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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创业证》办理工作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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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创业证》办理工作流程.doc

    街道人社中心公共服 务指南2目 录1、 就业创业证办理流程12、 失业金办理流程3、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流程4、 自谋职业保险办理流程345、 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办理流程356、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流程367、 创业补贴申领流程388、 个人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流程399、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流程10、 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流程4111、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资格认证流程423就业创业证办理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就业创业证办理 二、办理依据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8 号; 2.青劳社2009121 号; 3.青人社就20106 号; 4.青人社字201185 号; 5. 青就业201410 号; 6.青人社字201535 号 ; 7.关于进一步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向基层下沉的指 导意见(鲁人社办发201426 号)附件:街道(乡镇)基层平台服 务项目明细表“就业失业登记及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 ”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薛家岛街道人社中心(公共服务中心)长江中路 443 号福瀛大厦一楼综合服务大厅 四、办理流程 1、办理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符合我市就业失 业登记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在常住地的街道人社中心进行就业失 业登记。 2、初次办理就业创业证所需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薄(或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常驻证明) 原件、二寸免冠近照 2 张。其中,由就业转失业人员需预先办理解 聘备案,备案时提交用人单位盖章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报告书 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登记表。 3、已办理就业创业证需做失业登记人员需要带本人身份证、 户口薄(或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常驻证明)原件及就业创业证原 件。 4、根据青岛市一体化信息系统中个人的就业和参保信息,核 对和确认个人状态和参保记录,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失业登记。45、填写失业人员失业登记表。 6、打印核发就业创业证。五、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六、办理时限即时办理。七、咨询方式(一)现场咨询:黄岛区薛家岛街道办事处综合服务大厅(二)电话咨询:86872792。5失业金办理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 失业金办理 二、办理依据 1.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2016 年 3 月修正)第三十一条:“公 共就业服务机构依法免费向劳动者提供下列服务(五)办理就 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2.关于进一步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向基层下沉的指 导意见(鲁人社办发201426 号)附件:街道(乡镇)基层平台服 务项目明细表“就业失业登记及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 ”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薛家岛街道人社中心(公共服务中心)长江中路 443 号福瀛大厦一楼综合服务大厅 四、办理流程1、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 1 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范围(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2)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6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3、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青岛市失业保险政策规定,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满 1 年不足 5 年的,每满 1 年,领取 3 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 5 年不足 10 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 18 个月;累计缴费时间 10 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 24 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累计。如果再次失业,且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可以将前次应领未领的期限与新核定的发放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 24 个月。4、申领失业保险金办理流程(1)用人单位应为职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如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报告书),填写解除终止动劳合同人员登记表,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 15 日内持上述两表格和职工个人档案,到单位所在地区(市)就业服务中心为职工办理解聘备案、核定本次享受失业保险金的资格和期限,领取失业登记通知单并转交劳动者。(2)由用人单位外网登录青岛就业网(qdjy.qdhrss.gov.cn)我要办事板块远程申请,打印失业登记及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权益告7知书转交给劳动者本人。(3)由劳动者本人带着失业登记通知单或者失业登记及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权益告知书原件、本人名字开户的工商银行卡原件、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 就业创业证原件。变更申领失业保险金常住地的办理流程失业人员常住地发生变更的,可持新的有效居住证明,到新常住地所在的街道人社中心提出变更申请。按季申报失业保险金办理流程2015 年 1 月 1 日起,我市实行失业金按季申报、按月发放新模式。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只需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4、7、10)的申领期内一次性申报当季失业保险金,由公共就业一体化系统按月比对申领人信息符合发放条件的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在每季度其他月份中新增的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可在新增当月或次月申领期内一次性申报本季度相应月份的失业保险金。对失业人员未按时在每季度第一个申报期内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其当月失业保险金不予发放且暂停缴纳个人基本医疗保险金,其中,个人在季度内第二个月又按时申领的,应同时补办上一月份的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个人连续两个月无故未按时申领的,其为神灵的剩余失业金予以封存,待个人再次失业且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条件时予以合并计算,但累计月数最长不超过 24 个月。五、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8六、办理时限即时办理。七、咨询方式(一)现场咨询:黄岛区薛家岛街道办事处综合服务大厅(二)电话咨询:86872792。9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二、办理依据 1.关于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公共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 发201119 号)“二.认真做好灵活就业人员认定工作。各级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重点针对上述人群,按照我省就业失业登 记管理有关规定,采用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申报、社区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平台初审、街道人社中心复核的程序,如实填写山东省灵活 就业人员登记认定表(见附件 1),对灵活就业人员给予审核认定, 并免费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灵活 就业,符合就业困难群体范围的同时在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 援助卡”栏目中注明”。 2.关于进一步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向基层下沉的指 导意见(鲁人社办发201426 号)附件:街道(乡镇)基层平台服 务项目明细表“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薛家岛街道人社中心(公共服务中心)长江中路 443 号福瀛大厦一楼综合服务大厅 四、办理流程1、认定范围具有薛家岛辖区内户籍或在常住地连续居住 6 个月以上且在当地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 6 个月以上的(不含补缴月数)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进行了失业登记或协保登记的下列城乡劳动者,均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一) 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是指城镇女性年满 4 0 周岁、男性年满 5 0 周岁的失业人员。(二)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是指家庭成员中无一人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家庭中的失业人员。10(三) 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其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年龄在 1 8 周岁以下且未实现正规就业的失业人员。(四)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是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连续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五) 农村大龄失业人员。是指外出就业 6 个月以上返乡农民工,以及因国家征地失去土地或家庭人均耕地不足 0 . 3 亩的人员中,女性年满 4 0 周岁、男性年满 5 0 周岁的失业人员。(六) 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是指女满 1 6 至 4 0 周岁、男满 1 6 至 5 0 周岁,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平均水平 5 0 % 以下,且无人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家庭中的失业人员。(七)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是指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明的失业人员。(八) 残疾失业人员。是指持有残联部门核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九) 协保人员。是指持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协保证明的人员。(十) 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员。是指由市扶贫办提供的已建档立卡并纳入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管理的农村贫困人口。2、申请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应向街道人社中心或区(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 (其中,残疾失业人员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并提供以下资料:11(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原件复印件。(2)在常住地连续居住 6 个月以上的非青岛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复印件。居住证是指由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需在有效期之内) ,或由本市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已申请居住证的流动人口信息详情( 需加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章) ;(3)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需持离婚或丧偶证明及相关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证明;(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需持低保证 ;(5)残疾失业人员,需持残疾人证 ;(6)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需持 青岛市城乡“双零”就业援助卡 ;(7)失地失业人员,需持镇政府 ( 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失地证明。3、认定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携带以上材料到街道人社中心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表和就业困难人员基本情况表并将申请人相关信息录入青岛市一体化信息系统。五、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六、办理时限即时办理。七、咨询方式(一)现场咨询:黄岛区薛家岛街道办事处综合服务大厅(二)电话咨询:86872792。12自谋职业保险办理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自谋职业保险办理 二、办理依据 1.(青劳社2001192 号); 2.(青劳社2001193 号); 3.(青岛市政府令 65 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区社保综合大厅 四、办理流程1、参保程序:申请参保缴费的自由职业者及灵活就业人员,需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到区社保综合大厅(紫金山路 38 号)二楼 87、88 号窗口办理参保手续。(1)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 (2)户口本;(3)交通银行太平洋卡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也可以现场办理。仅限本人办理,不允许代办。2、 、停保程序:自谋职业人员要求停保的,须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于当月10 日前到开发区社保综合大厅(紫金山路 38 号)二楼 87、88 号窗口办理停保手续。五、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六、办理时限13即时办理。七、咨询方式(一)现场咨询:区社保综合大厅 (二)咨询电话:05328688212014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办理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二、办理依据 1.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 20148 号); 2.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 发201423 号)第二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由社会保险经办 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等(以下简 称乡镇(街道)事务所)具体经办,行政村(居)民委员会协办人员 (以下简称村(居)协办员)协助办理,实行属地化管理。县(市、 区、旗,以下简称县)社保机构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 保险费收缴、基金申请与划拨、基金管理、个人账户建立与管理、 待遇核定与支付、保险关系注销、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待遇领取资 格核对、制发卡证、内控管理、档案管理、个人权益记录管理、数据 应用分析以及咨询、查询和举报受理,编制、上报本级城乡居民养 老保险基金预决算、财务和统计报表,并对乡镇(街道)事务所的业 务经办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考核(地市级直接经办城乡居民养老 保险业务的参照执行,下同)。 ” 3.关于进一步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向基层下沉的指 导意见(鲁人社办发201426 号)附件:街道(乡镇)基层平台服 务项目明细表“保险费收缴”。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薛家岛街道人社中心(公共服务中心)长江中路 443 号福瀛大厦一楼综合服务大厅 四、办理流程 1、参保范围: 属我区户籍,年满 16 周岁及以上(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 镇职工养老保险和我区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未按月享受社会 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可自愿参加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 老保险。 2、办理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所需材料:15(1)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2)重度残疾人须携带残疾人证二代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其他特殊类别参保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 记表。 (5)承诺书一份。 (6)农商银行账户复印件(二份)。 3、参保人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村居)填写青岛经济技术开 发区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承诺书。 4、参保人携带所有材料到街道人社中心进行审核申报。 5、对审核通过的参保人信息录入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 老保险信息系统,并生成档案编号后保存。 6、街道人社中心将参保人信息统一进行存档。五、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六、办理时限即时办理。七、咨询方式(一)现场咨询:黄岛区薛家岛街道办事处综合服务大厅 (二)电话咨询:8687634716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 居民社会医疗保险 二、办理依据 1.关于调整 2016 年度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 知(青人社子【2015】36 号); 2.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青岛市政府令第 235 号)。 3.关于进一步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向基层下沉的指 导意见(鲁人社办发201426 号)附件:街道(乡镇)基层平台服 务项目明细表“保险费收缴”。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薛家岛街道人社中心(公共服务中心)长江中路 443 号福瀛大厦一楼综合服务大厅 四、办理流程 1、参保范围 (1)具有本市中等以下学校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学前教育机构 在册儿童,以及其他具有本市户籍未满 18 周岁的少年儿童(以下 称少年儿童)。其中非本市户籍的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参加居民 医保的,需其父母一方正在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 1 年 以上。在办法实施前已经参保的非本市户籍学前教育机构在册 儿童,2015 年可继续参保缴费,从 2016 年起按上述规定执行。 (2)驻青高校以及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大学 生; (3)其他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的成年居民。 2、所需材料及流程: (1)符合参保条件初次登记的人员,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或 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村居)填写青岛市 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打印缴费凭单。 个人拿打印凭单到工商银行或农商银行进行缴费。 (2)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缴费的居民,补缴时应携带本人17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及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村居)出具的 青岛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补缴申请表,到街道人社中心进行信 息录入、打印凭单。个人拿打印凭单到工商银行或农商银行进行缴 费。五、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六、办理时限即时办理。七、咨询方式(一)现场咨询:黄岛区薛家岛街道办事处综合服务大厅 (二)电话咨询:8687634718创业补贴申领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创业补贴申领 二、办理依据 1.关于贯彻青政发201515 号文件调整创业补贴政策的通知 (青人社发201521 号)。 “补贴范围: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 经营.创办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开设“网店”和“一址多照”等创 业实体的下列人员,符合条件均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 2.关于加快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 201611 号)“创业实体缴纳社会保险问题。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 对注册企业 (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有雇工个体工商户的创业者, 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时,需按照我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政策在创业 实体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创业者在政策扶持期限 2 年内,应按 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薛家岛街道人社中心(公共服务中心)长江中路 443 号福瀛大厦一楼综合服务大厅 四、办理流程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范围和条件: (1)申领范围 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 位)的下列人员(以下简称创业者),符合条件的可申领 10000 元的 一次性创业补贴: 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 毕业 5 年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本市户籍返乡农民工。指外出务工连续 6 个月以上,返回户籍 所在区(市)进行失业登记的农村劳动者。 (2)申领条件 创业者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注册登记时间在 2011 年 10 月 1 日以后。有固定营业场所并办理就业手续,且在申领补 贴时正常经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注册登记时间须在失业登记、 毕业证注明时间之后或在毕业年度时间范围内。注册企业或民办19非企业单位的需在创业实体按照我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有关 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注册个体工商户的需按照个体工商户社会保 险缴纳有关规定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 申领创业补贴的创业者,须为个体经营者、企业法定代表人或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方式的创业者, 也应按规定办理就业手续,且变更注册时间应在失业登记之后。 申领创业补贴的创业者,两年内纳入就业创业管理,从补贴申 请受理当月计算(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2 年的人员,补贴计算至退 休年龄月份)。 2、所需材料: 个体工商户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份 户主+索引页+本人页) (3)就业失业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2、3、6、7 页)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一份) (5)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一份) (6)以个人名义开通的农商银行的卡或者折(原件、复印件一 份) (7)房产证及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一份) (8)毕业 5 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以及 学历认证证明。 (原件、复印件一份) 企业 (1)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2)就业失业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2、6 页)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一份) (4)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一份) (5)开户银行许可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6)收据 (7)房产证及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一份) (8)毕业 5 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以及 学历认证证明。 (原件、复印件一份) 3、流程: (1)每月 10 日以前,申请人携有关材料向工商注册地所在的 街道人社中心提出申请。20(2)街道人社中心对申请人材料初审通过后,派专人对用人单 位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考察。 (3)街道审查汇总后将信息录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一体化信息系统,并且将纸质材料上报黄岛区就业服务中心审批五、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六、办理时限即时办理。七、咨询方式(一)现场咨询:黄岛区薛家岛街道办事处综合服务大厅(二)电话咨询:86872792。21个人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 个人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 二、办理依据 1.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25 号); 2.关于进一步推动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办发 2013105 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薛家岛街道人社中心(公共服务中心)长江中路 443 号福瀛大厦一楼综合服务大厅 四、办理流程 1、小额担保贷款范围及条件 本市城乡失业人员,未就业军队退役军人、残疾人、随军家 属、失地农民、返乡农民工。 毕业 5 年内的普通高等高校毕业生和驻青普通高等学校毕 业学年在校大学生(即毕业前一年 7 月 1 日起的 12 个月)。 申请人注册地和经营地在本区行政区域内,须有具体经营项 目,固定的经营场所,并正常经营,从事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无 银行不良信用记录或其它经济违法行为,具有还款能力,能提供必 要的反担保。 2、个人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 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最高 15 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创办 企业的,可申请最高 45 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创办企业贷款额度 在 15 万元以上的,贷款期限内至少吸纳本区一名失业人员或高校 毕业生就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含 30 万元)。创办企业 贷款额度在 30 万元以上的,贷款期限内至少吸纳本区 2 名失业人 员或高校毕业生就业,贷款额度可申请最高 45 万元。吸纳就业人 员数量以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并已缴纳各项 社会保险费的人数为准。 贷款期限不超过 2 年 3、申请个体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提报材料22(1)贷款申请人及配偶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申请人失业 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信用报告经营场所证明;(2)大学生需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驻区高校在校生需提 供学校证明); (3)未就业军队退役人员需提供求职证等相关证明及军人退 出现役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 (4)残疾人需提供残联部门核发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未就业随军家属应提供求职证等相关证明、本人及配偶身 份证及有关部门出具的随军证明原件、复印件; (6)反担保证明(保证人担保需提供反担保人工资收入证明、 户口薄和身份证复印件、信用报告;房产抵押担保需提供房权人身 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2、创办企业的人员申请个人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提报材料 (1)贷款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失业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 证、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信用报告、经营场所证明; (2)大学生需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驻区高校在校生需提 供学校证明); (3)未就业军队退役人员需提供求职证等相关证明及军人退 出现役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 (4)残疾人需提供残联部门核发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未就业随军家属应提供求职证等相关证明、本人及配偶身 份证及有关部门出具的随军证明原件、复印件; (6)反担保证明(保证人担保需提供反担保人工资收入证明、 户口薄和身份证复印件、信用报告;房产抵押担保需提供房权人身 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7)项目可行性分析及还贷能力报告; 4、申报流程: (1)贷款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工商营业执照所在地街道人社 中心提出申请。 (2) 街道人社中心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提报材料初 审及经营场所实地考察。 (3) 街道人社中心审查汇总后将申请人信息录入青岛市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并且将纸质材料上报黄岛区就23业服务中心审批。五、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六、办理时限即时办理。七、咨询方式(一)现场咨询:黄岛区薛家岛街道办事处综合服务大厅(二)电话咨询:86872792。24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二、办理依据 (靑人社发201421 号)第七条:“青岛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 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动人事代理机构),招用 经认定的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含企业法定 代表人及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不含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以及 小微企业新招用本市户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 1 年以 上(含一年)期限劳动合同,按照青岛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有 关规定,及时足额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劳动合同存续期 内,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薛家岛街道人社中心(公共服务中心)长江中路 443 号福瀛大厦一楼综合服务大厅 四、办理流程 1、补贴范围和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 机构和劳动人事代理机构),招用经认定的本市城乡就业困难人员 和本市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含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民办非企业单 位法定代表人,不含个体工商户经营), 新招用本市户籍毕业年度 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含 1 年)期限劳动合同,按照青岛 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为招用人员缴纳社 会保险费,在劳动合同存续期内,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 位补贴。用人单位还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应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 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对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包括欠发)的月份,当月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2)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后,在劳动合同存续期内补缴 社会保险费且不超过 3 个月的,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25补贴,其余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月份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 贴。 (3)用人单位招用原为本单位、关联企业职工的,失业登记时 间应满 6 个月以上。 2、所需材料: (1)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申请表; (2)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花名册; (3)用人单位申请补贴月份的工资支付凭证(委托银行发放工 资明细表)的原件及复印件。 (4)用人单位申请补贴的,需提交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 3、材料初审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按季 度到街道人社中心申报。中心审核后派专人对用人单位经营情况 进行实地考察。 4、材料审核上报 街道人社中心审核通过后,将有关信息录入青岛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纸质版材料报送至黄岛区就业服务 中心进行审批。五、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六、办理时限即时办理。七、咨询方式(一)现场咨询:黄岛区薛家岛街道办事处综合服务大厅(二)电话咨询:86872792。26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 二、办理依据 1.关于做好就业技能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 201251 号); 2.关于加强就业创业和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与拨付管理的 通知(青人社字201514 号); 3.关于做好创业培训和就业技能培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青人社字201523 号); 4.关于进一步明确职业培训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 社发201514 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薛家岛街道人社中心(公共服务中心)长江中路 443 号福瀛大厦一楼综合服务大厅 四、办理流程 1、培训补贴对象为城乡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下列人员: (1)本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毕业年度内本区生源高校毕业生; (3)本区转移就业农村劳动者; (4)本区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2、培训专业 计算机操作员、维修电工、电焊工、叉车驾驶、中式面点师、汽 车维修、美容师等。 3、报名准备资料 报名时应持本人二寸免冠照片 3 张和本人身份证、 就业失 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到社区或街道人社中心填写就业技能 培训报名登记表。 参加维修电工、电焊工、叉车驾驶操作证培训需提供以下材料: (1)开发区疾病控制中心职业健康检查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 张(学习叉车需要身份证复印件 2 张);本人近期一寸彩照 2 张;27(3)学习高压电工操作证需单位出具证明信(姓名、身份证号 码、所从事高压设备名称、型号、电压等级,A4 纸打印并加盖单位 公章)。 4、组织报名人员参加专业班次。五、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六、办理时限即时办理。七、咨询方式(一)现场咨询:黄岛区薛家岛街道办事处综合服务大厅(二)电话咨询:86876347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资格认证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资格认证 二、办理依据 1.社会保险法; 2.关于印发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 的通知(鲁政发200692 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薛家岛街道人社中心(公共服务中心)长江中路 443 号福瀛大厦一楼综合服务大厅四、办理流程1、认证时间: 集中认证时间为每年 4-6 月份。 2、认证方式: (1)社区认证:由社区张贴认证通知,退休人员本人携带户口28簿、身份证、社保卡到社区认证。社区工作人员负责采集退休人员 信息,整理、登记、上报。 (2)居委会认证:企业退休人员居住在城市居委会的,在集中 认证时间内由本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社保卡到居委会认证。 (3)没有在集中认证时间内参加认证的退休人员,本人携带户 口簿、身份证、社保卡到居住地所在街道人社中心认证。五、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六、办理时限即时办理。七、咨询方式(一)现场咨询:黄岛区薛家岛街道办事处综合服务大厅(二)电话咨询:86876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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