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 帮助中心 好文档才是您的得力助手!
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管理文献>
  • 标准材料>
  • 技术资料>
  • 教育专区>
  • 应用文书>
  • 生活休闲>
  • 考试试题>
  • pptx模板>
  • 工商注册>
  • 期刊短文>
  • 图片设计>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2021探亲假路费报销规定 [2018年湖南株洲探亲假路费报销规定,探亲假规定] .doc

    • 资源ID:18230321       资源大小:16.50KB        全文页数:7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1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2021探亲假路费报销规定 [2018年湖南株洲探亲假路费报销规定,探亲假规定] .doc

    2021探亲假路费报销规定 2018年湖南株洲探亲假路费报销规定,探亲假规定 金融网免费发布2016年湖南株洲探亲假路费报销规定,探亲假规定,更多2016年湖南株洲探亲假路费报销规定,探亲假规定相关信息请访问金融网。株洲探亲假路费报销规定,探亲假规定条 为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湘政办发201538号)等国家和湖南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维护职工权益,对本单位职工年休假作出统筹安排,制定年休假计划,保证职工年休假制度落实到位。第三条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连续工作”和以下“累计工作”的时间,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四条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和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含配偶的护理假)的假期以及因公负伤住院治疗的时间,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五条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及以上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被立案审查机关认定无违法违纪的人员,单位应安排其补休,或按规定向其发放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第六条 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年休假,年内又出现第五条第(二)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则下一年度不再享受年休假。第七条 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因工作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荣誉性休假和康复疗养活动,不计算为当年休假时间。第八条 机关事业单位当年新录用(聘用)的有工作经历的人员、调入人员以及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复员士官、退伍士兵,在办理工资关系转移手续时,应随附原单位的休假情况证明。如当年在原单位未休年休假的,可在现单位享受带薪年休假;当年在原单位休假天数少于工作人员当年年休假天数的,现单位应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如从实行寒暑制度的单位新录用或调入到不实行寒暑假制度单位的工作人员,其在原单位已享受寒暑假的天数须冲抵当年应休带薪年休假的天数。第九条 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工作人员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工作人员年休假。年休假可以在一年度内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分段安排次数原则上最多不超过三次,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单位安排的特殊工作任务等,不能在本年度休年休假的,单位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第十条 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本人的意见后,取消其休假计划,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一条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毎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即:年休假每日工资报酬=本人全年工资收入&Pide;全年机薪天数(261天)×300%(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即其余200%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按规定程序审批后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中自行安排。第十二条 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规范后津贴补贴、国家规定的岗位性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岗位性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基准线部分)、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其中,国家规定的岗位性津贴补贴不含根据住房、用车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在计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工作报酬时,当年已请事假的天数,应在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天数中扣除。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当年退休,退休前因组织原因没安排休年休假的,其应修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退休当年在岗发放的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第十四条 机关事业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一)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二)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第十五条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健全考勤制度,制定本单位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要建立健全相应考勤台账,明确专人负责,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要加强对事假的管理,工作人员却又特殊原因需请事假的,应按管理权限从严批准。半天及以上的事假,应在考勤台账上据实登记,务必确保工作正常运转和休假制度落实;每年2月底前制订出当年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并报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备案;每年1月底对上年休假情况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工作人员应主动按照单位制定的年休假计划及时向单位请假、销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主动对机关事业单位休假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六条 每年度因工作需要不休年休假的人数,除部分工作任务特别繁重的单位外,原则上应按照“休假为一般,不休假为特例”的原则控制。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年休假的,应严格审批。其中,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不休假,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单位主要负责人不休假,应报上级党委或政府分管负责人批准。第十七条 各单位发放应休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按单位性质和隶属关系分别报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批。书面材料应包括 年度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发放审批表,并提供病假事假情况登记、考勤台账、不能安排休假审批材料、休假公示情况等材料。对于在休假工作上弄虚作假,或者未按规定程序、标准审批发放应休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以及违反规定滥发应休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经查实,由纪检监察机关根据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第31号令)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第十八条 机关事业单位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又不按本办法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工作人员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责令支付;属于其他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工作人员本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九条 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公务员申诉控告和人事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本实施细则自2015年5月13日开始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符的,按本细则规定执行。第 7 页 共 7 页

    注意事项

    本文(2021探亲假路费报销规定 [2018年湖南株洲探亲假路费报销规定,探亲假规定] .doc)为本站会员(be****23)主动上传,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得利文库 - 版权申诉 - 用户使用规则 - 积分规则 - 联系我们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