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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师范大学教师量化考核评分细则.doc

    • 资源ID:1820255       资源大小:45.50KB        全文页数: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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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师范大学教师量化考核评分细则.doc

    1内蒙古师范大学教师考核量化评分细则内蒙古师范大学教师考核量化评分细则职称教 学 工 作(50 分)科学(教学)研究工作(30 分)其 它 工 作(20 分)教授1、 一年来教学工作量达 270 教分,得 30 分,低于 270 教分,每 9 教分得 1 分;2、一年来教学工作量超过 270 教分,每超过 9 教分,得 1 分。3、教学质量评估年平均成绩为 70 分以上者,以超出部分计算, 每 3 分,得 1 分;教学质量评估年平均成绩低于 70 分者不得分。4、因教学事故受学校通报批评一次减 2 分,无故缺课一次减 1 分,上课迟到一次减 0.5分,其他教学事故视情节轻重减 0.21 分。注:1、270 教分中,讲授课时教分不低于2/3,其中给本专科生讲授 90 课时;2、以上四项为累加关系,满 50 分为止。1、 一年来科研工作量达 50 教分,得 18分,低于 50 教分,每 3 教分得 1 分;2、 一年来科研工作量超过 50 教分,每超过 6 教分得 1 分。注:以上两项为累加关系,满 30 分为止。1、 政治学习满勤得 12 分,请事假一次减 1 分,请病假一次减 0.5 分,迟到一次减 0.5 分;2、 担任各单位工会主席(副主席) 、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教研室主任(副主任) 、研究所(室)所长(主任)等非专职职务,每承担一项得 3 分,担任党总支委员(非处级干部) 、党支部委员得 1 分;若兼任以上数职,则仅按最高得分项计算;3、 积极参加学校、院(系、部)组织的学科建设等活动得 2 分;4、积极参加学校及院(系、部、处)开展的有关活动,完成分配的任务酌情加分(由各单位考核组制定细则) 。注:以上四项为累加关系,满 20 分为止。说明:1、教学工作量应按实际教学工作量计,在内蒙古师范大学教师职务基本工作定额参考意见(试行) 中规定的除二级学院系主任、班主任减免的工作 量可加在实际工作量中外,其它不加在实际教学工作量中。2、获校级奖励得 1 分,获自治区级奖励得 2 分,获国家级奖励得 3 分。根据获奖性质加在以上有关工作项目中。2内蒙古师范大学教师考核量化评分细则内蒙古师范大学教师考核量化评分细则职称教 学 工 作(50 分)科学(教学)研究工作(30 分)其 它 工 作(20 分)副教授1、 一年来教学工作量达 270 教分,得 30 分,低于 270 教分,每 9 教分得 1 分;2、 一年来教学工作量超过 270 教分,每超过 9 教分,得 1 分。3、 教学质量评估年平均成绩为 70 分以上者,以超出部分计算,每 3 分,得 1 分;教学质量评估年平均成绩低于 70 分者不得分。4、因教学事故受学校通报批评一次减 2 分,无故缺课一次减 1 分,上课迟到一次减 0.5分,其他教学事故视情节轻重减 0.21 分。注:1、270 教分中,讲授课时教分不低于2/3,其中给本专科生至少讲授 90 课时;2、以上四项为累加关系,满 50 分为止。1、一年来科研工作量达 40 教分,得18 分,低于 40 教分,每 2.5 教分得 1分;2、 一年来科研工作量超过 40 教分,每超过 5 教分得 1 分。注:以上两项为累加关系,满 30 分为止。1、 政治学习满勤得 12 分,请事假一次减 1 分,请病假一次减 0.5 分,迟到一次减 0.5 分;2、 担任各单位工会主席(副主席) 、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教研室主任(副主任) 、研究所(室)所长(主任)等非专职职务,每承担一项得 3 分,担任党总支委员(非处级干部) 、党支部委员得 1 分;若兼任以上数职,则仅按最高得分项计算;3、 极参加学校、院(系、部)组织的学科建设等活动得2 分;4、 。积极参加学校及院(系、部、处)开展的有关活动,完成分配的任务酌情加分(由各单位考核组制定细则) 。注:以上四项为累加关系,满 20 分为止。说明:1、教学工作量应按实际教学工作量计,在内蒙古师范大学教师职务基本工作定额参考意见(试行) 中规定的除二级学院系主任、班主任减免的工作 量可加在实际工作量中外,其它不加在实际教学工作量中。2、获校级奖励得 1 分,获自治区级奖励得 2 分,获国家级奖励得 3 分。根据获奖性质加在以上有关工作项目中。3内蒙古师范大学教师考核量化评分细则内蒙古师范大学教师考核量化评分细则职称教 学 工 作(50 分)科学(教学)研究工作(30 分)其 它 工 作(20 分)讲师1、一年来教学工作量达 270 教分,得 30分,低于 270 教分,每 9 教分得 1 分;2、 一年来教学工作量超过 270 教分,每超过 9 教分,得 1 分。3、 教学质量评估年平均成绩为 70 分以上者,以超出部分计算,每 3 分,得 1 分;教学质量评估年平均成绩低于 70 分者不得分。4、因教学事故受学校通报批评一次减 2 分,无故缺课一次减 1 分,上课迟到一次减 0.5分,其他教学事故视情节轻重减 0.21 分。注:1、270 教分中,讲授课时教分不低于2/3,其中给本专科生至少讲授 90 课时;2、以上四项为累加关系,满 50 分为止。1、一年来科研工作量达 30 教分,得 18分,低于 30 教分,每 2 教分得 1 分;2、 一年来科研工作量超过 30 教分,每超过 3 教分得 1 分。注:以上两项为累加关系,满 30 分为止。1、 政治学习满勤得 12 分,请事假一次减 1 分,请病假一次减 0.5 分,迟到一次减 0.5 分;2、 担任各单位工会主席(副主席) 、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教研室主任(副主任) 、研究所(室)所长(主任)等非专职职务,每承担一项得 3 分,担任党总支委员(非处级干部) 、党支部委员得 1 分;若兼任以上数职,则仅按最高得分项计算;3、积极参加学校、院(系、部)组织的学科建设等活动得 2 分;4、积极参加学校及院(系、部、处)开展的有关活动,完成分配的任务酌情加分(由各单位考核组制定细则) 。注:以上四项为累加关系,满 20 分为止。说明:1、教学工作量应按实际教学工作量计,在内蒙古师范大学教师职务基本工作定额参考意见(试行) 中规定的除二级学院系主任、班主任减免的工作 量可加在实际工作量中外,其它不加在实际教学工作量中。2、获校级奖励得 1 分,获自治区级奖励得 2 分,获国家级奖励得 3 分。根据获奖性质加在以上有关工作项目中。4内蒙古师范大学教师考核量化评分细则内蒙古师范大学教师考核量化评分细则职称教 学 工 作(50 分)科学(教学)研究工作(30 分)其 它 工 作(20 分)助教1、一年来教学工作量达 220 教分,得 30分,低于 220 教分,每 8 教分得 1 分;2、 一年来教学工作量超过 220 教分,每超过 8 教分,得 1 分。3、 教学质量评估年平均成绩为 70 分以上者,以超出部分计算,每 3 分,得 1 分;教学质量评估年平均成绩低于 70 分者不得分。4、因教学事故受学校通报批评一次减 2 分,无故缺课一次减 1 分,上课迟到一次减 0.5分,其他教学事故视情节轻重减 0.21 分。注:以上四项为累加关系,满 50 分为止。1、 一年来科研工作量达 10 教分,得 18分,低于 10 教分,每 1 教分得 1.5 分;2、 一年来科研工作量超过 10 教分,每超过 1 教分得 1 分。注:以上两项为累加关系,满 30 分为止。1、 政治学习满勤得 12 分,请事假一次减 1 分,请病假一次减 0.5 分,迟到一次减 0.5 分;2、 担任各单位工会主席(副主席) 、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教研室主任(副主任) 、研究所(室)所长(主任)等非专职职务,每承担一项得 3 分,担任党总支委员(非处级干部) 、党支部委员得 1 分;若兼任以上数职,则仅按最高得分项计算;3、积极参加学校、院(系、部)组织的学科建设等活动得 2 分;4、积极参加学校及院(系、部、处)开展的有关活动,完成分配的任务酌情加分(由各单位考核组制定细则) 。注:以上四项为累加关系,满 20 分为止。说明:1、教学工作量应按实际教学工作量计,在内蒙古师范大学教师职务基本工作定额参考意见(试行) 中规定的除二级学院系主任、班主任减免的工作 量可加在实际工作量中外,其它不加在实际教学工作量中。2、获校级奖励得 1 分,获自治区级奖励得 2 分,获国家级奖励得 3 分。根据获奖性质加在以上有关工作项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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