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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航材分销商管理资质评审管理手册(草稿)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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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航材分销商管理资质评审管理手册(草稿)doc.doc

    编 号: 颁发日期:2010 年 3 月 7 日中国民用航空维修协会中国民用航空维修协会 航材分销商资质评审管理手册航材分销商资质评审管理手册编写:航材分销商管理办公室 日期:批准:(秘书长) 日期:认可:(飞标司) 日期:颁发日期:版次: R0有效页清单有效页清单章节章节页码页码颁发颁发/ /修订日期修订日期全部全部全部全部20102010 年年 3 3 月月 7 7 日日目目 录录有效页清单 .i目录 .ii说明 .iii第一章 航材分销商资质评审基本管理规定.1第二章 航材分销商管理办公室组织机构和职责 .2第三章 审核员资质评估和管理.3第四章 航材分销商资质评审标准.4第五章 航材分销商资质评审工作流程.5附录:表格 .说说 明明1. 目的本手册用于中国民用航空维修协会(下文简称“协会” )对航材分销商资质评审的管理依据。2. 生效与撤销本手册自颁发之日起生效。3. 文件依据本手册依据民航局文件民航发200919 号关于航材管理专项治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和民航函2010162 号关于航材分销商资质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复函 ,以及民航局相关规章和咨询通告的相关要求编写。4. 背景说明2008 年民航局对航材管理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航材供应商,尤其是航材分销商作为航材流通的关键环节,其管理的规范性直接影响到航材的合法来源和合法性。为加强对航材供应商的管理,根据民航局要求和规章 CCAR121/145 相应规章的要求,民航局指定中国民航维修协会最为航材分销商资质评审和管理机构之一,对向航空公司和维修机构提供航材的分销商进行资质评审,并对评审合格的分销商颁发合格证书。民航局“鼓励航空公司和维修机构从评审合格的航材分销商处购买航材”(见民航函2010162 号) 。民航局飞标司负责评估相关评审规定,监督评审工作和信息发布工作。协会组织成立了航材分销商管理办公室,负责航材分销商资质评审的管理工作。该办公室负责编写相关的评审规定、评估和管理审核员,航材分销商受理申请、组织实施评审、证件颁发、后续管理、文件存档和信息公布等工作。5. 手册的制订、修订和批准本手册由协会航材分销商资质管理办公室负责编写和修订,经民航局飞标司认可后,协会批准生效,并上报民航局飞标司持续适航维修处备案。6. 手册的执行本手册由协会的航材分销商管理办公室负责执行。7. 手册分发本手册由协会的航材分销商管理办公室负责分发。第一章第一章 航材分销商资质评审基本管理规定航材分销商资质评审基本管理规定1. 航材分销商定义指以自身名义从民用航空器及其零部件制造厂家、具备合格资质的维修厂家或其他航材供应商购买和获取航材,进入库房,然后再将所购买航材的全部或部分转卖给航空营运人、其它维修单位或其它航材供应商的机构。2. 管理部门航材分销商管理办公室是协会内负责航材分销商资质评审和管理的机构,负责评审标准和程序的制定,分销商的申请受理、组织审核员评审、颁证和信息公布。3. 审核员的资质参与评审的人员主要来自原民航局的适航维修监察员、航空公司和维修单位的质量审核员以及聘用有资质的专业人员,具体要求见第三章“审核员的评估和管理” 。4. 基本评审原则(1)对于国外或地区的航材分销商,应当持有有效期内的国际认可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如 FAA AC00-56 列出的认证机构所颁发的证书) ,协会按照本标准首先对其管理手册、资质证书和相关文件进行书面审查,并根据需要进行现场审查,在评审合格后颁发航材分销商认可资质证书。(2)对于国内航材分销商,协会将按照本标准对其管理手册、相关文件的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核来评估其符合性状况,并在评审合格后颁发分销商认可资质证书。5. 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申请人应是从事合法经营的法人单位,熟悉本规定并符合本文件中规定的相应条件;对于国外或地区的航材分销商,应当持有有效期内的国际认可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如 FAA AC00-56 列出的认证机构所颁发的证书) 。6. 申请受理部门航材分销商向协会的航材分销商管理办公室提交申请资料,联系方式如下: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熙门北里甲 31 号,邮编:100028联系电话:010-84254575,传真:010-84254819邮箱:camaccamac.org.cn网址: www.camac.org.cn7. 申请资料分销商应提交如下的申请资料:(1) 航材分销商资质评审申请表(见附件 1) ;(2) 本国/地区政府管理机构颁发的有效的工商登记注册和经营许可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 公司简介,包括组织机构、人员情况、办公地点、固定联系方式、航材存放地点和设施、已获得批准或认证情况、航材经营范围的说明;(4) 公司的质量管理手册(原件) ;(5) 对于国外或地区的航材分销商,应当持有有效期内的国际认可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如 FAA AC00-56 列出的认证机构所颁发的证书) ;(6) 协会规定的其他材料。8. 受理协会在接到申请人完整的申请资料和确认符合要求后,向申请人发受理通知书 (附件二) 。9. 组织评审(1)航材分销商管理办公室组织有资质的审核员组成评审组;(2)评审组制定评审计划并按照评审标准实施评审;(3)完成评审后,评审组向航材分销商管理办公室提交评审资料和评审结果;(4)航材分销商资质评审办公室并根据评审结果,做出颁证或不予颁证的决定。(5)协会向评审合格的分销商颁发分销商资质评审认可证书(见附件三) ,并将评审结果进行信息公布。10.证书的有效期分销商认可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 2 年。分销商应在认可资质证书到期前 3 个月向协会提出复审申请。11.航材分销商的变更申请航材分销商在法人、名称、地址、经营范围、库房设施、人员、组织机构和质量管理手册发生变化,应当至少提前 60 日向协会提出变更书面申请。申请变更的书面材料应当包括申请表、变更资料及对有关符合性的支持性资料。协会审核其分销商变更事宜后,确定是否认可资质证书的有效性。12.航材分销商认可资质证书的暂停、注销对于已取得认可资质证书的航材分销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协会将视情暂停或注销其认可资质证书,并对结果予以公布:(1)航材管理违反本规定要求;(2)出售航材的质量问题影响飞行安全;(3)采取不正当经营手段牟取不当利益;(4)未按照相关规定交纳规定的评审费。13.评审费用 (待定) 第二章第二章 航材分销商管理办公室组织结构和职责航材分销商管理办公室组织结构和职责1. 组织机构图2. 航材分销商管理办公室组成及人员职责2.1 组成航材分销商管理办公室由主任、副主任和审核员组成。原则上主任由协会秘书长担任。2.2 人员职责:2.2.1 主任职责(1) 负责航材分销商管理办公室的运行;(2) 负责主持航材分销商管理办公室会议;(3) 负责组织编写和修订航材分销商资质评审管理规定 ;(4) 负责批准维修协会航材分销商管理办公室工作手册;(5) 负责批准评审计划;(6) 负责签署航材分销商资质认可证书;(7) 负责航材分销商资质评审的审核员的授权签署。航材分销商管理办公室评审组审核员协会秘书处2.2.2 副主任职责:(1)负责航材分销商管理办公室日常事务性工作;(2)组织召开航材分销商管理办公室各项会议,制定会议的议程,准备会议的议题,负责收集和发布有关信息。如主任无法参加会议,代替主任主持会议;(3)负责编写和修订相关管理规定;(4)负责制定评审计划;(5)负责审核员的培训、审核等工作;(6)审核评审报告;(7)负责组织人员完成以下工作:(a)分销商申请资料的受理;(b)评审资料的存档;(c)审核员资料存档;(d)分销商资质认可证书的颁发;(e)网上信息公布;(f)整理、印刷、出版、分发航材分销商管理办公室的文件。(8)其他主任要求完成的工作。2.2.3 评审组长职责:(1)组织和指导评审组成员;(2)主持首、末次会议,并组织评审组内部沟通;(3)代表评审组与受评审方进行沟通;(4)组织评审组实施评审工作;(5)完成评审报告;(6)完成主任和副主任要求的工作。2.2.4 审核员的职责:(1)参与评审过程中的沟通及首、末次会议;(2)有效地完成分配的评审任务;(3)实施评审工作;(4)配合并支持评审组长和其他审核员的工作;(5)完成评审组长要求的工作。第三章第三章 审核员资质评估和管理审核员资质评估和管理1. 审核员的构成(1) 原民航局适航维修监察员;(2) 航空营运人或维修单位的质量审核员;(3) 航材分销商管理办公室通过评估认可的其他人员。2. 审核员的岗位资格要求(1) 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2) 具备至少 5 年以上适航维修方面的工作经验;(3) 具备至少 2 年以上质量审核方面的工作经验; (4) 英语应达到能满足工作要求的水平3. 审核员的培训审核员应满足上述的资格要求,并接受航材分销商管理办公室的组织的相关知识培训。4. 评审航材分销商资质审核员的授权和备案培训合格后的人员,经协会秘书长批准授权成为合格的审核员。审核员名单上报民航局飞标司持续适航维修处备案。 (后附授权书和备案表)5. 审核员的工作职则审核员在参加评审工作时,应遵守:(1) 民航局相关规章的规定要求;(2) 本手册中的规定工作程序和工作表格;(3) 航材分销商管理办公室的工作要求。6. 审核员资质的取消如发现以下情况,协会有权取消审核员资质:(1) 在评审工作中出现严重的工作失误;(2) 在评审工作中不能严格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评审;(3) 由于某种原因,无法胜任评审工作。第四章第四章 航材分销商资质评审标准航材分销商资质评审标准1.1.管理手册和质量控制系统管理手册和质量控制系统(1)分销商应建立质量体系,以确保产品满足顾客要求。质量体系,包括程序和运作,应在质量手册或适当的文件中得以详细描述。(2)文件应是易于获取的,至少是对所描述活动负责的第一生产线管理人员而言。该体系应包括组织所采用的所有管理规范,并且应当在手册或支持性文件中得以描述,如工作卡或检查单,作为充分详细可操作的说明。(3)质量手册和相关文件应保持现行版本,并对于人员、顾客审核员或指定人员而言,应是可获取的。(4)对于质量体系的任何重大变更,分销商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协会,并在收到允许变更的书面通知后方可实施。(5)对于分销商,质量管理手册应包括,但不仅仅限于下面的描述:1) 组织结构说明,包括组织结构图、人员岗位、职责和权利的规定;2) 手册的分发与修订控制系统;3) 本章要求的各项标准所涉及的管理程序;4) 内部审核/评估方案。2.2. 接收检验程序接收检验程序(1)航材的外包装检查,确认航材的包装有分销商的标识,并且确认没有开封或破损;(2)核实实际的航材和发货收据与订货单的件号/序号、数量、厂家和有关历史记录(如适合)一致;(3)检查航材的合格证明文件和装箱单等文件齐全正规;(4)核实航材上的标识没有被修改(如:序号被盖上、商标或件号/序号不正确或缺少、蚀刻或序号位于非正常的位置等) ;(5)确保其库存时控件其时限没有超期(如适用) ;(6)检查航材的外观正常,无不正常情况,如:表面破损、缺少标识;缺少要求的镀层,使用过的航材对痕迹、擦伤、以新漆覆盖旧漆、试图从外部进行修理、遮盖其锈蚀或锈痕等;(7)对大量同样包装的航材进行抽样检查,确认其型号和数量是否符合;(8)航材检验应在指定工作区实施,工作区内须设置航材待检区(工作区内应当配备专用的防静电工作台,在工作台上按规范操作进行验收) 、航材合格品区、航材不合格品区;在检验时无法鉴别的航材、做为不合格航材,应放在不合格品区(待处理区) ,做好登记。(9)航材检验应该由授权的航材检验员进行,全部检验工作结束后检验员需要在指定位置加盖检验章。对有可疑航材,检验员实施隔离并报质量部门处理。3.3. 培训要求培训要求构成质量体系的人员应经过培训,以保证质量体系有效实施。具体要求如下:(1)质量管理人员和航材检验员应接受以下方面的培训: 1) 本单位的航材管理程序的培训;2) 航材合格标签的培训;3) 航材入库检验的培训;4) 航材储存和运输要求的培训;5) 民航局关于合格航材的适航法规的培训。(2)质量主管负责本单位人员的培训工作;(3)应具有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其中包括培训计划;(4)培训人员应具有培训档案,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和培训成绩等;(5)培训人员应定期复训。4.4. 人员资格管理人员资格管理(1)航材检验员应具有质量主管或责任经理的授权,具有质量部门签发的上岗资格证,并有相应航材检验项目的签署;(2)航材检验人员应经过航材管理的相关培训和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3)授权名单应在管理手册中列出;(4)授权的航材检验员对航材有异议时,有权中止可疑航材出入库。5.5. 可疑航材的隔离可疑航材的隔离(1)发现可疑航材,检验员首先要对其封存和挂签进行隔离,并放在不合格区,等待处理。(2)建立可疑航材的报告制度,对可疑航材的数量、品种、相关资料和证明及时报告质量主管部门;(3)质量部门应追查可疑航材的来源,查明航材分销商和制造厂家,并及时上报协会的航材分销商管理办公室;(4)可疑航材需要隔离放置,并标注不可用件,未经允许非检验人员不得接近。6.6. 测量设备的控制测量设备的控制(1)对于计量器具应纳入单位的计量管理体系,应建立台帐、分类、建立定期效检制度;(2)要求备有必要的计量器具,并贴上计量标签,保证其在有效期内;(3)建立使用和借用的登记制度;(4)计量器具的保存存放,应放在防潮、防晒的工作室或工作柜中,防止意外损伤。特殊测量设备的控制和保管应当满足设备制造厂家的要求;(5)严禁使用无登记、无计量标签、无制造厂家的测量设备。7.7. 库存寿命控制库存寿命控制(1)质量控制部门应建立库存寿命件的控制制度,包括库存寿命件的时限清单、出入库检验、登记记录、标签标识以及定期检查;(2)航材验收人员根据寿命件时限清单上的时限,负责库存寿命件的定期检查、登记及上报;(3)航材保管员在办理寿命件出库时,应严格核对其时寿期。对于超期的航材,应该妥善封存、挂上不合格标签并及时上报质量管理部门,不得擅自发出超期航材。8.8. 技术资料管理技术资料管理(1)质量部分负责技术资料的控制和记录,确保其现行有效;(2)技术资料存放应当便于相关人员使用;(3)技术和适航性资料的存储应当能够防止水、火、丢失、非法修改等不安全因素。(4)以上资料设专人保管9.9. 检验印章控制检验印章控制(1)质量部门负责检验印章的统一管理,包括分发、收缴、保存、撤销要有登记记录、 ;(2)质量部门应对印章的使用权限和责任有明确的说明;(3)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印章使用者的资质审核,满足资质要求的,质量主管颁发授权书和印章;(4)质量管理部门应及时把检验员印章的发放情况、签字和印章样件进行备案;(5)检验员遗失印章后,应立即报告质量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门核实情况后,废止原来印章号并重新编号补发。10.10.包装控制包装控制(1)航材运输及包装要满足 ATA-300 的要求并应当参考 CCAR-145 部的要求妥善存储和保护,以保证其适航性;(2)对于偏离存储条件的航材应当参考 AC-121-66 的原则进行适当处理后才能使用;(3)包装要由专业人员规范操作包装;(4)使用适应航材特点的容器和运输工具; (5)对于航材运输过程中容易刮破的部位在包装时要适当地加固处理;(6)对于航材运输过程中需要经过污染区域时,包装要做到防腐蚀的要求。如:海上运输航材,其包装就需要做到防海水浸蚀;(7)对于防震、防弯曲的航材,除在运输过程中要注意加固保护外,同时也要在包装时要做到防震、防弯曲的加固并加以明显的识别标志。11.11.环境控制环境控制(1)对航材库房环境的要求; 1) 库房应该有足够的空间,应具有防潮、防火、防晒、防爆的功能;2) 库房内应清洁、通风良好、温、湿度应符合相关手册的规定,无直接热辐射和虫害。存储对温湿度有特殊要求的航材,相关储存区域应满足其存储要求;3) 库房管理人员应做好库房日常温、湿度的检查并做好记录;4) 库房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使器材保障能分类摆放和充分隔离。(2)库房应根据需要分为可用件区和非可用件区。(3)航材存放的要求1) 航空器材应存放在库房内,不能露天存放;2) 航材的标识/标签应明确,应当至少区分可用件、非可用件标签,防止器材混放;3) 航化产品的存储应按照其要求,单独存放。12.12.合格证件管理合格证件管理(1)所有航材应具有合法真实的证明文件,确保该航材为合格航材;(2)分销商管理手册中应明确标识出航材应具备哪些合格证件;(3)所有航材的合格证件应当复印保存,保存期至该航材出售后2 年;合格证件的存储设施应当能够防止水、火、丢失、非法修改等不安全因素(4)航材分销商应对出售的航材出具分销商合格证或在原制造厂的合格证明上加盖分销印章;(5)合格航材应当具有以下的证明文件(参考 AC121-58):1) 除标准件以外,民航总局批准的新件应具备如下合格证件和标识:A. 由民航总局批准的生产系统批准持有人对单个或一组航空器部件颁发的适航批准标签/批准放行证书(AAC-038)B. 根据 CTSOA 制造的航空器部件,必须以永久和易读的方式标示出下列信息:()制造厂家的名称和地址;()部件名称、型号、件号、或型号设计;()序号和/或制造日期;()使用的 CTSO 号;C. 根据 PMA 制造的航空器部件,必须标明件号,并以标明“PMA”的信函方式标示出下列信息: ()名称;()制造厂家或其标记;()件号;()该部件批准装于型号审定产品的名称和型号;注:当有些部件较小或标注件号不实际时,可能仅在信函中注明。2) 对于民航总局认可的外国制造的新件,由所在国民航当局或其授权的生产系统批准持有人对单个或一组航空器部件颁发适航批准标签/批准放行证书或者出口适航证书(适用于发动机、螺旋桨) 。3) 标准件和原材料应提供制造厂家出示的文件,表明其符合航空器或其部件制造厂家的持续适航性资料中明确的标准或规范,并具有制造厂家的发货单、发票或其他供货证明。4) 除新件以外的任何用于更换的部件,应当具有按照 CCAR-145 部批准或认可的维修单位颁发的维修放行证明(AAC-038) 。13.13.货架管理货架管理(1)航材入库检验后,挂签入库。航材可以按照航空器的系统或按照专业进行分类,分别放在航材的货架上;(2)以计算机或台帐对所有航材种类和数量进行有效地控制,要求现存数量与台帐相符;(3)航材应当定期盘点,确保库存数量与台帐相符;(4)航材的合格证件、航材验收合格证和航材一起保管存放。(5)出入库记录:应建立出入库记录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初始接收航材、出售和发运航材及随同航材的文件的记录。14.14.质量体系有效性的监督程序质量体系有效性的监督程序(1)质量管理体系中应包括内部审核大纲,大纲中应当至少包括审核频度、审核标准、审核记录及发现问题改正的程序等内容。(2)审核频度应确保每半年至少一次;(3)应制定审核计划,在计划中明确审核项目、审核部门、审核时间。如修改审核计划,需要质量主管说明并制定新的审核计划;(4)审核中质量部门对发现问题要下发通知单,要求被检单位限期改正并拿出纠正措施报告,质量部门对被检单位的纠正措施报告做出评估、复合,形成闭环管理程序;(5)质量部门负责保存审核记录。15.15.召回控制系统召回控制系统确保召回通报能够有效地控制已经发运的航材:(1)分销商应建立和所供航材使用人的有效联系。其中包括 E-MAIL、电话、传真及联系人。其中包括航材分销商要设立由专人负责发运业务并保证能及时联系到航材使用人的航材接收单位负责人;(2)保管好分销商与使用人的供货合同,注明联系方式,可随时沟通和控制航材的分销过程;(3)保管好运输合同,并保证随时可以与运输单位取得联系,注明联系方式,随时了解运输安全、行程和可召回控制。16.16.危险品控制和运输系统危险品控制和运输系统(1)应当满足所在国家的控制要求和国际民航组织有关的危险品运输要求;(2)确定危险品范畴:即易燃、易爆、腐蚀性和放射性材料;(3)对于易燃航材要用阻燃材料进行包装,对于易爆的航材要用防震材料进行包装,对于腐蚀性材料要用防腐蚀材料密封进行包装,对于放射性材料必须用防辐射的铅罐密封进行包装;(4)对于危险品航材,必须贴上和挂好危险品标示;(5)对于危险品运输一定要经过检验人员严格检查并在库房存放的时间复合货物运输前的保管时间;(6)在库房存放时要严格与一般货物隔离,不得混放;(7)销售产品中如果有航化产品,必须有时限控制制度,其产品存储必须满足温度、湿度、安全条件的要求;(8)航化产品是否有第三方试验证明文件;国家和民航局认可的有资质的测试机构(9)硫化产品的要有相关测试或试验报告;标明产品名称、批次、有效期、测试的相关数据、数量等*各类单卡另附以上评审标准的支持文件是:CCAR-121.363 条 适航性责任AC-121-58 合格的航材。航材分销商评估大纲CCAR-145.22 条 器材第三章第三章 航材分销商资质评审工作流程航材分销商资质评审工作流程1. 基本工作流程图2. 工作程序接受申请书和申请资料受理申请确定评审组和评审计划发现问题的通知与改正措施的评估审查报告及评估资料评审和现场评审批准签署航材分销商资质认可证书信息公布证后管理2.1 申请和受理(1) 航材分销商通过正式邮政渠道寄来或申请单位人员当面向协会的航材分销商管理办公室递交申请(按规定表格填写) ;(2) 检查申请资料有无破损,如有严重破损应通知申请单位或退回;(3) 核对提交资料并填写航材分销商申请资料登记审核表() ,如资料不齐全应通知申请单位或退回;(4) 将航材分销商申请资料登记审核表()随同申请资料呈交管理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5) 管理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后,签发申请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资料登记审核表()原件存入专门的文件夹,复印件随同申请资料存档。(6) 受理申请通知书()首先通过传真发给申请单位,原件可通过邮寄或以与申请单位商定的办法交给申请单位。受理申请通知书()一般应在签发后立即通知申请单位。(7) 如申请单位收到受理申请通知书()后,由责任经理或其授权人员书面表明不接受受理通知书中所列审查费用,任务终止。如申请单位收到受理申请通知书()后没有任何疑问,进入下一步工作。(8) 协会航材管理办公室对受理申请通知书()复印件和对于受理通知书的任何书面回复都加入航材分销商的档案进行存档。2.2 确定评审组和评审计划(1) 由管理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根据分销商的情况确定评审组的规模和人员组成,并指定评审组长。(2) 对于国外或地区的航材分销商,管理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可根据分销商的提交的资料,初步评估该分销商的合法性、管理的规范性、国内的主要客户和航材的可追溯性等因素,确定是仅仅对其进行资料评审或进行现场审核。(a)如果仅需要对其进行资料审查,则评审内容包括:对管理手册、工作程序手册、库存清单和人员资质、授权、培训记录等资料的审查。资料评审完成后,进入 2.5 的工作。(b)如果需要现场审查,则进入下步工作。(3) 评审组长审核申请资料,并制定评审计划表() 。(4) 评审组长应至少在预计的评审日期前一个月,以函件的形式通知申请单位具体审查日期并附上维修单位审查计划表() 。评审日期可以根据申请单位合理的请求适当调整。(5) 在评审前审查组长还应进行审查组内部分工,并将有关申请资料提供评审组成员进行审查前准备。(6) 如申请单位由责任经理或其授权人员书面表明不接受审查或不服从审查日期安排,终止评审;如被审单位接受审查日期安排,进入下步工作。2.3 资料审查和现场审查(1) 评审前会议:评审前应召开审查组和被评审单位的会议,介绍评审目的和评审组成员,并向申请人讲明评审范围、评审计划、评审组内部分工和对被评审单位配合的有关事项。评审前会议至少要求被审单位的质量经理参加。(2) 资料审查:包括对管理手册、工作程序手册、库存清单和人员资质、授权、培训记录等资料的审查。(3) 现场审查:此阶段审查就是核对航材分销商的实际管理工作与其管理手册、工作程序的符合性,审查中应按评审工作单进行,()对审核发现的问题作好记录。现场审查时应有质量经理或其授权人员陪同。(4) 评审组最终会议:评审完成后,评审组长应召集所有评审组成员召开评审组最终会议,汇总评审发现问题,并形成一份完整的评审记录单() 。在评审组成员就发现问题意见不一致时由评审组长确定最终意见。(5) 评审讲评:完成评审记录单()后,评审组应就审查的情况及其记录的发现问题向被评审单位进行讲评,并听取被审查单位对发现问题的解释,在答复合理的情况下,评审组长可对评审发现问题进行修改。被审查单位的责任经理和质量经理必须参加评审发现问题讲评会,并由责任经理签署接受评审发现问题通知单。(6) 如没有审查发现问题,也要填写发现问题通知单,在发现问题栏里填写“无” ,然后进入“2.5 ”的工作。如有审查发现问题,进入下步工作。(7) 存档工作。评审记录单()应加入航材分销商档案。2.4 发现问题的通知与改正措施的评估(1) 对于在评审中发现问题,评审组长在评审结束后,在讲评会以后签发评审发现问题通知书正式通报被评审单位,并提出改正措施要求。不论何类问题,都应要求被评审单位在收到审查发现问题通知书()后 30 天内向航材分销商管理办公室提交纠正措施报告,以说明其对发现问题的改正情况或改正计划。(2) 评审组长在收到被评审单位的改正措施报告后,应进行评估,对于对改正措施不满意的情况,应书面通知被评审单位。(3) 如评审组在 30 天内没有收到被评审单位完整的改正措施报告,评审组长可以函件的形式通知维修单位,视其自动放弃,进入下步工作。 如无其他情况可直接进入下步工作。(4) 存档工作。所有发现问题通知书() 、被评审单位纠正措施报告及有关函件都需加入航材分销商档案。2.5 评审报告(1) 评审组长负责完成评审报告() 。(2) 评审组长应在报告中建议颁发或不颁发“航材分销商资质认可证书” ;(3) 对于改正措施评估结果全部符合标准时,应在报告中建议颁发“航材分销商资质认可证书” 。如果被评审单位明确表示无法改正或改正措施评估结果不能满足评估标准的情况下,应建议不颁发“航材分销商资质认可证书” 。(4) 评审报告()完成后递交航材分销商管理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确认符合下述要求的情况下批准评审报告:(a)整个评审过程中使用了规定的工作表格并且被评审单位的信息填写准确无误;(b)工作表格中使用的项目已按规定填写;(c)评审发现问题的描述准确;(d)发现问题的通知及其改正措施评估意见符合规定的要求;(e)所有需要签署的栏目都有相应的人员完成了签署。(5) 存档工作。评审报告()及有关函件应加入航材分销商档案。2.6 批准和备案(1) 航材分销商管理办公室人员应按照批准的评审报告打印“航材分销商资质认可证书” ,(2) 对于国内航材分销商资质认可证书的编号使用如下规则:(a)由一个英文字母和六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如 D.1001。(b)D 为英文 Domestic 的缩写,代表“国内” ; 第一个阿拉伯数字为地区编号;后 3 位阿拉伯数字为顺序号,如“1001”代表第 1 份航材分销商资质认可证书是华北地区。地区编号如下:“1”代表华北地区“2”代表华东地区“3”代表中南地区“4”代表西南地区“5”代表西北地区“6”代表东北地区“7”代表新疆地区(c)认可证书号不得重复使用。(3) 对于国内航材分销商资质认可证书的编号使用如下规则:(a)由一个英文字母和六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如 F00100001。(b)F 代表“国外或地区” ; 前三个阿拉伯数字为地区编号(使用国际电话区号) ;后五位阿拉伯数字为顺序号,如“00001”代表第 1 份航材分销商资质认可证书 。(c)资质认可证号不得重复使用(4) 确定被评审单位按规定交纳了审查费用后,协会秘书长方签发航材分销商资质认可证书。如被评审单位书面表明不交纳评审费用或在受理后三个月内未收到评审费用,则应书面通知被评审单位不能颁发认可证书,任务结束。(5) “航材分销商资质认可证书”的原件应颁发给航材分销商。(6) 存档工作。对于颁发了认可证书的情况,证书的复印件应存入分销商档案。(7) 颁发认可证书的航材分销商名单报民航局飞标司持续适航维修处备案。2.7 信息公布(1)航材分销商管理办公室负责对以颁发认可证书的航材分销商进行网上公布。(2)航材分销商管理办公室应在颁发认可证书后 30 天内,进行公布。航材分销商资质认可证书航材分销商资质认可证书编号/No. 单位名称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经评审,该单位符合中国民用航空维修协会关于航材分销商资质要经评审,该单位符合中国民用航空维修协会关于航材分销商资质要求,可以向客户提供航材。求,可以向客户提供航材。本许可证除被放弃,暂停或吊销,在下述期限内将一直有效。签 字 职 务 中国民航维修协会秘书长 颁发日期 维协字:001 号审核员资格授权书审核员资格授权书-同志:经审核,该同志符合中国民用航空维修协会航材分销商资质评审管理规定中的审核员资质要求,特授权该同志作为为航材分销商资质评审审核员。中国民用航空维修协会秘书长2010 年*月*日审核员资格备案表维修协会表格 1 姓名单位何年何月-何年何月在何单位职务简历授权书 编号航材分销商管理办公室 主任签名维修协会秘书长签名批准维修协会表格 2 航材分销商资质评审申请书航材分销商资质评审申请书1. 申请人:申请人地址:联 系 人:电话/传真: 2. 证书:维修许可证 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 航材分销许可证书其它:证书编号:3. 申请评估类型:首次评估 复审 其它:4. 公司及主要产品简介:5. 申请人声明:兹声明:上述所填各项属实。申请人(签字):职务: 单位(盖章):日期:航材分销商申请受理审查报告航材分销商申请受理审查报告单位编号: 维修协会表格3申请单位名称申请单位地址申请理由申请日期资料名称是否齐全备注本国/地区注册证编号单位质量管理手册供给中国用户清单联系人职务电 话手机提供资料传 真电子邮件受理批准不受理原因审查费用特别说明经办人签名日期批准人签名日期受受 理理 申申 请请 通通 知知 书书编号: 日期: 维修协会表格 41申请单位名称:2申请单位地址:3申请日期:4申请原因:5评审项目:6评审费用:申请人应将上述金额的审查费用电汇至:开户行:中国银行商务区支行名 称:中国民用航空维修协会账 号:8154203441080910017受理人签字: 职务:部门:中国民用航空维修协会航材分销商管理办公室 中国民用航空维修协会2009 年*月*日航材分销商评审任务单航材分销商评审任务单维修协会表格 5审查组长审查组成员申请单位名称申请单位地址审查原因资料名称是否齐全备注本国/地区注册证编号单位质量管理手册 供给中国用户清单 联系人职务 电 话手机提供资料传 真电子邮件 审查时间工时标准报告时间特别说明交单人日期 收单人日期分销商评审发现问题通知单维修协会表格 6被审核单位编 号审核单位审核日期序号发现问题依 据体系问题执行问题性质分类提交纠正措施报告的最后期限审核负责人签名审核员签名被审单位负责人签名时间协会符合性纠正措施报告单协会符合性纠正措施报告单维修协会表格 7被审单位对应发现问题通 知单编号 审核单位上报时间 纠正措施及完成日期编号问题描述纠正措施责任单位预计完成 日期被审核单位领导 签字/日期签字: 日期:意见:审核负责人意见签名: 日期:航材分销商改正措施评估单 维修协会表 8审核员评估意见 编号: 问题编号审 核 结 论是否需要现场复核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现场复核 意见审核组签名:日期:被审单位领导签名:日期:航材分销商检查单 维修协会表维修协会表 9审核单位审核编号分 销 商审核时间地 址邮 编地 区电 话传 真电子邮件法人代表职 务公司总经理质量部门经理营业执照制造商的授权被审单位第三方认证已被哪些航空公司 使用检查结果 序 号检查项目依 据 符合不符合 不适用1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评估标准 11.1是否建立有效的质量体系对航材分销各个环节进 行控制,如有请提供质量管理手册或程序? 评估标准 1(1)1.2适用的人员能得到质量手册吗?评估标准 1(2)1.3质量体系文件是保持的最新版本吗?员工、客户、 审计员或被指定人易于获得这些文件吗?评估标准 1(.3)1.4质量体系包括质量体系的任何重大变更,分销商 履行报批程序了吗?通知认证机构和得到批复了 吗? 评估标准 1(.4)1.5质量体系包括下列具体描述:评估标准 1(5) 1.5.1组织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评估标准 1(5) 1)1.5.2在质量体系中,人员岗位、职责和权利的规定评估标准 1(5) 2)1.5.3质量体系文件的修订控制系统?评估标准 1(5) 3)1.5.4记录保持系统?评估标准 1(5) 4)1.5.5培训要求和记录?评估标准 1(5) 5)1.5.6时控件控制系统?评估标准 1(5) 6)1.5.7差异部件和供应的控制?评估标准 1(5) 7)1.5.8验收程序?评估标准 1(5) 8)1.5.9测量设备的校准方案?评估标准 1(5) 9)1.5.10存储设备和规格?评估标准 1(5) 10)1.5.11部件识别系统?评估标准 1(5) 11)1.5.12环境控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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