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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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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doc

    中中国国科科学学技技术术大大学学研研究究生生学学习习培培养养过过程程要要求求研研究究生生院院、校校学学位位办办2011 年年 4 月月1目目 录录关于博士学位标准修订的指导原则.1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4物理、天文一级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121关于博士学位标准修订的指导原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提升我校博士教育的国际竞争力,学校研究决定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校学位字2009173 号)中涉及博士学位标准博士授予的资格、条件与程序等进行修订。第二条 学位标准修订思路(一) 树立“质量优异、追求卓越”的价值与理念;(二) 以学生为本,以博士生全面发展为目标;(三) “过程管理”与“出口把关”相结合;(四) 培养全球视野,提升国际学术交流能力;(五) 数量服从质量,学科差异服从总体质量要求;(六) 体现我校博士培养学术标准的国际水平。第三条 校级学位标准为各学科学位标准的最低要求,各分学位委员会可根据自身情况制订高于校级标准的学位标准,但不得低于校级标准,各分学位委员会所属的一级学科可根据学科特点制订高于分学位委员会标准的学位标准。第四条 本次博士学位标准的修订为新增要求,原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校学位字2009173 号)中与新要求不一致的,以此指导原则为准,其他要求仍继续实行。第五条 本次博士学位标准修订主要强调如下两项能力的培养与提高。(一) 创造性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二) 国际学术交流能力第六条 各分学位委员会根据学科目前发展阶段的实际情况,制订出能够反映上述两项能力的客观的、可测量的、可评价的、国际化的学位标准。第七条 创造性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博士的学位标准为“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2作出创造性的成果。 ”各分学位委员会与学科按照适当提高标准的原则对此项能力给予界定。第八条 国际学术交流能力博士生在申请博士学位前,应有参加国际学术交流的经历,其中包括: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进入其他国际研究机构访学、或合作研究、或参加联合培养项目等,各分学位委员会、学科可根据自身实际确认国际学术交流能力培养的形式与范围。第九条 参考性标准:由各分学位委员会与学科根据自身情况对下列标准选择施行 。(一) 博士专业课程特定要求:各分学位委员会、学科可对博士项目的课程给予特别规定,提出明确要求,凡申请博士学位者必须学习并达到要求。对于交叉学科的博士生培养,其专业课程的特定要求可由相关导师提出方案,报分学位委员会备案。(二) 学术研讨会:博士生在学期间必须听取一定数量的学术专场报告会,具体学期与场数由各学院根据学科特色而定。 (三) 学术报告会:博士生在学期间必须有在一定范围、一定级别的学术报告会上作学术报告的经历。(四) 年度进展:博士生在学期间每年须提交研究进展报告,经导师签字同意,学院组织专家(3 名教授)对研究进展报告进行审查,并提出考核意见。对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学院(系)可根据考核的具体情况建议学生转专业、或转为硕士、或建议学生退学等。(五) 开题报告评审: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时间由博士生导师根据博士生工作进度情况确定,但一般应于取得博士资格后的第三学期完成,最迟应于第四学期完成。各博士点组织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专家 5 人(其中教授不少于 3 人) ,组成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审小组,听取博士研究生的汇报,并对报告内容进行评议审查。(六) 学位论文公示制度:通过答辩的博士学位论文,若不涉及保密与匿名评审等事项,则公示学位论文全文、评审专家名单、答3辩委员会名单。(七) 学位论文抽查:抽查对象包括近一年内已经通过答辩的学位论文,发送专家评审。第十条 导师责任(一) 以育人为核心,注重博士生的全面发展(二) 关心学生的职业发展,提升学生的就业竞争力(三) 除学校提供的资助外,为博士生的国际化培养提供支持(四) 指导博士生不断攀升更高的学术水准第十一条 所有合作培养项目的博士生,凡申请我校学位者,都必须达到我校对应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学位标准;其发表论文的要求必须不低于我校对应学科或相关学科所制订的学位标准的要求,且在该学科的学位标准所要求的最低数量内,我校必须为第一署名单位。第十二条 校学位办每年将对各分学位委员会授予的博士质量给予态势评估,此评估将与博士招生名额以及学校其他研究生教育资源的分配相联系。第十三条 对于指导过百篇优博论文的导师、或者是指导的博士生获得中科院院长特别奖的导师,学校将在招生指标以及其他教育资源的配置方面适当给予倾斜。第十四条 本次修订的学位标准实施时间自 2010 级博士生施行。少数学位分委员会可根据自身特殊情况对实施时间作适当调整。第十五条 本指导原则由校学位委员会通过生效。研究生院、校学位办公室负责解释。4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我校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授权的学科、专业或学位类型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第二章 硕士学位第三条 学术水平硕士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一)掌握有关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第四条 资格审查(一)硕士学位申请者的资格审查,由院(系)组织专人按照本细则第三条的规定,结合其培养计划负责进行。(二)硕士学位申请条件,由各学位分委员会根据学科特点和培养模式自行制定。(三)单考委培硕士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遵照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申请标准执行。(四)对于在校期间受到记过处分者,需由本人申请、院(系)推荐、校学生工作部(处)审核认为确有显著进步表现,经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学位办”)全面资格审查后予以学位申请资格。(五)对于在校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需在解除留校察看期后,由本人申请、院(系)推荐、校学生工作部(处)审核认为确5有显著进步表现,经校学位办全面资格审查后予以学位申请资格。(六)对于因学术不端行为受到处分的学生,提出学位申请前,还须履行以下程序:1由其导师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附违纪学生学术行为“显著进步表现”的书面材料;2系审核通过并经系主任签字后,报学院审核;3学院审核通过并经分管院长签字后,报校学位办;4校学位办组织不少于三名同领域的专家,对其学术行为改进情况进行鉴定,同时出具书面鉴定意见;5专家鉴定通过后,由校学位办进行全面的资格审查。(七)相关学位分委员会和校学位委员会对违纪学生的学位申请进行单独投票表决。(八)学历教育未获得毕业证者,不受理其学位申请。第五条 硕士课程学习和考试要求硕士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必须完成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并达到成绩要求。其中基础课加权平均成绩达到优良(不低于75 分)为合格。基础课加权平均成绩不合格,但每门课的成绩不低于60分并取得规定的学分者,可允许参加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准予毕业,但不能申请学位。第六条 硕士学位论文要求硕士学位论文应对所研究课题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并有新的见解,以此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硕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硕士生独立完成。论文正文一般应不少于3 万字。对论文内容和格式的具体要求详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论文的导师署名不得超过两位。第七条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硕士生撰写完成的学位论文,经导师和所在学位点预审同意后,应聘请2 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作为评阅人对学位论文6进行评阅。评阅时间不得少于15 天。论文评阅人由导师提出建议,学位点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报校学位办聘请。对内容涉密的学位论文,按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位论文涉密研究生学位申请暂行规定执行。对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阅,一般在同一学科、领域内采用集中评审。论文评阅意见书由校学位办委托各院(系)教学秘书直接寄出和回收,申请者本人及导师不得参与。论文评阅人名单应对学位申请人保密,评阅意见及有关材料应密封传递。论文评阅过程中如有1 位评阅人持否定意见,则由校学位办再增聘1 位评阅人进行评阅,如2 位评阅人均持否定意见,则本次学位申请无效。第八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硕士学位论文评阅通过后,由学位点集中组织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由各学位点提出建议报校学位办聘请。校学位办有权调整答辩委员会委员组成名单。答辩委员会应由不少于3 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申请人的导师不得参加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委员应出席论文答辩会和答辩委员会会议,答辩前必须审阅论文,答辩时进行提问和参加投票表决。未出席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或以通讯方式投票。论文答辩除有保密要求外,一般应公开举行。答辩委员会根据论文水平及答辩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可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1 年内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1 次。若答辩委员会未作出修改论文、重新举行答辩的决议,或申请人逾期未完成论文修改,或重新答辩仍不合格者,以后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工作于每年的5 月和11 月由各学位点组织集中进行,特殊原因需单独进行的,由导师提出申请,学位点签署意见后报校学位办批准。7第九条 学位申请硕士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和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后,由各院(系)向校学位办提出学位申请。申请时需按校学位办的要求提供有关材料,以供学位分委员会和校学位委员会审议。第十条 学位授予校学位办将硕士学位申请者的材料汇总后,分送各学位分委员会审查。学位分委员会应按照硕士学位授予标准,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对学位申请者的情况进行全面审查,综合评价,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参加投票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可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学位分委员会的决议和投票结果必须由学位分委员会秘书填写在答辩情况表中,由学位分委员会主席签署意见后,报校学位委员会审议。校学位委员会原则上于每年6 月和12 月召开会议,审议学位申请者的学位授予工作,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参加投票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可作出授予学位的决议。硕士学位获得者名单由学校发文公布,并颁发硕士学位证书。第三章 博士学位第十一条 学术水平博士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博士学位:(一)掌握有关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二)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三)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第十二条 资格审查(一)博士学位申请者的资格审查,由校学位办组织专人负责,审查时除遵照本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外,还应注意对博士生整个学习阶段进行全面审查,包括思想政治、科研作风、学习成绩和业务能力等。博士生申请学位的学习培养过程与学术论文发表的8具体要求参照由各学位分委员会制定、校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的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执行。(二)对于学习培养过程与学术论文发表未达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条款要求的学生,若导师认为其已经达到博士学位所应具有的学术水平、具备博士学位授予条件,经导师提出书面申请、学生参加学位分委员会组织的答辩,经学位分委员会无记名投票,到会人数为全体委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获得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经校学位办全面资格审查后,可予以学位申请资格,但最终须经校学位委员会表决通过。(三)对于在校期间受到记过处分者,需由本人申请、院(系)推荐、校学生工作部(处)审核认为确有显著进步表现,经校学位办全面资格审查后予以学位申请资格。(四)对于在校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需在解除留校察看期后,由本人申请、院(系)推荐、校学生工作部(处)审核认为确有显著进步表现,经校学位办全面资格审查后予以学位申请资格。(五)对于因学术不端行为受到处分的学生,提出学位申请前,还须履行以下程序:1由其导师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附违纪学生学术行为“显著进步表现”的书面材料;2系审核通过并经系主任签字后,报学院审核;3学院审核通过并经分管院长签字后,报校学位办;4校学位办组织不少于三名同领域的专家,对其学术行为改进情况进行鉴定,同时出具书面鉴定意见;5专家鉴定通过后,由校学位办进行全面的资格审查。(六)相关学位分委员会和校学位委员会对违纪学生的学位申请进行单独投票表决。(七)学历教育未获得毕业证者,不受理其学位申请。9第十三条 博士课程学习和考试要求(一)博士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必须完成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并达到成绩要求。基础课和专业课考试由学位分委员会指定3 位或3 位以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的考试委员会主持。(二)博士生应至少掌握1 门外国语。第一外语为英语的博士生是否必修第二外语,由博士点所在学位分委员会决定,并报校学位办备案,第一外语为其他语种者,必修英语,且课内学时不得少于144 学时。第十四条 博士学位论文要求博士学位论文应能表明作者确已掌握有关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论文应是系统而完整的科研成果的表述与总结。博士学位论文应在博士生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生独立完成。论文正文一般不少于5 万字,论文内容和格式的具体要求详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论文的导师署名不得超过两位。博士生在论文工作开始前应在教研室或研究组作开题报告。博士生用于论文研究和撰写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 年。第十五条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博士生在完成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和博士学位论文达到上述要求的基础上,经导师、所在学位点预审同意后,方可向校学位办提请论文评阅和答辩。在举行论文答辩前,校学位办应聘请不少于5 位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的博士生导师为论文评阅人(校外博士生导师不少于3 人)。论文评阅人由导师提出建议,学位点负责人审核后报校学位办聘请。校学位办有权调整评阅人名单。对内容涉密的论文,按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位论文涉密研究生学位申请暂行规定执行。10评阅人名单应对学位申请人保密,评阅意见及有关材料应密封传递。论文评阅时间不得少于1 个月。评阅过程中如有1 位评阅人持否定意见,则由校学位办再增聘1 位评阅人进行评阅;如有2 位评阅人均持否定意见,则本次学位申请无效。第十六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博士学位论文评阅通过后,由学位点负责组织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由导师提出建议,学位点负责人审核后报校学位办聘请。校学位办有权调整答辩委员会委员组成名单。答辩委员会应由不少于5 名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的博士生导师组成(其中一般应有校外博士生导师)。学位申请人的导师不参加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委员应出席论文答辩会和答辩委员会会议,答辩前必须审阅论文,答辩时进行提问和参加投票表决。未出席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或以通讯方式投票。论文答辩除有保密要求外,一般应公开举行。答辩委员会根据论文水平及答辩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可作出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2 年内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1 次。若答辩委员会未作出修改论文、重新举行答辩的决议,或申请人逾期未完成论文修改,或重新答辩仍不合格者,以后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第十七条 学位申请博士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和获得博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后,方可向校学位办提出学位申请。申请时需按校学位办的要求提供有关材料,以供学位分委员会和校学位委员会审议。第十八条 学位授予校学位办将博士学位申请者的材料汇总后,分送各学位分委员会审查。学位分委员会应按照博士学位授予标准,坚持原则,严格把关,11对学位申请者的情况进行全面审查,综合评价,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参加投票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可作出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学位分委员会的决议和投票结果必须由学位分委员会秘书填写在答辩情况表中,由学位分委员会主席签署意见后,报校学位委员会审议。校学位委员会原则上于每年6 月和12 月召开会议,审议学位申请者的学位授予工作,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参加投票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作出授予学位的决议。博士学位获得者名单由学校发文公布,以征求意见、接受监督。3 个月后对无异议者方可颁发博士学位证书。第四章 附 则第十九条 对于国内外的卓越学者或著名社会活动家,经校学位委员会提名,报主管部门审查并转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可以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第二十条 在我校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和从事科学研究或教学工作的外国学者,可以向我校提出学位申请,对达到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相应学位。第二十一条 对于特别优秀的研究生需要申请提前答辩,按我校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二条 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证书,由校学位办统一颁发。学位授予日期为校学位委员会作出同意授予学位的决定日期。第二十三条 校学位办负责受理在学位授予中有争议的各种事宜。第二十四条 学位申请中,如遇特殊情况,经学位分委员会讨论,获参加投票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方可提请校学位委员会审议。校学位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投票作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经校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由校学位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12物理、天文一级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第一条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与学校关于研究生培养的有关指示精神,经物理天文学科学位分委员会讨论决定,制定物理天文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第二条 物理天文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一)国际学术交流能力:博士生在申请博士学位前,应有参加国际学术交流的经历,如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进入其他国际研究机构访学、合作研究、参加联合培养项目等。博士生完成国际化学术交流活动后,应及时向院系教学办公室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二)学术交流:博士生做博士学位论文期间,必须参加至少一次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或国际学术会议),并有论文在该会议上以口头报告或墙报形式参加学术交流。(三)博士专业课程要求:凡申请博士学位者,课程学习必须达到本学科培养方案要求。(四)年度进展和博士资格考试:博士研究生需在第二年度(6月30日之前)开始,逐年向学院提交博士生工作年度进展报告(见附件一),经导师签字同意,学位点组织对研究进展报告进行审查,并提出考核意见。对考核不合格的学生,转为硕士研究生。学院鼓励各学科点组织博士生资格考试,具体要求由各学科点自行制定。(五)开题报告评审:博士生开始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工作期间,必须就学位论文题目与研究方案进行论证并做开题报告。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时间由博士生导师根据博士生工作进度情况确13定,但一般应于取得博士资格后的第三学期完成,最迟应于第四学期完成。各博士点组织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专家5人(其中教授不少于3人),组成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审小组,听取博士研究生的汇报,并对报告内容进行评议审查。(六)物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一般为2-3年。第三条 物理天文学科博士生科研成果要求(一)博士生在申请博士学位前,必须以第一作者(导师署名不计在内)、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 SCI、EI等学术期刊上发表(或接收发表)与博士毕业论文有关的研究论文至少 2篇,其中必须有1篇是英文期刊收录论文。(二)博士生若以第一作者在Science、Nature及其子刊、 Physical Review Letters、The Astrophysical Journal Supplement等国际著名杂志上发表的与毕业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1篇,由学位分委员会另案讨论,可认定符合博士学位发表论文要求。(三)对参加大型国际合作组的博士生,以第一作者(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撰写合作者内部工作报告(Note)1篇,等同于1篇SCI论文;对从事高技术领域研究的博士研究生撰写SCI、EI收录的会议文章,等同于1篇SCI、EI文章。(四)博士生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排名在前五名之内)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排名在前三名之内)1项,等同于1篇SCI论文。(五)博士生获得1项已授权的发明专利 (排名第一,导师署名不计在内)1项,等同于发表1篇EI论文。(六)其它特殊情况,由导师提出书面申请,并到学位分委员会现场陈述理由,经学位分委员会会议(到会的学位分委员会人数必须达到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不记名投票,若得到学位分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人数赞成方可认定为符合博士学位毕业条件,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批。 14第四条 物理天文学科硕士生科研成果要求(一)硕士生在申请硕士学位前,若取得总学分不低于35学分,并以第一作者(导师署名不计在内)、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SCI、EI等国际核心期刊或国内专业性权威期刊上(见附件二)发表(或接收发表)与硕士毕业论文有关的研究论文至少1篇,可认定符合硕士学位标准要求。(二)研究生获得1项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排名在前三名之内),等同于1篇SCI论文。(三)研究生取得1项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排名第一,导师署名不计在内,且专利申请已被正式公开或取得专利授权证书),等同于发表1篇EI论文。(四)其它特殊情况,由导师提出书面申请,经学位分委员会会议(到会的学位分委员会人数必须达到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不记名投票,若获得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赞成方可认定为符合硕士学位毕业条件。第五条 本次博士学位标准的修订为新增要求,与原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校学位字2009173 号)中的要求不一致的,以此新修订标准为准,其它要求仍继续实行。第六条 物理电子学二级学科同样适用于此标准。第七条 本次修订的学位标准自 2010 级研究生施行。国国内内期期刊刊参参考考目目录录序号序号刊名刊名主办单位主办单位1Nuclear Science and Techniques中国核学会,中科院上海原子核研究所2半导体技术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电子工业部半导体情报 网3半导体学报中国电子学会,中科院半导体研究所15序号序号刊名刊名主办单位主办单位4北京大学学报 北京大学5北京生物医学工程 北京生物医学工程学会6波谱学杂志中国物理学会波谱学专业委员会,中科院武汉 物理与数学研究所7材料研究学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中科院金属研究所8传感器技术信息产业部电子第四十九研究所9等离子体科学和技术 (英文版)中国科学院,中科院等离子体物理研究所10低温物理学报中国物理学会低温物理专业委员会,中国科技大学11电工技术学报 中国电工技术学会12电力电子技术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电力电子学会,西安电力电 子技术研究所13电力系统自动化国家电力公司电力自动化研究院14电路与系统学报中科院广州电子技术研究所15电网技术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16电子测量技术信息产业部,北京无线电技术研究所17电子测量与仪器学报中国电子学会,中国仪器仪表学会18电子技术应用信息产业部电子第六研究所19电子科学学刊(英文 版)中科院电子学研究所20电子显微学报中国物理学会21电子学报中国电子学会22电子与信息学报 中科院电子学研究所23发光学报中国物理学会发光分科学会,中科院长春光学 精密机械与物理所24辐射防护中国核学会辐射防护分会25辐射研究与辐射工艺 学报辐射研究与辐射工艺学会,中科院上海原子核 研究所26复旦大学学报 复旦大学27高分子科学(英文版)中国化学会高分子学科委员会,中科院化学研究 所16序号序号刊名刊名主办单位主办单位28高分子学报中国化学会,中科院化学研究所29高压物理学报中国物理学会高压物理专业委员会,中国工程 物理研究院流体物理研究所30固体电子学研究与 进展南京电子器件研究所31光电工程中科院光电技术研究所32光电子·激光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信息科学部,中国光学学 会光电技术专业委员会,天津理工学院33光谱学与光谱分析中国科协,冶金部钢铁研究总院34光通信技术信息产业部电子第三十四研究所35光学技术中国兵工学会,北京理工大学36光学精密工程中国仪器仪表学会,中科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 与物理所37光学学报中国光学学会,中科院上海光机所38光子学报中国光学学会,中科院西安光机所39国防科技大学学报国防科技大学40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哈尔滨工业大学41核电子学与探测技术中国核学会核电子学与探测技术分会42核动力工程西南反应堆工程研究设计院,中国核能动力学 会43核化学与放射化学中国核化学与放射化学会44核技术中国核学会,中科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45核聚变与等离子体 物理中国核学会核聚变与等离子体物理学会46核科学与工程中国核学会47红外与毫米波学报 中国光学学会,中科院上海技术物理所48红外与激光工程 中国宇航学会光电技术专业委员会49化学物理学报中国物理学会,中国科技大学50机器人 中科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51激光技术西南技术物理研究所17序号序号刊名刊名主办单位主办单位52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图 形学学报中国计算机学会53计算机工程华东计算机技术研究所,上海市计算机学会54计算机工程与应用华北计算技术研究所55计算机科学技术学报 (英文版) 中国计算机学会,中科院计算技术研究所56计算机系统应用中科院软件研究所57计算机学报 中国计算机学会,中科院计算技术研究所58计算机研究与发展 中科院计算技术研究所,中国计算机学会59计算机应用四川省计算机学会,中科院成都计算机应用研究 所60计算物理中国核学会,北京应用物理与计算数学研究所61金属学报中国金属学会,中南大学62科学通报中国科学院63空间科学学报中国空间科学学会64控制理论与应用 华南理工大学,中科院系统科学研究所65控制与决策 东北大学66理论物理通讯(英 文版)中国物理学会,中科院物理研究所67量子电子学学报中国光学学会基础光学专业委员会,中科院安 徽光机所68量子光学学报量子光学专业委员会,山西省物理学会69模式识别与人工智能中国自动化学会,国家智能计算机研究开发中 心70膜科学与技术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71南京大学学报 南京大学72强激光与粒子束中国四川核学会,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73清华大学学报 清华大学74人工晶体学报中国硅酸盐学会晶体生长与材料分会等75软件学报 中科院软件研究所,中国计算机学会18序号序号刊名刊名主办单位主办单位76陕西天文台台刊陕西天文台77上海交通大学学报 上海交通大学78上海天文台年刊上海天文台79生物医学工程学杂志华西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四川省生物医学 工程学会80声学技术 中科院声学所81声学学报中国声学学会,中科院声学研究所82数据采集与处理中国电子学会等83数学物理学报(英文 版)中国数学学会,中科院武汉物理与数学研究所84天文学报中国天文学会,紫金山天文台85天文学进展中国天文学会,上海天文台86天文研究与技术中科院国家天文台87通信学报中国通信学会88微波学报中国电子学会微波专业学会,南京电子技术所89微电子学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四研究所90微型机与应用信息产业部电子第六研究所91物 理中国物理学会,中科院物理研究所92物理化学学报中国化学会,北京大学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93物理学报中国物理学会,中科院物理研究所94物理学进展中国物理学会,南京大学95西安交通大学学报 西安交通大学96系统仿真学报 中国系统仿真学会,航天科工集团 706 所97系统工程学报 中国系统工程学会98系统工程与电子技术中国航天机电集团公司二院,中国宇航学会, 中国系统工程学会99系统科学与复杂性学 报(英文版) 中科院系统科学研究所100现代雷达 南京电子技术研究所101小型微型计算机系统中科院沈阳计算技术研究所19序号序号刊名刊名主办单位主办单位102信号处理中国电子学会,中国仪器仪表学会103信息与控制 中科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104应用激光中国光学学会激光加工专业委员会,上海激光 所105宇航学报中国宇航学会106原子核物理评论中国核物理学会,中科院近代物理研究所107原子能科学技术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中科院近代物理研究 所108原子与分子物理学报中国物理学会原子分子专业委员会,四川大学109浙江大学学报 浙江大学110真 空机电部沈阳真空技术研究所111真空科学与技术学报中国真空学会112中国光学快报中国光学学会,中科院上海光机所113中国激光中国光学学会,中科院上海光机所114中国科学(各辑)中国科学院115中国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116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 报中国科技大学117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学报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118中国空间科学技术 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119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 报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120中国物理(各辑)中国物理学会,中科院物理研究所121中国物理快报(英文 版)中国物理学会,中科院物理研究所122中国稀土学报中国稀土学会,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123中国医疗器械杂志 国家药品监督局医疗器械信息中心站,上海医 疗器械研究所124中华放射医学与防护 杂志中华医学会20序号序号刊名刊名主办单位主办单位125紫金山天文台台刊紫金山天文台126自动化学报 中国自动化学会,中科院自动化研究所127自然科学进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128核电子学与核探测 技术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核电子学与核探测技术 分会129核技术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学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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