审核意见,确定同意或不同意审核意见,作出是否行政许可的决定。6局分管领导审查与决定的时限收到审核结果之日起 4 个工作日内。7文书新增(修订)统计调查项目申请书第 3 页“局、队领导批示” 。4.2.4 证件制作与送达4.2.4.1 业务描述根据行政许可决定制作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决定书 ,并送达申请机构。4.2.4.2 证件制作与送达岗位职责和权限经办人员根据行政许可决定打印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决定书 ,通知申请机构派专人领取。4.2.4.3 证件制作程序(1)经办人员根据行政许可决定,打印并校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决定书 。(2)经办人员凭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决定书到局办公室在决定书上加盖嘉定区统计局印章。194.2.4.4 送达方式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机构。4.2.4.5 无法送达的处理无4.2.4.6 证件送达内容送达内容为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决定书 。4.2.4.7 证件送达程序经办人员通知申请机构派专人领取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决定书 。4.2.4.8 证件制作与送达期限证件制作期限:做出行政许可决定起 1 个工作日内完成许可证件制作。证件送达期限:做出行政许可决定起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许可证件送达。4.2.4.9 证件制作文书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决定书4.2.4.10 材料归档的内容和要求经办人员将申请机构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盖好局章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决定书以及许可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文书转送归档部门。归档材料包括: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盖好局章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决定书。4.2.4.11 归档期限许可证件送达后 10 个工作日内,经办人员进行整理,每年集中归档。4.2.5 决定公开204.2.5.1 公开方式网上公开(www.stats-sh.gov.cn) 。4.2.5.2 岗位职责和权限行政许可证件送达后,将相关信息在市统计局网站上公开。4.2.5.3 公开内容公开内容包括统计调查项目名称、制发单位名称、批准(或备案)文号、有效期限。4.2.5.4 期限自做出决定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在上海统计网站(http:/www.stats-sh.gov.cn)公开审批结果,供社会查询。5 监督检查5.1 实地检查5.1.1 业务描述对本行政区域内已取得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决定书的调查机构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日常监督检查措施包括对调查机构的定期监督检查、不定期监督抽查和对调查项目的检查。5.1.2 实地检查依据同 2.12.25.1.3 实地检查的权限分工同 2.12.35.1.4 实地检查责任人嘉定区统计局统计执法人员5.1.5 实地检查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区统计局执法人员开展实地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理。215.1.6 实地检查承担机构嘉定区统计局综合统计科5.1.7 实地检查人员条件实地检查应由 2 名以上持统计执法检查证的工作人员进行。5.1.8 实地检查对象确定标准检查对象重点有四种情况:1、有举报违法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被处罚过的;3、列入年度检查计划的;4、上级交办的。5.1.9 启动实地检查情形按照实地检查计划启动实地检查、依据举报和上级交办实施。5.1.10 实地检查量化表地方统计调查项目行政许可实地检查量化表(监督检查)序号检查内容检查要求检查方法判定标准1是否取得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决定书检查是否有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决定书检查是否有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如有则检查是否有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决定书。有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决定书才可以开展地方统计调查项目2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决定书是否有效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应在有效期内核对有效期限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实施应在有效期内3是否超过许可范围开展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不能跨省市开展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核查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调查范围许可范围和调查范围应一致4是否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开展地方统计调查项目要进行审批如有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检查是否审批过地方统计调查项目要先审批5是否未经批是否变更已核对经批准的批准和开展22准,擅自变更已批准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批准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和调查机构开展的调查项目是否一致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应一致6经批准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在调查问卷、表格或者访谈、观察提纲首页显著位置标明规定内容未标明规定的内容,不可以开展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查看批准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是否标明了规定内容经批准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应标明规定内容7是否泄露调查对象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违法使用调查取得的资料1.现场询问管理人员;2.核查调查资料的使用情况是否违法使用5.1.11 实地检查结论确定按照本业务手册 5.1.10 列出的内容进行检查,凡有违法行为的均予以行政处罚。5.1.12 实地检查报告嘉定区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现场检查笔录5.1.13 实地检查提交材料表地方统计调查机构行政许可实地检查提交材料表序号序号材料名称材料名称性质性质数量数量分类分类要求要求1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决定书 原件1纸质有决定书须提供2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方案、调查制度等资料原件1纸质5.1.14 实地检查时间按照既定的检查计划检查、飞行检查或随机检查等。235.1.15 实地检查计划区统计局综合统计科每年制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计划,确定检查方式、检查时间、检查频次和检查覆盖面等,经局分管负责人同意后执行实地检查计划,并对计划实施的结果汇总分析。5.1.16 实地检查通知区统计局统计执法人员可提前通知企业,除有明确举报被审批人违法从事涉外调查,或者事先告知可能妨碍检查过程中获得真实情况的除外。5.1.17 实地检查程序实地检查程序如下:(1)发出嘉定区统计执法检查通知书 ,进入调查机构现场后,首先向检查对象出示执法证件,介绍检查人员身份,告知对方检查目的、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流程及检查纪律,确定检查对象的出席人员,听取对方介绍经营状况、项目实施情况等;(2)在调查机构相关人员陪同下,分别对调查机构保存的相关证件、证书、批准文件、项目合同、问卷、提纲等相关资料进行检查;(3)检查过程中,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随时记录,做好调查笔录,笔录要求当事人签字确认,并进行证据留存(如证件、合同、问卷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复印件均要求调查机构加盖公章)。(4)做好地方统计调查现场检查笔录,记录应当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现场检查情况,并具有可追溯性(符合规定的项目与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均应当记录),要求调查机构签字盖章。(5)对于没有违法行为的调查机构,告知对方无违法行为;有违法行为的,要求其停止实施违法行为,等候检查机关立案查处。5.1.18 结果处理结果处理如下:24(1)对于没有违法行为的调查机构,做好地方统计调查现场检查笔录,记录无违法行为,要求调查机构签字盖章。(2)对于有违法行为的调查机构,做好地方统计调查现场检查笔录,记录调查机构的违法行为,并要求当事人或负责人回答执法人员提问,制作调查笔录,地方统计调查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笔录均要求当事人签字确认,并进行证据留存(如证件、合同、问卷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复印件均要求调查机构加盖公章)。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调查机构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5.1.19 结果处理送达检查中未发现违法行为的,调查机构确认地方统计调查现场检查笔录中记录的无违法行为内容,并签字盖章;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按相关程序进行送达。5.1.20 处理跟踪程序处理结果作出后,检查人员应当适时跟踪监督执行情况,并将跟踪结果报告部门和单位领导。对于给予行政处罚的,要及时对企业的改正情况进行跟踪,并定期进行回访。5.1.21 违法行为移交处理程序区统计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应当收集必要证据;对违法行为需要行政处罚的,按立案查处相关程序操作;涉及其他方面违法的,应当移送其他相关部门。5.1.22 文书1. 嘉定区统计执法检查通知书2. 嘉定区统计现场检查笔录3. 嘉定区统计调查笔录5.1.23 材料归档内容和要求25应当归档保存的监督检查材料包括:被许可人报送的书面材料;行政机关根据监督检查所做的书面记录;举报材料;立案查处的法律文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归档保存的其他材料。 监督检查结果处理结束后,应当及时完成归档工作。5.1.24 归档期限不少于 6 年。5.2 投诉举报核查5.2.1 业务描述处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上海市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管理工作规程行为的投诉举报。5.2.2 投诉举报依据同 2.12.25.2.3 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权限分工嘉定区统计局受理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投诉举报工作。受理投诉举报后统一由区统计局法规科处理。5.2.4 投诉举报处理岗位的职责和权限投诉举报处理人员可以行使下列职权:询问调查机构、申诉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可要求被询问人提供与申诉举报有关的证明材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按照职责权限进行执法检查,立案查处违法行为。5.2.5 投诉举报的途径投诉举报的具体途径包括来信、来访、来电、网站、上级部门转办等。5.2.6 投诉举报范围对本区行政区域内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的投诉举报。5.2.7 投诉举报受理条件261.投诉举报符合下列条件的管理机关应当受理: 有明确的申诉举报人和被申诉举报人的有明确的申诉举报请求、事实和理由的2.申诉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机关不予受理:没有明确的被申诉举报人或者被申诉举报人无法查找的;没有具体的申诉举报请求、事实和理由或者查案线索不清晰的。5.2.8 投诉举报受理程序区统计局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对接收的投诉举报信息进行登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举报人提供的信息进行初审,并移送区统计局法规科处理。上级部门交办的投诉举报由区统计局法规科受理。5.2.9 投诉举报办理程序区统计局法规科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举报人有联系方式的,应及时答复举报人。投诉举报的登记、处理、结案全过程应备案归档。5.2.10 投诉举报结果处理举报人有联系方式的,区统计局应将调查和处理情况、结果及时答复举报人。如经调查投诉举报情况属实,确属违反统计法律法规需要立案查处的,应将行政处罚结果告知举报人。5.2.11 投诉举报处理时限投诉举报案件应当在接到投诉举报人提供的材料之日起 6 个月内处理完毕。5.2.12 处理跟踪程序区统计局办公室和法规科主要负责做好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工作;负责对投诉举报进行跟踪和督办;负责对投诉送举报案件的办结情况进行27统计。28附附 录录附录1 法律文书申请与受理类1-1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行政审批申请书(示范文本)新增统计调查项目申请书项目(制度)名称 项目类别 国家 部门 地方 申请单位 负 责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编号:29一、项目基本情况1.调查项目项目类别: 审批类 备案类(限部门统计调查项目选填)按周期分: 普 查 常规调查 一次性调查2.调查种类 按调查主体分: 自主调查 联合调查 委托调查委托单位名称 3.调查对象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机关法人 社团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居民住户及个人 个体经营户 其他 4.调查范围全市 部分区(县) 全区(县) 部分街道(乡镇)其他 预计调查单位数_个5.报表种类 基层表 种(张表) 综合表 种(张表)6.调查方法 全数调查 抽样调查 重点调查 其他 7.调查频率 一次 多次( 旬报 月报 季报 半年报 年报 几年报 其他)8.报送单位 调查对象 统计局 调查队 部门(协会)9.汇总方式 逐级汇总 超级汇总 其他 10.数据处理软件 单独开发 其他 11.数据使用范围 本部门使用 可向其他部门提供 可向社会公众提供12.数据衔接性 无历史数据 与历史数据衔接 部分数据与历史数据衔接 与历史数据不衔接3013.调查经费经费来源: 中央财政经费 地方财政经费 其他经费 无经费(国家统计调查项目需填写 向财政部申请新预算 使用已有预算)经费数量: 万元 其中:下拨经费 万元分配方案: 说明:请在选中的“”填“”31二、统计调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1.立项论证:阐明立项是否符合已定的职能分工范围,立项依据、调查目的、调查资料的使用范围和服务 对象,调查内容与其他统计调查是否存在重复或交叉的问题,阐明统计资料的来源等。2.调查内容论证:包括统计调查对象、范围、方法、内容、组织方式、指标体系、样本量、调查表式、统 计资料的报送和公布、统计分类、统计单位、计量单位和数据格式等。3.调查经费论证:阐明调查经费来源、金额数量及具体分配方案。4. 专家论证:重大、重要统计调查项目外部专家评审意见。5.国际同类调查的情况。三、制度公开情况说明有无不宜公开内容 有(请在下表内详细说明,待批准后在网上公布的制度中予以删减) 无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32三、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意见1.有关专业处意见(新增统计调查制度签署意见应明确: (1)是否与本专业制度交叉重复;(2)是否同意实施; (3)汇总资料是否需要抄送;非新增统计调查制度除上述外, 还需反馈历年制度执行情况) 。经办人: 年 月 日专业处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 2.初审意见:经办人: 年 月 日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 3.局、队领导批示:分管局、队领导: 年 月 日主管局领导签字:年 月 日33修订统计调查项目申请书项目(制度)名称 原项目(制度)名称 项目类别 国家 部门 地方申请单位 负 责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编号:34一、修订基本情况1.修订变化幅度 重大变化 一般调整2.新增(减少)报表新增报表数 种(张表) 减少报表数 种(张表)3.新增(减少)指标新增指标数 个 减少指标数 个原调查对象: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机关法人 社团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居民住户及个人 个体经营户 其他 4.调查对象调整调整为: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机关法人 社团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 居民住户及个人 个体经营户 其他 原调查范围:全市 部分区(县) 全区(县) 部分街道(乡镇) 其他 5.调查范围调整范围调整为:全市 部分区(县) 全区(县) 部分街道(乡镇) 其他 扩大调查网点 调查网点不变 减少调查网点样本量增加 样本量不变 样本量减少预计调查单位数: 原调查频率:旬报 月报 季报 半年报 年报 几年报 其他 6.调查频率调整调 整 为:旬报 月报 季报 半年报 年报 几年报 其他 原调查方法: 7.调查方法调整 调 整 为:原报送单位: 8.报送单位调整 调 整 为:原数据处理软件: 9.数据处理软件调整 调整为:原汇总方式: 逐级汇总 超级汇总 其他 10.汇总方式调整调 整 为: 逐级汇总 超级汇总 其他 原使用范围: 本部门使用 可向其他部门提供 可向社会公众提供 11.数据使用范围调整调 整 为: 本部门使用 可向其他部门提供 可向社会公众提供35说明:请在选中的“”填“”36二、统计调查项目修订可行性研究报告1.修订论证:阐明修订原因、依据、修订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阐明修订后的调查内容与其他统计调查是否存在重复或交叉的问题。重要修订统计调查项目要附专家咨询意见。2.修订内容论证:阐明修订后的统计调查内容是否更加简明扼要、科学合理、规范,调查工作量的增减对经费和原数据产生的影响等。3.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报表和指标的修订(内容多,可另行附页) 。三、制度公开情况说明有无不宜公开内容 有(请在下表内详细说明,待批准后在网上公布的制度中予以删减) 无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37三、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意见1.有关专业处意见:(1)签署历年该制度执行情况;(2) 是否同意实施。经办人: 年 月 日专业处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 2.初审意见:经办人: 年 月 日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 3.局、队领导批示:分管局、队领导: 年 月 日主管局领导签字:年 月 日38审查与决定类2-1 关于同意实施统计报表的复文嘉统审字201 号XXX 委员会:你委拟发XXXXXXXXXX 统计调查制

    注意事项

    本文(&amp#215;&amp#215;&amp#215;&amp#215;&amp#215;&amp#215;&amp#215;&amp#215;办事指南.docx)为本站会员(创****公)主动上传,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得利文库 - 版权申诉 - 用户使用规则 - 积分规则 - 联系我们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